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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加強生豬生產管理,全市達到無公害養殖;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全市90%以上鄉鎮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75%以上。
二、指導思想
依法加強生豬飼養、產品加工和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促進我市生豬產業健康發展;加大生豬定點屠宰執法力度,推進以“安全、綠色”為核心的“放心肉”工程建設,構筑生豬及其產品安全供銷網絡,讓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肉”。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對生豬飼養和飼料生產環節的監管。
生豬飼養環節是確保肉品質量的源頭。市農業局負責對生豬飼養環節的監管,指導養殖戶飼養無公害生豬,落實養殖場(戶)告知承諾制度。同時,要加強對養殖場(戶)和飼料加工、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抽檢頻度,防止使用“瘦肉精”生豬及產品出境入市;對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列入不予收購和代宰的“黑名單”,確保生豬質量安全。
市質監局、工商局負責對非法生產加工、銷售“瘦肉精”等禁用藥物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不法行為。
(二)加強生豬屠宰環節的監管。
1.加強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根據*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將全市各鄉鎮(含所屬行政村)全部列入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區域。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宰殺生豬(農村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項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本鄉鎮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建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監管人員,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將本鄉鎮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開展起來,真正讓農村百姓吃上“放心肉”。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局會同工商局、農業局、鄉鎮組織落實。
2.建立生豬及其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定點屠宰場所要建立生豬質量可追溯制度,不屠宰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生豬。所有生豬必須持有原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免疫或牲畜耳標,方可進入定點屠宰場所屠宰。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局負責監管。
3.實行市外生豬及產品入市報驗備案制。凡從市外購進生豬的,必須經過調入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安全風險評估,并持有原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免疫或牲畜耳標、運載工具消毒證明以及“瘦肉精”檢測報告或證明,方可調入;從省外購入生豬的還必須在入境后向省際動物檢查站申請報驗全格(由市農業局負責監管);凡市外鮮豬肉(白條)、冷鮮肉及豬內臟等副產品進入我市市場的,由銷售商持當地生豬定點屠宰廠產品合格證、檢驗檢疫證、運載工具消毒證,向調入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請并報驗,向市經貿局申請備案登記。
4.加強生豬屠宰的監督。市經貿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場所的監督檢查,督促屠宰企業加強生豬產品的檢驗,協同市農業局落實宰前“瘦肉精”檢測,對生豬尿樣檢測呈現“瘦肉精”陽性的生豬,一律不得屠宰,并進行無公害化處理。“瘦肉精”檢測費用由市財政給予補貼。
5.制定實施鄉鎮定點屠宰場所規劃。根據“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眾、便于檢疫和管理”的原則,在交通便利的鄉鎮建立定點屠宰場;在交通不便、邊遠的山區鄉鎮,根據實際需要和客觀條件設立臨時屠宰點。具體規劃由市經貿局會同各鄉鎮政府另行制定。
(三)加強對豬肉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
1.做好農貿市場、大型超市肉品準入工作。根據江政辦發[20*]175號文件中提出的通過二到三年的努力,逐步實現全市農貿市場商品準入工作的工作目標,在農貿市場(菜市場)、大型超市推行肉品準入、索證索票制度和配置食品安全專管員制度。市場(超市)專管員要對進入農貿市場(超市)的鮮豬肉、冷凍肉進行檢查登記、建立臺帳。對無出廠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肉類產品,不準入市交易。此項工作由市工商局牽頭,經貿、衛生、農業等部門配合。
2.建立機關、企業、學校、醫院和賓館等集體伙食單位生豬產品統一配送制度。由符合條件的定點屠宰場所或屠商直接將肉品配送到機關、企業、學校、醫院和賓館等集體伙食單位,各伙食單位要索取肉品的相關票證,建立備查臺帳。20*年在市區學校全面推廣,此項工作由市教育局會同衛生、工商、經貿等部門組織實施。
3.推進“品牌肉”工程建設。市經貿局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場所的達標管理和等級評定工作,鼓勵生豬定點屠宰場所和供應商聯合打造地方肉類品牌,逐步形成生豬養殖基地、收購、屠宰加工肉品批發零售一條龍的供銷網絡體系,打造自已的“品牌肉”。
(四)加強生豬屠宰的執法監管。
1.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市生豬定點屠宰聯合執法隊力量,依法查處私屠濫宰和未經檢驗的生豬(牛)及產品上市銷售等不法行為,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
2.明確職責,加強協調,嚴格執法。市經貿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管理和對定點屠宰場所的監督、管理,打擊私屠濫宰行為,指導鄉鎮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負責農貿(菜)市場的監管,指導農貿市場主體開展肉品索證索票工作,依法查處銷售未經定點屠宰的豬產品的非法交易活動;市農業局負責生豬飼養環節的監管,嚴格生豬檢疫和宰前尿樣檢測,并對檢疫結果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對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疫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市衛生局負責賓館、飯店、集體食堂的豬肉及豬產品安全監管,推進“放心肉”進學校、賓館等集體伙食單位工作;市質監局負責對豬肉及豬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市*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私屠濫宰和非法經營豬產品案件,協助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加強領導和政策扶持
1.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市食品安全責任制實施方案》(江政辦發[20*]88號)的要求,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將其納入重點工作,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保障,建立健全生豬及其產品安全責任網和監管網。
2.加強政策扶持。對進點屠宰的屠商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他們進點屠宰。對各定點屠宰場所,由市定點辦實行年終考核評比,鼓勵規范管理、科學運行,推進生豬屠宰集約化、現代化水平。
3.加強工作經費的保障。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之一,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本市生豬儲備和應急供應、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宣傳、考核、執法經費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