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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農業稅后,鄉鎮干部如何轉變工作方式,更好地服務農民群眾?最近,我到大木廠鎮進行了調研。今年3月1日,這個鎮在全縣率先成立“便民服務中心”,具體履行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無休日、一站式”服務的職責。幾個月來,這一便民形式已取得初步成效,在轉變干部作風,密切黨群關系,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主要做法
*縣大木廠鎮由原大木與板橋兩個鄉鎮合并而成,轄13個村、總人口3.2萬,鎮域面積438.8平方公里,與十堰兩區一縣及縣內7個鄉鎮毗鄰,最遠的村離鎮政府40多公里。鄉鎮合并和小村并大村后,隨著行政村規模的擴大、區域面積的增加、原板板辦事處的撤銷,農民群眾普遍反映到鎮上辦事比以前更難了:要么不知到哪里辦,找不到門;要么不知找誰辦,找不到人;有時為辦“一個證”要跑三四趟,遠的地方一個來回要跑一天,誤工誤時又增加開支;農民群眾還反映,實行8小時工作制,辦事早不得、晚不得,碰上雙休日、節假日又辦不得。受傳統意識和鄉鎮傳統工作方式的影響,在部分鎮直機關和干部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問題。針對農民群眾的要求,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辦事,大木廠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鎮“便民服務中心”,讓老百姓少跑一趟路、少跨一扇門、少走一道程序,在最短的時間把想要辦的事辦好。主要做法是:
1、實行集中辦公。在鎮政府一樓設立便民服務大廳,將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來信來訪、優撫民政、計劃生育、勞務輸出、城鎮建設、司法調解等7大類28個服務項目,統一納入中心,抽調7名工作人員,設立7個便民工作臺,變分散辦公為集中辦公,使群眾進一道門辦完所要辦的事。
2、實施陽光操作。在為群眾辦事和服務的過程中,服務中心堅持方便群眾辦事與嚴格依法行政相統一,對便民服務的內容、程序和標準等統一公布上墻,嚴格做到服務內容、辦事程序、收費標準、政策依據、服務電話、工作人員情況“六公開”,使到中心辦事的群眾一看就明了、一看就放心。陽光操作,明白交費,群眾的許多顧慮打消了。
3、明確辦事規范。服務中心制定了“熱情周到、高效服務、依法辦事、清正廉潔”的服務守則,要求中心工作人員熱情接待、耐心解釋,堅持以辦事方便不方便、公正不公正、群眾滿意不滿意為工作標準。制定了考勤制度、辦理登記制度、效績考核制度、首問負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中心工作人員從受理到辦結提供全程服務、規范服務,對受理的每一件事情、辦理的每一個證件,都要詳細登記備查。
4、延長服務時間。工作日8小時內,7名辦事人員集中辦公;工作日的中午、雙休和重大節假日,7名辦事人員輪流值班,實行隨到隨辦或預約辦理,確保群眾每天到中心都能辦事、辦成事。
5、領導帶班接待群眾來訪。為了切實加強對便民服務的組織領導,鎮成立了以常務副鎮長為組長,分管政法工作的副書記為副組長,信訪、民政、計生、城建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便民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由1名副書記專門負責中心日常工作。鎮領導班子成員每周輪流在中心值班,專門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鎮黨委、政府每周召開一次例會,聽取中心運行情況匯報,研究解決中心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6、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對群眾到中心反映的問題,能夠當場解決的立即解決;需要某個部門調查處理或給予答復的,由帶班領導安排分流到相關部門,限期調查處理和答復到位;需提交黨委、政府集體研究的,由黨委、政府集體作出決定;需調查后拿出具體處理意見的,由黨委、政府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實地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經過必要的決策程序后及時答復當事人。
二、初步成效
為了深入了解大木廠鎮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成效,我們對隨機抽樣的36名群眾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表明,便民服務中心已初顯成效。具體表現在五個方面:
