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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原則
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實行“一折通”發放,堅持資金管理渠道不變、封閉運行、簡便快捷便民的原則。各項涉農補貼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等權限仍由原主管部門按有關政策執行,資金審批繼續由相關部門按專項資金的審批程序、環節、標準與要求進行審批,下達補貼資金文件;各項涉農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按規定開設專戶、建立專帳、實行專人管理,專款專用。財政部門根據各有關部門下達的涉農補貼資金文件,通過專戶逐級將補貼資金下撥到鎮(街)財政所,再由財政部門確定的兌付補貼資金的農村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劃撥到農戶的專用存折上。農戶家庭按戶主只開設一個家庭存款帳戶(其他情況必須憑村組、鎮(街)證明和身份證辦理存款帳戶)。補貼資金在此階段的運行,不得轉入其他帳戶,不得提取現金,實行專款專用和封閉運行。補貼資金發放,不再撥付主管部門及層層劃轉,減少發放中間環節,杜絕違規現象,直接由財政部門通過金融機構將涉農補貼資金打入農戶(個人)存折,農戶可隨時隨地支取,也可按金融機構的管理規定跨地跨行支取,極大的方便群眾。
二、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范圍
我區現行以現金形式直接兌現給農戶的涉農補貼包括:糧食直補資金、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移民搬遷村民建房補助、農村優撫對象補助、救災救濟補助、救助補助、五保戶補助、高壽老人補助、農村低保、獨生子女獎勵資金、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放棄二胎指標獎勵、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義務兵優待金、農村廣廈工程、農村村干部補助等,涉及的業務主管部門有民政、教育、衛生、計生、農業、勞動、財政等部門,在財政部門內部涉及預算、農財、社保、企業所等業務科所。為了穩步推進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工作,我區對以上財政涉農補貼采取“總體推進,分批實施”的辦法,逐步達到所有涉農補貼都實行“一折通”發放。從年開始,第一批納入“一折通”發放的涉農補貼資金為糧食直補資金、糧食綜合直補資金,于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納入“一折通”發放的涉農補貼資金為良種補貼資金,于年底前完成;第三批將其他涉農補貼資金全部納入“一折通”發放,于年底前完成。
三、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程序
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要以中國農民補貼網為平臺,以鎮(街)財政所為發放窗口。
(一)核實農戶信息。對農戶補貼網錄入的農戶有關信息進行認真核實,農戶戶主姓名應與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管理戶主姓名一致,對因種糧面積變化、農村土地調整、戶主發生變化、其它原因等因素造成的有關農戶信息數據變動,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數據變化調整情況逐級上報,達到農戶信息和清冊真實準確。
(二)開設專戶。各鎮(街)財政所要積極與當地金融機構進行協商,及時開設“涉農補貼資金專戶”,為保證各項涉農補貼資金的專項用途,還應按補貼資金的性質在總戶下分別開設分戶“涉農補貼資金專戶——補貼資金”,各項補貼資金不得混用。本著就近開設的原則,由鎮(街)財政所在辦理補貼資金兌付的農村金融機構,為每一農戶按戶主姓名辦理“農村居民補貼資金專用存折”,并分別村組連續編號,不得重碼,也不得跳號,號碼實行一次使用,不再重復使用。“農村居民補貼資金專用存折”可由辦理補貼資金兌付的區級金融機構專門印刷,也可由鎮(街)財政所在通用“存折”上加蓋“財政涉農補貼一折通”字樣。“農村居民補貼資金專用存折”是家庭成員享受補貼的專用存折,其家庭成員享受的財政涉農補貼一律進入該存折。戶主第一次領取專用存折,由戶主或戶主家庭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到鎮(街)財政所領取。未經財政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專用存折戶主姓名。
(三)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戶。財政部門根據有關部門下達的涉農補貼資金文件,經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財政部門逐級將補貼資金下撥到鎮(街)財政所,鎮(街)財政所按照發放對象的專用存折號碼造冊,經有關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后送辦理兌付補貼資金的農村金融機構,同時將補貼資金總額劃撥到辦理兌付補貼資金的農村金融機構。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享受補貼通知書送達農戶,以便農戶核對補貼資金。辦理兌付補貼資金的農村金融機構,收到發放清冊和補貼資金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劃入農戶專用存折。經辦的金融機構不得向農戶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在補貼資金中代扣、抵扣任何費用,不得抵扣貸款和貸款利息。補貼資金劃入農戶“農村居民補貼資金專用存折”后,農戶可憑有效證件持“一折通”到辦理補貼資金兌付的金融機構提取現金。
四、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的運行方式
按照“指標統一下、資金一戶管、服務一部辦、補貼一折發”的模式運行。
