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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力達私募債是國信證券承銷的深交所首批9家中小企業私募債其中的一個項目。此外,國信證券還承銷了深圳市德福萊首飾有限公司和浙江南潯古鎮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的私募債。在深交所首批9家通過備案的企業中,由國信證券承銷的企業占到3家,也是通過家數最多的券商。
從中小企業私募債設想提出到呱呱墜地,僅僅用了兩個月的時間。在本輪券商創新大潮中,隨著首個券商創新產品的正式“降生”,有業內人士指出,搶得私募債先機的券商將借此積累更多的經驗,在券商投行傳統的業務模式面臨新的挑戰的背景下,容易獲得更多的機會。
市場對私募債需求旺盛
6月18日,9只首批中小企私募債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進行轉讓。公開資料顯示,9家發債中小企業來自深圳、北京、浙江、江蘇四個省市。票面利率最高的是“12巨龍債”,達到13.50%,發行金額為2000萬元,期限為1年,發行人為深圳市巨龍科教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票面利率最低的為“12森德債”,為8.1%,發行金額1.5億元,期限3年,發行人為海寧森德皮革有限公司。此外,發行金額最高的為“12錫物流”,金額達到2.5億元,票面利率9.5%,期限2年,發行人為無錫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發行金額最低的則是“12九恒星”,僅為1000萬元,票面利率8.5%,期限18個月,發行人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掛牌首日中小企業私募債即發生了三筆轉讓,其中兩筆來自“12錫物流”,轉讓金額分別為4008.32萬元、7508.25萬元;另外一筆來自“12九恒星”,轉讓金額為100.163萬元。3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分別為100.208元、100.110元、100.163元,均高于債券面值。此后的19和20日也分別有“12森德債”和“12德福萊”分別成交2000萬元和500.66萬元。有分析人士指出,自掛牌以來每天都有成交,這表明目前市場對私募債的需求比較旺盛,首批發私募債的企業資質及擔保各方面都相對較好,私募憑其高收益,被市場看好。
國信積極推動私募債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交所首批9只中小企私募債中,有3只來自國信證券承銷,成為占比家數最多的券商。國信證券承銷的嘉力達私募債還成為深交所首支完成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據國信證券有關人士介紹,自今年3月份以來,國信證券先后全程參與了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和滬、深交易所組織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各類研討會和座談會,并在協會和交易所的指導下,緊扣政策導向,迅速尋找項目,是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的積極推動者。
面對“新三板”擴容的機遇,先行者國信證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魯先德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作為主辦商,券商雖然迎來一個巨大的蛋糕,但如何做好做大還要看券商的綜合實力,即券商在做市商、掛牌、融資、并購重組等全產業鏈上能夠提供全方位服務。
擴容具有里程碑意義
《投資者報》:市場期盼已久的“新三板”試點范圍擴容,終于成行。你認為擴容政策對于新三板市場將會有何影響?
魯先德:新三板擴容體現的是政策放開,是在政策層面的確認,從此以后,新三板可以和滬深兩個交易所并行,不像過去僅在幾個區域試點。過去的形態不是常態,哪有一個市場只在幾個區域內進行的,而現在全國所有的中小微企業都可以上新三板。這次擴容,提出新三板是多層次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還明確了多層次市場互通,從這一點上來講,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投資者報》: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大約在350家左右。很多分析報告都樂觀地預測,掛牌企業會激增。有報告認為,5年后成熟的新三板市場會達到與臺灣地區市場類似的水準。中國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前景也能像境外地區嗎?如果不一樣,有什么樣的制約?
魯先德:國內證券市場的發展路徑、層次結構與境外市場相比存在較大差異,目前國內資本市場體系的結構呈現倒三角結構,即主板市場和容量過大,而以新三板為主的場外市場容量較小。而國外發達國家的成熟資本市場往往呈現正三角結構。場外市場規模龐大,為中小企業提供充分的資金融通,同時為金字塔尖的主板市場提供優秀投資標的。
場外市場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短板,亟待發展,符合經濟結構轉型、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因此從這一點上來說,發展前景廣大,但是結構調整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是一帆風順的。就像創業板到現在都沒有調整到一個合適的角度,因此期望新三板像境外場外市場一樣成熟還需要長時間努力。
《投資者報》:我們注意到,很多企業上新三板都是奔著主板而來,這樣就違背了新三板市場設立的初衷。好的企業都轉板了,新三板會很冷清。你怎么看待這種現象?
