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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意見》(豫政〔*7〕42號),確保我市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現就進一步加強兒童免疫規劃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提高對兒童免疫規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兒童免疫規劃是通過接種疫苗達到控制和消除相關傳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衛生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多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經過全市廣大免疫規劃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兒童免疫規劃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繼20世紀60年代消滅天花之后,已連續16年保持了無脊灰狀態,連續22年未發生白喉病例。結核病、麻疹、百日咳、乙腦、流腦等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明顯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顯,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門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導致我市免疫規劃工作存在許多問題,部分地區還存在嚴重的漏種現象。今年我市麻疹疫情呈高發態勢,1月至5月發病數是去年同期的1.5倍,發病形勢不容樂觀。各縣(市、區)如不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規劃工作成果將毀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針對傳染病的大面積暴發流行。
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直接關系到免疫針對傳染病發病趨勢的消長,事關兒童的健康成長、社會的穩定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事關全市人民健康素質的提高。各縣(市、區)、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加強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做好本地免疫規劃和預防接種工作。
二、切實加強對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組織領導
兒童免疫規劃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和群眾性、公益性和福利性、連續性和經常性、科學性和嚴密性,加強兒童免疫規劃工作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縣(市、區)要按照“政府組織、屬地負責、規范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領導。要將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所需經費供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責任目標管理,定期考核,抓好落實,確保兒童免疫規劃工作正常開展。
為加強工作協調,創造良好的免疫規劃工作環境,市政府已成立*市兒童免疫規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免疫規劃日常工作。各級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切實加強對免疫規劃工作的指導。
三、建立完善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長效機制
各縣(市、區)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兒童免疫規劃質量。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預防接種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預防接種網絡,加強轄區內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免疫規劃單位建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實施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等工作,確保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有效控制免疫規劃針對傳染病。財政部門負責落實預防接種的疫苗的購置、儲存、運輸費用,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正常工作經費和基層預防接種勞務費,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教育部門負責落實兒童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制度,接種證查驗率達到90%以上,并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查驗情況,配合開展未接種和未完成全程接種兒童的補種工作,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校園針對傳染病防控工作。公安和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本地出生兒童以及流動、暫住兒童的戶籍登記和統計工作,準確掌握轄區本地兒童和流動兒童分布情況,協助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摸清應接種兒童底數,做好兒童免疫規劃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疫苗質量和流通環境進行監督管理,每半年對轄區疫苗經銷、接種單位檢查一次,及時查處舉報案件,保證疫苗質量安全。新聞宣傳部門負責協助支持衛生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免疫規劃公益宣傳活動,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群眾和社會參與意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托幼機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協助做好預防接種有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
四、加大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預防接種工作和疫苗針對疾病預防知識的宣傳,要把預防接種政策及相關預防接種知識作為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各種時機,將其貫穿到學校健康教育、醫院健康教育、行業健康教育、社區健康教育和農民健康教育等各個環節。各新聞媒體要更多地擔負起公共衛生宣傳教育的責任,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等媒體,廣泛開展預防接種政策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主動參與預防接種工作的意識和自我防病能力,形成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各界共同監督的良好社會氛圍,保證我市兒童預防接種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五、加強對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規范管理
全市兒童免疫規劃工作要以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為依據,扎實做好基礎免疫,維持無脊灰狀態,提高乙肝疫苗首針、麻疹疫苗及時接種率、全程免疫覆蓋率和預防控制相關疾病的暴發流行為重點,全面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兒童免疫規劃工作質量。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轄區的衛生規劃,合理設置預防接種單位,明確服務接種責任區,加強規范化管理,為轄區群眾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種服務。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疫苗儲存、運輸、分發和使用的規范化管理,加強預防接種門診和預防接種點的規范化建設,嚴格預防接種單位的資質管理、預防接種人員的準入考核和培訓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規劃規范、科學的冷鏈系統和服務管理體系。預防接種單位要按照免疫規劃對居住在其責任區域內需要接種者(包括流動兒童)進行規范接種,達到市免疫規劃所要求的接種率。并積極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各級預防接種單位要針對工作中薄弱環節強化流動兒童計劃免疫管理,減少疫苗漏種,提高流動兒童接種率;對免疫薄弱或免疫空白點要切實落實查漏補種措施。
六、依法加強對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兒童免疫規劃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制度,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每年組織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全市通報。各縣(市、區)要依法加強對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保證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科學、規范開展。凡未按照國家政策落實兒童免疫規劃保障措施、造成免疫規劃疫苗針對傳染病在我市暴發流行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直接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