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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城區教育局(社發局):
現將*年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小學畢業生升學分配意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年*市區小學畢業生升學分配繼續實行公辦初中招生按小學相對就近劃片分配入學,民辦初中由學生和家長自由選擇報名,學校錄取的辦法。具體原則如下:
1.要讓每個小學畢業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讀。
2.民辦初中預先公布招生計劃,由學生和家長自由選擇報名,學校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時,采用電腦派位的辦法錄取。民辦初中招生錄取工作在公辦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
3.公辦初中招生分配以一所中學為招生單位,其附近的小學為分配單位。某中學周圍的一所或幾所小學的畢業生總數超過該中學招生計劃時,則分別根據小學畢業生的戶籍情況,按下列先后順序分配:
⑴學生與父母同戶、同住,常住戶口在小學學區者;
⑵學生從小(自出生日起)寄養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戶口在本小學學區者;
⑶學生有本市常住戶口,但不屬于上述兩類者;
⑷學生無本市常住戶口,小學在杭借讀者。
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分配。
4.戶籍情況以公安部門核發的戶籍卡(本)為依據;學籍情況以畢業小學學籍管理檔案為依據;居住情況以與戶籍情況一致的住房產權單位(人)的房卡(產權證)為依據。
5.因畢業班學生一般不轉學,小學畢業生*年1月1日后因搬家遷戶要求調整進入現住房附近學校就讀者,可酌情相對就近安排。
6.*市區戶籍的外地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市區升初中的,應在公辦初中分配之前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登記填表,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欲報名參加民辦學校電腦派位的,需在4月18日前到區教育局登記填表。
7.非*市區小學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在*市區就讀初中的,必須符合我市進城務工子女在杭就讀條件,并憑有關證明到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聯系就讀,各學校和區教育局要按*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的相關辦法,統籌協調,盡可能幫助安排解決。
8.駐杭部隊師首長子女、城郊團級部隊一名部隊首長子女、本校教師子女,經核準后可酌情照顧分配就讀。
二、操作辦法
1.由區教育局召開小學校長會議,公布有關政策規定,部署工作。以校為單位下發畢業生戶籍、學籍情況調查表。
2.各小學召開畢業生家長會,向家長說明有關政策規定及填表說明,在規定期限內收齊戶籍、學籍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證件,核實學生表格后上報區教育局。
3.區教育局核實學生表格后,按要求將各小學畢業生情況錄入計算機,于4月21日上報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處。
4.*市民辦中小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熱點民辦學校電腦派位工作。
5.市教育局協調區際搬家遷戶小學畢業生的升學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