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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和省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和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定于20*年7月至8月在全區組織開展為期2個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明確重點,確保專項行動落實到位
根據部署,專項行動要圍繞以下重點對全區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等場所進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資源許可、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等;
(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作時間、生產安全、職業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
(三)勞動用工的基本情況,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
(四)違法犯罪情況,包括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
各鎮、街道在著重對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等場所進行整治的同時,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服裝玩具加工、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一并進行排查和整治。
二、精心部署,確保專項行動扎實推進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緊、任務重,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立即行動,確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進度。
(一)組織發動階段(20*年7月31日前)。各鎮、街道和區各有關部門要迅速進行研究部署,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實地檢查階段(20*年8月1日至8月20日)。各鎮、街道和區各有關部門全面實施專項行動,組織檢查組深入到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等場所,進行實地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期間,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組赴各轄市、區進行督查。
(三)總結評估階段(20*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區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專項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在深入調研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并將總結報告于8月23日前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確職責,確保專項行動全面落實
(一)勞動保障部門:對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違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并將無合法證照的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等情況分別通報給國土資源等前置審批部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前置審批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予以查處;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工傷保險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工商部門:嚴把市場準入關,對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復查其前置審批手續;在地方政府的統一組織下,依法查處無須前置審批的無照經營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
(三)國土部門:以小磚窯為重點,開展拉網式的排查和專項整治;對非法開采的小礦山要采取嚴厲措施,加大處罰力度;對破壞耕地、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要依法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堅決予以關閉;對列入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范圍內的小礦山,要強化監管,防止違法生產。
(四)公安部門:對違法扣留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農民工,拐騙農民工和童工,拖欠工資涉嫌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重點打擊拐騙農民工、雇傭童工、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故意傷害的黑業主、黑打手、黑中介;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排查轄區內的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集貿市場、建筑工地、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對非法用工單位務工人員逐個進行調查登記,逐一核實戶籍、年齡和來源渠道,全力解救被拐賣的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對專項行動中阻撓行政執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嚴懲。
(五)安監部門:加強相關的安全檢查,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經整改后仍不具備的,依法予以取締或關閉。
(六)監察部門: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當“保護傘”等腐敗問題進行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衛生部門:查處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堅決懲處非法雇傭未成年工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行為,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八)工會組織:對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起第一報告人、第一監督人的職責,及時提出意見予以改正。對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行動中受害農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加強工會法律援助工作,及時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嚴格要求,確保專項行動成效明顯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方案和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分局、社會事業局、工商局、安監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部門每10天要向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各相關單位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進行通報。
(二)加強宣傳,強化輿論引導。進一步普及企業經營、勞動保障、未成年人保護等法律法規知識,引導鄉村基層組織處理好發展地方經濟和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系。提高各部門特別是基層組織及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強化各類用工單位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守法誠信、依法用工的意識,增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氛圍。要搞好輿論引導,堅持正面宣傳,維護社會穩定。同時,要重視輿論和社會監督,認真對待媒體揭露和社會舉報的問題,動員全社會對企業用工行為進行監督。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發現問題的查處結果、企業和基層單位的整改情況等都要及時、全面、客觀地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報道。
(三)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各有關部門都要抽調精干力量充實一線檢查人員隊伍,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全面檢查和整治。要將主動檢查、受理舉報投訴和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勞動監察機構的投訴舉報電話為專項行動投訴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要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動和依靠鎮、街道以及村、社區等基層組織的力量,力爭做到排查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同時,不僅要堅決有力地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更要全力以赴、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理和安置工作。要督促企業清算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落實好經濟補償。對受傷或受職業病傷害的人員,要及時安排醫治救助,并確保其平安返鄉。對智障人員等特殊受害人員,民政部門要及時提供救助。在善后處理和安置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加強地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時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工作。對經查實的涉嫌拐騙、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虐待傷害等行為的違法犯罪分子,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甚至充當黑勢力“保護傘”的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要按照法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四)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要將此次專項行動與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結合起來,堵住源頭。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并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用工管理,落實招用人員登記核查制度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針對勞動保障監察的薄弱環節,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公安、工商、國土、安監、衛生、教育等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制度建設和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和工作舉措,切實維護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