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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我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四川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達州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切實解決集體林權制度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現結合*實際,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一、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是一個集體林比重較大的地區,全縣共有65253.3公頃林業用地,集體和個人占有59961.1公頃,達到91.9%。涉及60個鄉鎮、30.22萬戶農戶、550個村(社區)、3個國營林場。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上世紀80年代的林業“三定”,一部分集體林已到戶經營,但仍有相當數量的集體林地產權不清晰、經營主體地位未落實,加之在集體林地流轉中存在著操作不夠規范、利益分配不合理和經營機制不活等問題,影響了林木所有者和經營者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影響了生產要素向林業的聚集,影響了林木經營管理和林業產業的發展。實施和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快解決集體林地中存在的四至界限不清、林木權屬不明等問題,減少涉林糾紛隱患;有利于從制度上規范集體林資產收益分配,緩解農村干群矛盾;有利于調動農民群眾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積極性,有效遏制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維
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范圍
(一)指導思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規范資源流轉秩序,建立多元化的經營主體。
(二)總體目標:通過2年半的時間基本完成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通過改革,建立起產權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規范有序、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發揮市場在林業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努力實現森林面積增長、生態環境改善、林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堅持有利于“增量、增效、增收”、權益平等、“公開、公平、公正”、“穩定性、連續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樣”、林業分類經營管理廣泛的原則。
(四)改革范圍:主要是集體商品林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對權屬尚未明晰的集體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確權發證;
對已明晰權屬的自留山、責任山,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經濟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據流轉合同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D3?D
或林木使用權、所有權,應穩定完善;
對抵押權未解除、權屬有爭議的林木、林地,通過協商能夠明確權屬、達成一致意見的,一并予以改革;
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確定的生態公益林,暫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圍,繼續執行國家天然林保護政策和公益林管護政策。
三、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林業“三定”時期劃定的自留山穩定不變,核實四至界線后進行林權登記,換發林權證。林業“三定”劃定并已承包到戶的責任山,權屬清楚的穩定不變。村民通過租賃、承包方式經營的集體荒山、荒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權屬、四至界線和面積清楚的,進行林權登記,核發林權證。
尚未承包到戶的集體林,按現有戶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積,確權到戶。如果集體要留一部分作為發展集體經濟經營的,要“均股”到戶,落實管護責任;若留給集體經營后又進行拍賣、出租、轉讓的,要“均利”到戶。不論采取哪種分配形式,都要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討論決定。對明晰產權到戶承包經營的,要劃定四至界線,核定面積,簽訂承包經營合同,進行林權登記,核發林權證。
林業“三定”時已劃定的自留山、承包到戶的責任山,其后被劃為生態公益林的,也要明晰產權,核發林權證。
已由個人或其它單位通過合法手續獲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承包經營權的集體林,凡手續完備,符合政策規定的,應予承認
,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核發林權證。
四、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驟
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嚴格按“先試點,后推開”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程序規范操作。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宣傳發動和組織培訓(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標語專欄、公開信,召開動員會、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學習和廣泛宣傳《森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各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會議精神,要使林改政策家喻戶曉。把政策真正交給基層和農民,使廣大群眾真正了解、支持、參與改革。
各級要召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骨干培訓會,使參與改革的各級工作人員和基層干部都成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明白人”。縣林改辦要加強林業法律、法規、林改政策和業務技術培訓工作,使之能滿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實際需要,保障林改工作能按時、按質、按量順利完成。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完成試點鄉鎮改革工作(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收集相關林權資料,摸清林權現狀,掌握現有林權的基本情況,并登記造冊,建立臺帳。收集林業“三定”的林權證的主要內容,列表進行張榜公示15天,并將公示結果備案。
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鄉(鎮)及改革村制定適合本村
實際又切實可行的具體改革實施方案。在制定實施方案的過程中,要實行“四簽”,即通知簽收、與會簽到、表態簽字、決議簽名。實行兩個“2/3”,即必須有2/3以上的村民到會,實施方案必須有2/3以上的與會者同意。村組方案經反復討論修改后,由鄉(鎮)政府匯總編制鄉(鎮)方案,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實施,并報林改辦備案。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實施方案報批前,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的討論通過。
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卷洞、望溪兩鄉(鎮)的試點工作。
第三階段:落實權屬、確權發證(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
1.勘界確權(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組織人員對集體和個人享有使用權的山林核實權屬、面積和“四至”界線。采用1:10000(或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圖作為林權證附圖。
2.張榜公布,簽定合同,登記造冊(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落實經營主體,將權屬落實情況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應當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核實,若發現錯誤或不合理,及時糾正或處理。
3.逐級報批,發放證書(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1月31日)。核發證書是林改工作的核心和基礎工作,是林改的主體工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市加強指導,縣直接領導,鄉(鎮)組織,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
”的工作運行機制,切實加強技術指導,扎實做好確權頒證工作。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或經營權無爭議的,由山林所有者和農民(業主)簽定或完善承包(流轉)合同,并將權屬落實情況登記造冊,連同合同書一并報鄉(鎮)林改辦審核,鄉(鎮)林改辦匯總后報縣林改辦,縣林改辦送林業主管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確權認定,核發林權證。同時,各鄉(鎮)林改辦負責完成本鄉(鎮)數據錄入、林權證發放工作。縣林改辦負責提供權屬代碼、技術指導、資料匯總、總結和存檔工作。
第四階段:配套改革、建立檔案、檢查驗收(2009年12月)。各級要嚴格執行《四川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切實做好林權建檔工作,認真收集、整理和歸檔林權改革文件材料,規范林權改革檔案的保管、利用和移交程序,明確改革文件材料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各鄉(鎮)人民政府、片區林業站以及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層層把關,做到記載地塊、地類、面積和四至界線“四統一”。確保林改檔案完整性和準確性。
五、嚴肅紀律、規范林權流轉程序
林權流轉必須遵循“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林權流轉應當事先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憑合法有效的林權證和其他相關材料,簽訂林權流轉合同。流轉期一般應控制在1-2個輪伐期內。各地要嚴格控制把握集體林權流轉工作,防
止“一賣了之”,防止造成集體資產流失和農民利益受損;在以林為主的山區要注意防止因過渡流轉造成農民失山失地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無論采取何種形式,林權流轉都要嚴格遵守《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得改變林地性質和林地用途,不得將林地改變為非林地,不得破壞森林資源。集體林權的流轉必須堅持民主、公開的原則。農村集體所有和經營的林地流轉,要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其流轉方式、流轉基價、流轉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相關事項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或2/3以上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方可流轉。流轉的收益大部分應分配給農戶,其余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林業發展和公益事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挪用。對林權流轉的工作組織不扎實的單位和個人,引起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從宣傳發動、摸底調查、方案制定、外業勘界、合同簽訂、確權發證,到檔案建立各步驟環環相扣,要安排懂技術、懂管理的人員嚴格把關每一個環節,要全程跟蹤,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摸底調查要扎實、方案制定要細致、糾紛調處要耐心、合同簽訂要嚴密、檔案建立要規范。縣林改辦將組織一支督導隊伍,督導基層林改工作,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最后階段,各鄉(鎮)林改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開展自查,對外業區劃勾界、林權登記、微機錄入與建檔等工作及其成果進行全面驗收,并將自
查結果上報縣林改辦。縣林改辦匯總上報縣政府。縣政府將適時對全縣集體林權改革工作進行檢查。
六、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另文下發),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林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