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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發展環境,推進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提質提速,更好更快地為項目單位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形式
(一)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市紀委、監察局駐中心監督檢查處(以下簡稱監督檢查處)負責并聯審批全過程的紀律監督。
(二)建設項目的并聯審批工作分階段進行。發改委窗口負責備案、核準階段(以下簡稱第一階段)并聯審批的主受理工作;國土資源局窗口、規劃局窗口分別負責土地使用有關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以下簡稱第二階段)并聯審批的主受理工作;建設局窗口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階段(以下簡稱第三階段)并聯審批的主受理工作。
(三)并聯審批工作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關、聯動審批、限時完成、責任追究的要求,實行集中踏勘制、集中指導制、一次性告知制、項目聯審會議制、缺席默認制和超時默認制等制度。集中踏勘和聯審會由中心召集,涉及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相關部門窗口負責人(或代表)參加。
(四)項目聯審會實行例會制度,各相關部門駐中心窗口要做好參加聯審會的準備工作,并按時參加。遇有特殊情況,中心另行通知。
(五)項目單位在聯審會上進行“一站式”匯報;部門駐中心窗口負責人(或代表)代表本部門發表意見,部門對發表的意見和默認事項承擔相應責任;中心根據議定情況明確各項工作辦結時限;與會各部門窗口負責人(或代表)簽字確認。任何部門窗口會后不得再要求項目單位進行系統匯報。
二、項目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下列非政府投資的項目。
(一)外商投資項目;
(二)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
(三)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國內招商引資項目、工業項目和城建項目;
(四)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的其它項目。
三、工作程序
(一)第一階段
1、發改委窗口對申報的備案類項目進行審查,屬于并聯審批范圍的,發放聯辦件通知書,抄告各相關部門窗口并報中心業務科。經集中踏勘和項目聯審會通過后,發改委窗口正式受理并予以備案,再由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部門窗口并聯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2、對符合并聯審批條件的核準類項目,由發改委窗口發放聯辦件接件通知書。經集中踏勘和項目聯審會通過后,由發改委窗口發放聯辦件通知書,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部門窗口進行并聯審批,限期出具相關審批文件和證書(即規劃局窗口出具《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環保局窗口出具《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國土資源局窗口出具《土地預審意見書》),向發改委窗口反饋,發改委窗口正式受理并予以核準。
3、需要審批規劃總平面的項目,先由規劃部門辦理《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待規劃總平面審批完成后,進入并聯審批程序。
(二)第二階段
項目單位向國土資源局窗口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有關審批手續的同時,可向規劃局窗口申請建筑工程圖紙審查。國土資源局窗口和規劃局窗口接到申請后,分別發放聯辦件受理通知書,抄告各相關部門窗口并報中心業務科。
1、國土資源局對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五類項目可以按項目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手續,經省政府批準以后,國土資源局出具《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其他項目用地由政府統一征地,按批次,經省政府批準以后,再按項目辦理供地手續,屬于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的經過招、拍、掛以后,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相關部門窗口辦理其它審批手續。
2、城市建設項目圖紙審核由市規劃局窗口牽頭,在中心組織召開圖紙聯審會,中心設立圖紙會審室,各有關部門窗口需對建設項目圖紙審核的,統一在圖紙會審室進行。各部門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審圖并提出修改意見,由規劃局窗口匯總后,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未在審圖期限內完成審圖或提出修改意見的,不許再要求項目單位修改設計圖紙。圖紙聯審會原則通過后,項目單位按要求修訂圖紙的同時,各部門窗口開展相應審批工作。待圖紙修改完成后,各部門窗口出具相應的審批手續,并向規劃局窗口反饋。規劃局窗口向項目單位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第三階段
建設局窗口負責本階段的主受理工作,發放聯辦件受理通知書,抄告各相關部門窗口并報中心業務科。各部門窗口進行并聯審批,必要時召開項目聯審會。有關部門窗口出具相應的審批手續,并向建設局窗口反饋。建設局窗口向項目單位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幾點說明
(一)中心將并聯審批工作開展情況列入部門駐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并聯審批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