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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切實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飲用水水源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的實施意見》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一湖兩江”水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規定》,現就加強我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以下簡稱“飲用水源”)保護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把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作為我縣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抓緊抓好
(一)充分認識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在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水資源是基礎性自然資源和人類生存的戰略性資源,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我縣全境面積993平方公里,地表水資源總量為12.8326億m³(其中過境水10.7431億m³,自產水量2.0895億m³),地下水資源量為0.853億m³。人均占有水資源量僅為1464m³均低于全國和云南省平均水平,加之*水體污染嚴重,*縣屬于缺水和水質性缺水城市之一。長期以來,*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水環境建設和飲用水源保護,采取措施,加強對拖擔水庫等水源區為重點的保護與建設,逐步提高了飲用水源安全保障。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工業、農業及城市人口增加,我縣水資源仍然面臨諸多矛盾。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水資源和飲用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對于可持續發展、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實現*跨越式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著眼于全縣發展大局,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識和思考問題,始終把飲用水源安全作為基本的民生問題對待,采取更加扎實有力的措施,切實搞好水資源和飲用水源保護,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按照市委九屆四次、五次全體(擴大)會議有關要求,圍繞保護水環境、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的目標,以主城飲用水源保護為重點,以更加扎實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和規范飲用水源區保護和管理,規范水事活動、強化生態建設、治理水環境、增強涵養水源功能,在保障水資源質量和可持續發展的同時,推進飲用水源區經濟、社會、人口、環境的協調發展。
2、目標任務。堅持規劃定位、政府主導、依法保護的原則,在飲用水源保護區框架下,堅持“兩手抓”,標本兼治,重點實施產業結構調整、生態建設、污染治理、人口轉移四大工程,保持拖擔水庫ⅲ類水質不下降的狀況,爭取到2012年,使拖擔水庫水質達到ⅱ類水質標準,縣城備用水源及各鄉鎮飲用水源達到飲用水標準。
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的工作重點
(三)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源區保護制度。今后凡飲用水源都要設立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都要納入縣、鄉各級相關總體規劃控制范圍和水污染防治規劃。2010年前,根據要求制定《拖擔水庫保護管理規定》等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強管理,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和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居民遷入);嚴格控制村鎮新建住房,禁止對現有住房進行加層、改擴建等。今后,設立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定保護規章制度,要與飲用水源工程建設同步進行,盡早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切實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四)調整飲用水源區產業結構和農業布局。
1、調整產業布局。飲用水源區一級保護區域內嚴格實行“止耕禁養”,恢復生態;二級保護區域內實施“農改林”,重點發展經果林和水源涵養林,適度發展有機農業;三級保護區域內全面調整種植結構,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有機生物肥和化肥用量少的農作物,從根本上減少化肥使用量。到2012年縣城飲用水源區化肥施用強度每公頃等于或小于280千克(折純用量),最大限度減輕農業生產對飲用水源區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2、禁“花”減“菜”飲用水源區禁止花卉種植,限制蔬菜種植面積。2009年拖擔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增開荒種地;二級保護區禁止規模化農作物種植,三級保護區農作物種植應逐年減少。
3、限制畜禽養殖。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及主要入庫河道、溝渠兩側200米范圍內進行全面禁養,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規模化養殖。2010年底,實現水源保護區全面禁養目標任務。
4、實施“農改林”工程。2012年重點完成拖擔水庫一級保護區內及主要入庫河道兩側200米內耕地“農改林“任務.
