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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戶外廣告(店招)管理,美化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容貌標準》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戶外廣告(店招)設置管理范圍及內容
1、管理范圍。市區戶外廣告(店招)設置管理范圍為本市建成區(含新城區、*經濟開發區及道路、穿城公路、街巷、三環路、四環路、城市出入口道路兩側,高鐵、機場附近及沿途道路兩側)內的戶外廣告(店招)設置。
2、具體定義。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的廣告。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定著于城市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公共設施上或者在城市的公共場地、道路上設置的,具有構筑物性質的,用于戶外廣告的固定媒體。店招是指在經營、辦公所在地的建(構)筑物上設置的只用于標明單位(店鋪)名稱或字號,不含其它宣傳內容的標牌、標志、字體等。
3、設置形式。主要包括利用下列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廣告:一是固定廣告,即定著于建(構)筑物外部或者道路、公共廣場、城市公共場地、城市公共設施上,以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裝置、電子翻板裝置、路牌、燈箱、實物模型、單柱式、落地式裝置、條幅、布幅、招牌、張貼及利用氣球、充氣拱門等形式的廣告;二是流體廣告,即利用車、船、飛艇等移動工具外部設置、繪制、懸掛、張貼的流體廣告;三是利用其他戶外媒體設置的廣告。
二、實行歸口管理、部門協作的管理體制
1、市市容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容貌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采取招(邀)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有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編制建成區戶外廣告(店招)設置總體規劃和主要道路、重點區域的詳細規劃,經市市容、規劃、市政、園林及公安等相關部門共同論證、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2、市市容主管部門扎口負責本市建成區內的戶外廣告(店招)設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包括戶外廣告的設計、材質、色彩、造型、時限等),根據戶外廣告(店招)設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對戶外廣告(店招)設置進行審批,除工商部門外其他相關部門不再參與具體項目的審批。*經濟開發區經授權后可自行審批,但開發區內戶外廣告(店招)設置規劃須經市政府審批后實施。
3、特殊情況下,確需增設戶外廣告的,在符合戶外廣告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市市容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
三、嚴格戶外廣告(店招)設置審批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戶外固定廣告、流體廣告設置行政許可,應當到市市容主管部門設在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提出申請,市市容主管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最多不得超出10個工作日;燈光廣告設置行政許可,應按照《*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的要求,報送市市容主管部門,由市市容部門依據戶外廣告規劃、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及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審批,并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店招及指示牌的設置由市、區兩級市容主管部門按轄區分別行使審批權,審批時限不得超出3個工作日。區市容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市市容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備案審查期為3個工作日,逾期審批將自動失效。
2、沿街新建的大型商場、市場等確需在建筑物外立面設置戶外廣告的,建設單位在委托設計外立面效果圖時應一并委托設計戶外廣告(店招)的位置及效果,市規劃部門按市政府批準的戶外廣告設置總體規劃進行規劃審批,市市容主管部門根據規劃要求辦理戶外廣告(店招)設置行政許可。
四、進一步加快戶外廣告市場化運作步伐
1、戶外廣告設施經營權應當通過招(邀)標、公開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取得。市市容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建成區內(不含經濟開發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市場化運作工作,通過招投標出讓戶外廣告經營權所得收入,一律納入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部用于市市容主管部門、各區和有關產權單位實施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市政府不再留成。
2、新增戶外廣告位一律通過招(邀)標、公開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單位;已經按照BOT模式運作的戶外廣告設施經營權到期后,由市市容主管部門組織招(邀)標或公開拍賣確定經營單位(招標文件上必須明確戶外廣告的規格、材質、色彩等組成要素),對于材質較好、造價較高的戶外廣告,可給予費用優惠或補貼;未進行市場化運作的戶外廣告設施,符合規劃的按要求進行市場化運作,不符合規劃的依法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市、區市容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五、規范公益廣告設置行為
要有計劃地規劃建設公益戶外廣告設施,同時,充分利用現有戶外廣告設施,整合戶外廣告設施資源,在市創建及重大活動期間確保公益戶外廣告率不低于20%。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需要設置公益戶外廣告設施的,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市容主管部門辦理設置許可手續;需公益廣告的由市市容主管部門免費辦理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懸掛各種條幅、布幔。重大宣傳、節慶活動期間確需設置公益性條幅的,按照市政府批準的活動方案,由市市容主管部門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統一辦理許可手續。
六、加強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分別由市市容主管部門和各區政府對各類戶外廣告的設計、制作、日常管理以及安全防范等進行全過程監管。戶外廣告設置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產權人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設施養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加強對本單位及下屬機構的產權樓體容貌和戶外廣告(店招)設置的管理,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張貼相關宣傳資料,保持樓體外立面整潔。各區要有計劃地在居民小區內設置一定數量的“便民張貼欄”,供相關服務企業和市民便民信息,由物業管理公司、社區居委會負責日常維護。
七、建立嚴格的管理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戶外廣告(店招)設置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并列入市綜合目標績效考核范圍。市、區兩級市容主管部門在審批戶外廣告(店招)時,未按照規劃要求越權審批的;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許可期限仍未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的;對擅自設置、超期設置、破損的戶外廣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拆除的,對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分別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對違反規定擅自批設或者設置戶外廣告的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八、集中開展戶外廣告(店招)整治活動
本著“規劃先行、提前介入、減量治亂、協調規范、統一設計、提檔出新”的原則,集中開展戶外廣告(店招)整治活動,全力打造戶外廣告(店招)設置亮點路(段)。一是重點整治列入創建“嚴管街”道路的戶外廣告(店招)。對“嚴管街”道路(段)范圍內戶外廣告(店招)重點整治,擅自設置、超期設置的,符合規劃要求的盡快辦理相關手續;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存在安全隱患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二是嚴格控制市區戶外廣告設置工作。在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未出臺之前,建成區內不得新設各類戶外廣告設施。確需設置的,須經市政府批準(遮擋拆遷、施工工地的圍墻臨時性戶外廣告除外)。三是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將戶外廣告(店招)整治工作列入市對區城市管理綜合目標考核,重點檢查、考核責任單位對戶外廣告(店招)經費投入情況、規劃執行情況和整治效果,確保整治工作按時完成。
九、本意見自之日起實施,之前的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