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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年我市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展順利,成效顯著,農民的醫療經濟負擔得到減輕,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得到緩解。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確保*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講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河委發[*]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
十項民心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委辦發[*]25號)要求,繼續積極推動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努力鞏固合作醫療現
有成果,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確保*年全市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達到60%。
二、統籌機制
*年起,各縣區要由縣辦鄉鎮統籌全面轉為縣辦縣統籌,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各縣區統一章程,統
一宣傳發動和繳費時間(每年的第四季度,到期未參加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參加),統一運行時間(繳費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
31日),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報銷比例,統一報銷范圍,統一報銷上限。
三、完善制度
(一)健全規范管理工作制度。根據河委發[*]3號文要求,各縣區要成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縣區衛生局設合作醫療辦
公室,配備2至3名專職人員,負責該縣區合作醫療工作的管理和指導;鄉鎮配備1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該鄉鎮的具體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合作醫療報銷審批制度。各縣區報銷封頂線應統一調到3000元以上;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在衛生院應不低于40%
,縣級醫院應不低于35%,市級以上醫院應不低于30%;合理設置報銷起付線;確定合適的報銷范圍;節余資金不超過當年基金的10%;
要嚴格執行省規定的住院報告、報銷呈批、補償報銷登記、審核監督等制度。對既參加合作醫療又參加了商業保險的農民,在商業保
險公司報銷后,用復印的發票到合作醫療辦報銷的,應在復印件后面加蓋商業保險公司的印章,才能給予報銷。各鄉鎮可根據實際情
況,確定方便可行的報銷形式,可采用隨來隨報的方式。如果采用規定每月集中時間報銷的,報銷時間每月不得少于7天,既要按規定
辦事,又要方便群眾。
(三)建立合作醫療信息公開制度。各縣區必須把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內容每月公布1次。主要
采取在政府公眾網和簡報的形式分別公布,有條件的可制作專門的合作醫療網頁。縣區應公布至村一級的情況;鄉鎮、村委會和醫療
機構主要在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或宣傳欄張貼公布。各鄉鎮、村對獲合作醫療補償報銷及醫療救助的受益人情況應登記在《農村
合作醫療費用補償報銷情況登記表》上,并每月公布1次。
加快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步伐,縣區和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要配備專用電腦,統一使用省下發的合作醫療軟件,除省下撥設
備外,各縣區政府要撥出專項經費購買信息化設備。*年各縣區、各鄉鎮必須實現合作醫療信息化管理。
(四)健全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機制。為保障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合法權益和加強對合作醫療資金的監管,各縣區要成立合作醫
療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可由縣級政府組織,也可以建議縣區人大常委會牽頭,或由縣區紀委牽頭,監察、審計等部門的人員、人
大代表和其他專業人員參加。鄉鎮可根據實際成立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定期聽取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和主管部門的工作匯報
,定期檢查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情況。
(五)完善救助制度。加強對農村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工作,規范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辦法以及申請和批準程序。
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原則上每2月審批1次。各縣區政府必須按農村人口人均1元的標準安排資金作為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并
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同時要發動社會力量捐贈,拓寬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的籌集渠道。
四、加大投入
*年起,市、縣區和鄉鎮政府對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均扶持資金不少于10元,人均籌資總額不得少于30元。即除省按每人補助10元,
農民個人繳納10元外,市、縣區、鄉鎮三級按2元、6元、2元的標準安排。各縣區還要安排一定合作醫療工作和宣傳經費,并列入同級
財政年度預算。
五、加強管理
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必須由縣區統一設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沒有達到要求的
縣區,要立即進行規范,切實做到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封閉運行。每年第四季度農民繳交下一年度的參保資金要存入縣級專戶管理,原
鎮合作醫療基金專戶改為支出帳戶。縣區根據每個鄉鎮的資金使用情況,每月預撥給鄉鎮使用,實行收支分離,管用分開。鄉鎮合作
醫療辦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農村合作醫療費用補償報銷情況登記表》報縣區合作醫療辦審核。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或不定
期對鄉鎮的合作醫療資金支出情況進行審核。要建立規范的基金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認真把好合作醫療基金支付關,嚴格審核有關
報銷憑證,規范報銷審核程序,防止虛報冒領。縣區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必須對鄉鎮報銷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明確各自的責任。
六、提高服務質量
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把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整體推進。各
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在保證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減輕農民醫藥費
用負擔;加強對醫院住院票據和病歷檔案的管理,防止虛開票據和做假病歷騙取合作醫療資金的行為,一旦發現,要追究責任,嚴肅
處理。農村各級醫療機構要積極擔負起為參合農民提供適宜的基本醫療服務責任,對參合農民在門診就診的,給予免收掛號費,對診
金費、檢驗費、檢查費實行一定的優惠,并將優惠措施張貼在收費處明顯的地方。要從農民切身利益出發,更新服務觀念,轉變服務
模式,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積極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
七、加大宣傳發動力度
各縣區要將合作醫療工作列入鄉鎮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一把手要親自掛帥,負起總責,親自動員,層層抓落實。要充分利用
參加合作醫療獲得實惠的典型,及時向農民進行宣傳,增加合作醫療的吸引力,把參加合作醫療的好處宣傳到村到戶,使之家喻戶曉
。在宣傳發動工作過程中,衛生、農業、財政、民政、審計、勞動保障、移民、扶貧等部門及新聞單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合作醫
療工作的發展。各縣區要在9月底前正式啟動下年度的宣傳發動工作,爭取在11月份完成。要堅持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積極參加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防止片面追求覆蓋率,要堅持數量和質量的統一,務求實效,嚴禁虛報參保人數,堅決糾正弄虛作假行為,確保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