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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加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年第8號)、《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14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157號)和鹽城市政府第48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的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規范和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形成以點面結合的回收網絡為基礎、集散交易市場為核心、加工利用為目的的再生資源運作體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進再生資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加快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完善再生資源回收政策措施,用兩到三年時間,使80%以上回收人員納入規范管理,80%以上的社區、村居設立規范化的收購站(點),80%以上再生資源進入指定的市場進行交易和集中處理,80%以上可用廢棄物得到利用;各鎮區至少有一家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全縣新建一座標準化、多功能的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中心;全縣年實現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增值稅8000萬元。
三、工作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帶有社會公益性質,應納入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調控,逐步形成政府引導支持、企業投入、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發展機制。
(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資源回收率,有利于保護環境,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業管理為出發點,以企業和集散市場為載體,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網絡健全、服務功能齊全、管理科學的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
(三)加強管理,規范經營。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的原則,建設中加強管理,管理中推進建設。通過健全相關政策和加強監管,切實解決回收行業環境污染、逃避監管和無序競爭等問題。
四、工作重點
(一)建設回收網絡。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綠色環保的原則,縣城每1000-1500戶居民設置一個回收站點,鎮、村每1500-2000戶居民設置一個收購站點。縣經貿委要結合城市社區商業“雙進工程”和農村“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優先設置收購站,并牽頭會同財政、規劃、*、國土、工商等部門及各鎮區,認真編制本縣回收站的數量和布局規劃,報縣政府審定后實施。工商部門在辦理再生資源回收站工商營業執照時,應征求縣經貿委意見,審查其是否符合規劃。回收站應與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緊密銜接,回收網絡建設單位要配備統一標識的專用運輸車,做到回收物日收日清,原則上不在回收站點存儲,盡量減少對居民生活環境的污染。回收站的內部管理應按照“七統一、一規范”的原則進行實施,即:統一規劃、統一標識、統一服飾、統一價格、統一衡器、統一車輛、統一管理,經營規范的固定或流動式的回收網點。
(二)培育龍頭企業。要有重點的培大和扶強龍頭企業。各鎮區以及縣經貿委等相關部門,年內要培植具有一定規模的龍頭企業,或引進一至兩家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支持、引導龍頭企業以資本或生產為紐帶,以整合網絡資源為基礎,通過連鎖經營的形式,有步驟地實施回收體系建設,不斷擴大經營規模。
(三)建設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縣經貿委要牽頭會同縣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和有關鎮區,在規范現有網點的基礎上,認真規劃設置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逐步形成功能明確、科學有序的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市場的設立應具有儲存、集散、初級加工、交易、信息收集等功能,同時應符合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市場內每個攤位經營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儲存場地相對固定,有圍墻隔斷,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強教育培訓。縣經貿委要牽頭制定從業人員服務規范,依據相關法規,針對回收行業特點,組織專家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制訂培訓教材和培訓方案,組織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五)提供優質服務。對新設立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在項目審批上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如材料有所欠缺,只要不影響審批,各窗口要予以受理,做到邊審批邊完善,但在辦理證照前,申請人必須補全材料;嚴格執行“最短審批時限”原則,對新辦企業在辦理證照時有關部門一律實行零收費,其工商部門的證照成本費由縣鎮財政各負擔一半。稅務部門的稅務登記、發票原則上當天辦結。財政部門應及時辦理退稅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需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企業等各方面的作用。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經貿委、財政局、*局、城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行政服務中心、法制辦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兩個辦公室,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辦公室設在縣經貿委,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稅收征管協調辦公室設在縣國稅局,由其負責日常工作。各鎮區要相應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和協調管理機構,切實履行宣傳、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落到實處。
(二)加大扶持力度
1、給予財政扶持。對興辦的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縣、鎮財政要給予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在小區商品房開發上要優先安排收購網點。對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縣金誠擔保公司優先為其提供擔保,擔保手續費財政補助一半;對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廢舊物資回收龍頭企業申請銀行貸款,財政按其銀行利息的20%-50%予以補貼。對新建再生資源集散市場項目給予資源補助或貸款貼息(具體辦法由縣財政局同縣經貿委研究擬訂)。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申報有關扶持資金時,相關部門要優先給予支持。
2、培植新增長點。鎮區:凡是鎮區招引、創辦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其實現凈入庫增值稅的地方分成財力全部留給鎮區,其中40%用于獎勵鎮區領導和有功人員。縣本級:縣內部門或個人新招引1戶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年納稅額達50-100萬元(含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部門或個人1萬元,年納稅額達100-500萬元(含500萬元),一次性獎勵部門或個人3萬元;年納稅額達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部門或個人10萬元;年納稅額達1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部門或個人25萬元。縣內部門年內培植年納稅額達1000萬元以上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龍頭企業,或外地企業在射陽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年納稅達1000萬元以上的,縣獎勵有關部門20萬元。
3、超收獎勵。年內縣本級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稅收比上年超收的,對企業實行超收獎勵。即超收100-200萬元(含200萬元)的,獎勵地方實際留成財力的20%;超收200-400萬元(含400萬元)的,獎勵地方實際留成財力的40%;超收400-600萬元(含600萬元)的,獎勵地方實際留成財力的50%;超收600-800萬元(含800萬元)的,獎勵地方實際留成財力的60%;超收8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獎勵地方實際留成財力的70%;超收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地方實際留成財力的80%。總部在射陽的企業,在本縣開票銷貨,以及與外地產廢、用廢大戶建立包銷或統購協議在我縣實現銷售的,可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給予獎勵。
(三)加強市場監管
縣經貿、*、工商、環保、建設、城管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職盡責,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在稅收征管上,要層層分解指標,落實各方責任,嚴厲打擊逃稅行為,確保完成全年稅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