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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一年一大步,三年大變樣”的工作目標,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保證我市重點城建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在拆遷中充分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有效解決特困群體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城中村、舊城區和危舊房改造的意見》相關規定,就重點城建工程項目中涉及到的拆遷補償問題,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凡屬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包括市政府確定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市政府確定的舊區重點改造項目、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的項目)涉及的房屋拆遷,可采取下列拆遷補償辦法。
(一)貨幣補償。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拆遷人根據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補償總額,及其它應向被拆遷人支付的相關費用(如:搬家費、臨時住房補助費、搬遷獎勵以及評估報告未涉及的項目),以貨幣形式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
(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選擇回購房屋的,可與拆遷人訂立“房屋認購書”。回購房屋涉及的具體內容由拆遷人在拆遷補償實施方案中具體明確。
(三)以《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抵頂購房款。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條件的被拆遷人,選擇回購房的,可優先按程序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經審核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的被拆遷人,且回購住房有較大困難的,可以以《補貼證》抵頂購房款,回遷安置房屋開工建設后,拆遷人持《補貼證》和與被拆遷人簽訂的回購房安置協議,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
(四)回購住房可實行混合產權。選擇回購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在采取以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抵頂購房款后,仍未達到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標準的,不足部分由政府出資購買,進行實物配租,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按出資比例確定產權比例,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予以注明。
二、強制建設小戶型住房。所有重點城建工程項目中戶型面積在30—50平方米的住房套數不應低于總套數的15%,戶型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套數不應低于總套數的20%。以上要求為土地出讓的前提條件。城鄉規劃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門的意見。
三、本辦法中未涉及的有關內容,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拆遷人依據本辦法結合具體實際制定拆遷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