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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外貿低碳化轉型發展經驗
低碳貿易作為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已被公認是未來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不少國家或地區積極助推經濟貿易的低碳轉型。通過歸納比較國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外貿低碳化政策實踐可以發現,有關區域所實施的具體政策措施雖然有所差異且各具特點,但其核心舉措大體可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戰略引領,推動低碳轉型。在外貿低碳化轉型發展過程中,不少國家或地區的政府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紛紛制定與實施了各自的低碳經濟貿易發展中長期戰略規劃,或推行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引導、規范并推動各國或地區外貿的低碳化發展。
英國是世界低碳經濟的倡導者和先行者,早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書中,英國就確定了低碳經濟發展的國家戰略。此后,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國也都相繼提出各自的國家低碳發展戰略或規劃方案。日本是一個資源稀缺的國家,更為重視節能減排,2008年提出的福田藍圖,標志著日本低碳國家戰略的正式形成。為了更好地推動低碳經濟貿易的發展,有關國家還相應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較典型的有英國的《氣候變化法案》、德國的《可再生能源法》等。
美國是唯一未加入《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且未形成明確的低碳發展國家戰略,卻已經把與低碳發展有關的內容納入法律,主要包括:《能源政策法》《低碳經濟法案》《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及《綠色能源法案》等。這些法案的頒布牢牢確立了低碳發展在美國重要的法律地位。
2.研發創新,促進低碳轉型。低碳技術是低碳經濟貿易發展的動力和核心,低碳技術的創新、開發和使用是減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徑,且能有效推動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倘若一個國家掌握了先進的低碳技術,即可獲得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制高點;此外,低碳標準和低碳技術的推廣也將給該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因而,低碳技術的創新與研發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
英國政府對于低碳技術研發與創新方面的扶持政策措施較為全面。在該領域,英國不僅給予高額的財政資金投入,還通過創設專門銀行,建立碳基金,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為企業提供低息甚至免息貸款,以降低企業低碳技術創新成本。此外,還積極興建低碳技術研發中心或研究所,提供合作平臺,以加強產學研之間的聯系,促進低碳技術創新與應用推廣,并為企業提供可快速獲得高質專利的通道。美國則實施了多種措施以重點推進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技術等領域的進步。如為降低企業的投資風險,提高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積極性,按照低碳技術的成熟程度,給予研發項目持續性資金補助;不斷出臺低碳領域的優惠貸款等舉措,為低碳技術的研發與創新籌集資金。德國也同樣出臺了強有力的研發支持政策,其每年的研發總預算超過550億歐元。日本政府則采取了所謂的綜合性措施與長遠計劃,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加強低碳發展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并對低碳技術創新項目、節能減排技術及其裝備直接投資或對投資企業給予資助或補貼,以推動實現低碳發展目標。
3.財稅政策,激勵低碳轉型。根據政策指向不同,用于激勵低碳轉型的財稅政策大體可歸為兩大類:一是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其形式主要有:對低碳技術創新與研究投資項目的財政補貼、政府財政預算撥款扶持、稅收優惠或減免以及貸款利息優惠或免息等措施;二是抑制高碳產業產品生產及消費行為的財稅政策,比較常見的有碳稅、生態稅及能源稅等手段。
為了推動并激勵對外貿易低碳轉型,許多國家積極運用財政補貼、一般性稅收優惠、貸款貼息、提供專項財政資金或成立碳基金等財稅政策進行激勵。不同國家政策操作具體措施大致相同:或直接對能源投資項目及有利于低碳發展的生產或消費行為進行財政補貼(澳大利亞、荷蘭、英國、德國等國家);或按額定的比率對企業購買的專門用于提高能效或開發低碳技術的設備予以折舊加速,或給予所得稅抵免,或免征進口稅(加拿大、日本、荷蘭等國);提供專項資金,創建碳基金或公共利益基金,為低碳技術的研發與創新提供融資渠道及便利,或給予相應的利息優惠(如英國、德國、美國、意大利等國家)。
也有較多國家通過征收氣候稅、能源稅或碳稅,來規制激勵貿易產業的低碳轉型。能源稅或碳稅不同于一般稅種,其征收目的不是為了稅收收入,而是為了刺激相關貿易企業減少能源消費量及碳排放,稅收收入往往又通過調低企業雇員的國民保險金或是強化投資補貼項目等措施返還企業,以減輕企業的負擔。能源稅或碳稅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率先實施于北歐一些國家,隨后被逐步推廣到歐洲其他國家。目前,開征能源稅、碳稅或類似稅種的歐洲國家有丹麥、芬蘭、挪威、德國、意大利、瑞士、英國以及荷蘭等國。
此外,英國還實行碳預算這一獨特財稅政策。目前,全球唯有英國將碳預算直接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之中。在英國,每年有大量預算內財政資金直接投向與發展低碳經濟有關的領域,主要包括:節能低碳技術研發、能效示范項目投資以及支持低碳產業與綠色產業發展等方面。其中,為吸引民間投資,拓寬低碳技術項目的融資渠道,以種子投資的方式而投資建立的世界上首家專門為低碳項目融資的國家銀行綠色投資銀行,也可算是碳預算制度引致的一個特色產物。
