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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必須堅持”不可或缺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遵循以下原則: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強調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因此,以人為本,與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反映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價值取向。
堅持以人為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我們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首先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堅持以人為本作為各項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不斷得到滿足,人的全面發展不斷得到促進,人民群眾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能夠極大地調動起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有了最深厚的力量源泉,社會和諧就有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發展是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治本之策,必須把發展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根基。社會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取決于發展的協調性。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為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更加注重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更加注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發展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通過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當然,我們講的發展是科學發展,就是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發展,也就是轉入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的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全面發展,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協調發展,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
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強大動力。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有的是由發展不充分帶來的,這要通過加快經濟發展、不斷提高國家的經濟實力來逐步加以解決;有的是由體制機制不完善帶來的,這就要通過深化改革,消除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的體制性因素,加緊建立健全保障社會和諧的各方面投資機制。就是在解決發展問題時,也必須依靠深化改革來提供強大動力。所以,能不能通過改革,建立起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社會體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現實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保證。
對外開放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在經濟全球化和世界新科技革命深入發展的新形勢下,我國一方面有通過擴大開放,發揮比較優勢和后發優勢,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機遇;另一方面我們又將長期面對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等方面占優勢的壓力。只有適應這種新形勢,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努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積極發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大力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和諧,才能逐步縮小與發達國家的發展差距,不斷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各個層次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實行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辦事公開制度,完善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發揮社會自治功能,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要通過廣泛發揚民主,拓寬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形成能夠全面表達社會利益、有效平衡社會利益、科學調整社會利益的利益協調機制。
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總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立法、執法、司法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
在民主法治建設上,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重點提出要形成社會公平保障體系。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基礎,也是解決當前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利益問題的重大舉措。我們要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和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的基本著眼點,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在促進發展的同時,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是順利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經驗,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的一項重要指導原則。
關于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具體講起來,就是改革是動力、發展是目的、穩定是前提。只有堅定不移地推進發展,才能不斷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更好地解決前進中的矛盾和問題。只有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才能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只有堅定不移地維護穩定,才能不斷為改革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必須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把不斷改善人民生活作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重要結合點,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和發展,通過改革和發展促進社會穩定。我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只有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以改革促和諧、以發展求和諧、以穩定保和諧,才能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我們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一起部署和全面推進,只有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有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才能真正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地位。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需要全體人民共同努力奮斗。人民群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體,只有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廣大人民群眾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他們的利益的緊密聯系,充分調動起全體人民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才有了堅實的社會基礎。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的要求,高度重視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和諧創建活動,著眼于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把和諧創建活動同創建文明城市、文明行業、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結合起來,突出思想教育內涵,廣泛吸引群眾參與,形成全社會共同追求和諧、維護和諧的局面。要高度重視廣大群眾在城鄉社區建設中的主人翁作用,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發揮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
六條原則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
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六個必須堅持”的原則,既各自獨立、不可或缺,又緊密聯系、彼此貫通,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
首先,這六條原則是我們黨長期以來促進社會和諧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我們黨深刻地認識到:我們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我們黨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展必須是科學的發展即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改革開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前進的成功之路,社會主義要保持強大的生命力,就必須通過改革不斷完善自己;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改革發展穩定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的重大關系,其中,發展是目的,改革是動力,穩定是前提,任何一個方面出了問題,都會影響全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各族人民實現自己利益、創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業,是億萬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創造性事業。
其次,這六條原則分別從不同的角度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其中,第一條“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講的是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問題。堅持以人為本,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執政理念的集中體現,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和諧社會建設的主線。第二條“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講的是工作方向問題。堅持科學發展,把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牢牢把握的正確方向。第三條“必須堅持改革開放”,講的是工作動力問題。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根本動力。第四條“必須堅持民主法治”,講的是工作保證問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證。第五條“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講的是工作條件問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第六條“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講的是領導核心和依靠力量問題。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是為中國最廣大人民謀幸福的和諧社會。必須堅持和諧社會建設為了人民,建設和諧社會依靠人民。
第三,這六條原則是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遵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落實“五個統籌”,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發展質量,推進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法律意識,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法制化、規范化,逐步形成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以改革促進和諧、以發展鞏固和諧、以穩定保障和諧,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維護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