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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貫徹同志“5.31”講話精神,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提高我市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水平,緊緊圍繞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本世紀初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戰略目標,現就全面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改革的深入、城市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和城鎮化戰略的全面實施,城市的社會生活和管理體制發生變化,社會經濟成份、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許多“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大量“單位事”變成“社區事”。街道、社區作為黨在城市工作的基礎,在維護城市穩定和促進城市發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近幾年,我市在加強街道、社區黨的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還存在著一些地區和部門對街道、社區黨建工作重視不夠,駐社區單位共建意識不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建設和城市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滯后,社區內黨員教育管理比較薄弱等亟待解決的問題。各區、縣(市)委要牢固樹立不抓社區黨建就是失職,抓不好社區黨建就是不稱職的思想,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適應我國城市社會生活和管理體制的變化,真正把街道、社區黨的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點來抓,圍繞促進街道城市管理、經濟發展、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等重要任務,加強社區黨組織自身建設,搞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做好街道、社區干部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充分發揮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共同利益、共同要求、共同目標的基本原則,廣泛開展地區性、社會性、公益性、群眾性的社區工作,努力構建以社區黨組織為基礎,社區各個單位基層黨的組織和社區全體黨員共同參與、條塊結合、優勢互補的社區黨建新格局,進一步鞏固黨在城市的執政基礎,為實現我市“二次創業”的新突破做出新貢獻。
二、進一步明確街道、社區黨組織的地位和職責
街道黨(工)委(在不設街道辦事處的小城鎮,由鎮黨委履行該職責,以下同)是街道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其主要職責是:(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的各項任務順利完成。(2)討論決定街道城市管理、經濟發展、社區建設和服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3)領導街道辦事處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預備役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4)對本社區的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社區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組織、協調轄區內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積極參加社區建設,領導轄區內無主管部門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民間組織黨的工作。(5)加強街道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6)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街道干部的培養、選拔、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助區、縣(市)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其派出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考核、監督工作,并對其負責人的獎懲、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7)領導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轄區內各單位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并提出評選意見和建議。
社區黨組織是社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街道黨(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完成社區所擔負的各項任務。(2)支持和保證社區居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3)組織、協調轄區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積極參加、支持社區建設。(4)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搞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在社區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5)密切聯系群眾,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搞好社區服務,做好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支持其參加社區建設與服務。(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證和促進轄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街道、社區黨的建設的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今后一個時期,我市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提出的“立足現有、挖掘潛能,追逐應有、創新發展”的總體要求和實現“二次創業”新突破的奮斗目標,積極探索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新機制,不斷增強街道、社區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為加快我市城市現代化進程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經過3-5年的努力,使街道、社區黨建工作達到“五個一”,即建設一個政治堅定,密切聯系群眾、團結堅強,熟悉城市管理和社區建設、奮發有為的街道、社區領導班子;建設一支以社區干部和基層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社區志愿者為骨干的高素質社區工作者隊伍;形成一個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社區組織體系和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協調工作機制;探索一條加強社區黨的建設、推進社區建設,發展社區經濟,服務社區居民的有效工作途徑;創建一個安全、文明的社區環境。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是:
(一)配齊配強街道黨(工)委班子。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進一步擴大民主,拓寬選人渠道,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熟悉城市管理,善于抓班子、帶隊伍,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優秀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充實到街道黨(工)委領導班子,尤其要選好配強街道黨(工)委書記,不斷改善街道領導班子的年齡、文化和專業知識結構。每個街道黨(工)委都要配備1名專職副書記抓社區黨建工作。到2004年底前,街道黨(工)委領導班子中要有1—2名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并按照1∶1的比例建立一支后備干部隊伍。要切實加強街道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討論決定本街道、社區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街道黨(工)委議事規則、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聯系群眾、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對干部的激勵約束監督機制等項制度。
