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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為加強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推進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若干意見;
一、增強專利保護意識,重視和加強專利工作。專利制度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專利工作,是適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要求,是中國融入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迫切需要。要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有力杠桿,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和經濟競爭能力。各鎮鄉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專利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專利權人和創新者的合法權益,打擊侵權行為。
二、加強和規范企業專利工作,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科技、專利和經濟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經貿委關于《企業專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精神,加強對企業專利工作的宏觀指導和協調,引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專利管理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配備專職專利工作人員,建立專門機構。其他企業可根據工作需要,明確承擔專利工作的機構和專職或兼職人員。要鼓勵和支持企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社會技術力量,開展以專利為目標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企業專利工作。
三、建立和健全專利管理機構,加強專利管理工作。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由科技、法院、公安、工商、財政、經濟、技術監督等部門組成的專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市科技管理部門)。市知識產權局在市科技管理部門掛牌辦公。市科技管理部門設立專利執法科,以加大專利管理和執法的力度。要積極培育和鼓勵創辦民辦專利事務所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專利申請、專利查詢、專利技術轉讓、信息咨詢、人才培訓等各項服務,加快培養一批企業專利工作者,提高我市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四、加大專利執法力度,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設立“*市公安局駐專利管理機關聯絡室”。聯絡室要充分運用公安機關和專利管理部門各自的工作優勢,及時掌握情況,依法堅決查處和制裁違法犯罪活動和專利侵權行為,及時有效地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未構成犯罪的,由專利管理部門查處。專利管理部門在查處案件中,遇到阻礙、抗拒執法等情況,公安機關應及時依法查處。法院、工商、質量監督等執法部門要積極支持專利執法工作。
五、鼓勵專利發明創造,加快專利技術的轉化、應用和產業化。對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和產品,特別是發明專利,優先推薦和列入國家、省、市級新產品計劃和技術創新項目,屬高新技術的優先推薦申報省、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為鼓勵單位和個人開發、申請專利發明,應用、實施專利技術,加快專利技術的轉化、應用和產業化,對專利授權、專利實施等給予獎勵,具體規定如下:
1、專利授權補貼。對當年有授權專利的本市單位和個人,進行補貼,其補貼標準為:國內的外觀設計專利每件5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800元,發明專利每件5000元,*標準專利每件3000元、短期專利每件2000元,國外授權專利每件40000元。在專利授權補貼中,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的,獎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的部分應不少于50%(有協議約定的從其約定)。凡已獲得浙江省、金華市補貼的,不足部分給予補足;若超過我市標準的,不重復補貼。
2、專利實施獎勵(不含產品外觀設計中的外包裝專利)。對重視專利技術實施,其專利(包括受讓專利)實施后,連續一年內(時間自申請日到授權后三年內可任取一年)新增稅金20萬元及以上或新增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單位,評選一等獎1名,獎金10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5萬,三等獎3名,獎金各3萬元。若發明人或設計人為該企業專利實施作出重要貢獻的,可按獎勵額度的30%獎勵給發明人或設計人。
3、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獎勵。列入國家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列入省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列入市(地)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萬元;列入*市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同時列入各級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獎金按最高檔發放,不重復獎勵
六、切實保障專利權所有單位和發明人、設計人的合法收益。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制度,支持、鼓勵和推廣專利技術有償轉讓或作價入股。專利權所有單位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應當從所得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在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權所有單位每年可從實施專利所取得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屬高新技術的專利不低于20%)的比例,作為發明人、設計人和成果轉化主要實施者的報酬。專利技術作價入股的,應在技術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劃給發明人、設計人和成果轉化主要實施者。企業也可以采取期股、期權或其他方式,獎勵專利技術的發明人、設計人。
七、設立專利專項資金,加大對專利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專利專項資金200萬元,主要用于本意見所需的專利補貼、獎勵和專利執法管理工作等所需的經費。由市科技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市專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按實支出,市財政部門監督使用。
本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