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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以下簡稱畢業生)是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是我市實行“人才強市”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今年是高校擴招后學生畢業的第一年,我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面臨著更大的壓力和挑戰。為有效配置畢業生人才資源,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號、國家人事部人發[*]10號、省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19號、省人事廳浙人才[*]6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市*年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年我市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大力實行“人才強市”戰略,圍繞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畢業生人才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引導畢業生及用人單位實現就業觀和用人觀的轉變,拓寬就業渠道,鼓勵畢業生到非公企事業單位就業和自主擇業,努力開拓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新局面。
二、就業政策
(一)打破畢業生生源地限制。凡屬本市生源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允許在全市范圍內各類企業就業,各地、各部門不得阻撓。
(二)外地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在全市范圍內各類企業就業。
(三)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可先落戶后擇業,人事關系實行人事。
(四)普通高校本市生源的委托和定向培養畢業生按合同就業。經原委托或定向培養單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全市范圍內就業。
(五)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證書的非在職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按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浙教學字[*]25號)和市人事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溫市人[*]285號)執行。
(六)畢業生就業報到期限截止畢業后兩年內(今年畢業生為2005年6月底前)。超過期限仍未落實單位的,由當地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在該期限內畢業生也可自愿實行人事。實行人事期間,可連續計算工齡。
(七)畢業生改派期限原則上為畢業生畢業后至次年的6月底以前,改派指尚未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畢業生。對已辦理報到手續的按流動處理。
(八)打破畢業生見習期的流動限制。凡已落實就業單位并辦理報到手續的畢業生,不受工作時間長短限制,允許按流動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其中,工作未滿一年的繼續實行見習期工資,見習期時間可以連續計算。未落實單位但已實行人事的畢業生,可比照執行。
(九)加大畢業生就業人事工作力度。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各縣(市)生源畢業生,在未落實單位前,均可在市人才中心實行人事。已在市人才中心實行人事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招考和流動過程中,可按市區戶籍人員同等對待。
(十)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按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建立事業單位新增工作人員公開考錄、選調制度意見的通知》(溫政辦[*]36號)以及市人事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全市事業單位新增工作人員公開考錄、選調制度的通知》(溫市人[*]197號)執行。
畢業生公開考錄工作實行市本級及鹿城、龍灣區、甌海區3區聯動。具體工作由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考錄對象范圍,原則上打破3區行政區域界限,個別特殊崗位經批準,可以放到本區范圍。
凡屬公開考錄的事業單位或崗位接收畢業生一律按考錄增人,未按規定程序實行公開考錄的,不予辦理增人手續。
事業單位新增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人事。
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研究生不受年度增人計劃限制。
三、工作程序
(一)協議鑒證。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須與接收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到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分別到當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人事部門審核鑒證。其中,通過公開考錄到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由當地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
(二)就業報到。按規定程序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憑報到證、畢業證書、就業協議書到當地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有關手續。
碩士及以上畢業生憑報到證、畢業證書、就業協議書直接到當地人事部門辦理報到有關手續。
(三)檔案。畢業生的檔案由當地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檔案按規定移交管理;未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檔案由當地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代管。
(四)落戶。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按事業和企業分別憑當地人事部門開具的介紹信或蓋有當地人事部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鑒證章”的《報到證》,就業協議書以及《戶口遷移證》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尚未落實單位的本市生源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報到證》及畢業生原戶口底冊到生源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通過公開考錄到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憑當地人事部門的錄用文件及《戶口遷移證》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外地普通高校非溫籍本科以上畢業生來溫先落戶后擇業的,憑當地人事部門開具的《非溫籍畢業生落戶通知書》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畢業生戶口可以落在居住房、租住房或接收單位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也可投靠到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當地人才中心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非公企、事業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一)畢業生到非公企、事業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人事關系、人事檔案由當地人才中心實行人事,落戶與其他同類人員同等對待,按上述第三條第(四)項執行。
(二)鼓勵非師范類畢業生按規定獲得教師資格,到教育一線從事教育工作。
(三)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畢業生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其合法權益。
(四)允許已就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參加各類招考。
(五)各級工商、稅務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
五、加強領導
今年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重、困難多,需要社會各界的配合與支持。各級政府要把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來抓緊抓好。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搞好擇業信息登記和供求信息定期,開展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推薦、檔案代管、代辦保險等服務,創造條件,組織開展專業性、行業性專場供需見面會和網上洽談會,加強縣(市、區)際供求信息溝通。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提高服務質量,為畢業生就業創造寬松環境。學校和新聞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幫助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共同營造畢業生就業良好的社會環境,切實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