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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水務工作,*年以來,先后組織珠江堤防、流溪河綜合治理、市區河涌整治、“兩涌一河”綜合治理等工程建設,大力實施城鄉防災減災工程。目前,我市已初步構筑了防御常規自然災害的水安全體系。根據市委“富民優先、民生為重”的戰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實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為加強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力度,決定在全市大力開展“*”水利工程整治,以確保城鄉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富民優先、民生為重”的戰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切實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以解決城鄉水安全為著眼點,大力開展“*”水利工程整治,著力解決威脅我市水安全的“短板”問題,進一步完善城鄉防災減災工程體系,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基本原則
“*”水利工程整治是一項全局性、長期性的系統工程,任務艱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主導的原則。各級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大政策、資金的支持力度,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協同推進“*”水利工程整治。
(二)突出重點的原則。要堅持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是第一要務”的方針,從著力解決嚴重威脅城鄉水安全的“*”水利工程入手,分清輕重緩急,分期分批組織實施。要針對“*”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的建設標準低、工程病險、設備老化等現象,集中力量優先解決最為突出、最為迫切的問題。
(三)分級負責的原則。市水務局負責統籌、協調和督辦,各區(縣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落實。
三、整治任務
(一)整治范圍
參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本次“*”水利工程整治的范圍是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小水庫、水堤圍、小水閘、小泵站、長期處于洪水威脅的小村落”,具體如下:
1、小水庫:指工程規模為小(一)型和小(二)型、已注冊登記的小水庫。
2、小堤圍:指保護農田在一萬畝(不含一萬畝)以下且有保護人口任務和村莊的小堤圍。
3、小水閘:指工程規模為小(一)型和小(二)型、功能為防洪排澇的小水閘。
4、小泵站:指工程規模為小(一)型和小(二)型、功能為排澇或排灌的小泵站。
5、長期處于洪水威脅的小村落:包括經常受水庫泄洪威脅、未受外江堤圍保護和經常受浸的小村落。
(二)整治標準
1、小水庫安全達標。即按《廣東省小型水庫安全達標驗收暫行辦法》,重點和優先做好小(一)型水庫的安全達標工作,兼顧部分小(二)型水庫的安全達標工作。安全達標的具體標準為:工程設計標準達國家防洪標準,工程質量符合要求、保證安全運行,做到“六有”、“六落實”。
2、小堤圍安全達標。防洪標準達國家防洪標準,工程安全,消除洪水威脅。
3、小水閘安全達標。防洪標準達國家防洪標準,工程安全,閘門及啟閉設施正常運行。
4、小泵站安全達標。防洪、排澇標準達國家防洪、排澇標準,工程安全,電氣、機電設備正常運行。
5、消除洪水對小村落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長期威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
“*”水利工程整治是我市今后一段時期水務建設的一件大事,是夯實我市防災減災基礎的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水利工程整治目標按期完成,確保城鄉水安全。
(二)加強領導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整治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參照三防責任分區辦法,將任務劃分到局機關有關處室,由局領導帶領責任處室分片包干。各區(縣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全面負責本區(縣級市)的“*”水利工程整治的組織實施。
有關地方政府要加強領導,指揮各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建議各區(縣級市)成立“*”水利工程整治實施領導小組,統籌、指揮、協調本地區任務推進。各鎮(街)政府(辦事處)相應成立“*”水利工程整治實施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或參加本區域范圍內的“*”水利工程整治工作。各區(縣級市)和鎮(街)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各自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保障資金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投入保障機制,保證資金到位。要增加財政投入,市本級水務投資計劃安排向“*”水利工程整治傾斜,充分利用中心鎮、山區鎮等優惠政策。各地要根據年度任務和資金情況,合理確定和增加對“*”水利工程整治的投入,為如期完成任務提供資金保障。各區(縣級市)負責落實配套資金,社會公益性工程原則上不要求鎮、村籌措配套資金。
(四)抓緊推進
“*”水利工程整治原則上按照我市現有水務項目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部分工程規模小、投資小的“*”水利工程整治可參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辦法,實行定額補貼,項目包干完成。
加快前期工作。市、區(縣級市)每年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經費,推動前期工作的開展;鼓勵同一區域的“*”水利工程整治,“打包”委托設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
鼓勵同一工程范疇的堤、閘、泵站一同實施,統籌解決水安全問題;若條件不成熟,應先實施閘、泵站工程的整治;不得先安排堤圍的整治,遺留下水閘、泵站等成為安全隱患。
(五)強化監督
要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將“*”水利工程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水行政部門的目標考核中。要抓好工程建設廉政監督,確保干部安全,促進工程建設健康開展。
(六)加強管理
要大力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新機制,理順管理體制,保證正常管理和養護經費開支,不斷加強工程管理,保證各類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正常發揮效益。
要切實加強各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堅決清理整頓違規山塘,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七)加強宣傳
各區(縣級市)、鎮(街)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明確“*”水利工程整治與他們的切身利益關系,引導群眾支持和配合“*”水利工程整治。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及先進典型,形成學先進、趕先進的良好局面,促進“*”水利工程整治快速開展,確保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