4.市場規制,誘導低碳轉型。國外運用市場規制誘導低碳轉型發展的典型政策舉措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推行碳排放交易。碳排放交易(簡稱碳交易)是為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其主要目的在于,運用該機制倒逼企業進行節能減碳,間接帶動低排放、高能效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二氧化碳排放權的最佳配置,從而減弱排放權限制給經濟造成的扭曲,并最終實現經濟貿易向低碳平穩轉型的目的。該機制通常的做法是,對各貿易企業核定二氧化碳排放標準,發放排放額定量許可,倘若企業排放超過額定量,就必須通過交易部門購買超額部分的碳排放,否則就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實行碳排放交易的國家,早在2002年,英國就已開始實施該交易機制。其后,美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國也相繼推行了相類似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只不過在實施時間與配套政策上略有不同而已。意大利則實行所謂的綠色證書及白色證書制度,但具體做法與碳排放交易機制大同小異。
二是實施碳標簽或碳認證制度。所謂碳標簽是指為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碳信息,而以產品標簽的形式,把商品在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用量化的指數在標簽上標示出來。其施行目的旨在減少碳排放,緩解氣候變化,并促進低碳排放技術的研發應用與推廣。碳認證與碳標簽的目的及做法基本類似。多數國家認為建立和完善國碳標簽制度可以引導消費者購買碳排放更低的產品或服務,從而使得生產商或銷售商為了占領更大的市場份額而進行自愿性溫室氣體減排,進而實現貿易產業的低碳化。也因此,碳標簽制度或碳認證制度在美國、英國及日本一些國家先后推行開來。其中,又尤以日本的碳認證制度最為完善。
早在2009年,日本政府即開始施行碳認證制度,明確了碳認證的具體準則,為符合認證規定條件的產品授予碳足跡標簽,并通過組織開展調研考察、研討會等方式,主動尋求與國際標準的接軌。此外,為了該制度的順利開展,日本政府還配套建立了許多專門的組織機構與項目,如碳足跡產品的領導委員會、研究委員會、聯絡組織以及碳足跡核算與管理的專門項目等。通過上述有關措施,日本政府建立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碳足跡認證體系。
三是直接推動低碳產品的市場需求。亦即通過施行持續性或突發性的擾動產品需求的有關舉措,在刺激低碳產品需求增長的同時,抑制高碳產品的消費,從市場需求方面,直接規制誘導企業積極生產與銷售低碳、環保產品,推動并促使企業主動向低碳、環保方面轉型。當前,有些國家推行的政府綠色低碳采購制度,即是直接刺激低碳產品市場需求的一個典型舉措。其通常做法是,通過積極構建政府綠色低碳采購計劃體系以增加對綠色低碳產品和服務的支持,從而促進綠色低碳產品的研發及銷售。早在1979年,德國就推行了環保標志制度,規定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環保標志產品。自1990年以來,美國亦先后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綠色低碳采購計劃,如循環產品計劃、能源之星計劃、環境友好產品采購計劃等。此外,美國還在《政府采購法》、總統行政命令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明確支持進行綠色低碳產品采購。歐盟委員會則于2004年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成立了歐洲綠色采購網絡組織,并建立了采購信息數據庫,以指導成員國的采購決策及其實施。為更好地推動低碳轉型發展戰略,韓國于2009年規定其政府所屬部門需優先采購綠色低碳產品。
二、國外外貿低碳化發展經驗對福建的啟示
1.福建省對外貿易低碳化發展起步和嘗試。如前所述,發展低碳經濟已被認為是未來國際經濟發展的一種新趨勢,采取低碳經濟模式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伴隨著各國低碳實踐的不斷深入,貿易條件、國際市場及國際貿易競爭格局也悄然產生了一些變化,國際貿易領域中的碳規則越來越多,低碳貿易壁壘呈現不斷擴展的趨勢。中國亦高度重視低碳發展,近年來,積極采用總體經濟規劃、法律法規制約、開展低碳試點及實施激勵性政策措施等手段,以規制引導和推動國內各省域的經濟貿易向低碳方向轉型。福建是我國經濟外貿大省,對外貿易依存度較高(2013年約為47.800)且貿易結構高碳特征明顯,礦物燃料、化學成品及有關產品、非金屬礦物制品、紡織、機械及運輸設備等高碳排放產品在福建外貿進出口中的比重依然高達50%以上。困當前,面對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推動福建省對外貿易的低碳化轉型發展,已然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近幾年來,福建致力于推動節能減排,布局低碳化,促進經濟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技術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及低碳發展相關研究已在著力加強或積極開展;促進低碳發展的法規保障體系、政策支撐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亦在逐步建立之中。福建各地市也加快了低碳發展的步伐,早在2009年,泉州市即提出要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推動泉州產業的升級轉型。廈門則于2010年入選國家發改委低碳發展的第一批試點城市。但從全省總體發展情況看,福建省仍然處于低碳轉型發展的初級階段,有關推動低碳發展的政策、法規、激勵措施還有待進一步深入探索、完善與補充。
2.國外外貿低碳化發展經驗對福建的啟示。低碳發展是各國或地區經濟貿易產業轉型面臨的共同挑戰,不少國家或地區通過積極餞行,已成為貿易低碳發展的先進區域。福建省的低碳轉型起步較晚,低碳發展總體水平相對落后,低碳發展的配套性政策措施也還在探索完善階段。已有的國外外貿低碳化發展的成功經驗,對于前行中的福建省外貿低碳化轉型實踐有著較為深刻的啟示。
(1)積極構建低碳發展的政策法規和制度保障體系。發展低碳經濟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在低碳發展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構建低碳發展的政策法規和制度保障體系。有關國家的外貿低碳化發展實踐經驗已充分表明,有效的政策法規和制度保障是低碳經濟貿易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正確完備的低碳經濟政策規劃可以指明低碳經濟發展的方向與實施步驟;強有力的法規和制度保障體系則有利于保證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有利于積極引導低碳經濟的發展。
