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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鞏固造林綠化成果,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每年森林防火期從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其中春節和清明節期間為重點防火時期,視天氣情況可以臨時決定森林防火戒嚴期。根據近期氣溫回升等情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將2月13日至5月10日定為重點防火時期。
二、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機構
*
(二)職責
1.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宣傳、檢查、監督和指導等;
2.統一部署、調度、指揮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等工作;
3.決定與森林防火工作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森林火災預防
(一)森林防火責任落實
1.2月份召開2次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會議,專題安排部署全年森林防火工作,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鄉鎮年終考核內容。
2.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林業站要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臺帳,內容包括會議記錄、工作安排、防火宣傳、值班記錄、火災撲救、處理結果等,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將組織檢查,并將其納入各鄉鎮年終考核內容。
3.在清明節前后,由縣級領導帶隊組織有關單位分組對各鄉鎮、紫金山森林公園進行督查,查會議、文件精神的傳達落實;查防火宣傳;查防火領導機構的建立;查撲火器械的準備;查防火隊伍的組建;查防火值班;查已發生火災的處置力度。
4.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對全縣森林火災發生情況進行至少2次以上通報,并由縣紀委牽頭,嚴格按照《*縣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出現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隨時予以查究。
(二)森林防火宣傳
1.在*電視臺天氣預報節目中全年滾動播放森林防火標語,縣氣象局新增森林火險等級預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森林火險警報,將天氣信息以短消息形式發給縣委、政府主要領導、防火指揮部成員、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副職、鄉鎮林業站長等。
2.各鄉鎮在進入林區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災易發區、多發區設立森林防火固定宣傳牌或警示牌,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清明節等森林防火關鍵時期,組織宣傳車進村入戶宣傳森林防火,并張貼、發放防火宣傳資料。
3.嚴肅查辦失火縱火毀林犯罪行為,并及時在新聞媒體上曝光,以達到震懾犯罪、教育群眾的目的。
(三)撲火隊伍的組建和培訓
1.民兵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和縣武警中隊、消防中隊是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的基本機動力量,縣公安局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城管、環衛、共青團等森林防火應急隊伍是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的補充機動力量。聯系鄉鎮的科局單位要組建森林火災撲救隊伍、配備必要裝備,作為聯系鄉鎮的后盾撲火單位,擔負支援聯系鄉鎮撲火責任。
2.各鄉鎮均要組建20-30人的森林撲火應急分隊,并配備好基本的撲火裝備,有條件的村也應組建撲火隊伍。
3.由縣人武部負責民兵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的組建、訓練及安全培訓,必要時進行森林火災撲救預演,切實提高應急分隊的戰斗力。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理
1.紫金山省級森林公園規劃范圍已由縣人民政府劃定為森林防火戒嚴區,該范圍內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平常火源管理,按土地權屬分別由開云鎮和紫金山國有林場負責,清明節等防火關鍵時期,由縣防火指揮部牽頭組織力量進行管理。
2.春耕生產、清明上墳、“雙搶”、晚稻搶收、整地造林等野外用火高峰期,各鄉鎮均要以村組為單位組織力量進行巡查,制止野外違章用火。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同時要有領導帶班。防火值班電話在轄區內公示。各鄉鎮值班電話和值班安排按規定報縣防火辦(電話:*,縣防火辦對各鄉鎮值班實行不定期檢查。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火情報告
1.各鄉鎮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報告聯系本鄉鎮縣級領導。
2.縣界附近的火災、跨鄉鎮的火災、發生3個小時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災、紫金山森林公園及附近的火災、107國道沿線的火災,各鄉鎮和縣防火辦應當及時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
(二)火災撲救
1.接到火情報告后,所在鄉鎮主要負責人和撲火應急隊伍必須在30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參與撲救。聯系該鄉鎮的縣級領導應當及時調度聯系該鄉鎮后盾單位的撲火隊伍趕赴鄉鎮參與撲救。
2.需要調動縣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和其他縣級撲火機動力量支援鄉鎮撲火,由鄉鎮主要負責人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決定。
3.縣級撲火機動力量由縣防火辦按照指揮長的決策統一調度指揮,接到命令20分鐘內出動。任何單位不按調度命令及時出動而貽誤戰機的,均按《*縣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凡出動縣級撲火機動力量參與撲救的,聯系該鄉鎮的縣級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應當到達現場靠前指揮。
(三)安全保障
各級撲火隊伍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嚴禁擅自行動,嚴禁動員老、弱、婦、幼人員上山撲火,確保人身安全,在火場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伍帶路。
(四)后勤保障
用于撲救森林火災的車輛由各應急分隊所在單位提供,縣級撲火隊伍的裝備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由縣財政解決,鄉鎮撲火隊伍所需費用由各鄉鎮財政解決。
(五)案件查處
森林火災的查處由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負責,對失火、縱火毀林犯罪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辦,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