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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派駐甌海各工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節能排減工作,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我區工業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現就我區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落后產能退出的長效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落后產能退出市場,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進一步促進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實現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總體目標是:通過3至5年的努力,逐步淘汰一批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要求的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取締一批假冒偽劣產品,取締一批無證無照的生產企業和沒有達到行業準入標準的生產企業;建立比較完善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政策標準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
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依據、原則和重點
(一)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業落后生產能力目錄》(浙經貿制造〔20*〕858號)、國家質量環保政策及標準、其他各項行業準入標準和產業政策等。
(二)以下幾類工藝設備和產品,原則上列為應該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
1.染物排放量大,治理難度大,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不符合有關環保排放標準和規定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2.效率低、能源消耗高,超過有關規定的能耗限額標準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3.沒有質量控制手段,產品質量低劣的設備和產品;結構陳舊、工藝水平低、性能指標落后、可靠性差的設備和產品;其他各種假冒偽劣產品。
4.工藝落后、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危害人身安全的危險化學產品和生產工藝設備。
5.無證、無照,并不具備辦證辦照條件的生產企業;沒有達到行業準入條件的生產企業。
6.其他各類列入國家、省、市淘汰和禁止類目錄的落后生產能力。
(三)淘汰落后產能的重點領域是“兩高九小”。“兩高”即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內的落后生產能力,主要有電力、金屬冶煉、塑料(包括合成革)、建材、化工等五個行業內的落后生產能力;“九小”即小拉管、小磚瓦窯、小陶瓷窯、小熔煉、小褪色、小制革、小電鍍、小造紙、小鍋爐等九類小企業或小設備。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數,制定計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國家、省、市、區淘汰落后產能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意見,加強調研,深入排查,摸清當地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的計劃,詳細列出當地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企業名單、落后產能的目錄和數量,并上報甌海區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領導小組。
(二)周密安排,穩步推進。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完成市、區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各相關單位要建立淘汰落后產能的協調機制,準確理解掌握政策,深入細致開展工作。注意做好企業和職工的思想工作,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協調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統籌解決淘汰落后產能中的資產補償、人員安置等問題,確保社會穩定,提高企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成立甌海區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分管工業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經貿、發改、科技、監察、財政、環保、工商、質監、土地、規劃、稅務、電力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工作,統一協調淘汰工作有關事項,制定、調整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標準、目錄、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貿局,辦公室負責匯總并提出全區年度淘汰工作計劃,制定年度考核獎勵辦法,執行日常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經貿局局長擔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各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大對淘汰類企業的執法力度。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環保監管,加強對重污染企業的污染排放監測,依法查處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依法吊(注)銷列入淘汰名單企業(生產線)的排污許可證。質監部門要加強產品質量檢查和生產許可證管理,依法取締無證生產的企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生產許可證核發條件的企業、列入淘汰名單的企業,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換(發)生產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把市場準入關,對列入淘汰名單的企業,依法吊(注)銷營業執照或取消相關經營范圍,及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企業。安監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實施有關取締各種具有安全隱患的工藝設備的措施,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企業,依法吊銷或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強化經濟調控措施
區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按照法律和政策要求落實各項措施:完善水、電等資源使用差別化、階梯式價格調節機制,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對列入淘汰計劃,使用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提高其用電、用水的價格標準;金融機構停止對淘汰類企業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停止和收回貸款;未完成淘汰任務的企業不得享受各種財政補貼和其他優惠政策;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依法按高額實行經濟處罰。
(三)建立激勵機制
1.鼓勵技術改造。對于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后,有條件引進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進行改造或轉產的,并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區政府優先給予安排技改貼息補助,優先給予進駐標準廠房。
2.鼓勵整合提升。制定激勵措施,鼓勵先進企業兼并收購列入淘汰計劃的企業,整合對方的土地、廠房、人員等有效資源,加快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的步伐。支持優勢企業安置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
(四)嚴格控制新增落后產能
1.清理在建擬建項目。對列入淘汰范圍,違反產業政策、規劃布局和投資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土地管理規定的項目,一律不允許開工,在建項目予以停止建設。凡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完畢,未經環保部門驗收擅自投產的一律停產,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2.防止淘汰后復生。淘汰后的設備和產品應依法予以銷毀,或由指定的單位回收。生產企業不得新上、引入列入淘汰范圍的工藝、設備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