魯先德:大家都看重轉板機制,在于目前多數公司上新三板的目的還是借道上市,但這更多的是市場化選擇。如果新三板能夠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企業就沒有必要再轉板,而這正是新三板努力的方向。新三板的核心在于中小微企業能夠通過這個市場不斷發展,能夠為他們提供不斷的幫助和支持。
新三板的定位是中小微企業,這些企業去主板上市不符合條件,他們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融資艱難,而新三板卻能夠提供資本市場的服務,提供資本對接。不同的企業匹配不同的市場。只不過目前由于IPO排隊時間太長,很多企業覺得太辛苦,選擇新三板做跳板,兩項取其易,這些不是常態。
監管層明確可以轉板,不是說上主板太難,再給你開辟一條道路。明確轉板機制,在于企業在新三板發展壯大后,新三板不能再提供企業所需服務時,將有一個通向更大市場的渠道而已。
新三板做好靠綜合實力
《投資者報》:作為主辦券商,申萬、國信、廣發、長江等券商在新三板市場所占份額排名前列。如何在眾多券商中競爭,國信有何自己的特點?
魯先德:對于券商來說,新三板業務將從試點業務變成常規業務,將迎來一個大蛋糕。此后不僅僅是推薦掛牌,做市商、優先股、并購重組等業務,券商都可以提供。不過對于券商來說,這也是一個挑戰。由于新三板針對特定市場的客戶開展,券商的行為也隨之要做出調整,考驗的是綜合能力。譬如,強大的現場客戶服務能力,對企業估值的專業能力,有能夠對接服務的客戶群體,需要雄厚的資金實力,完備的風險控制措施等等。
國信的優勢在于很早就開始涉足新三板業務,做了相當多的投入,有基礎。國信的專長在于能夠整合經紀業務、投行業務、直投業務等方面的綜合資源,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改制、掛牌、融資、轉板上市等全價值鏈的服務。但是不管對于我們,還是同行,新三板都是一個全新的業務,需要不斷學習應對。
《投資者報》:和IPO相比,券商在一單新三板業務上的投入不相上下,但收入卻是天壤之別。目前,一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成本約為150萬元,券商從中得到的利潤很低,這也是新三板試點多年,很多券商都沒有盈利的原因。如今,為爭奪市場,還出現了零收費。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魯先德:在最初幾年,國信新三板業務也需要公司來補貼,沒有盈利,但是從2009年開始自負盈虧,沒有增加公司負擔。這個市場定位中小微企業,他們身子骨不硬朗,需要幫助很多,能夠給予你的回報也很少。但是我們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務,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各方面服務集合起來的利潤將會非常可觀。
不會分流主板資金
《投資者報》:在新三板擴容后,市場上有一種聲音認為分流了主板資金,導致了市場大跌。你怎么看待這種說法?
