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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重點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切實提高用地產出率,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加強急需開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包括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下同)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用地原則
(一)產業導向。支持符合我省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符合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支撐和拉動作用的產業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用地。
(二)總量控制。急需開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用地總規模,不超過當年省預留用于急需開工省重點建設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三)分批安排。堅持保重點、保急需、保開工,分批次安排項目用地,成熟一批、審批一批,不搞地區平衡。
(四)節約集約。引導項目向園區和產業聚集區集中,鼓勵輕型裝備制造、高新技術、輕工、紡織服裝、倉儲物流等項目使用多層廠房,有條件的工業區要規劃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最大限度地提高項目土地容積率。
二、用地標準
急需開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要符合市、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工業聚集區發展規劃。項目的建筑容積率、投資強度要高于我省規定標準(見附件1、2),其中選址在國家級開發區的項目投資強度為250萬元/畝,選址在省級開發區的項目投資強度為200萬元/畝。
三、審批程序
(一)確定項目年度用地計劃總量。根據年初省政府研究確定的全省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確定急需開工的省重點項目年度用地計劃總量。
(二)確定批次項目計劃。各設區市要認真篩選條件成熟、能馬上開工的項目,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主管副市長簽字后,報省發展改革委(省重點辦)。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篩選急需開工建設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報省政府,原則上每兩個月由常務副省長、主管副省長召集省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特別急需項目,隨時研究安排。
(三)下達項目批次用地計劃。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省政府的研究意見,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并編報急需開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批次用地計劃,經主管副省長、省長批準后正式下達。
四、監督管理
(一)凡列入急需開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的項目,用地計劃下達后開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不能開工的,在安排下一批次用地計劃時,扣減項目所在設區市相應用地計劃指標。
(二)省發展改革委(省重點辦)、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大項目用地審批后監管力度,不定期地進行跟蹤檢查,對虛報投資額以提高投資強度多占土地的項目,以及搭車占地或隨意調換項目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相應扣減項目所在設區市的下一批次用地計劃指標。
(三)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工作銜接,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2號令),做好用地預審等項目前期工作,共同推進土地的審批和供應,保證急需開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如期開工。
(四)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征地工作,督促業主按要求繳納征地補償資金,并按規定補償被征地農民,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切實維護農民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項目按時開工建設,及早建成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