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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大培訓轉移監管力度,提高“陽光工程”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構建和諧*為目標,堅持“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開展陽光工程質量監督年活動,突出抓好培訓與轉移。盡快形成“政府積極引導、農民主動參訓、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新格局。
二、目標和任務
(一)主要目標
加強質量建設,建立“訂單—培訓—就業服務”的運行機制,確保轉移就業率達到90%以上;加強規范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加強基地建設,健全轉移培訓網絡,提高服務水平;加強項目監督,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使廣大農民受益。全年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萬人,其中通過“陽光工程”培訓轉移4000人。
(二)培訓內容
1、培訓對象。具有農村戶口,年齡在16周歲以上,且在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勞動力或普通初、高中畢業回鄉青年。
2、培訓時間。培訓時間20-60天,其中引導型培訓不低于2天。針對個別專業和工種的不同培訓需求,培訓時間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半年時間。
3、培訓內容。技能型培訓必須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必須符合非農產業相關崗位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根據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特點和教學資源,主要開設:家政服務、餐廳服務、鉗(車、銑)工、汽車駕駛、計算機操作、美容美發、保安等市場需求量大的專業。
三、工作重點
1、認定培訓基地。市陽光辦將根據《AA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認定辦法(試行)》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地原則進行招標,對市電大、市供銷聯社、市騰飛駕校、市勞動力資源開發促進會等4個申報單位進行認定,使全市培訓基地總數達到8個。同時,對各培訓基地培訓轉移任務指標實行動態管理,做到培訓一批,轉移一批。
2、推行訂單培訓。實行培訓與技能鑒定相結合,大力推行“訂單培訓、定向輸出”模式,解決培訓“出口”問題,讓農民參加培訓后都能就業。對部分受訓農民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的實際,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與當地農業產業化、本地企業發展結合起來,實行就地培訓轉移模式,離土不離鄉。同時,高度重視農村新增勞動力的教育培訓,采取訂單式異地培訓轉移模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回鄉青年都能得到職業教育培訓,使其大部分都能實現域外就業。
3、強化質量建設。一是把好培訓關。加大對培訓基地培訓農民工數量、質量的監督,實行“陽光工程培訓基地培訓辦班報告單”制度,培訓基地組織學員集中培訓前必須經市陽光辦審驗、派員核實后方可實行培訓。在每一批次培訓結束以后,市陽光辦要深入培訓基地,及時填寫“陽光工程培訓驗收單”,準確了解各培訓基地培訓實際情況。二是把好轉移關。實行轉移登記制度,培訓結束轉移前,對成批次轉移農民工進行登記造冊,便于跟蹤服務、指導。
4、落實工作制度。一是實行“第一節課”制度。在每一期培訓班開班的第一節課上,市陽光工程辦公室派員到培訓班上檢查招生簡章,核實學員身份,講解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性和實施陽光工程的重要意義,并將培訓券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上,告知培訓券的金額,介紹培訓券的使用方法。二是實行培訓“代金券”制度。各培訓基地憑附有受訓農民簽字的培訓券等有關材料到市財政部門申報補助資金。三是實行臺賬制度。培訓轉移就業臺賬的填報要實行填報人負責制,嚴把“三關”,即臺賬登記員簽字關、培訓基地負責人簽字關、市陽光辦審核驗收簽字關,并做到填報及時、內容完整、信息真實,其中轉移人員的聯系電話必須是能與本人聯系的家用電話或用工企業電話等。四是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培訓基地要及時于每月3日前向市陽光辦上報培訓及轉移進展情況,以便使陽光辦及時了解工程開展情況。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強化組織機構。各鄉鎮、培訓基地要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強化鄉級培訓轉移工作領導機構,鄉鎮陽光辦要充分履行職責,切實承擔起本轄區內培訓轉移工作。進一步完善市、鄉、村三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網絡,提高培訓轉移效率。
2、營造聲勢,加大輿論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宣傳媒體,要立足三個“面向”加大宣傳力度。一是面向農民大力宣傳陽光工程,讓農民了解黨的陽光政策,樹立一批學習技能進城務工,創業致富典型,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培訓學習。二是面向鄉鎮廣泛宣傳本市勞務品牌,通過現場說法等形式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農民工外出務工。三是面向社會廣泛宣傳農民工為城市和社會所做出的貢獻,消除對農民工的偏見,讓全社會都來關心并努力改善農民工的工作環境和現實狀況,創造公正、公平的社會環境。
3、創新形式,提高培訓轉移效果。大力推行“就近培訓、就地轉移”和校企聯合辦培訓等辦法,切實解決培訓經費不足、不能學以致用等問題。充分調動農民個人、用人單位、培訓基地的積極性,建立學校與企業、學校與農民相互之間的誠信,解決好農民有地方學、愿意學、學得起的問題。
4、強化監管,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堅持季度檢查、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相結合的方法,切實加強對項目培訓機構的監管;重點監督培訓任務的落實,防止弄虛作假;重點監督項目法人,確保責任落實;重點監督項目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落實,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鄉鎮、培訓基地實行曝光和通報;組織人員不定期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的培訓質量和轉移效果。
5、培育品牌,提高輸出組織化程度。有計劃、有步驟地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勞務品牌,充分發揮品牌在帶動勞務輸出方面的示范效應,強化培訓機構在轉移輸出方面的主體職責,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和職業介紹機構、用工單位、勞動力市場、勞務經紀人的對接,實行培訓就業一體化,做到招生一批、培訓一批、轉移一批、安置一批,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做大做強勞務開發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