5、發展有機農業。充分發揮飲用水源區生態環境優勢,大力發展有機農業,到2012年,縣城主要飲用水源區全面實行有機農業生產基地。
6、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結合飲用水源區“農改林“進程對實施規模進行調整,加大秸稈氣化綜合利用力度,到2012年,縣城飲用水源區農田固廢處理利用率達90%以上。
7、實行冬季休耕。從今年起,在縣城重點飲用水源區實施冬季休耕工程。2010年安排50畝,以后逐年擴大規模,覆蓋飲用水源區。
(五)全面截污。
1、實施鄉村清潔工程。拖擔水庫水源保護區主要為生活污染,結合我縣實際,要按照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因地制宜建設飲用水源保護區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系統。到2012年前,完成縣城、鄉鎮飲用水源區內垃圾收集、清運、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組保潔”、“村收集”、“鄉鎮轉運”、“縣級處置”的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收運處置四級管理體制。
2、強化生態濕地建設。從今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飲用水源區生態濕地建設項目,加快飲用水源區生態濕地建設進程。
(六)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在飲用水源區內構筑“生態修復”、“生態治理”、“生態保護”三道防線。一級保護區建設生態林;二、三級保護區發展經果林,增加水源涵養林。對水源區內水土流失嚴重區域實施綜合整治,禁止開山采石、挖沙取土等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1、加大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力度。2010年底前,拖擔水庫水源區25度以上坡耕地實施退耕還林100畝。結合全省實施的公益林區界定工作,水源保護區集體天然林和人工商品林暫不納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部劃為水源涵養林,實行統一管理。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小流域為單元,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綜合防治水土流失。
3、全面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農村清潔能源建設。實施以液化氣、電、太陽能為主的水源保護區農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加大力度推進“一池三改”,力爭用2-3年時間,實現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戶新能源替代全覆蓋,進而覆蓋全縣所有飲用水源區。
(七)實施人口轉移外遷工程
1、有序實施人口遷移。重點實施飲用水源區一級保護區內的人口遷移。結合小城鎮、園區建設、新農村建設,實施以教育移民、就業移民為主的人口遷移工程,有計劃地引導和鼓勵水源區居民向水源區外遷移,向城鎮集中。拖擔水庫上游水源區是跨地區的祿豐縣地界,有部分村鎮,嚴重影響水源安全,縣人民政府將向上級人民政府請示,協調將水源區上游的祿豐縣的村鎮劃歸*縣管轄,逐步實施移民搬遷,*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建立長效補償機制,落實保障政策,確保搬遷農戶生活環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2、實施教育移民工程。建立水源區農村適齡人口完成小學至大學階段學業的扶持保障制度。通過教育扶持,把水源區的青少年轉移到外地學習、生活和就業。2009年起,水源區的初中畢業生50%招收到普通高中就讀,50%招收到職業高中就讀。到2012年,實現水源區的小學生全部集中到鄉鎮中心完小就讀。
3、實施就業移民工程。大力實施“兩后雙百”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程。把轉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作為全縣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的重點區域,在水源區建立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實行政策傾斜,強化技能培訓,縣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重點向水源區傾斜安排。縣級各部門要加強就業指導,多渠道推薦就業。在政府投資實施的交通、水利、環境、市政基礎設施、公益性社會事業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崗位,要盡可能安排水源區農民工就業;由企業投資的經營項目,要鼓勵使用水源區的農民工,政府適當給予培訓經費補助。到2010年,實現縣城飲用水源區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累計占勞動力總數的60%以上。
(八)強化飲用水源地監管
1、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保護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建設。圍繞水環境與飲用水源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水源保護的地方性規章制度,明確執法主體、理順管理體制關系,使規章制度更加適應水源保護的需要。
2、堅持“七個優先”,把好環境準入關。“七個優先”即:在作出發展決策時,優先考慮環境影響;在編制發展規劃時,優先編制環保規劃;在新上投資項目時,優先進行環保測評;在調整經濟結構時,優先發展清潔產業;在建設公共設施時,優先安排環保實施;在增加公共支出時,優先增加環保開支在考核發展政績時,優先考核環保指標。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經過水源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審查同意的,發改、規劃、建設、環保、國土等部門不得辦理立項和審批手續。
3、建立健全綜合執法體系。嚴格執行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加強隊伍建設,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著力查處水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水資源、水環境的良性循環。著力解決影響水環境和飲用水安全的突出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民生權益。