除了國家層面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法律規定之外,福建省目前與低碳經濟貿易相關的政策法規體系比較缺乏,還停留在初步探索的階段。因而,當前應結合國家提出的低碳發展總體規劃和發展目標,立足于福建省情,加快制定與國家頒布的低碳發展有關法律相配套的、細化的法規和政策,以便更加有效地指導福建省經濟外貿的低碳化發展。在借鑒國外相關經驗基礎上,具體做法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一是積極推進政府組織機構創新。可考慮設立省級低碳經濟貿易發展的專門機構,以統一領導全省低碳經濟貿易轉型,及時協調并解決低碳轉型發展中的各種重大問題;統籌兼顧促進低碳領域的產學研結合,構建產學研聯盟,共同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低碳發展戰略規劃及配套政策措施。二是不斷完善低碳發展的規制、監控及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制定省域低碳標準體系,嚴格限制或強制淘汰三高一低的行業或企業;建立健全行業或企業的碳排放信息監控體系,定期收集企業排放信息,并實施獎懲制度,依法對低碳轉型發展較好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獎勵或稅收優惠,對碳排放超標的企業則給予相應處罰,或加重稅負或提高信貸門檻,加大該類企業成本負擔,以迫使其進行低碳調整戶不斷完善低碳發展的社會監管體系,積極倡導社會公眾與新聞媒體的廣泛參與,暢通信息反映渠道,讓高排放、高污染企業接受社會的監督。
(2)著力完善低碳技術的研發與創新扶持體系。低碳技術對于低碳經濟貿易發展的作用毋庸置疑,低碳技術的創新與研發受到了世界各國或地區的普遍高度重視。國外外貿低碳化發展先進區域無一例外地通過政府高額的財政資金投入以及其他一些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低碳技術的創新與研發。福建省作為一個尚處于低碳經濟貿易發展起步階段的省域,在低碳技術研發與創新方面還比較薄弱且缺乏實踐實驗。在此情況下,為了促進低碳技術的創新、開發和使用,福建省應積極借鑒參考國外的有效舉措,著力完善低碳技術的研發與創新扶持體系。
在低碳技術領域的投資方面,應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紤]到福建省低碳技術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將部分財政資金投資于低碳技術項目,以直接促進低碳技術發展;也可以直接給予企業一定數額的財政補貼及稅費優惠,誘導企業積極主動地投資于低碳技術領域;在低碳技術發展的融資方面,應著力加強融資平臺的建設。相對一般投資而言,低碳技術的投資風險要更大一些,也因此導致低碳技術項目在籌措或借貸資金時面臨更大的困難。借鑒國外的已有經驗,福建省可以通過成立低碳技術創新專項基金,為低碳技術項目貸款提供擔保或貸款貼息,向低碳技術企業注入參股資本金等方式,為低碳技術創新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在低碳技術的研發創新及其推廣方面,則應積極推動并完善低碳技術創新研發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平臺的建設。利用該公共服務設施和平臺,在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主導與協調下,有效地整合省內現有的技術資源,集中省內產學研各方面的研發力量,以形成低碳技術研發與創新合作機制;加強與區域外的技術合作與交流,促進低碳技術知識共享及低碳技術成果的推廣和運用,進而有效地降低低碳技術創新成本與風險。
【關鍵詞】反傾銷壁壘 對外貿易
隨著第一、第二、第三次工業和科技革命的完成,國際分工日趨完善,也因此促成了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伴隨著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自由貿易的好處也日漸凸顯,因此諸如WTO等與貿易相關的組織也相繼出現,對于貿易中的關稅壁壘得到了較好的限制,而關稅壁壘的削弱對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與此同時,各國為了保護本民族企業的發展,各種非關稅壁壘相繼出現,常見的非關稅壁壘也達3000多種,作為一個貿易大國,貿易壁壘對于我國的對外貿易產生了不可忽視的消極影響。因此,如何解決我國所面臨的貿易壁壘問題,成了我國經濟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光伏產業所面臨的非關稅壁壘的形勢
據商務部資料顯示,2002年到2012年的11年間,中國共應對842起國外貿易救濟措施案,涉案金額達736億美元,其中僅反傾銷調查案就達521起,使得中國連續17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而近幾年,隨著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我國光伏產品正在遭受嚴重的反傾銷調查,而我國光伏產業所面臨的主要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主要是技術貿易壁壘以及反傾銷壁壘。其中,以歐美國家為主的反傾銷壁壘尤甚。2011年以來,我國光伏產業產品連續遭到美國和歐盟等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其間,歐盟對我國的光伏產業征收了高達46.7%的懲罰性關稅,其結果是,我國的光伏產品對歐盟出口額在2011年還高達210億歐元而到了2012年則降至111.9億歐元,同比下降45.1%,但即便如此,歐盟地區仍舊是中國光伏產業的最大出口市場,占我國光伏產品出口總額的46.1%(2013年數據),而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市場,也作為中國最大的光伏產品出口市場,歐盟如果最終裁定對中國征收高額的關稅,中國的光伏產業無疑將遭受致命的打擊。在對中國提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期間,美國則對中國不同的光伏產品了從18.32%~249.96%不等水平的懲罰性關稅,使得受到制裁的中國光伏電池幾乎失去了美國市場。
二、我國光伏產業在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面臨國外的反傾銷調查時,中國之所以如此被動,這與中國國內的光伏產業的畸形發展不無關系。首先,我國光伏產業的產能嚴重過剩:自我國大力發展光伏產業以來,我國各級政府積極扶持,使得行業技術進步迅速,規??涨皦汛螅罱K導致我國國內的光伏產業產能嚴重過剩,僅我國國內的產量就足以滿足全世界對光伏產品的需求,光伏產品嚴重供過于求,企業間惡意競價,導致價格下降,而這不僅使得企業的利益受損,還容易使企業遭受反傾銷調查。其次是,產業結構不合理,缺乏核心競爭力:2008年以來,我國的光伏產業的技術雖然取得突破性進展,且初步建立起了完整的光伏產業鏈條,但是,我國企業仍舊主要集中于產業鏈的中游,從事硅片、電池以及組建的生產與銷售。最后,我國光伏產品的銷售嚴重依賴海外市場:由于光伏發電的前期投入成本較高的問題以及國內電網企業的既得利益團體的阻撓的原因,我國的光伏產品應用市場遲遲無法打開,國內僅消費約10%的光伏產品,約90%的光伏產成品出口海外,最終,歐盟成為我國最大的光伏產業市場,即使在反傾銷調查期間,歐盟地區仍舊占據我國光伏產品出口46.1%的市場。