(二)改善街道、社區干部隊伍結構,提高素質。要把建設一支優秀社區黨務干部隊伍作為加強社區建設的治本措施。要根據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發展需要和機構編制情況在街道合理設立黨委工作部門,并進一步充實黨務干部,街道專職黨務干部原則上應不少于街道行政編制的1/3。在社區要結合居民委員會干部調整,同步選配好社區黨務干部,可采取從機關、街道干部中選派,從社會上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復員退伍軍人黨員中招選等辦法,切實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熱愛社區工作的年輕的優秀人才選拔到社區黨務干部隊伍中來。積極提倡社區黨支部成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具備條件的社區黨支部書記經依法選舉兼任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黨支部委員兼任副主任;具備條件的社區居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經黨內選舉擔任社區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社區黨支部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都必須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選舉產生。2004年底前,全市社區黨支部書記45歲以下的要占70%以上,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80%以上。要以區、縣(市)委黨校為陣地,對街道、社區黨務干部有計劃地、有針對性地進行政治理論、社區黨建、城市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系統培訓。組織街道、社區黨務干部到國內發達地區參觀學習,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到國外參觀學習,開闊眼界,拓寬思路,不斷提高街道、社區黨務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把街道、社區黨務干部培養成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要根據社區黨務工作量越來越大、涉及面越來越廣的實際,合理提高社區黨務干部待遇。2003年底前全市社區黨務工作者的月工資要達到500元。要積極建立社區干部的崗位補貼、養老、工傷、失業和醫療保障制度,用合理的待遇吸引人、留住人。加大社區發展黨員力度,對社區非黨干部進行系統的黨的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壯大社區黨組織力量。
(三)合理設置社區黨組織。要結合居民區區劃調整同步建立社區黨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居民委員會轄區整合狀況和社區黨員分布情況,要及時建立獨立的黨委或總支,并以社區居民委員會轄區地名冠名。轄區內的社區原則上以居民小區為單位建立黨支部,支部書記盡可能由社區黨委或總支委員兼任。各支部可根據自身情況以樓棟或樓門(院)為單位設立黨小組。要先從理順管理體制入手,確定科學合理的街道、社區管理模式。通過調整街道、社區黨員的合理分布,理順下崗(流動)黨員和離退休黨員的隸屬關系,并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為建立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創造條件。對因社區規模較小,黨員人數不足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建立聯合黨支部,待條件成熟后,再建立獨立黨支部。今年年底前,七區社區要全部建立黨組織,十二縣(市)小城鎮60%以上社區建立黨組織;2003年底前,社區要全部建立獨立黨組織。要加大對社區建設的投入,通過采取制定相關政策,增加財政投入,與駐區單位“結對共建”和街居自籌等辦法切實解決好社區黨組織辦公地點、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問題。各區、縣(市)委在黨費使用上要向社區黨建工作傾斜,保證社區黨的活動正常開展。2003年底前,七區的社區黨支部“三無”問題要全部得以解決;2004年底前,十二縣(市)社區黨支部“三無”問題要基本得以解決。
要注意理順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的關系,社區居委會要自覺接受黨支部的領導,涉及社區重大事宜要主動向社區黨組織請示、匯報。社區黨組織要積極支持居委會依法發揮自治組織作用,為居委會履行職能創造條件。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社區黨組織的各項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協調好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內各種組織的關系,努力形成以社區黨支部為核心,居委會為依托,群團組織為助手,各方面齊抓共管、相互配合的社區組織體系。
(四)嚴格街道、社區黨員的教育管理。準確及時掌握街道、社區內黨員的情況,注意區別街道、社區在職黨員、離退休黨員(居民黨員)、企業下崗(失業)職工黨員和流動黨員的不同情況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對所屬的黨員,街道、社區黨組織要嚴格教育和管理,使他們成為帶頭宣傳、貫徹、落實黨在街道、社區各項方針政策的先鋒模范,在街道、社區中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對離退休黨員(自管的居民黨員),要進一步理順其隸屬關系,具備條件的地方,社區黨組織要主動與其所在單位協調配合,在尊重離退休黨員個人意愿的前提下,積極把離退休黨員的組織關系轉到居住社區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使離退休黨員在治安聯防、志愿者服務、思想政治工作、幫教青少年、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作用。
對失業職工黨員和流動黨員,要區分不同情況加強管理,并做好對預備黨員的考察和按期轉正等工作。對流動性大,在社區駐留時間較短的黨員(工程工地、農貿市場、學生黨員、復員軍人黨員),要通過建立流動黨員管理站、“流動黨員臨時黨支部”或“外來黨員活動之家”等形式,加強管理;對外出經商務工半年以上的黨員和離退休回原籍居住的黨員要及時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對外來經商務工在三個月以上的黨員,要求轉接臨時組織關系,六個月以上的轉接正式組織關系,并組織他們積極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對從關停企業分離到社區的黨員,要協調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做好協管工作;對破產企業的失業職工黨員和無歸屬單位的黨員,街道社區黨組織要無條件地做好組織關系的接收、管理工作。
對社區中的居民在職黨員,要結合其職業特點和個人專長積極探索對他們進行雙向管理的有效途徑。通過建立“居民在職黨員聯絡站”和“居民在職黨員檔案”等形式,使社區黨組織與居民在職黨員保持穩定的聯系。社區黨組織要與居民在職黨員所在單位建立雙向反饋和雙向聯系制度,定期把居民在職黨員在社區的表現情況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反饋。居民在職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也要積極與街道、社區黨組織配合,對居民在職黨員在社區建設中提出具體要求。2003年底前,各街道、社區都要普遍建立以黨團員為骨干的社區志愿者服務組織,通過開展靈活有效的載體活動,積極發揮他們在社區服務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新機制。形成以街道黨(工)委為核心,社區黨組織為基礎,社區內全體黨員為主體,轄區單位黨組織共同參與的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機制。
要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充分發揮駐街道、社區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在社區建設中作用的意見》(哈組通〔2001〕37號),街道、社區黨組織要主動與轄區單位黨組織協調、溝通、聯系,注意挖掘社區內各類資源,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議或黨建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發動轄區單位黨組織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同時要主動為轄區單位搞好各種服務,積極爭取轄區單位的支持,充分利用轄區單位的場地、設施、資金、人才等資源優勢,采取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無償、低償和有償相結合等方式,提高社區服務功能,形成社區共建的合力。要緊緊圍繞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精心設計群眾喜聞樂見、便于參與的各種活動,不斷充實活動內容,改進活動形式,增強工作實效。駐社區單位特別是市直單位要切實提高社區共建意識,主動配合所在街道、社區黨組織開展工作,按時、按要求參加街道、社區黨組織召開的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議或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并做好動員本單位在職黨員主動參與所在街道、社區內活動的工作,為社區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今年年底前,全市要在街道普遍建立社區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在社區建立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或黨建工作聯席會。通過發揮街道、社區黨組織的組織、協調作用,形成一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工作機制。街道、社區要研究、探索出一條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工作路子。
