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勞保局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全面加強*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164號)和《*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勞動保障監察管轄有關事項的通知》(甘政辦發〔*〕17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全市各級認真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及時查處各類違法案件,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隨著市場主體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樣化,勞動關系日趨復雜,一些用人單位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缺乏社會責任感和法律意識,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隨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執法隊伍不足,力量薄弱,一些縣(市、區)對農村地區小礦山、小磚窯、小作坊等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監管缺位,影響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各縣(市、區)、各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從健全體制、完善機制、強化手段、充實力量、確保投入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開創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新局面。
二、明確勞動保障監察管轄權限
市勞動保障部門管轄權限: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已改制的原市屬國有、集體企業;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在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市直有勞動用工行為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管轄權限:縣(市、區)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已改制的原縣屬國有、集體企業;在本行政區域內除省、市管轄范圍外的各類企業;在縣(市、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本行政區域內外埠用人單位;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縣(市、區)有勞動用工行為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本行政區域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無營業執照或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案情需要,可以調查處理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將屬于市勞保障動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監察對象指定由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三、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
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以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年度審查、舉報投訴等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要及時立案查處。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其中1名為主辦勞動保障監察員。進入用人單位時,應佩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立案調查完成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決定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10個工作日內應報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勞動保障監察要嚴格實行行政處罰集體研究決定制度、重大處罰決定聽證制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陳述權、申辯權和獲得救濟權,尊重、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賦予的法律手段,全面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采取日常巡查、舉報專查、年度審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認真檢查各類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勞動用工、勞動合同訂立、職工工資支付、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參加社會保險及繳費、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禁止使用童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情況,依法加大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積極發展和諧、穩定、規范、守法的勞動關系。一是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加強勞動用工監察,杜絕非法使用童工、強迫勞動、延長勞動時間、違規收取抵押金等違法行為的發生。二是落實勞動合同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把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相結合,定期組織開展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專項執法檢查,促進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落實。三是開展工資支付情況檢查。以工程施工、餐飲住宿等行業和拖欠職工工資數額較大且支付困難的企業為重點,抓好清理拖欠勞動者工資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四是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檢查。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辦理各類社會保險,使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障待遇。五是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加強對勞動力市場、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堅決查處無照經營、拐騙勞動者和以職業介紹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行為。六是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全社會對勞動維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依法用工、依法維權的良好法治環境。
五、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制約機制
一是實行勞動保障監察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基本制度,建立政務公開欄,依法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期限和職責,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對因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發生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對接到投訴舉報不及時依法處理的、對有吃、拿、卡、要等違規執法行為的,要嚴肅追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相關執法人員的行政責任;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因故意和重大失誤造成錯案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并及時糾正。三是建立領導督辦責任制。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群體性上訪的重大案件,實行領導包掛督辦,靠實工作責任,限期辦理結案。四是建立工作考評及通報制度。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及人員的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公開、公正的考評,并將考評結果與年度干部考核工作掛鉤,工作成績突出的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予以通報表彰。
六、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要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需要,結合勞動保障工作領域拓寬、任務加重的實際,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執法人員,保證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監督和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員須經省或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資格培訓合格并參加行政執法專門業務培訓,取得行政執法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要加強監察隊伍勤政廉政建設,嚴守監察執法工作紀律。從事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執法人員,要努力學習,加強培訓,熟練掌握勞動保障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和監察執法能力。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條規定,將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所需的辦案費、專項檢查費、裝備使用維護費和業務培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裝備建設,逐步配備監察執法專用車輛和辦案所必需的辦公設施等,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快速反應能力。
七、構建部門分工負責的勞動者維權工作體系
各縣(市、區)政府要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勞動保障、*、監察、衛生、國土資源、安監、民政、司法等職能部門和工會等組織要密切配合,互相協作,發揮整體執法效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依法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部門要依法查處勞動用工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采礦行為,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安監部門要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衛生部門要檢查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及《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情況;民政部門要對智障等特殊受害人員及時提供救助;司法行政部門要按照法律援助的規定,對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困難的農民工和未成年人及時提供幫助;監察機關要負責嚴肅處理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當“保護傘”等腐敗問題。各有關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要及時移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同時,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廣泛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共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