研究力量對券商發展尤為重要,而通過自身培養人才有些不切實際,因此挖角便成為了券商研究所快速提高水平的捷徑。通過挖角,民生證券的研究部門、投行部門實現了快速擴張。華林證券也從默默無聞的小券商轉身為擁有眾多優秀人才的券商機構。
國信證券研究所金融團隊將轉投光大證券。一直受困被挖的光大證券終變身為挖角者。曾經,首席經濟學家高善文、潘向東的被挖,早已讓光大證券苦不堪言。此次國信研究團隊的加盟,意味著光大證券將再次力拓創新領域。而在上市券商中,光大證券的業績也一直可圈可點。
挖角國信研究團隊
此次挖角的故事發生在光大證券。國信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葛新元將帶領該所金融工程組大部分成員投奔光大證券。
國信證券以葛新元為核心的金融工程團隊中,五名骨干人員中的三名已確定轉會光大證券,另兩名去向未定。其余部分組員也不排除出走可能,預計離職人數或將超過10人。
對于國信證券,意味著重建金融工程組。光大證券表示,公司將主要依托葛新元團隊組建另類投資子公司。據悉,葛新元將出任子公司總經理一職。葛新元帶領的金融工程團隊為國信證券及其客戶貢獻了甚為豐厚的收益。而眾多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采用其交易策略,也為國信證券賺取了傭金收入。
無疑,葛新元及團隊的加盟將會增加光大證券研究所的實力。2011年下半年,證監會在衍生品領域的政策意外松綁,各大券商便先后成立另類投資子公司,欲搶占先天之機,光大證券亦如此。
某上市券商衍生品部人士認為,衍生品業務是券商的未來。由此可見,金融衍生品必將成為各大券商角逐的新戰場。光大挖角葛新元團隊,更是寄希望于成為衍生品領域的強者。但事實上,光大證券原本可以發揮先天優勢而不必如此被動。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曾表示,公司早已意識到證券行業“靠天吃飯”的局面,因此試圖以金融創新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
早在2005年,光大證券就成立了金融衍生品部門。光大證券完成IPO之后,金融衍生品方面依然是光大證券頗為重視的領域。
為促進金融衍生品業務的拓展,光大在業務架構、風險控制體系與盈虧計算上,都是按照國際標準建立。技術系統方面,光大通過開發或購買等方式,為金融衍生品業務配置了全球領先水平的系統。策略方面,光大更與國際知名管理公司和投資公司等建立了長期的技術合作。
光大衍生品業務曾涵蓋整個金融衍生品領域,且業務水平獲得較好發展,奠定了國內領先地位,長期以來一直保持優勢。但可惜,金融衍生品一直未發揮用武之地。
證監會在衍生品政策方面的限制以及有限的衍生品工具,導致各券商紛紛裁撤衍生品部門。2011年初,伴隨著光大證券原金融衍生品部總經理王繼忠的帶隊離開,該部門也隨即被裁撤。
然而,變化總莫測。2011年下半年,證監會便在衍生品監管方面出現放松跡象。隨后,中信、海通、廣發等先后成立另類投資子公司,避開政策瓶頸,開始對創新型產品進行探索。頗為遺憾,光大證券錯失良機。然而,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國信證券葛新元團隊的加盟,或將助光大證券再次重返行業內衍生品領域的強隊之列。
高善文轉會風波
抱團跳槽的序幕或正始于光大證券。2007年,高善文帶領研究所核心團隊從光大證券轉會安信證券,成為了業內的典型案例。
在一場宏觀報告會接近結束時,高善文意外地表示,決定離開光大證券。此言一出,立即在光大內部掀起陣陣風波。彼時,研究所的主要成員更是達成口頭約定,將跟隨高善文一起離開光大證券。
自2004年起,高善文帶領的宏觀研究團隊連續三年蟬聯行業第一。在宏觀團隊的研發優勢帶動下,石化、有色金屬、鋼鐵、化工等領域也涌現了一批頗具影響力的優秀研究員。其中,先后十余人登上《新財富》榜單。
當時,光大的研究所可謂風生水起,與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實力較強的研究機構比肩成為中國“最具影響力研究機構”之一。但自高善文團隊轉會后,經歷人才流失之痛,光大證券元氣大傷,從2006年新財富的“本土最佳研究團隊”第8名急跌至2007年的13名。
2008年,光大證券從中信建投引入潘向東,擔任首席經濟學家。光大寄望其能重建宏觀研究團隊,爭取收復失地。潘也不負眾望。2008年、2009年新財富評選中,分別獲得了宏觀研究領域第七名與第五名的好成績。然而,2011年初,光大就不得不送走其第二位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這一次的挖角者是老牌券商銀河證券。2011年4月18日,潘向東調任銀河證券,任首席經濟學家。鋼鐵行業分析師胡皓、機械分析師邱世梁也跟隨潘加盟銀河。
此時的光大證券被認為命途多舛。在潘向東離職前,光大就有多名分析師出走。前策略分析師黃學軍于2010年率先跳槽至國信證券。此后,地產行業分析師趙強、煤炭行業分析師陳亮、汽車行業分析師楊華超以及機械行業分析師邱世梁四人又集體轉會廣發證券。光大證券不幸地成為了券商行業的人才輸出地。高薪挖角在行業內也早已屢見不鮮。
之前就曾有業內人士表示,光大研究所的待遇一直不高,因此但凡有其他機構伸來橄欖枝,研究員一般都會出走。原光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勇及從國泰君安香港挖來的石化類最佳研究員,最終都因薪酬問題而跳槽。
不過這一次,光大證券卻似乎十分舍得。挖角國信證券金融組整個團隊,其成本之高也早已在預料之中。多次不幸成為人才輸出地的光大證券,此次終于成為人才爭奪贏家。
再次力拓創新業務
光大證券一直位居券商陣營前列,各項業務均可圈可點。2011年,光大證券的業績依舊保持了與整體行業一致的水平。
2011年度報告顯示,光大證券實現收入44.98億元,較去年減少10.99%。實現營業利潤19.87億元,同比下降了30.34%。凈利潤15.44億元,同比減少29.8%。