三、我國應采取的對策
在面對國外的各類技術壁壘的問題時,有時候僅僅靠企業的力量是不足以應對的,很難在談判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有時候僅僅靠市場來調節資源的配置,很容易出現市場失靈,這都需要政府的協調和干預。因此,首先,在面臨摩擦時,政府應積極出面應對,與“制裁”方積極協商,使其盡量開放其市場,畢竟政府所擁有的有利籌碼要多得多,在談判中更易處于優勢。其次是,政府應積極協調指導我國大力發展的行業的發展的問題,避免出現因為政府的支持而忽然使相關企業出現井噴式的增長從而使得市場失衡的問題。再次,我國還應健全反傾銷的法律法規,讓國民以及企業學會運用法律手段應對反傾銷問題,雖然我國企業在遭受調查時所面臨的法律隸屬于其他國家,但是如果能從國內法律來規范企業行為,這也將對反傾銷的應訴問題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從而有效減少我國企業遭受的反傾銷調查次數。在微觀層面,作為相關利益的直接關系者,企業也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應對,在面對調查時,各個企業最好的做法便是聯合國內的同行業的企業一起應訴,擴大應訴團隊規模,進而為自身爭取話語權,其次應當開發技術降低成本,盡量避免受制于國外技術的供應。此外,將國內部分產業轉至國外,在國外直接設廠生產是短期內解決反傾銷調查問題最快的方法,企業積極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在國外開辦分公司,躲過進出口的限制,進而避免遭受反傾銷調查,但考慮到產業轉至國外對就業等方面的影響,對外直接投資并不是一個長久的方案。最后,最終的解決方案仍舊是擴大內需,作為世界第一大人口大國,任何產品的潛在需求都是巨大的,雖然在國內,普通的國民無力購買光伏產品,但是與之相關的企業卻可以大量使用,隨著我國環境問題的日趨嚴峻,我國應鼓勵各個電網企業積極使用光伏產品進行發電,對積極使用光伏產品的企業給予技術支持和稅收上的優惠,擴大我國光伏產品的內需,降低對海外市場的依賴程度。
參考文獻:
[1]喻琬月.反傾銷稅對我國光伏產業的影響――以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例為例[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14.
從國際看,隨著各國宏觀政策力度加大,歐債危機略有緩和,美國經濟復蘇態勢趨于穩定,市場信心和發展預期有所提振,2013年全球經濟發展環境可能有所改善。但發達國家債務問題削弱經濟增長潛力,刺激經濟政策措施的副作用日益凸顯,新興經濟體面臨的困難較多,加上貿易投資保護主義加劇,世界經濟低增長、高風險態勢不會明顯改觀。
一是全球經濟增長動力依然不足。美歐日等發達經濟體普遍需要持續緊縮財政,企業對新興產業的投資短期內難以形成規模,寬松貨幣政策無法根本扭轉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加上失業率高企等制約,經濟增長動力仍較疲弱。一些新興經濟體依賴能源資源出口、國際收支失衡等問題逐漸暴露,發展面臨的風險上升,經濟增速也在放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預計,2013年全球經濟增長3.6%,低于金融危機前10年4%的平均水平;世貿組織預計,全球貿易量增長4.5%,明顯低于危機前10年6%的平均水平。
二是發達國家債務問題可能再起波瀾。歐債危機既是歐洲貨幣聯盟的制度危機,更是歐元區國家的競爭力危機。隨著歐洲穩定機制啟動和銀行業聯盟構想開始落實,歐元區制度設計的薄弱環節正在逐步加強,但國家不僅財政缺口大,而且產業基礎相對薄弱,提高競爭力將是一個曠日持久的過程,其間若經濟、政治形勢惡化超出預期,可能在金融市場引起新的波動。2013年,歐元區國家融資需求依然高企,部分國家面臨大選,對歐洲金融市場的影響值得密切關注。美國財政懸崖涉及金額約占GDP的4%,若處理不好,可能拖累美經濟重返衰退。
三是國際金融和商品市場仍可能持續動蕩。近期美日歐等主要經濟體均采取了量化寬松政策,澳大利亞、韓國、印度、巴西等也降息刺激經濟,可能引發各國貨幣匯率頻繁大幅波動,國際資本大規??缇沉鲃?,沖擊全球金融穩定。美國、俄羅斯等糧食主產地遭受重大干旱,導致全球小麥、玉米減產,中東地緣政治持續緊張極易沖擊石油供應,加上全球貨幣政策寬松,投機資本涌入商品市場炒作牟利,農產品和能源價格面臨較大上漲壓力。
四是貿易投資保護主義進一步加劇。在經濟復蘇沒有明顯起色的情況下,一些國家為緩解就業壓力,對外采取部分關閉國內市場的辦法,扶持本土產業,阻礙了正常的國際貿易投資活動。世貿組織監測,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各成員共采取182項新貿易限制措施,影響全球進口額的0.9%,且限制措施應對危機的一面下降,刺激本國產業復興的一面上升,影響更為深遠。一些國家對新興產業領域的跨國投資態度保守,想方設法加以限制。在選舉政治的催化下,部分國家經貿政策甚至出現“去全球化”的危險傾向。
從國內看,隨著一系列擴內需、穩外需政策措施逐步落實到位并發揮成效,中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黨的十將進一步激發各方面加快發展的積極性,有利于繼續推動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普遍預計,2013年中國經濟增長將快于2012年。但經濟企穩的基礎還不穩固,國內需求增長受到一些體制機制因素的制約,部分行業產能過剩較為突出,企業生產經營仍然面臨較多困難。
國際國內的風險因素疊加,將對2013年中國外貿發展形成較大壓力,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外需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緩解。在世界經濟復蘇態勢疲軟、風險持續高企的情況下,中國出口企業訂單不足的問題依然突出,特別是短單、小單多,長單、大單少的局面還將持續。截至2012年9月,制造業采購經理人指數中的新出口訂單指數連續4個月低于50的榮枯線;2012年前三季度加工貿易進口累計僅增長1%,表明未來一段時間出口難有大的反彈。商務部對國內1900余家外貿重點聯系企業的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12年9月,企業出口利潤指數已連續5個月低于100的臨界點。
