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衛生機構發展工作措施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鼓勵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進一步完善獎懲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班子和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根據《區人民政府關于鞏固完善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制定具體措施如下。
一、具體措施
(一)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機制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領導班子(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書記、院長、副院長)獎勵性績效工資后,剩余部分作為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根據區衛生局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結果及各單位對職工的績效考核結果予以發放。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每半年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按考核得分比扣除考核不合格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0.6:0.4比例用于獎勵績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二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2、領導班子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班子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本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統一發放;提取的領導班子獎勵性績效工資分年中、年終根據區衛生局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得分統籌確定。
3、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工作人員每半年進行績效考核,依據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提取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5%,設立院長獎勵基金,用于發放給單位職工在考核周期內工作量大、貢獻量大、關鍵崗位成績突出人員的績效獎勵,充分發揮其激勵創新作用。
(二)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獎勵制度
1、績效考核優秀獎勵。區政府每年拿出20萬元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獎勵基金,區級財政每年列入預算。獎勵基金用于獎勵績效考核優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
2、超收部分給予返還獎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核定的醫療收入任務后,超收的純收入(按核定醫療收入超收部分的60%確定)部分50%返還用于獎勵超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超收返還10萬元以內的按40%、10萬元以上按20%用于獎勵所在單位人員,其余部分用于業務發展、職工福利、化解改革前除長期債務以外的各類流動負債以及運轉經費補充。
(三)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風險防范機制
為有效解決醫患糾紛,防患醫療事故風險,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其業務收入的3%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專項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醫療事故保險和支付醫療事故賠償。年度結余資金要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四)設立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發展基金
區政府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基金50萬元,用于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納入年度預算,足額予以保障。核定后的發展基金以每年10%遞增。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做好績效工資考核分配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是鞏固完善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重要基礎,對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區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和指導監督,衛生、財政、人事、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保證各項措施順利實施。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周密部署,科學安排,扎扎實實將措施落實到位。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調度和經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分配規范、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衛生部門會同財政、人社等部門進一步完善考核辦法,創新考核方式,嚴肅考核紀律,提高考核質量,嚴格兌現獎懲。審計部門加強經費的審計與監督,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金的使用。監察部門對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三)強化責任,規范運行。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堅持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對工作積極主動、考核先進的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扣發領導班子獎勵性績效工資,連續4次考核均位列全區最后一名或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負責人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