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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按照渠府發〔〕140號文件要求,統計工作納入縣委、政府對各鄉鎮、各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實行每兩年進行一次表彰。為做到考核公開、公平、公正,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考核工作由縣政府政務督查室組織,縣統計局具體實施。
二、考核期限
以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期限。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1、統計基礎工作規范扎實,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制度、有資格、有臺帳、有網絡。(30分)
明確統計機構(5分);明確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2分)、明確統計專職或兼職人員(2分);有統計分管領導職責(1分)、統計人員工作職責(1分)、有數據收集、分析、評估工作制度(2分)、統計報表報送制度(2分);統計人員必須具備與統計工作相適應的統計知識,獲得統計專業從業資格證書(5分);建立了統計臺帳,統計臺帳規范(7分)。其中歷史臺帳(4分)、進度臺帳(3分);有從事統計工作所需要的電腦、打印機專用設備(1分),通過統計專網報送統計數據(2分),通過互聯網或黨政網報送數據(1分)。
2、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不遲報、虛報、瞞報、拒報統計數據。(40分)
按照統計制度規定報送報表,全年無遲報、虛報、瞞報、拒報統計數據40分。有遲報、虛報、瞞報統計數據行為的每次扣5分,有拒報行為的按每次扣10分。扣分最高40分。
3、加強業務學習,嚴把數據質量,實事求是上報統計數據。(20分)
統計工作人員堅持常年業務學習,訂閱《四川省情》或《中國統計》資料的(4分)。按時參加縣上組織的業務培訓(含年報會),全面掌握業務知識(4分),若未參加培訓的不得分,少參加培訓的按培訓次數扣分。加強數據質量評估,嚴把數據質量,數據準確、客觀地反映了當地情況(4分)。數據大起大落無說明原因的扣2分。上報報表規范,符合邏輯,表內表間關系正確得5分;實事求是上報統計數據(5分),若發現上報數據無依據一次扣1分;按規定應參加統計繼續教育的人員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扣(2分)
4、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當年度的全國普查及國家、省、市、縣下達的各項調查任務。(10分)
按照國家、省、市、縣的規定完成當年普查各項工作任務(8分);被抽中單位完成臨時統計調查任務(2分)。
5、加減分
統計工作獲得國家、省、市、縣表彰的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撰寫的統計分析資料(信息)被國家省市縣采用的分別加2分、1.5分、1分、0.5分。統計工作受到國家、省、市、縣通報批評的分別扣4分、3分、2分、1分。同一項工作獲多層次表彰(批評)的按最高層次加(減)分,加(減)分最多不超過4分(附依據)
四、考核方式
縣統計局建立平時統計工作登記制度。對縣級部門、鄉鎮考核實行以年終考核與平時掌握的情況相結合,以自查方式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各考核單位于當年的12月10日前將統計考核自查表上報縣統計局。縣政府政務督查室、縣統計局于12月10后組織力量抽查,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