經紀業務上,2011年光大證券實現收入18.61億元,同比下降32.26%。市場份額為3.03%,較2010年下降3.93%。受市場低迷影響,經紀業務市場份額以及傭金收入的減少,也成為了利潤下降的主要原因。
不過,盡管如此,光大證券2011年的業績依然好于行業平均水平。其在資管業務、承銷業務,尤其在創新業務方面的收入,彌補了經紀業務下降帶來的影響。
在資產管理和自營收入上,光大證券的表現一直較為穩定。2011年,公司資管規模達90億元,實現收入2.74億元,市場份額為6.2%,在上市券商中排名第四。自營業務上,2011年實現自營業務收入3.5億元,同比下降12.81%。累計盈利2.8億元,自營收益率1.98%。
在承銷保薦業務上業績也較為亮眼。2011年,光大共完成23個項目,承銷總金額為232.57億元,市場占有率為0.71%。光大在傳統業務上處于第二陣營,但在創新業務上頗具優勢。2011年,公司實現利息凈收入9.08億元,同比上升23.9%。其中,融資融券利息收入為2.01億元。
截至2011年底,光大融資融券余額26.82億元,市場占有率7.07%,行業排名第四位。2012年,隨著融資融券常規化的推進,該項業務余額也將有望翻番,其市場份額或將帶來更為豐厚的利息收入。
2003年1月,北京市民包某從某銀行貸款買房,約定銀行每月從其儲蓄存折中扣除按揭還貸款2000余元。此后,包某一直按期還款。2004年6月,包某收到其購房的房地產公司向其寄送的催款函,告知包某有逾期未向銀行還款的情況。經了解,由于2003年10月包某貸款的銀行進行系統升級,使得包某還款賬號發生變更,導致系統扣款未成功,從而發生貸款逾期。該銀行要求包某自行更改銀行賬號,但包某認為,銀行進行系統升級是導致其賬號發生變化的原因,理應由銀行負責相關賬戶的變更,遂拒絕銀行的要求。2005年,包某到另外一家商業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時被銀行拒絕;擬貸款買車,申請汽車消費貸款時也被銀行以包某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為由拒絕其申請。2006年3月,包某到人民銀行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發現其前述購房按揭貸款因賬號一直未變更導致貸款發生逾期的情況已被列入其個人信用檔案。包某遂以個人信用受到損害為由,向法院提起“信用損害賠償之訴”,要求其房貸銀行向征信部門申請撤銷其不良記錄、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經濟損失共9萬余元。
一審法院判決包某敗訴,包某隨即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包某的賬號變更是由于銀行系統升級造成的,而該銀行沒有證據證明其已對包某積極履行了告知義務,銀行應承擔未能及時扣款償還貸款的主要責任;包某主張的有關個人信用受損的經濟賠償因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該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并辦理撤銷包某有關“不良信用記錄”。
法律分析
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我國惟一的官方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基于其數據征集的強制性和個人信用記錄的相對權威性,各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申請信用卡、貸款等業務時,通常將該系統提供的個人信用記錄作為是否同意客戶業務申請的重要判斷依據。因此,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顯得極為重要,一旦相關信息發生錯誤,實踐中往往導致法律糾紛。目前,各銀行負責定期向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有關個人信用信息,銀行在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時,如發生信息錯誤或缺漏,導致客戶信用評級降低造成經濟損失,就有可能承擔責任。因此,我們結合本案對相關法律問題作一簡要分析。
銀行侵權行為分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和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人民銀行對個人信用信息范圍的界定非常廣泛,通過這些信息基本能夠鎖定信息內容指向的個人,并能夠反映這個人的經濟收入狀況和個人信用狀況。由于隱私的范圍一般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因此,我們可以認定個人信用信息屬于個人隱私的范疇,應作為個人隱私進行相應的法律保護。但是,我國目前并未把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權利通過法律加以規定。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條、《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問第三款和第九問第二款等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范對隱私權的保護主要是將其納入名譽權的范圍進行間接保護。本案中包某就是以其個人信用受損,其購房貸款銀行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向法院的。
