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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優化我市金融業發展環境,培育壯大我市金融服務業,促進金融業更好地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我市在關中—天水經濟區率先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對在寶新設立分行(或分公司)的外埠金融機構(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給予一次性補助開辦費5萬元。
二、對我市金融機構在山區縣增設營業網點的,給予綜合性網點一次性補助開辦費1萬元,單一性網點一次性補助開辦費5000元。
三、對在寶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各類金融機構正常運營的給予以下財政優惠支持:
(一)開發建設自用辦公大樓的,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土地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
(二)金融機構的高管人員(副職以上),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還,期限不超過3年;地方發放的相關獎勵資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對在寶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各類金融機構,要優先滿足其在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停車等方面的需求。
五、對在寶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各類金融機構,其高管人員、高級專業人才在辦理調入和家屬隨遷手續、醫療保健、子女入學、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由市、區相關部門提供便利,使其及家屬享受的優質資源。
六、對在寶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各類金融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等事項上提供一站式服務,免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收取的所有證照類、鑒證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七、駐寶金融監管部門、各金融機構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市政府按照《市關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給予獎勵。
八、本意見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中涉及的有關補助和獎金,從市財政預算安排的300萬元金融業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九、市金融辦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
十、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