二是貿易摩擦的影響持續加大。中國是貿易保護主義的最大受害者。據英國智庫經濟政策研究中心(CEPR)的“世界貿易預警(World Trade Alert)”項目監測,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全球40%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針對中國。隨著中國出口產業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新興產業升級,國外對中國新興產業出口的限制明顯增多。2012年前三季度,中國出口產品遭遇國外貿易救濟調查涉案金額達243億美元,增長7倍多。太陽能光伏電池在多個海外市場遭遇貿易摩擦,出口嚴重受阻。
三是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任務更加緊迫。近年來,中國要素成本上升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造業的成本競爭力。2008年~2011年,制造業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4.5%,制造業農民工月收入年均增長15%。隨著周邊國家工業化發展加快,部分對成本較為敏感的產業和產品訂單出現向周邊國家轉移跡象。2012年前7個月,中國七大類勞動密集型產品在美、歐、日市場份額比上年分別下降2.1、1.4和2.7個百分點,流失份額主要被周邊低成本國家擠占。在外需下滑的同時,中國勞動密集型產品面臨的國際競爭加劇,出口企業迫切需要加快培育技術、質量、品牌、服務等綜合優勢。
內容摘要:美國金融危機的擴展客觀上刺激了全球形式各異的貿易保護主義日漸增多。我國對外貿易也出現訂單減少、出口下滑的不利局面。對此,我國在出口戰略與戰術上,除努力保有傳統客戶以外,我國應積極研究利用世貿組織規則反制國外貿易保護主義、積極主動開展海外投資與并購、謀求建立區域性或多邊與雙邊自由貿易區;對內應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切實穩定人民幣匯率、不斷提升自身產業科技與盈利水平、嚴格依法管控境外投資和境內海外投資等。只有內外結合、法律和政策并舉,才能為我國減少金融危機所帶來的出口損害和促進外貿發展營造空間和機會。
關鍵詞:金融危機 外貿出口 戰略對策
我國出口的總體形勢
長期以來,外貿出口是我國賺取外匯和對外交流的重要渠道。2008年,我國已經實現外貿出口總額約14701億美元,約占世界外貿出口總額的8.86%,與建國時期相比出口增長2600倍,現在我國的外貿依存度也已經達到60%(鐘山,2009)。同時,受境外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2009年出口外貿遭遇極大困難。來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研究數據顯示,2009年世界經濟下降1.3%,全球貿易量下降11%,其中美國、歐元區和日本分別下降2.8%、4.2%和6.2%。世界貿易需求萎縮導致各國貿易保護主義頻頻出現,進入2009年以來,美國、歐盟國家和加拿大等國卻不斷增加針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和,對我國外貿出口造成了相當的不利影響,2009年上半年我國外貿出口量逐月下降。
眾所周知,投資、消費和出口是我國近年來經濟增長的三大主力。在我國,與外貿出口相關的制造業就業人口有3500多萬,各相關從業人口約計1億多人,外貿出口總額已經超過1.4萬億美元。除了就業和外匯收入,外貿出口還是實現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近三十年來,出口對國家經濟發展年平均貢獻率達到20%(傅自應,2009)。加上國家進口境外設備和技術對外匯的需要,外貿出口的確是國家發展的重要保障和現實需求,外貿出口份額的下降會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拖累國家經濟的總體發展。
促進與保護我國出口的國家戰略思路
面對世界消費縮減、貿易萎縮和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總體形勢,我國外貿出口應盡快形成以政府指導為綱、企業具體應對的宏觀合力局面以應對此不利局面。政府應從國家戰略層面上搞好法律、政策和海外經濟利益保護的外貿綜合服務工作,這些工作既包括國內工作也包括海外工作。
(一)運用好世貿規則克制貿易保護主義
世界貿易組織本身就是為促進全球貿易和投資的自由而設立的,其具體規則雖不能充分反映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但已有規則卻是各國均可依法使用的。世貿組織成立之初就已經建立的反傾銷、反補貼、反保障措施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具體規則并非一點用處沒有。針對諸如美國向我國發起的各種反傾銷調查和類似文化產品對華出口的等中外貿易爭端,政府除了積極磋商和談判以外,也應認真做好依據世貿規則“打官司”的準備,充分行使自身的世貿成員權利,在雙邊和多邊談判、專家組報告、提供具體涉案數據與資料、上訴審議和最終采取應對措施方面據理力爭、依規維權,敢于和善于依據世貿組織規則為本國出口提供保護和支持(韓立余,2006)。殊不知,經常別國的美國貿易保護主義嚴重,而美國卻因為世貿規則用的多、用得好反而大受其益。
在接下來的世貿回合談判中,我國政府應始終堅持本國利益優先和發展中國家身份的定位,在規則制定和談判磋商中既能根據自身情況“單打獨斗”,也能團結其它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共同作戰”,做到收放結合、不辱使命。
在國內,我國政府應根據國內法律積極維護國家貿易利益。參考世貿規則制定的國內相關法律,無論是從衛生、醫療、國家安全、產業安全、動植物保護,還是公序良俗等方面,完全可以考慮在世貿規則允許的范圍內制定和采取相應的貿易保護措施,形成可與外國談判的進出保護機制,從而實現手中有“牌”、中外互利則共享、外國若搞貿易保護則實行對等保護的局面。
(二)加快促進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自由貿易區是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的基本方式。因此,我國也可以考慮先在周邊國家建立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區,充分利用自身的經濟吸引力和國家優勢實現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2009年8月份,我國政府和東盟已經簽訂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投資協議》。據最近的消息顯示,中國和東盟自由貿易區將于2010年建成,這將從一定程度上促進中國的對外貿易。諸如與我國地理鄰近的中亞國家也可以考慮建設類似的中國-中亞國家自由貿易區。再如雙邊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在法律和程序上就更簡單了。
除了對外的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區,國家還可以基于自身特殊的歷史和行政區劃建立大陸與港澳臺的我國自由貿易區。考慮到各種因素和難易程度,大陸可以先行與澳門、香港建立自由貿易區,再根據時機擴大到臺灣,從而形成“一陸三島”的我國人自己的自由貿易區。
