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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提高土地經營效益,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加強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為依據,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產出率和農民收入為出發點,以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為目標,按照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合理開發、利用、整合農業資源,解決農村部分耕地荒蕪和半荒蕪問題,推動土地向經營大戶和科技示范戶集中,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二、流轉原則
(一)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原則。嚴格執行中央關于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延長30年不變政策,按照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的要求,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二)堅持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明確土地流轉雙方權利、義務,完善土地流轉手續。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土地經營自主權,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流轉,合理確定流轉期限和流轉價格,讓農民從土地流轉中得益、增收。
(三)堅持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原則。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保護耕地,保護糧田。合理確定流轉后的經營項目和用途,不得因流轉將耕地改為非耕地或非農用地。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集體擁有的“四荒”(荒山、荒灘、荒水、荒地)資源以及由集體經濟組織支配的土地對外發包,必須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基價,公開向社會招標,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五)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各地土地質量、類型、區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條件也不同,在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中,必須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流轉形式,使流轉后的土地有利于培肥地力,優化土地生態環境,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產出率和經濟效益,進一步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推進集約化經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三、流轉范圍
(一)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未發包的土地(含荒山、荒灘、荒水、荒地)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經營權。
(二)重點引導流轉的土地:
一是交通便利及基礎設施較好,便于搞規模開發的連片土地;二是未發包和退耕還林的土地,或已征未用的土地;三是撂荒、半荒蕪和產出率較低的土地;四是長期在外務工經商、自辦企業無力或無時間耕種承包土地。
四、流轉方式和要求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
(二)承包經營權流轉可以委托村經濟組織、中介機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社)進行流轉,也可以是農戶之間直接流轉。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要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農戶之間自愿達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在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主持下簽訂。流轉合同在省沒有統一制發前,暫時使用《瑞安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報原發包方(村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同意或備案,報鄉鎮(街道)農業合同管理委員會鑒證。
(五)發包方必須在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進行審核。
(六)在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間應在一年以上,土地流轉應當以當年的冬種至下一年的秋收為一個年度,每年的10月15日前要完成下一年度的土地流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提高認識。20*年3月1日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對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保證土地在流轉中增效、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獲益起到重要作用,必須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全面貫徹落實。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村干部、村民學習《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以及標語、專欄、會議等有效形式進行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二)加強領導,完善制度。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開展正常的組織協調工作。二是有條件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應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介機構。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提出申請,報市農業局登記備案。在鄉鎮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增掛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牌子。在村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社。三是建立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制度。及時辦理申請、登記、審核備案等相關手續,明確專人負責土地流轉資料搜集、檔案管理等工作。四是健全土地流轉信訪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接待、來信來訪、案件查處報結等工作制度。
(三)規范操作,嚴格監管。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操作程序,嚴格按照流轉雙方平等協商、合同約定權利、義務、鄉村備案的規定辦事,嚴禁違規操作。加強流轉手續完善工作,對已經流轉的土地,要逐戶清理,手續不完善或沒有手續的要及時更正補辦。進一步清理核查二輪承包土地到戶情況,沒有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要及時補發;目前經營的土地面積與證書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屬于流出的,除一年之內農戶之間的地塊互換外,都必須完善土地流轉手續,杜絕無合同或口頭協議的土地流轉行為。
(四)注重引導,強化服務。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是農村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規模經營必須依托土地流轉,我們要積極引導,熱情服務,多做工作,制定配套的優惠政策,鼓勵農民離土經營創業。積極開展技能培訓,擴大有組織勞務輸出。要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增加就業崗位,為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及時化解土地流轉中的矛盾和糾紛。逐步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化管理系統。有條件的鄉鎮、村要建立土地流轉有形市場,選擇條件較好的村(居),在發展農業產業化、股份制合作農業經濟方面,開展土地作價入股試點工作。
農村土地流轉是一項利國利民的社會工程,關系到農業發展和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扎實做好這項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落實組織協調、便民服務等各項措施,扎扎實實地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為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發展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