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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這一論斷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根本領導制度,也是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增強黨的創新活力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制度保證。多年來,由于在民主集中制問題上存在著一些模糊認識,導致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偏差。要進一步健全和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有必要把相關的思想認識問題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講清楚。本文試就此作一探討。
一、關于民主與集中的關系
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和集中這兩個基本要素構成的有機統一體。有人把民主與集中單純視為相互對立的兩極,認為強調民主多了會削弱集中,強調集中多了會削弱民主。在實踐中,既有以強調民主為名搞自由主義的,也有以強調集中為名搞家長制的。這些都是對民主和集中的科學內涵及其相互關系的誤解和曲解。
作為民主集中制兩個構成要素的民主與集中,并不是單純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有機統一。“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黨內民主則是指黨內之“民”――廣大共產黨員作黨的大事之主。作為黨內民主集中制構成要素的集中,則是指把眾多黨員的認識、意愿和力量聚集起來,形成黨組織統一的意志和行動。民主與集中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割裂的對立面,而是相互滲透、相互依賴、互為條件、不可分離的統一體。
民主是集中的基礎。只有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最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問題,才能克服和避免個人或少數人思想的局限性,形成符合客觀實際和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正確決定,也才能使廣大黨員自覺自愿地接受和執行黨組織的決定,實現意志和行動的和諧統一。凡屬實行個人或少數人專斷的黨組織,往往因不能集思廣益而導致決策失誤,也會導致持不同意見者產生不滿甚至抵觸情緒。即使人們迫于壓力而不表示異議,也往往是口緘默而心不服、會上不公開反對會下也不積極執行。這樣形成的“集中”,只能是貌合神離、言同行異的虛假集中,而不可能是真正高度和諧統一的集中。
集中是民主的內在要求。沒有集中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因為我們黨所要的民主,不是自由主義的各行其是,而是由廣大黨員作黨的大事之主。這本身就要求黨組織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形成統一的決定,并使組織決定變成全體黨員統一的意志和行動。倘若沒有集中,人們都自以為是,各唱各的調,爭論不休,議而不決;或者都隨心所欲,各走各的道,自行其是,決而不行,那就意味著廣大黨員作不成黨的大事之主,黨組織形不成統一的意志和行動,民主也就變成了一句空話。可見,集中是民主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
二、關于民主基礎上的集中
所謂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是與個人或少數人專斷相區別而言的,是指把集中建立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之上。具體地說,就是在嚴格貫徹民主原則、履行民主程序基礎上,作出黨組織統一的決定,形成黨組織統一的意志和行動。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確保黨組織形成的決定建立在黨員群眾廣泛參與的基礎上,真正體現廣大黨員的智慧和意愿。我們黨是一個擁有七千多萬黨員的大黨,黨內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只能由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及其產生的委員會代表黨員行使決策權。當前,為確保黨組織的決定建立在黨員群眾廣泛參與基礎上,真正體現廣大黨員的智慧和意愿,需要積極探索和改革。必須確保黨的各級大會代表和委員會委員都真正由民主選舉產生,使之在黨的領導機構中忠實地代表黨員行使表達權和表決權。這就需要認真研究探索和改革黨的各級領導機構成員產生的提名機制、選舉方式和監督罷免機制,使各級黨代表和黨委委員的產生真正符合黨員群眾意愿,并置于廣大黨員群眾的嚴格監督之下。必須積極推行黨務公開,增強黨內事務對黨員的透明度。要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環境,積極探索在黨內廣泛開展民主討論的組織形式和方式方法,給黨員群眾提供對黨內事務表達自己認識和意愿的機會條件,盡可能把各級黨組織的決策建立在廣泛集中黨員群眾智慧和意愿的基礎上。
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決定重大問題。這既是民主的本質規定,也是集中正確意見的必要條件。因為一般而言,多數人較之少數人的代表性更廣泛、智慧更豐富、思慮更周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問題,也便于使形成的決定為大多數成員理解和接受,變成黨組織統一的意志和行動。在黨委研究決定問題時,書記有時感到多數委員的意見不正確,往往會努力說服引導委員們接受自己認為正確的意見,這沒有什么不好。但如果經努力不能說服多數委員改變見解和主張,也必須自覺地服從多數。絕不能以集中正確意見為名,把個人認為正確的意見強加給黨組織。若不實行少數服從多數,而是按書記認為正確的意見進行集中,那就不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而是變成了少數人的專斷。
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大前提下,還應尊重少數人的意見。這不僅是因為真理有時掌握在少數人手里,而且是因為即使多數人的意見基本正確也可能有局限性,即使少數人的意見基本錯誤也可能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尊重少數人的意見,才能真正實現集思廣益,避免黨組織決策的片面性;也才能使處于少數地位的同志便于理解和接受多數人的意見,在雙方合理因素互補基礎上達成新的共識。即使不能完全達成共識,也有益于使意見被否定的同志心悅誠服地尊重和服從多數人作出的決定。
