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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公安廳、教育廳、交通廳、安全監管局《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精神,積極創建“平安校園”,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和幼兒的生命安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認識,明確職責,把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中小學生和幼兒的交通安全事關中小學、幼兒園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涉及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從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各街道、鎮鄉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要切實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并指定專人具體指導和幫助學校維護交通安全環境,協調和督促各中小學、幼兒園及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工作。當前,尤其要認真研究解決因學校布局調整,學生集中住校后上放學的交通安全問題和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安全問題。同時,要全面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檢查、督查工作,減少和避免學生傷亡交通事故,堅決杜絕學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周邊地區、學生乘用車輛的管控。特別是在學生接送車集中的校門口、必經路段和條件較差的路段,要充實警力加強管理,重點查處“病車”、“黑車”和超載接送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同時,要通過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標志、鋪設減速設施、在學校門口和學生出入路口添加人行橫道線標志等有效手段,完善通校公路、學校周邊公路和學校門口的交通安全設施。
交通部門要規范學生接送車的式樣和車型,每年一至二次,到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對學生接送車、駕駛人和臺帳進行“三核實”,并對符合條件的接送車予以減免規費。要經常督促承擔學生接送的相關公司認真履行協議責任,設立學生專用標志牌。同時,嚴肅查處以營利為目的的校外組客、“黑車”營運等行為。
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在對中小學校布局進行調整時,應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因素。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業主為校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教育部門要與學校、幼兒園簽訂責任書,督促學校建立學生接送車檔案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學校和幼兒園要負責校內、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實教師進行陪扶,做好本校組織的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積極主動與交通部門聯系,合理安排班車、線路。未開通班車、線路的學校,要通過采取組織學生放學路隊、佩戴黃色安全帽以及家長輪流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等方式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檢查教育部門履行學校安全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同時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并按照有關規定抓好落實。
其他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強對農機車輛和駕駛員的源頭管理,堅決制止拖拉機搭載學生現象。要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整治力度,取締無證攤點,拆除學校周邊占道違章建筑,堅決制止和糾正學校周圍亂設攤、亂占道等現象。新聞單位要大力加強農村地區的交通安全宣傳,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二、從嚴把關,全面規范學生接送車管理
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必須是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自有客車或專業企業具有有效證件的客車。專門用于學生接送的車輛除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應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檢驗。凡用于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車輛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在征得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核發道路運輸證。
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
各中小學、幼兒園對接送車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保險及接送學生時間、趟次等情況,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除允許較大規模幼兒園(在園幼兒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車外,其他幼兒園不準使用接送車。組織用車接送時,必須按規定人數乘坐,嚴禁超載,且必須有監護人員(幼兒須有保育員),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未成年學生和幼兒。凡學校和幼兒園組織學生和幼兒春(秋)游或其他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報區教育局備案,其用車必須是專業客運公司車輛,并簽訂協議,禁止使用報廢車、“病車”、“黑車”等。
三、采取措施,改善學生乘車出行條件
要統籌研究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加快發展面向廣大農村地區尤其是中小學校的客運網絡。對農村客運要在政策上給予扶持。要認真落實省交通廳、財政廳《關于對農村客運班車養路費等公路規費實行優惠的通知》(浙交(20*)428號)精神,對于專門用于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農村客運班車的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實行全免,并給予學生接送車輛一定金額補助費用,以減輕接送車業主負擔。要啟動并開通街道(鎮)校、村校之間運行的班車,增加直達農村的客運線路、車輛和站點。有關部門在營運線路招標或新增營運線路時,應考慮學生用車問題,將保障周末學生用車列入協議,并作為一項準入條件。客運公司和公交公司要克服客源“冷熱”不均的狀況,注意統籌安排,重視延伸城郊部位學校線路。要在學生客運高峰時間尤其是周末學生流集中時段加增開班車,讓利給學生,方便其出行。
在推進農村道路建設過程中,要將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交通問題列入“康莊工程”統籌考慮,要把通到學校的等級公路建設作為優先規劃和建設對象。對原來窄小的簡易沙石路面進行加寬,逐步改成水泥或柏油路,提升公路等級。在此基礎上要不斷拓展班車線路,為更多的學生出行創造條件。
四、加強教育,進一步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是減少學生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區教育局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地方課程教學計劃,各中小學、幼兒園也要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課程教學計劃,堅持放學前“一分鐘”教育,并定期開展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要結合當地實際和交通案例,通過生動活潑、淺顯易懂的方式來增強教育效果,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要重點做好中小學生(特別是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學生)“安全乘車、安全乘船、安全騎車、安全走路"的養成教育,使學生不斷增強交通法制觀念,自覺遵守交通秩序。
公安、教育部門要共同印制適合我區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的宣傳手冊,共建少年交警學校。要倡導“交警當老師,老師當交警”的互動模式,即交警定期到學校,通過宣講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和安全常識、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播放影視光盤、發放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等有效方式,切實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老師要在上學、放學高峰時,扮演“交警”的角色,維護好交通秩序,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馬)路,現場勸阻并教育學生拒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要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和認真細致的工作,力爭使中小學和幼兒園學生乘坐的所有車都能成為“放心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