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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陸續設立了科技三項費用、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出國留學人員創業資金等多項財政性扶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為提高資金使用整體效益,創新資金管理模式,形成職責明確、管理科學、配置合理、監督落實、績效突出的專項資金運作機制,市政府決定按照集中、放大、積累、聯動、績效五大原則,將現有各項資金整合為科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下轄科技三項費用、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出國留學人員創業資金。現制定以下意見:
一、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科技三項費用主要用以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共性、關鍵性、公益性的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及轉化、轉移和擴散,支持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研制,支持與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相關的重點實驗室等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制定等工作。
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開發和轉化,促進軟件園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加快軟件產業服務體系的建立。
出國留學人員創業資金用于無償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支持出國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和開展研發工作。
二、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
專項資金可采取貼息、無償資助、無息借款、再擔保、獎勵等多種方式支持企業發展。
(一)貼息。為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低于專項資金總量20%比例的資金用于貸款貼息。對中小企業的最高貼息額為100萬元;對于重點扶持企業,貼息額上限提高到300萬元。
(二)無償資助。主要對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新產品研制、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工程和技術中心建設、企業孵化器建設、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制定等事項提供無償資助。
1.注冊成立時間超過一年且上年度納稅1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申請無償資助。專項資金每年給予每個企業的無償資助,以其納稅額、凈資產等有關指標為對照,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的注冊資本金額。
2.中小企業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無償資助,但同一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市政府其它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符合無償資助條件的重點扶持企業進行自主研發或成果轉化時,在產品研發和轉化階段可一次或多次享受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累計最大無償資助額可達到600萬元。對給予中小企業的無償資助試行封閉管理,即獲得無償資助的中小企業按高于1∶1的比例提供自有配套資金,與無償資助資金一起實行專戶儲存、封閉管理。
3.企業從中央、省有關部門獲得須地方政府配套的項目無償資助,屬于在*實施產業化并符合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可給予一定的配套無償資助,但最高不超過1∶1的比例。
4.專項資金給予公共技術平臺、工程和技術中心、企業孵化器等建設項目的無償資助主要用于設備和軟件采購,與技術標準規范制定無償資助項目一并實行報賬制,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在規定年限內為政府所有,項目單位無償使用。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作為市政府指定的產權代表,與企業簽訂和辦理有關手續并報市財政部門備案。
(三)無息借款。無息借款主要用于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研發成果產業化項目。重點扶持企業最高可獲得2000萬元的無息借款。無息借款的放款和回收業務委托銀行或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擔保機構辦理,銀行或擔保機構承擔風險。專項資金對銀行或擔保機構由此產生的呆賬給予一定的呆賬補助,并為借款企業貼息。
對于符合條件需要重點支持的項目,也可由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直接發放無息借款。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必須定期跟蹤評估直接發放的無息借款,并實施嚴密地監督管理。
給予企業的無息借款與無償資助原則上按不低于6∶4的比例執行,此項比例每年可根據專項資金的投向做相應調整。
(四)探索開展再擔保業務。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項資金配合提供再擔保服務,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
(五)企業貢獻獎勵。根據重點扶持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情況,由專項資金對其給予獎勵。
三、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
專項資金以扶持產業發展為核心,重點扶大、扶強、扶優、扶新,支持一批企業迅速成長進而帶動所屬行業快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企業:
(一)主業集中,產品占有較大市場份額,主業銷售收入高或在同類企業中納稅額大的大型企業;
(二)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研發投入大,產品在同行業中占有較大市場份額的強勢企業;
(三)產品或主業具有高成長性,擁有潛在市場或產品能填補重大空白,能夠明顯改善民眾生活質量、有利于完善產業鏈的優勢企業;
(四)擁有新技術的新興企業。
大、強、優、新等重點扶持企業的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年度專項資金應保證60%以上用于重點扶持企業和公共技術平臺等建設項目,以后年度逐步加大。專項資金投向企業和研發機構的比例應不低于專項資金總量的85%。
四、專項資金的管理
(一)職責分工。
專項資金由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重點扶持企業篩選,組織項目申報、考察、評審與招標,安排和下達項目年度經費預算,負責項目實施管理和項目績效評價。負責回收直接發放的無息借款。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批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查專項資金年度決算,確定年度專項資金支出結構,負責再擔保業務管理。參與重點扶持企業認定評審工作,對重點項目可有選擇地參與,會同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審定并下達項目資金使用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監督檢查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資金使用績效評價。
(二)組織管理方式。
1.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合理配置資源。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要與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討論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行業與產業,確定公共技術平臺、企業孵化器、工程和技術中心建設總體規劃,整合工程技術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的管理,建立統一的工程和技術中心管理制度。
2.實行專項資金重點扶持企業認定制度。由市政府領導掛帥,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牽頭召集相關部門,認定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扶持企業,確定扶持額度。
3.建立項目資金管理網絡系統,提高專項資金信息化管理程度。系統主要包括:申報受理子系統,實現網上申報并自動分送相關部門;項目管理子系統,跟蹤項目立項、實施全過程;資金管理子系統,反映資金安排使用狀況;專家庫管理子系統,實現專家資源共享。
(三)審批和發放程序。
專項資金的審批和發放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制度。程序一般應當經過受理、專家評審、考察、聯合審批、公示、資金發放等環節。
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要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向社會公布當年專項資金的規模、申報條件、支持重點等信息。要建立專家庫,組織專家小組開展項目評審。要定期聯合市財政部門審批具體項目資金安排,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績效評價與監督
(一)設立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機制,建立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要選擇銷售收入、納稅額、職工人數等作為資金使用評價指標,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客觀公正地評價資金使用績效。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要將資金使用績效與資金安排掛鉤,根據每年的績效評價結果,對重點扶持企業進行重新調整和排序。再次申請無償資助的企業,必須提供上次無償資助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報告,符合相關規定的,專項資金方可再次予以支持。對于從第一次享受補助起3年內銷售收入、納稅額、職工人數等評價指標沒有較大增長的企業,專項資金不再給予支持。
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的日常管理,跟蹤項目的實施情況,了解項目目標實現程度,積極開展項目績效評價。
(二)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與市財政部門要按照反腐保廉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制約機制。對因工作失職造成資金使用不當的,應按規定追究單位和個人的相應責任。紀檢、監察部門可參與有關審批過程,監督資金分配各個環節,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六、整合的步驟
(一)*年8月底前,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根據本文件的要求,組織制定整合資金的具體實施方案,并會同市財政部門、市人事部門修訂科技三項費用、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出國留學人員創業資金等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細化資金安排原則與條件,規范資金審批與發放程序。
(二)*年8月底前,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將現有管理軟件聯網。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組織開發項目資金管理網絡系統。
(三)*年8月底前,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市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年度專項資金支出結構,牽頭制定重點扶持企業標準。
(四)從*年開始,專項資金的管理正式實行重點扶持企業認定制度和績效評價制度,并按照資金使用基本規則安排使用資金。
(五)*年6月底前,市財政部門牽頭制定再擔保業務、貢獻獎勵的具體操作辦法。
(六)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資金、產業技術進步資金、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政府性專項資金,應比照本文件的要求,創新資金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資金管理方式方法,提高資金使用透明度,增強資金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