1、提高了辦事效率,方便了群眾辦事。便民服務中心自3月份開辦以來,已提供各類辦證服務373人次,接待群眾反映生活困難等問題620人次,介紹勞務輸出6批次135人,設計城鎮規劃2份。實踐表明,采取“一個窗口辦理,天天服務群眾”的辦事方式,群眾再也沒有以前那種只能定時辦、分散辦、節假日辦不了的苦惱事了。大木村群眾江龍說:“過去辦個證,到這兒批,去那兒審,腿都跑細了,幾個月也辦不下來。現在,到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辦事,只要手續齊全,一會兒就能辦妥,既省心又節約開支。”在問卷調查對象中,認為成立便民服務中心比以前辦事更方便的有34人,占94.4%。
2、化解了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便民服務中心在開辦以來的3個多月時間內,共接待群眾來訪38人次,已調解終結32人次,正在辦理6人次。尤其是通過實行領導帶班接待信訪和推行首問負責制,先后將3起多年纏紡和1起集體訪成功予以化解,有力維護了全鎮社會大局穩定。元至5月,該鎮刑事發案和治安發案分別同比下降75%和90%,沒有出現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體性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
3、優化了發展環境,促進了招商引資。設立便民服務中心后,不僅使全鎮干部進一步明確了自己的職責,而且也讓普通群眾都知道每個干部身上的責任,從而促進了部門之間協作和工作人員之間的配合,有效地防止了推諉扯皮現象。89%的問卷調查對象表示愿意到便民服務中心辦事、愿意到便民服務中心反映問題。辦事環境的改善和辦事效率的提高,進一步優化了發展環境,有力促進了招商引資。元至5月,該鎮已引進外商8家,協議引資額2000多萬元。在招商引資的推動下,新增商業鋪面32家,新增個體工商戶32家,鎮域經濟邁出了新步伐。
4、規范了辦事程序,推進了廉政建設。通過公開辦事程序和收費標準,把各項事務的辦理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杜絕了暗箱操作,避免了違規操作,防止了吃、拿、卡、要現象,推進了源頭治腐工作。問卷調查對象普遍認為在便民服務中心辦事,收費標準清楚,過去的“三亂”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
5、密切了干群關系,改善了黨委政府形象。長期以來,由于辦事不公開、不公正、不方便,加之“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問題的存在,群眾意見很大。成立便民服務中心后,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各自為戰和惟我獨知、惟我獨辦、惟我獨攬的狀況,有效地改善了干群關系,進一步樹立了黨委、政府的良好形象。調查顯示,群眾對便民服務的滿意率達到99%。
三、幾點啟示
成立便民服務中心,既是農村稅費改革后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客觀要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大木廠鎮的積極探索,給我們以深刻的啟示:
1、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必須立足于“便民”。只有“便民”,才能使鄉鎮政府更好地履行為民服務的職能。設立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創新了服務群眾的方法和手段,是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有益探索。便民服務中心的服務模式以方便人民群眾辦事為前提,將與群眾服務相關的一些分散的、互為獨立的職能集中起來,集中一個口子為群眾辦事,實行了辦事權的統一,防止和克服了鄉鎮工作“機關化”。
2、鄉鎮干部工作重點轉移必須圍繞“為民”。只有為民,才能使鄉鎮干部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到行動中。成立便民服務中心后,鄉鎮干部的工作重心真正轉移到了為民服務上。同時,日常事務性工作由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后,其他干部可以集中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思考問題、化解予盾,這既促進了鄉鎮干部為民服務能力的提高,也促進了鄉鎮黨委、政府為民服務水平的提高。
3、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一切工作必須做到“利民”。只有“利民”,才能體現便民服務中心的價值,便民服務中心也才有生命力。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堅持“以民為本”的工作理念,把“讓農民群眾滿意”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樣,既有效維護了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又可以提高群眾對黨委、政府的信任度和滿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