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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15號)、省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粵府辦[*]34號)和市政府《關于設立*市土地儲備中心的通知》(肇府[*]51號),成立*市土地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儲備中心)。儲備中心為市政府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行政上歸市政府辦公室管理,業務上歸市國土資源局管理。
一、主要任務
儲備中心負責辦理我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的具體事務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城鎮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組織編制土地儲備規劃和計劃;
(二)根據土地儲備規劃和計劃,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對列入土地儲備規劃范圍的土地依法征用和收回;
(三)管理和經營儲備的土地;
(四)對列入儲備的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實施拆遷以及對儲備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
(五)負責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前期工作;
(六)制訂土地有償使用收益支出計劃,加強財務管理;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儲備中心內設3個副科級機構。
(一)綜合部
負責儲備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文秘、財務以及后勤服務工作。
(二)儲備部
根據《*市土地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我市土地資源征收、儲備的詳細規劃和年度計劃,分期分批組織實施;負責回收、收購、置換征地以及征地拆遷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制訂我市土地儲備預告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儲備土地信息;負責核定回收、征地、收購土地的有關費用。
(三)經營部
根據我市實際和《*市土地儲備管理暫行辦法》,負責制訂我市儲備土地開發經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運用市場機構組織實施;對儲備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和臨時經營;負責辦理儲備土地供給的具
事務性工作和收取土地供給有關費用等業務。
三、人員編制
儲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部長6名。
四、經費來源
儲備中心人員經費由市財政核撥,土地儲備經營和收益資金單獨列賬,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