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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鎮、旅游度假區漁業服務中心:
為做好我市年度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申報、審核、發放和監督工作,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實施,進一步保障漁業生產者合法權益,根據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做好年度漁業油價補助工作的通知》(海漁辦〔〕13號)精神,結合我市漁業生產和漁船管理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漁業油價補助工作的領導。漁業油價補助涉及廣大漁民和漁業企業的切身利益,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惠農政策,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此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復雜、事關社會穩定大局。我局將采取如下措施,保證此項工作圓滿完成:一是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漁業油價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高昭緒局長任組長,劉新兆副局長、于加明書記任副組長,張明俠、張可偉、王科宇、王革、孫立鋒、林雪飛、孫艷芳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張明俠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鎮(區)漁業服務中心也要根據工作情況,成立漁業油價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油價補貼平穩和順利發放;二是加強對漁船及漁業船舶證件的管理,對偽造和非法改動船舶證件,騙取油價補貼或超范圍發放補貼的行為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其享受補貼的資格;三是加強油價補貼工作的紀檢監督。我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參與整個工作過程的監管,保證公正、公開原則的貫徹實施。對弄虛作假行為和挪用、截留、滯留、擠占補助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海洋與漁業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鎮(區)也要向社會公開監督電話,確保補助資金發放過程陽光操作,高度透明;四是明確任務,全面部署,落實分工,積極穩妥做好本轄區的漁業油價補貼的申請、初審和公示工作,確保漁業油價補貼平穩和順利發放。
二、規范和準確填報年度海洋捕撈漁船的油價補助網上申請信息數據。中國漁政指揮中心國內捕撈漁船油價補助管理系統將完成國內捕撈機動漁船年度用油量的網上信息輸入、打印、審核、匯總、上報等操作。請各鎮(區)漁業服務中心指定專門人員,抓緊時間按要求填報《中央財政國內捕撈漁船油價補助申請表》(附表1)、《中央財政國內養殖機動漁船油價補助申請表》(附表2),錄入漁船相關基本信息,確保基礎數據錄入真實可靠,規范有效,于年2月21日前以書面報市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其中,《中央財政國內捕撈漁船油價補助申請表》和《中央財政國內養殖機動漁船油價補助申請表》,須經村、鎮審核合格后,加蓋村、鎮兩級公章上報。
三、認真做好漁業油價補助審核工作
各鎮(區)要嚴格按照《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1006號)文件精神及農業部有關文件規定的補貼范圍、補助對象、測算標準和核算原則,根據其實際作業情況據實測算補助用油量,及時與市海洋與漁業局溝通,認真做好年漁業油價補助相關審核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局將根據國家漁船管理數據庫對國內海洋捕撈漁船進行逐船對照審核。
根據農業部及省海洋與漁業廳相關文件精神,年漁業油價補助繼續與漁政執法掛鉤,漁船凡有電炸毒魚作業、暴力抗法、違反休漁禁漁規定作業、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業以及未獲許可違規進入他國管轄水域作業等嚴重違規行為的,扣除全年油價補助;其他違規行為扣減50%油價補助(伏休違規漁船見附表3)。對未參加年度漁船檢驗、許可證年審的,必須經漁船檢驗、許可證年審合格后,方可發放漁船漁業油價補助。年度漁船報廢、拆解或新建,其補助資金按農業部備案的實際作業時間申報。公示期內被檢舉不具備申報漁業油價補助資金條件的漁船或任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申報資格。沿海各鎮(區)漁業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規定,確保公示時間和范圍,避免漏報和走形式。
四、補貼對象和條件
(一)補貼對象
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及擁有養殖機動漁船的養殖權人。輔助漁船不得作為補助對象。
(二)補貼條件
1、所從事的漁業生產符合《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2、國內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并在一個補助年度內從事正常捕撈生產活動時間累計不低于三個月。大中型漁船應當填寫捕撈日志,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納入全國海洋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總量控制范圍,并納入省級數據庫管理。
3、養殖漁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并在一個補助年度內從事正常養殖生產活動時間累計不低于三個月。養殖機動漁船所有人和養殖權人應為同一人;養殖權人屬于企業或組織的,養殖機動漁船所有人應為同一企業或組織,或者養殖機動漁船所有人為該企業或組織的合法、固定成員。在滿足單位養殖水面可補助養殖機動漁船主機功率不超過1.4千瓦/公頃的前提下,一本養殖證可以擁有多艘養殖機動漁船,但一艘養殖機動漁船不能隸屬多本養殖證。
五、此次補貼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數據量大,操作復雜,因此各鎮(區)要抓緊時間對所屬漁船尤其是養殖機動漁船進行統計摸底,確定補貼申請范圍,同時加大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機制的宣傳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年度漁業油價補助工作相關文件,向漁民群眾做好油價補助政策的解釋工作,按時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漁業生產者填報相關申請表格,并按要求進行公示,確保申請過程公開、公正、透明操作。
各鎮(區)在養殖漁船的用油申報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有關文件規定,認真梳理養殖船與養殖證的對應關系,合理配置養殖漁船并核算可補貼用油量,禁止重報、誤報和擅自擴大范圍申報養殖機動漁船的補貼油量。
沿海各鎮(區)在報送養殖漁船的《中央財政國內捕撈漁船油價補助申請表》時,同時報送《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復印件,并注明該證的有效期和“此件與原件一致”后加蓋市海洋綜合管理站印章;養殖權人屬于企業或組織的,同時報送養殖機動漁船所有人為同一企業或組織,或者養殖機動漁船所有人為該企業或組織的合法、固定成員的書面證明材料,并加蓋該企業或組織的印章。
漁業油價補助資金申報工作中遇到其他具體問題請及時書面報市海洋與漁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