(三)海外投資與并購的推進與國家扶持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的日益提高以及產業升級換代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開始到國外尋求投資和并購機會。金融危機使世界主要經濟主體都出現消費下滑跡象,貿易保護主義隨之而來,對外投資則可以避開外國的關稅壁壘和技術壁壘,將企業開辦在對方國家同樣可以異地生產并隨即出售,降低運輸和流通成本,還能夠因為吸納勞動力和繳稅與當地建立良好關系,加上近兩年特殊的世界經濟形勢,商業并購成本較低,相對低價能夠比以往更多的節省成本。不僅如此,考慮到中國日益增加的資源能源進口需求,全球資源和能源交易正處于調整和整合期,海外并購投資不僅能夠實現資本升值的直接目的,還能夠為中國未來發展提供穩定的境外資源和能源供應,而在發達國家的投資對于學習對方的先進技術等更是順理成章。因此,加強加快海外投資,無論是直接投資建廠還是收購股份與兼并,都能為中國利用外匯儲備和搶占成本競爭優勢提供出路。2008年是中國海外投資的一個大年,全年海外投資總額達到200多億美元。據有關機構預計,2009年中國海外投資將達到1800億美元之多。
但是,在推進中國企業走出海外的戰略中,政府應清醒地認識到其中的巨大風險和復雜因素,政府也應該更多地為企業提供各種可能的幫助和保護。2009年,中鋁收購澳大利亞力拓公司失敗而損失數百億美元,就是其中的典型警示??紤]到推進中國企業成長為跨國公司的戰略和境外跨國公司在資本運作與市場博弈中的經驗和資源優勢,政府應幫助國內企業在市場分析、情報收集與提供、宏觀環境評估和海外利益保護方面,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并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服務。這方面可以考慮用好現有的國際間投資保護公約,諸如《華盛頓公約》(《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投資爭議公約》)、《漢城公約》(《多邊投資機構擔保公約》)和TRIMS(世貿投資協議)等可用資源。
除了海外投資的國家保護和扶持,中國國民和企業在海外的其它商業存在,如海外個體戶、自然人流動(如游客和留學生)、跨境提供延伸服務等各種海外涉商形式,也應得到國家的合理支持和保護。
我國出口應對貿易保護的實踐路徑選擇
為應對貿易保護主義和提升國際競爭力,除上述宏觀層面上的戰略措施,我國還應積極利用自身優勢和國內條件開拓國內市場,提升對外談判“議價”能力和資本,以便實現內外并舉合力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一)力促國內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
從一般意義上來看,產業升級,就是要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低人力成本、環境成本和低附加值產品上的長期徘徊,實現生產技術的科技提升和產品附加值的增加,改變以往依靠低廉的“大路貨”賺辛苦錢的局面。結構調整就是要改善產業和產能分布不均、畸多畸少以至效率不高、提升乏力或業內過度競爭的狀況。2009年8月,國家已經著手進行鋼鐵、電力、水泥等行業的宏觀調控。只有進行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才能促進我國三大產業的比例合理分布,提升其科技水平,改善其行業結構,實現資源優配,最終為增加營業收入、就業人口收入和提升國際競爭力創造條件和基礎(鐘山,2009)。
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深層意義還在于增加國民收入,從而增強國內消費力,以國內龐大消費人口的長遠需求實現經濟發展的自身良性循環,這不僅對于應對金融危機和貿易保護主義具有明顯功效,還能從根本上促進中國在社會穩定基礎上的長遠經濟發展。2009年上半年中國GDP增長率為7.1%,其中消費拉動3.8個百分點(姜增偉,2009)。因此,13億人口的大市場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立足之本和消費動力。
(二)充分利用國家投資和國家資源
隨著國內外匯儲備的增多,在國力富裕的同時也迎來了外國對中國貿易順差的不滿和批評,中國國家投資公司就是這種背景下的產物。由于國家投資資本金雄厚,有可靠的信譽保障,因此在海外具有較強的吸引力。當然,考慮到國家制度和文化差異等各種因素,國外對中國國家投資還存在一些疑慮和恐懼。因此,管好用好國家投資資本也是實現中外商業交往和經濟安全的重要內容。中國所持有的高達七八千億美元的美國國債就是值得認真考量的國家投資,只有確保國家投資投得出、用得上、有得賺、收得回,才能實現其經濟和政治的雙重效益。
與此相應,國家的各種資源也可以在世界經濟競爭中扮演重要角色。根據國內法、國際法和世界貿易組織GATS規定,一國有權對其境內自然資源決定開發利用形式和進度。對此,對于那些中國有優勢的自然資源和其它資源,政府可以積極促成大的集團公司予以開發,并完全有權利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其價格和銷售。諸如,像“稀土”、“焦炭”等中國占優勢的資源,國家完全可以以之為對抗國外貿易保護主義的可用資源,來一個“你若擋我出口,我可停你進口”,在關鍵時刻可資使用。
再如資源進口問題,正因為我國的市場巨大和龐大進口量,國家可以考慮促進重點進口資源的行業整合與企業團結,以實現合力共贏。例如,我國的鐵礦石進口談判,龐大的消費量卻沒有任何定價機會而被迫接受海外賣家的不斷漲價,實在是值得深度思考和痛定思痛。同樣,這些資源也都是可以在出口談判中使用的。
(三)嚴肅法令以確保公平競爭環境
在國際出口市場普遍下滑的情況下,維持并不斷擴大國內市場,保證國內企業的公平競爭環境同樣具有替代出口的經濟功效。為此,政府應考慮嚴格執行國內各種相關法令,切實打擊海外企業在華開展業務中的各種違法犯法行為,諸如商業賄賂、竊取秘密、侵犯產權等不公平競爭現象。相對于海外資金和實力雄厚的跨國企業,國內企業本身就面臨競爭上的劣勢,如果還要面對各種不公平競爭,那就很難獲得市場,更何況這樣的事例并不鮮見。最近,有消息稱美國部分企業被本國司法部調查其在華的商業賄賂行為,這對我國的商業法制環境來說,不能不算是一個頗具諷刺的幽默。
事實上,為避開國外的貿易保護政策,國內企業可以考慮采用對外供料加工或裝配的方式實現出口。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境外的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來樣定作都是用盡了我國的政策好處卻又獲得高額出口效益的,如今國內企業使用這種辦法也可以有效規避國外的進口配額和貿易壁壘,因為對方很可能會考慮到合作形式及己方的就業等附帶收益而予以“輕徭薄稅”。
(四)營造國內穩定的金融環境