(一)指標統一下。區級各相關部門根據各類補貼資金發放的時間要求、補貼政策、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等下達補貼文件(有聯合下達補貼文件的從其規定),財政部門依據補貼文件,將涉農補貼資金下撥到鎮(街)財政所開設的“鎮(街)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專戶——補貼資金”。
(二)資金一戶管。財政部門將涉農補貼資金統一撥入鎮(街)財政所開設的“鎮(街)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專戶——補貼資金”帳戶,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帳核算。鎮(街)財政所將涉農補貼資金撥入經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再將資金劃入到農戶“一折通”上。補貼資金劃入農戶“一折通”之前,不得轉入其他帳戶,不得提取現金,確保涉農補貼資金封閉運行。
(三)服務一部辦。鎮(街)財政所是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管理和支付的主體。鎮(街)財政所在辦公場所設立“財政涉農補貼資金服務窗口”,負責本鎮(街)的補貼對象、項目、標準等有關事項的登記、審核和匯總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分戶清冊,并按規定進行公示,下發補貼通知書等。
(四)補貼一折發。由各鎮(街)財政所在經辦金融機構為每一個農戶按戶主姓名開設一個供家庭長期使用的補貼資金活期儲蓄存折,即“一折通”。家庭成員享受的所有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都應通過“一折通”發放到農戶手中。
五、建立健全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的會計制度
各鎮(街)財政所要建立健全財政涉農補貼收支會計帳簿,在實行專戶核算、專項管理的基礎上,要按照補貼資金的種類設置明細帳,反映各項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一級會計科目設置:資產及支出類科目設“銀行存款”、“涉農補貼專項支出”、“其它專項支出”;負債及收入類科目設“應繳回涉農補貼專款”、“應繳回其它專項款”、“上級撥入涉農補貼專款”、“上級撥入其它專款”;凈資產類科目設“涉農補貼專款結余”、“其它專款結余”。年終對各個專項資金發生的實際支出、上級撥入專款資金轉入相應凈資產科目,如有結余,及時轉入“應繳回涉農補貼專款”或“應繳回其它專項款”科目,并按照規定及時繳回上級財政有關職能部門的相關專項資金專戶。
六、建立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公示制度和信訪接待制度
鎮(街)財政所應將經區財政部門審核后的涉農補貼分戶清冊按戶主姓名、補貼種類、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發放時間等進行公示,做到公示到村、組。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鎮(街)財政所應將公示后無異議的清冊送達經辦兌付涉農補貼的金融機構,作為辦理兌付補貼的依據。嚴禁不公示發放補貼或公示不到位發放補貼。
在實施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工作中,財政部門應建立信訪接待制度,對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及有關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記錄,熱情接待,在3個工作日內到鎮(街)、村組、農戶核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將查處情況及時反饋當事人和有關部門。
七、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廣泛宣傳。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是一項系統工程,聯系部門多、涉及補貼范圍廣、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在區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精心組織,相互配合,廣泛宣傳實行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的目的和意義,采取多種形式,深入村組農戶進行宣傳,做到村村宣講,戶戶明白,人人清楚,確保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工作順利實施。
(二)夯實基礎,落實責任。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工作,是建立在農民補貼網的基礎上。因此,做好農戶信息的采集和錄入是整個改革工作成敗的關鍵。農戶基礎信息是財政部門、相關涉農補貼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補貼資金兌付的金融機構的共享數據資料,是全面推行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的基礎。為保證農戶基礎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可靠,各鎮(街)財政所要對已生成上報的農戶基礎數據再次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并將更改情況匯總上報,把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督導,嚴肅紀律。為確保我區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工作順利實施,在實施涉農補貼“一折通”發放改革的過程中,區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鎮(街)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隨時掌握改革進展情況,對措施不得力、改革不到位的鎮(街)將進行通報批評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