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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單位、中小學、幼兒園:
為了加強我區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中小學教師的合理流動,解決部分教師的實際困難,根據*市教育局、*市人事勞動局《關于規范教師流動工作的意見》(溫教政〔20*〕15號)和《*市*區教育局關于規范教師流動工作的意見》(溫龍教〔20*〕79號)等精神,結合我區教育實際,經研究,現就我區2009年教師流動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流動原則
教師流動工作堅持編制許可、流向科學、配置合理、理由正當原則。調出學校必須憑商調表進行有計劃流動,流動數控制在教師數的3%以內,調入學校必須是經核準有進人指標的缺編學校。
二、區內教師流動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個人修養,在原單位工作表現良好(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
(二)小學、幼兒園教師要求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學教師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教師任職資格,教齡滿5年及以上,在現單位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
(三)初中教師??茖W歷或小學教師中專學歷申請調動的,需具備教齡滿10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級職稱等條件之一。
(四)一所學校原則上只能同意一位教師在區內流動,超編學校可適當放寬。
(五)未經區教育部門同意擅自借用或聘用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教師今年不準流動。
三、跨區教師流動基本條件
(一)向區外流動
1.中小學教師(含幼兒園)教齡要求滿5年。
2.通過公開招聘區外調入教師需工作滿10年及以上。
3.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職稱者,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及培養對象、模范班主任、教壇新秀(中堅、宿將)、學科骨干教師、課改之星、優質課一等獎獲得者、骨干研修班成員及取得碩士研究生學位(學歷)等對象申請調動者,以上榮譽(職稱、學歷)自評定之日開始算起,要求服務期滿3年。
4.未經區教育部門同意擅自借用或聘用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教師今年不準流動。
(二)外縣(市、區)調入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個人修養,在原單位工作表現良好(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
2.中學教師必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教師(含幼兒園)必須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教齡滿5年及以上,有相應教師任職資格,并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女教師年齡一般要求40周歲以內,男教師一般要求45周歲以內。
4.屬于夫妻分居滿3年或要求照顧父母(父母移居到*滿3年),要以公安部門戶籍證明為準,同時必須擁有*區域內家庭居住房產(以房產管理部門證明為準)。
5.身心健康,體檢合格,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6.具有區(市、縣)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及培養對象、模范班主任、教壇新秀(中堅、宿將)、學科骨干教師、課改之星、優質課一等獎獲得者等榮譽的可優先考慮并適當放寬條件。
上述條件中年齡和教齡的時間計算至2009年7月31日止。
四、辦理程序
(一)符合流動基本條件、要求流動的教師必須于2009年5月8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研究同意后,由所在學校填寫《流動審批表》一式兩份,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同時必須提交相應材料,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再提交局黨委研究。
1.向區外流動
經局黨委研究同意調出的擬調對象,由區教育局政工科統一發函至調入學校(單位)的主管局,經對方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若同意接收的,按規定程序予以辦理調動手續。
2.區內流動
經局黨委研究同意流動的,根據接收學校編制和學科需求的實際情況酌情安排,按規定程序予以辦理調動手續。
(二)符合流動基本條件、要求調入我區的教師必須于2009年5月20日前把商調函和商調表送(寄)到我區教育局政工科,同時必須提交相應材料。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再參加我局組織的教師流動業務考核(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根據教育教學業績、業務考核成績并結合我區學科需求實際情況綜合考察,經局黨委研究討論同意調入的,再參加體檢、政審,合格者上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予以辦理調動手續。
五、材料要求
(一)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第一學歷、最高學歷)、教
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區級及以上各類獲獎
(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由現所在學校校長簽字審核的近3年在崗證明及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證明。
(三)本人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人及配偶或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五)房產證或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配偶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的證明。
六、其他要求
(一)凡要求流動的教師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講誠信。經組織批準同意流動的教師,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調動手續向調入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取消今后三年的流動資格,一切后果自負。
(二)為確保今年新教師招錄工作順利進行,凡要求調往區外的教師,在區教育局研究同意發函之前,必須與現聘用學校辦理解聘手續。對沒有被對方單位(學校)接收的對象,必須于8月20日之前返回原學校,否則立即停發工資;若原學校已沒有崗位的,由區教育局調配到有需求的其他學校受聘,若逾期不返回或不服從組織調配,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教師流動關系到學校教師隊伍的穩定和教師個人的切身利益,各單位(學校)務必對要求流動教師的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嚴格控制流動數。符合流動條件且經研究同意的,必須于5月12日前由所在單位(學校)統一將《流動審批表》(附件)和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報送區教育局政工科,逾期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