當今世界的金融開放已經進入新的階段,基于各種目的和考慮,越來越多的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我國仍處于金融改革的起步階段,大量海外投機資本進入我國等待人民幣匯率上升以賺取差價,而實體出口企業則希望相對穩定的匯率以減少業已稀薄的出口利潤匯率波動風險,不同時段的匯率波動很可能會使出口企業因合約的履約時間差遭遇匯率升降而無奈賠本。因此,在特殊時期,國家確保人民幣匯率穩定對于保證出口盈利是極其重要的。
此外,海外出口與投資還應由國家資本提供保險。一個國內企業是很難到海外追債或者索賠的,而經濟危機條件下海外客戶的失約率和破產風險都會增加,這就會使出口企業面臨貨款回籠和合同履約的風險,只有國家才能有力量抵御這種風險和危機。因此,出口和海外信用保險就成為國內出口企業必要的金融保障。前不久,哈爾濱電氣工程公司就遭遇外商破產毀約而陷入困境,幸虧事前投保海外險才得以避免危及生存的重大損失。
再次,給予出口企業信貸資金支持,以及對出口企業的退稅政策,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其國際競爭力(余勁松,2007)。
(五)打造國內外各行業的團隊合力
外貿出口不是一個企業、一個單位的事情,需要一個團結穩定的國內環境支持;外貿出口也不是國內企業完全的單方努力,還需要出口市場有力資源的輔助和支撐。
在國內,出口企業和單位除了要打造好的產品或提供好的服務以外,還要積極利用行業協會的團隊力量尋求來自政府的支持和幫助,還依賴于社會保障的隱性支持。在國外,出口企業則可以考慮與當地企業或財團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或利益同盟,尋找得力的法律援助和社會支持力量,融入當地的文化與社會環境,即便是遭遇反傾銷調查,也要沉著、冷靜、妥善應對,直至尋求政府保護和國內外團隊支持,切不可盲目“拿錢消災”以至“引狼入室”。
(六)盡可能多地實現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外認同
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但根據協議當時承認我國為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很少,歐、美、日等重要經濟體都不曾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我國事實上早已是市場經濟國家。這一點已經嚴重束縛和損害了我國企業在世貿條件下應得關稅減免,從而影響了我國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競爭和海外盈利。入世已近8年,國外企業進入我國盡享市場經濟的競爭優勢和好處,一度在稅費和政策方面享受“超國民待遇”,而我國企業卻不得不因為我國入世時所遭遇的地位勒索付出更多的成本,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宜持續下去的。所以,政府在這方面負有更大的責任以盡快完成其它對華貿易伙伴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只有這樣,才能為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創造更好的平臺和真正的公平機會,為更加有效應對國外貿易保護主義提供有力的條件支持。
貿易保護主義的存在是不合乎世貿規則要求的,但是客觀上它又是不同利益主體利益追逐的必然現象,其在國際貿易中幾乎從未斷絕(薛榮久,2009),或者說是正常的。正因為如此,它才更值得予以研究和認真對待。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中國外貿出口,事關國家經濟發展全局和長遠利益,只有在戰略和實踐層面上實現企業、政府、社會力量和國外支持資源的分工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強大的合力以盡可能降低其損害,促進我國乃至世界的貿易往來和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鐘山.深刻認識外貿發展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經濟日報,2009
2傅自應.實現擴大內需與穩定外需的有機結合.求是,2009(12)
中國正處于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過程中,與令人注目的成績相伴隨的是日益嚴峻的貿易環境和日益增多的貿易摩擦。目前,在世界主要經濟體經濟復蘇進程放緩,貿易保護主義不斷升溫的背景下,國際之間的貿易摩擦呈現出進一步加劇之勢。
下面是一組來自權威機構的統計數字:
1980—1989年,我國被外國投訴傾銷共65起,占國際反傾銷總數1388起的4.7%。
1990—1999年,我國被國外投訴傾銷共308起,占國際反傾銷總數2321起的13.3%。
2000年—2009年,我國被投訴反傾銷586起,占世界反傾銷案總數2225起的26.3%,其中,僅2005年—2009年,我國被投訴反傾銷338起,占世界反傾銷案總數974起的34.7%。
2003年-2012年9月,中國共遭受國外貿易救濟調查案件758起,涉案金額684億美元。中國已連續17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連續6年成為全球遭受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
以上數字傳遞出一個強烈的信號:我國加入WTO以來,貿易摩擦可謂迅猛增多,中國已經當之無愧地變成世界貿易摩擦大國。
中國出口產品遭受反傾銷調查及被施加反傾銷措施的數量居世貿組織各成員國之首,中國是現行反傾銷措施的最大的受害國。特別是經濟危機爆發后,中國遭遇各國加強自我保護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引發更多的貿易摩擦,針對中國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特保案的案件數量、金額、涉案產品的品種呈大幅擴大的趨勢。
二、 貿易摩擦中的主要問題及其影響
(一) 關于反傾銷摩擦
根據世貿反傾銷的規定:一國出口商品的出口價低于其成本價,或低于國際市場售價,則構成傾銷。然而歐美國家不是依據世貿關于傾銷判定的一般規則,而是基于“替代國政策”這一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傾銷判定的特殊規則,對中國出口商品傾銷與否作出裁定的。在替代國政策下,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商平的成本和價格,由于受國家干預,不反映真實的市場價值,不能被用來作為判斷傾銷的依據。而是另外找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替代國)的價格,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商品傾銷與否的判斷依據。歐美國家基于這個政策對中國出口商品傾銷與否做出的裁定,很多情況下是有失公允的,因為他們經常選擇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作為中國的替代國,人為地夸大了中國出口商品的傾銷幅度。
