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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兩委、辦事處黨總支:
為了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切實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民和農村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市委、市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樂委辦發[20*]216號),結合我鎮實際,現將本鎮村級財務指導服務中心的財務管理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組織體系
(一)“中心”的主要職責:
1、各村的財務會計核算,做到按月或按季記帳,帳目清楚。監督各村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核各村的財務收支帳目,確保財務管理的規范化。
2、嚴格財經紀律,嚴禁弄虛作假。
3、負責并指導做好各村的財務公開,確保按季或按月進行財務公開。
4、負責村報帳員隊伍建設,指導村級財會人員記好相關的明細帳目。
5、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檔案工作。
6、建立村帳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領導負責召集,每季度召開一次。
(二)報帳員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出納工作,記好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好日清月結,及時、準確反映當日現金、存款金額。
2、各村每月或每季須到“中心”結帳一次,每月25-31日為報帳日,報帳員填好出納日報表,報帳時須攜帶經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審核過的票據,以及現金、銀行日記帳,省統一收入發票,資金使用申請單,現金、轉帳支票存根,相關會議記錄復印件等。
3、負責記載村級財務輔助帳,包括內部往來明細帳、應收、應付款明細帳等;負責村級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結算,農業承包合同的管理、結算、兌現等工作。
4、負責票據的管理工作。
5、負責做好文書及檔案工作。
6、負責做好鎮政府布置的各類年報及報表。
二、村級財務預決算的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預算、決算年度與會計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預算、決算的主要內容包括收入和支出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
3、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預算、決算方案均在每年一月底前編制完畢,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張榜公布,并于每年二月底報“中心”、鎮農經站備案。
4、每年年終,“中心”根據各村年度實際收支情況,詳細編制收支決算,并將決算向村民公布和說明,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各村的貨幣資金一律由報帳員負責管理,其他人員不得經管貨幣資金。
2、各村收入款必須于當日送存銀行,不準以存折形式存款,不準多頭開戶和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出納庫存現金限額3000—8000元。超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現金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實行非現金結算。
4、村使用資金,由村主任簽發資金使用申請單,大額資金領取須經村書記同意(原則上3萬以上,具體限額以各村財務規章制度為準),村報帳員方可開具現金支票、轉帳支票。
5、各村報帳員要逐筆依次登記現金、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余額。同時,做到帳帳、帳表、帳款相符。
6、村干部報酬(包括工資、誤工、通訊費等),年初列入預算,年終兌現。定額工資或誤工補貼、通訊費等由村雙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并報中心備案。
7、任何人不準挪用或私自借用集體資金,因公務需要的暫借款經批準后領用,須報“中心”入帳。在公務辦理完畢一個星期內,必須辦理結算,不準白條抵庫。
8、任何人不準以集體資產為個人和單位貸款提供擔保。
四、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各村必須堅持艱苦創業、勤儉辦事、勤政廉政的原則,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村主要領導應以身作則,帶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2、村民委員會必須確定一名主要領導分管財會工作,并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嚴禁多頭審批。
3、財務審批權限以每筆開支業務為單位,開支審批限額根據財經制度由各村自行規定。
4、村干部報酬、通訊費、差旅費等標準應按規定嚴格執行,不得超規定開支。
5、開支業務需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中心”嚴格審核后入帳,凡手續不齊全,村報帳員有權拒付,“中心”在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領導匯報,提出糾正意見,及時糾正。
6、涉及大額村集體資金發放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提交分配方案,并經鎮分管領導審批。
五、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
1、村必須建立和健全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并開展正常活動,履行工作職責。
2、開展民主理財,對審核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委會對提出的問題應及時加以改進,并將結果反饋給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
3、村財務開支情況每月或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開支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開支,以及廣大村民關注的開支,應專項向村民公布。
4、財務公開由“中心”按照要求,提供資料,由各村在村固定公開欄進行張榜公布。
5、每月10—15日為村財務公開日,由村主任、報帳員、村民民主監督委員會、中心蓋章后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六、票據管理制度
1、各村必須使用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禁止使用外買、自制的收據發票。
2、收據由“中心”統一管理,并建立收據領用登記制度,包括領用時間、數量、收據號碼、領用人簽字以及回收核銷等內容。
3、村按票據領用的先后順序開具票據,并將開具完畢的票據及時交“中心”登記核銷。
七、檔案管理制度
1、“中心”按照會計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會計資料。“中心”建立的會計帳薄,分村專柜存放,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2、對原有村經濟合作社的會計資料,承包合同及其他文書資料等要裝訂成冊,專柜存放,由村落實專人負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