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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民法庭工作自查報告
根據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檢查的通知》要求,現將我院人民法庭的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庭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情況
我院現設有東坑、席麻灣、小河和楊橋畔4個中心法庭。近年來,各中心法庭利用貼近群眾、根植于基層的特點,發揮自身信息靈、反映快、情況明等優勢,及時、公正、高效地解決農村生產、生活中的糾紛,定紛止爭,化解矛盾,很好地發揮前沿陣地作用。法庭審理案件在遵守審判規律的同時,在審判程序、審判形式、辦案方式上采取優于基層法院的傳統模式,更能體現“高效、經濟、便民”理念。一是在程序選擇上,法庭首選簡易審判方式,優先適用即收即審的審理程序,充分體現便捷的優點。對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可不做法庭調查而直接確認,原創:相互承認的事實不再舉證、質證,對法庭調查和辯論不用嚴格劃分,不受先后順序限制,各方當事人對法律適用無意見的可不進行辯論,直接進入裁判階段,真正做到即收即審、即審即結。二是在審判形式上,堅持“坐堂問案”與“巡回審理”相結合。“坐堂問案”是民事案件方式改革的要求,符合現代司法理念,有利于規范審判秩序,樹立司法權威。法庭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必須堅持和發揚巡回審理、就地辦案這一優良傳統。我院4個中心法庭都設有固定的巡回辦案點,對當事人年老體邁,交通不便或農忙季節等當事人不便到庭的案件,本著減輕當事人的負擔,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原則,深入到當事人家中或田間地頭,對案件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及時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做到巡回審理案件與送法下鄉相結合,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雙重功效。巡回審理的辦案方式,不僅為當事人提供了訴訟方便,而且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三是在辦案方式上,法庭以調解為主。由于法庭地處偏僻,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較落后,群眾的法制觀念差,訴訟意識淡薄,通過法庭調解,能加強對當事人的教育疏導,及時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維護轄區的穩定。為防止群眾因民事糾紛形成的對抗,激化矛盾,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人民法庭根據審判流程管理的要求和審判工作的特點,將調解貫穿于庭前、庭中、庭后三個環節,施以不同的調解方法,使民事案件盡量調解結案或調解后撤訴結案,真正把工作做到人民群眾的心坎上。2004年4個中心法庭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473件,審結472件,其中調撤434件,調撤率為92%;2005年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476件,調撤450件,調撤率達94.5%,所結案件實現了無超審限、無改判、無申訴、無上訪,當事人反映良好。
二、人民法庭隊伍建設情況
我院現有法庭工作人員25人,男23人,女2人;本科學歷12人,大專學歷13人;平均年齡38歲。其中東坑法庭6人,2審4書,席麻灣法庭7人,3審4書,小河法庭7人,3審4書,楊橋畔法庭5人,3審2書。法庭工作人員是法庭工作的主體,只有法庭工作人員具備了很高的政治、業務、道德素質,實現司法公正,提高法庭審判和執行效率才有根本保證。為此,我院以提高司法能力為目標,按照“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要求,不斷加強法庭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聯系群眾、甘于奉獻的法庭隊伍。
1、強化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我院堅持將提高法庭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質置于工作首位,結合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堅持用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干警頭腦,使廣大干警堅定理想信念,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通過學習教育,全體干警的政治意識、公正意識、大局意識和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審判獨立意識、居中裁判意識、平等意識、司法文明意識和廉潔意識等現代司法理念在干警中逐步樹立。
2、加強法庭的業務建設。一是加強法庭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良好業務素質是司法公正的根基。我院積極鼓勵干警參加法律業大學習和專升本教育,每年度都安排法庭的法官參加省市法院舉辦的各類專項培訓。目前法庭干警全部達到了法律大專以上學歷。通過以上措施,全面提高法官的專業理論水平,夯實了司法公正的人才基礎。二是規范法庭的審判管理,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案件審判原則,盡最大可能地多用調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糾紛,從源頭上化解不穩定因素。
3、健全組織建設。我院4個中心法庭有黨員15名,組織關系和組織生活全部隸屬于縣法院機關總支。4名法庭庭長的職級經過與組織部門協調,2名落實為正科級待遇,2名落實為副科級待遇。我院注重把法庭建設成為培養、鍛煉和提拔人民法院干部的基地,凡新近進入法院干部,基本上都要將他們分派到法庭,磨練他們獨立工作和全面管理的能力,以期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目前,院內部分業務庭庭長均曾經在法庭工作過較長的一段時間。
4、加強法庭的紀律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原創:加強對法庭干警“生活圈”、“社交圈”的關注,把干警“八小時”以外的活動納入管理視線,著力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的業內外關系,教育法庭干警遵守與律師業內外關系的有關規定。加大審判作風建設,樹立良好的法官形象,堅持親民、愛民、熱情服務的工作作風;樹立認真細致、扎實有效的審判作風。而且,各法庭還特別注重發揮人民法庭的窗口作用,協調與轄區黨委、政府的關系,堅持與縣法院保持一致,嚴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行為準則》的標準要求自己,堅持他律和自律相結合,恪守審判紀律,崇尚文明司法,樹立司法誠信,杜絕辦“三案”。
三、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情況
近年來,在上級法院和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雖然得到了改善,4個法庭均已各配備電腦一臺、打印機一臺、普通型桑塔納公務車一輛。但是,4個中心法庭均無的辦公場所,遠不能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
無法庭專項建設經費。
四、人民法庭在其他工作方面取得的好經驗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好的經驗和做法
1.充分依靠轄區黨委政府的支持,積極參加轄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轄區鎮村組織保持暢通和經常性的聯系,營造良好的轄區法治環境;
2.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和他們保持血肉相連的聯系,方便快捷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涉農案件,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3.堅持以案釋法,加強對基層組織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指導,一邊辦案,一邊普及法律知識,辦好一案,影響一片,為構建和諧轄區不懈努力。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法庭案多人少,審判力量不夠,沒有法警,人員配備不到位;
2.法院干警待遇普遍太低,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3.法官培訓充電的機會少;
4.法庭辦公場所急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