4、加強水資源的科學調度。科學確定主要飲用水源的合理流量以及水庫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政府調水協調機制,制定年度綜合調水計劃,科學調度,提高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5、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應急處理機制。編制科學可行的突發性水污染應急預案,建立快速、靈敏、高效的突發性水污染應對機制。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落實重大事件報告、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應急救援機制。落實供水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評價和考核。
三、配套政策
我縣的配套政策執行標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配套標準執行。
(九)“農改林”補助政策。租用拖擔水庫縣城重點飲用水源保護區“耕地改林的補助標準,結合我縣租用耕地的租金價格確定,并逐步遞增。
對于永久性退耕還林扶持補助政策,按照國家退耕還林的補助政策執行。水源保護區域內暫時不納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而劃為水源涵養林,實行統一管理的集體天然林和人工商品林的補助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按每年每畝8-1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并根據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補償標準。退耕還林建設的生態林、經濟林,每年每畝補助現金300元,補助管理費20元;生態林補助期為16年,經濟林補助期為10年,管理費補助期為5年;第一年種植生態林每畝一次性補助種苗費100元,種植經濟林每畝一次性補助種苗費300元。
(十)產業結構調整和清潔能源補助政策。對種植馬鈴薯、豆類、中藥材、食用菌、綠肥的農戶,每年每畝給予100元的良種補助;對進行冬季休耕的農戶,每季每畝補助240元;測土配方施肥,每年每畝補助100元;建設“一池三改”沼氣池,每戶補助2000元;安裝太陽能熱水器(3㎡/戶),每戶補助1500元;畜群禁養,執行市政府“一湖兩江”流域“四全”中“全面禁養”的相關政策。
(十一)農民生活保障。在全縣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程中,率先推進飲用水源區農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力爭到2010年,安按照《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將拖擔水庫飲用水源區“農改林”后農民(包括搬遷人口)納入醫療保險范圍;到2011年,按照《昆明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將其納入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十二)學生補助政策。小學借宿制學生每生每年補助生活費100元;初中借宿制學生每生每年補助生活費1200元;高中(含職高)、中專(含技校)學生每生每年補助學費1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大學生每生一次性補助生活費3000元。
(十三)其他配套措施。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統一實施,渠道不變、用途不變、互相配套”的原則,整合各級相關部門年度安排的項目和資金,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新能源、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垃圾收集清運系統、生態濕地、教育、勞動力培訓轉移、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項目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明確責任主體。飲用水源保護實行屬地政府負責制。縣城飲用水源保護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他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縣水務、環保、農林、規劃、建設、國土、供水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水源區保護工作。
(十五)切實加強領導。縣政府將成立*縣水資源保護管理機構,定編定員,統一協調和督促全縣飲用水源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飲用水源區的協調監管工作。各級各部門對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水源保護各項目標任務要層層分解,定性、定量、定人,各盡其責、通力協作、強勢推進,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項項有指標、件件有落實。
(十六)多渠道增加飲用水源保護的投入。水資源、水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公益性、社會性的系統工程,要按照“在建設公共設施時,優先安排環保設施;在增加公共支出時,優先增加環保開支”的原則,調整財政支出機構,增加對城鄉飲水安全和水源區保護治理的投入。從2009年起,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專用經費并逐年按比例增加。同時,建立社會補償機制,提高水資源費征收力度,適時推進以飲用水商品化為趨向的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水源區建設。抓住國家擴大內需的機遇,爭取將污水、垃圾處理等建設項目列入國家計劃,積極爭取中央、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整合縣級相關部門資金,涉及的部門應根據經批準的水資源保護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在每年編列部門預算時,對水源保護項目優先安排和傾斜。拓寬融資渠道,對每年實施的建設項目。具備融資貸款條件的,通過縣、鄉融資平臺公司貸款解決;各級收取的水資源費,全部用于水資源生態保護及治理項目,不得擠占和挪用。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源的保護資金,原則上由鄉鎮財政負擔,縣級給予一定補助。
(十七)強化目標考核。建立健全水資源保護工作目標責任制,把加強水資源保護作為地方和部門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縣委、縣政府成立水資源保護工作監督檢查考核組,組長由縣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縣委目督辦,縣政府目督辦和市級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負責對鄉政水源保護工作的年度督促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按標準完成工作任務的,給予表彰獎勵;對非因不可抗力沒有完成任務的鄉鎮和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