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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和調控作用,促進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明確若干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城市整體利益和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準則,不斷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強化城市規劃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實施、高效能管理,為城市建設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城市規劃區的范圍
按照《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市城市規劃區的范圍為市域行政管轄范圍,總面積1264平方公里。
三、工作意見
(一)強化規劃的指導作用,提高規劃編制和管理水平
1.堅持規劃先導,科學編制
城市規劃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依據,應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城市長遠利益,要以城市總體規劃為總綱,專業專項規劃為支撐,控制性詳規為抓手,城市設計、規劃研究等為補充,構建完善的城市規劃體系。各類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充分對接國家、省市層面各類上位規劃,并加強同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生態保護和城鄉一體化規劃的融合對接,做到統一規劃、統籌協調。要充分考慮規劃實施的可操作性,對規劃實施效果定期評估,增強規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項目實施的重要依據和落腳點,各地要高度重視,在完成總體規劃編制的基礎上結合全市14項專業專項規劃,盡快啟動修編建設用地范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編及完善工作,加強對本區域內規劃建設行為的管理指導。
2.嚴肅規劃審批,加強管理
(1)加強城市規劃的控制和集中統一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各項用地和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并嚴格履行規劃審批程序,包括市政管線、城鎮道路、水利防洪等設施建設,市規劃局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實行統一規劃管理。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仍按常政辦發〔2004〕18號《關于轉發江蘇省經濟開發區、市規劃局〈市沿江地區規劃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相關要求,由市政府授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進行規劃管理。市域內零星工業項目,各地要結合城市(鎮)總體規劃、村莊布點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進行專題規劃,逐步實現向工業區集中,在專題規劃未批準之前,暫停新建、改擴建的審批。在城市建設過程中,為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明確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公共建筑(如學校、醫院等)容積率原則不得小于1.0;要進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在城市開發過程中應統籌考慮教育、醫療、文體、社區管理、物業管理、公共開放空間等公建配套設施,在土地出讓時應同步考慮建設;要進一步優化城市界面,嚴格控制商住混合式建筑形態,特別是沿城市(集鎮)主次干道,原則上不再批準設置直接對外開門的單開間式店鋪,商業建筑以內街式、內廊式設置。
(2)加強違法建設管理。建立市、鎮、管理區(街道辦)、社區(村)四級防違控違網絡,通過社區(村)網格化管理與數字化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建立防違控違拆違新機制,切實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處置。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信息共享數據管理平臺,推進部門和屬地政府協同治理,依法停止辦理與違法建設相關的許可、登記、變更等手續,對于存在違法建設的房產一律不予交易、一律不予工商登記注冊,嚴肅查處公職人員和單位集體違建,切實管好源頭。
(二)強化規劃的工作理念,提高城市規劃認識
各地、各職能部門要不斷增強規劃意識,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規劃決策、執行、監督體系,牢固樹立和維護規劃的嚴肅性,要長遠謀劃,系統研究,全面布局,嚴禁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理由干預、擅自更改規劃。要嚴格服從規劃管理,共同維護規劃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土地出讓后應按規劃設計條件規定進行設計和建設,原則不得變更,對于確需變更且符合變更條件的項目,應按蘇府〔2009〕190號《關于加強經營性建設用地容積率調整和用地性質變更規劃管理意見的通知》中相關內容履行變更手續。
(三)強化規劃的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要調整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工作機構,深入推進規劃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工作例會制,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審議或批準,方可實施。市規劃、城管、住建、國土、水利、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聯系和溝通,建立管理和執法的整體協作和聯動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嚴厲打擊規劃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規劃管理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力、管理和執法不嚴或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要實行問責,給予其行政和紀律處分,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