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委要把駐街道、社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在開展“雙評”活動、創建精神文明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和評選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個人以及選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中,要征求所在街道、社區黨組織的意見。
(六)積極探索街道、社區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黨建工作的有效途徑。要積極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中盡快建立健全黨組織。對已經注冊和經營的在本街、社區內有3名以上黨員的單位,要單獨建立黨組織。對于申請注冊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通過建立社區黨組織與登記管理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雙向聯系溝通制度,在其籌建過程中,同步考慮建立黨組織,做到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同步審批;對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按地域相鄰、行業相近的原則成立聯合支部或采取選派黨建聯絡員、指導員等形式開展黨建工作。街道、社區內各類社團組織和中介服務機構,有條件的,也要建立黨的組織;暫不具備條件的,要指派專人負責進行聯絡,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要大力加強工會、共青團組織建設,幫助、支持其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中建立組織,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
街道黨(工)委要根據工作實際,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要建立相應機構或配備專職干部,條件具備的可組建綜合經濟黨委。堅持條塊結合的原則,能條條管的條條管,能屬地管的屬地管。外資(獨資)企業黨組織由外資管理部門黨組織管理;合資合作企業黨組織有中方管理部門的由合資合作中方黨組織管理,沒有中方管理部門的實行屬地管理或由外資管理部門黨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黨組織由街道、鄉鎮或區、縣(市)工商部門黨組織管理,大型集貿市場、各類專業市場和個體工商戶比較集中的,其黨組織要本著黨的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的原則,由登記管理機關黨組織管理。街道、社區黨組織要定期向登記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通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在本社區內的活動情況。要切實做好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把那些經過長期考驗,符合條件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
(七)全面活躍社區黨的工作。要堅持面向群眾,扎根群眾,服務群眾。注意關心失業人員,主動為失業人員再就業牽線搭橋,通過舉辦技術培訓班,使他們學有所長,為失業人員再就業提供更多的崗位。要動員和組織廣大黨員干部和社區有條件的群眾關心和幫助弱勢群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扶貧解困活動,逐步實現老有所養、幼有所托、孤有所撫、殘有所助、貧有所濟、難有所幫。要普遍開展便民利民服務,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創建社區黨建活動載體,建立求助熱線,通過開展黨員奉獻日、黨員責任區、黨員志愿者服務隊、我為社區獻愛心等主題活動,組織社區內有專長的黨員積極參與社區文化、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要普遍開展公益性服務,讓社區居民能夠安居樂業。加大庭院建設的力度,為居民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黨員要帶頭搞好庭院的保清潔、保安全工作,爭創文明街道、文明小區、文明樓院、文明市民。要普遍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占領社區的思想文化陣地。
四、切實加強對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領導
加強對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領導,區、縣(市)委是關鍵。區、縣(市)委要建立與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合署辦公的街道、社區工作領導小組或明確專人負責。區、縣(市)委組織部有條件的要成立城市黨建科,暫不具備條件的要配2—3名專職干部抓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切實把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規劃和工作目標,建立健全黨委定期研究討論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制度,明確措施,落實責任,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區、縣(市)委常委會每年專題研究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至少二次以上,街(工)委每季要專題研究一次社區黨建工作。要注意改進領導方式、工作方式和活動方式,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領導能力。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組織、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民政、文化、衛生、教育等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社區黨組織、黨員、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建立健全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責任制。要把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納入黨建“一把手”工程體系。區、縣(市)委要對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負總責,區、縣(市)委書記應切實履行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街道黨(工)委書記應履行“直接責任人”職責,社區黨支部書記應履行“具體責任人”職責,形成一把手親自抓,黨委班子成員分工抓,街道、社區黨組織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領導責任體系。
加強督促檢查,加大指導力度。堅持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區、縣(市)領導干部要經常深入街道、社區,加強調查研究,指導工作,總結和推廣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典型,特別是要到黨建工作比較薄弱的街道、社區幫助解決困難和突出問題,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決街道、社區黨的建設面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區、縣(市)委常委至少要建立1-2個社區聯系點,幫助研究和解決社區建設遇到的實際問題。其他領導干部要經常深入社區,積極參與社區建設。
建立街道、社區黨的建設目標考核機制。要把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列為區、縣(市)委、街道黨(工)委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深入開展“三有一創建”活動,搞好街道、社區黨建先進區、縣(市)委、先進街道黨(工)委、先進社區黨支部的評選和總結表彰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深化創先爭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