歐美國家反傾銷法的另一個顯著的不公正之處當屬“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認定”問題了。盡管入世以來中國在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與完善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歐美國家以種種苛刻的理由,一直未在總體上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實際上歐美國家利用市場經濟標準,使其成為限制中國的手段,事實上導致了對中國企業的不公正待遇。
(二) 關于“特保”引發的摩擦
“特殊保障措施”是世貿組織所允許的對市場進入的限制,根據這一條款,但特定產品的進口增加對成員國國內工業造成嚴重損害和損害威脅時,進口國可以對其征收臨時關稅或數量限制。中國在入世時簽署了特別限制條款,據其規定,世貿成員國有權以“造成市場混亂”為由,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產品采取限制措施。
2009年4月,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以中國對美輪胎出口擾亂美國市場為由,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中國產乘用車輪胎發起特保調查。經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為中國輪胎進口擾亂美國市場,隨后美國政府宣布對中國輪胎實施限制性關稅。對從中國進口輪胎濕濕的懲罰性關稅稅率第一年為35%,第二年30%,第三年25%。
但美國對中國輪胎的設限,并沒有完全遵循世貿規則的相關規定,世貿組織要求特保措施的啟動,不僅要證明進口增長,還要證明在增長的前提下對進口國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存在市場擾亂,并威脅、阻礙了貿易的有序發展。美國此次對中國出口輪胎采取特保措施,是違背承諾、違背規則、違背事實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首先,中國輸美輪胎與美國國產輪胎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美國國產輪胎主要是原裝輪胎,中國輸美輪胎主要是替換輪胎,他們是不同用途的產品,中國輪胎出口美國不是美國輪胎也受損的直接原因。事實上,美國輪胎行業的蕭條由來已久,主要是由于其產業處于結構調整時期,而金融危機又加劇了行業的重組,造成部分輪胎生產企業關閉和工人失業。
對中國輪胎實施特保措施是美國政府屈服于國內貿易保護主義壓力所致,這種做法背離了在金融危機背景下避免采取保護主義措施的國際共識,并對兩國利益都造成了損害。此外,美國政府是在缺乏事實的情況下作出上述加征關稅的決定,是有違世貿組織的相關規定的。
(三) 技術性貿易摩擦分析
2002年以來,中國71%的企業和39%的產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技術貿易壁壘的影響,損失金額達到總貿易額的17%,成為我國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受阻的重要原因。
我國的技術貿易摩擦頻發,其中重要的因素是由于中國自身的原因,即中國現行技術標準與國際標準、發達國家的標準有差距。中國在技術標準研制、環境控制、檢驗、檢疫和認證等方面還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但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技術標準和壞境標準也越來越明顯地成為一些發達國家實施貿易保護的手段。
三、 關于應對貿易摩擦挑戰的思考
貿易摩擦的增加是一個國家在融入國際一體化進程中的必然產物,隨著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貿易摩擦將成為經濟領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國快速的經濟增長,對外貿易的急劇增加,必然與其他國家產生這樣那樣的矛盾,這是一種“合理對撞”。該如何應對這一矛盾解決這些問題呢?我以為:
第一, 處理貿易摩擦,我們首先要樹立規則意識。
對內,我們應努力加強商、協會職能,制定商協會法,確立商協會等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以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的規范貿易;對外,不僅要在既定的規則下解決已發生的貿易爭端,而且應積極參與制定規則、改進國際貿易規則。從規則上消除對我國出口不利的根源,從源頭上降低貿易摩擦的風險。變被動為主動,變后期應對為前期預防。
第二, 處理貿易摩擦,不僅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專業精神。
為此,我們應該有這樣的平常心:一是認識到貿易摩擦的發生是世界經濟運行中的常態,不抱怨,更不害怕。態度上既不輕視怠慢,又不把危害無限夸大。二是對付貿易摩擦要有一個常態的相對成熟穩定而又專業的應對機制。
對政府來說,要提高利用國際規則保護自己的能力,這也是執政能力的體現。政府應加強培育對國際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建設,強化國際貿易談判與交涉作用,提高因應各種摩擦的主動性,并盡可能把一些可能產生的摩擦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三,處理貿易摩擦,要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和制度。
首先,我們應積極收集國際標準和技術法規,制定我國應對策略。國際貿易摩擦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大、涉及面廣,各國都非常重視。美國和許多國家都主動向國際組織和重點國家派出代表,調查研究相關組織和國家的標準、技術法規和認證的情況;日本、韓國、德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特別重視各國標準化和認證工作的發展動向,以便研究對策。因此,我國應建立專門的機構,收集研究主要貿易國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特別是那些正在制訂中的規則。同時,要充分利用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點的窗口作用,收集相關的信息,了解各成員政府、工商及經貿團體采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具體規則,及早得到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的信息,制定我國的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