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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1號)文件精神,為切實抓好我縣非法煤礦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的目標任務、原則和范圍對象
(一)目標任務
通過全面清理整頓,使無證勘查、開采、亂采濫挖破壞煤礦資源和非法收購、運輸、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違法違紀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生態得到有效保護;環境得到有效治理;煤炭資源開發秩序規范有序。
(二)整治原則
一是堅持煤礦資源國家所有的原則。煤礦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業主都必須依法獲取探礦權、開采權,辦齊相關手續和證照后,才能探、采礦;對于沒有相關手續和手續不全的探礦和采礦行為必須堅決取締。
二是堅持打擊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于非法私挖亂采國家煤礦資源和非法收購、運輸、銷售煤炭者,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對偷采礦的人員要開展批評教育,提高法律意識。
三是堅持全面整治和重點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各鄉鎮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開展有效整治。對于老店鎮、中寨鄉的整治由縣領導組派人配合鄉鎮進行綜合整治。
(三)整治范圍和對象
本次非法煤礦整治的范圍是全縣16個鄉鎮除東坪涼坪煤礦、藥山半箐煤礦以及與縣政府簽訂合法探、采礦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了全部合法證照的企業以外,非法開采煤礦以及非法收購、運輸、銷售煤炭的行為。
二、整治措施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非法煤礦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非法煤礦專項整治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由楊燦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二)全面清理整治
各鄉鎮要參照縣領導組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內非法開采、運輸、銷售煤炭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治結束后向縣領導組寫出書面整治情況報告,由縣領導組安排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交由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日常管理。
時間安排:6月21日—7月15日
(三)重點整治
對老店鎮、中寨鄉由縣領導組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綜合整治組,通過采取炸封、沒收、重罰、抓捕、宣傳等手段多管齊下,配合鄉鎮進行重點整治。綜合整治組分法規宣傳組、違紀查處組、執法組、路檢路查組、處突組共五個工作組。
第一組:法規宣傳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關于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1號)、《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讓參與非法采礦的群眾、非法小煤窯業主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行為,積極配合整治組的工作。
第二組:違紀查處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由各鄉鎮提供線索和依據,對為非法開采小煤窯提供便利和參股開煤礦的國家公職人員、共產黨員、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全面調查取證后,對參與開采非法小煤窯和參股的人員按相關黨政紀、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組:執法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對兩鄉鎮轄區內的非法小煤窯進行認真清理調查,發現一口炸封一口,并建立每口非法小煤窯炸封的影視資料檔案,做到封實封死;對少數屢教不改非法開采的礦主要實施依法逮捕,依法從重、從快、從嚴處罰;沒收、處罰到井口。
第四組:路檢路查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在中寨鄉向陽煤礦處和老店鎮的鉛廠街上及適當位置設1—2個檢查站,對非法運輸煤炭的車輛進行檢查,凡是非法為小煤窯主運輸的煤炭進行全部沒收,罰沒收入上繳財政后全額返還給整治工作組作為工作經費,路檢路查組為非法整治小煤窯整治領導組的常設機構。非法小煤窯沒有得到根本整治該工作組不撤離。
第五組:處突組
組長:
成員:
各工作組所需車輛由各組組長協調安排。
三、時間安排及方法步驟
(一)宣傳教育階段(*年6月21日至6月26日)。主要對廣大群眾特別是參與非法開采、收購、運輸、銷售煤炭行為者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各鄉鎮對轄區內非法開采煤礦情況進行自檢自查。
(二)清理整頓炸封階段(*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老店鎮、中寨鄉由縣人民政府組成工作組按照重點整治的要求進行整治,6月27日—7月5日重點整治老店鎮,7月6日—7月10日重點整治中寨鄉;其他鄉鎮參照重點整治的要求由鄉鎮進行整治。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0日至7月15日)。由縣人民政府組成工作組對此次清理整治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整治情況在全縣進行通報。
四、工作紀律要求
(一)為了鞏固整治成果,此次專項整治結束后,把日常管理權交由鄉鎮政府進行管理,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副鄉鎮長是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通過整治后要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死恢復燃的非法煤礦要進行嚴厲打擊;各鄉鎮要確保非法開采的煤礦情況不反彈,切實維護煤礦開采秩序。
(二)所抽調的各單位人員及車輛,必須服從整治領導組辦公室的調度。
(三)所有參加專項整治的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服從整治領導組的統一安排,不準推諉扯皮、不許亂宣傳、亂許諾、亂表態、亂行動,違者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