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環境,把民主表決建立在充分開展民主討論的基礎之上。民主討論是民主表決的基礎和前提,也是黨的會議必不可少的民主程序。開會的價值意義就在于“議”。黨組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既不能省略掉民主討論這個重要程序,把“會議”變成簡單的“會決”,也不能用會下個別醞釀取代會上開誠布公的討論。真理越辯越明,不同思想的碰撞往往能產生創造性火花。民主討論的過程,就是各種不同思想見解相互交流、相互啟發、相互補充、集思廣益的過程。不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就簡單地進行表決,往往會給個人或少數人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黨組織提供可乘之機。黨組織開會時,必須保證每個成員都能暢所欲言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每個成員又必須通過悉心傾聽和虛心吸收他人意見中的合理因素,促進自己全面深入地思考問題。只有經過這種開誠布公的民主討論,才能達到全面深入地研究問題、逐步擴大共識,增強黨組織決策科學性、創造性和可行性的目的。在一個黨組織內部,以保證黨組織決策正確為目的,運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進行各種不同意見的爭論,并不是不團結,而恰恰是同志間心無芥蒂、關系融洽和諧的表現。如果一個黨組織內部,遇事總是在會下嘀嘀咕咕,開會時卻一團和氣,沒有任何不同意見的爭論,那就不正常了,也不可能真正實現民主基礎上的正確集中。
三、關于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應是指用黨組織在大范圍民主基礎上集中形成的決定精神,指導所屬各個黨組織小范圍的民主生活和民主決策。其具體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用上級黨組織的決定精神來指導下級黨組織的民主生活和民主決策,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定精神來指導全黨各級組織的民主生活和民主決策。因為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是在更大范圍民主基礎上集中形成的,反映和體現的是黨內更大范圍中多數人的智慧和意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定精神,是在全黨范圍民主基礎上集中形成的,反映和體現的是全黨范圍內多數黨員的智慧和意愿。違背了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精神,就意味著不尊重和挑戰黨內更大范圍民主的權威,就會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十七大報告指出:“全黨同志要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切實保證政令暢通。”指的就是這個意思。
在一個黨組織內部,也要按照組織隸屬關系,用職權高的會議決定精神來指導職權低的會議進行民主決策。具體地說就是要用黨代會的決定精神來指導同級黨委會進行民主決策,用全委會的決定精神來指導同級常委會進行民主決策,用支部黨員大會的決定精神來指導支部委員會進行民主決策。因為前者是在更大范圍民主基礎上集中形成的,反映和代表的是更大范圍多數人的智慧和意愿。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的制度。”都是為了更好地發揮黨代會和全委會在黨內民主生活中的作用,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一些單位在召開全委會時要求貫徹常委會的決定精神、在召開黨代會時要求貫徹黨委會的決定精神,這就從根本上顛倒了黨代會與黨委會、全委會和常委會相互之間的組織隸屬關系。這也并不是真正實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而是對民主集中制的扭曲。
黨員個人特別是領導干部參與黨的民主生活,都要用以黨組織在民主基礎上集中形成的決定精神來指導自己的思想和行動。決不能以行使民主權利為名,違背黨組織統一的決定精神自行其是,搞自由主義。有些領導干部以實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為名,用個人或少數人的意志來束縛限制黨組織的民主生活和民主決策,這也是對民主集中制的扭曲。
四、關于制度與人的關系
健全和實行民主集中制,還有個制度與人的關系問題。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在建黨初期就確立了的組織制度,與之相配套的具體制度也陸續建立了不少。但在實踐中有時執行得好、有時執行得不好,有些單位落實得好、有些單位落實得不好。這里的關鍵在人、在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在一個黨組織內部,如果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差,民主集中制意識淡薄,或者對民主集中制的認識有偏差,或者思想動機不端正,那就既不可能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更不可能去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即使有了比較健全完善的具體制度,也會使之流于形式、受到破壞。
依靠人來健全和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要堅持思想領先,首先把人的思想搞端正。要教育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克服各種私心雜念,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實質,提高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引導人們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破除那些違背民主集中制的傳統觀念和各種潛規則,積極探索創建有利于保證民主集中制落實的具體制度和運行機制。堅持領導帶頭,各級領導干部都要以自己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實際行動,為廣大黨員群眾積極參與黨的事務、行使民主權利進行榜樣示范和創造良好條件。嚴格執行紀律,對任何違背民主集中制的現象,都要毫不含糊地進行批評糾正,使人們切實感受到民主集中制的嚴肅性,養成嚴格按民主集中制辦事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