一般情況下,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需要侵權人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貶損他人人格的行為,且該行為被社會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曉。而本案中包某房貸銀行向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的是自認為“正確”的個人信息,沒有證據顯示該銀行存在故意通過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錯誤的信用信息以達到損害包某名譽的目的,且該個人信用信息按照規定只能由包某自己以及包某申請辦理相關業務的特定商業銀行可以查詢,不會擴散到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曉。因此,從銀行主觀的故意性和有關信用信息能夠被知悉的范圍來看,并不完全符合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但是,包某的個人權利確實受到了侵害,主要表現為:第一,其房貸銀行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包某的個人信用信息并不真實,且在包某提出異議以后仍未進行更改,違反了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的要求以及個人對信息真實性提出異議后的處理規定,報送信息的真實性缺乏法律依據;第二,造成包某個人信用信息錯誤的原因并不是包某不主動履行銀行房屋按揭貸款的還款責任,而是該銀行系統升級后改變了包某的還貸賬號,且沒有及時通知包某更改,也沒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主動更改,該銀行存在過錯,最終導致產生并不真實的不良信用記錄;第三,由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存在包某錯誤的不良信用記錄,致使其他商業銀行對包某的信用情況作出不符合客觀事實的判斷,并且是導致發生包某不能在其他商業銀行取得融資或辦理信用卡損害結果的最主要原因,其房貸銀行的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從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來看,銀行侵犯了包某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銀行侵權責任損害賠償分析
本案二審法院判決銀行承擔主要責任并向人民銀行申請并辦理撤銷包某有關“不良信用記錄”,但沒有支持包某有關精神損害賠償和經濟損失賠償的訴訟請求,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首先,銀行的過錯程度以及損害結果并未達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認為的嚴重程度,包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由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只是向各商業銀行反映個人的有關信息,并不作出信用狀況“好”或“不好”的任何評價,是否符合各行對個人發放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的標準,由各行自行決定;由于各行對個人信用狀況判斷標準的寬嚴不一,不排除有的銀行愿意通過要求提供較多擔保等方式向信用狀況“較差”的個人發放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的可能,因此,該銀行的上述過錯并非絕對導致包某不能從其他銀行獲得貸款或信用卡。同時,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個人信用信息是可以修改的,只要確認曾經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確實有誤,可以通過修改予以完全彌補,并不會對個人今后的信用活動產生負面影響,這一點與其他人格權特別是名譽權受到侵害后即使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或消除影響,但仍然會有程度不一的負面后遺癥不同,這也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使用范圍非完全公開性決定的。
其次,包某主張的經濟損失賠償超出了現行法律的規定。由于銀行向個人發放貸款或信用卡所具有的或然性,決定了申請的貸款和信用卡只是一種期待利益,這種期待利益即使獲得也意味著當事人需付出相當甚至更多的經濟代價(如支付利息),并不能認為這種利益屬于直接的經濟效益;因獲得貸款買車或辦理信用卡進行消費而間接帶來的可能經濟利益更是超出了我國法律對因侵權造成損失進行賠償的范圍。所以,包某要求賠償精神和經濟損失的主張均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對銀行的啟示
本案對銀行處理客戶個人信用信息,加強個人信用征信工作,防控相關法律風險有著如下一些啟示:
第一,妥善處理客戶對個人信用信息提出的異議,充分尊重客觀事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如果客戶發現自身存在不客觀的不良信用記錄而提出異議時,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有義務予以核實,并在確認錯誤后及時更正。實踐表明,商業銀行不僅要形式核實,還要進行實質性核實,即核實客戶客觀上是否確實存在不良信用行為,且該不良信用行為完全是客戶自身的行為造成的,防止出現本案中這種由于銀行責任造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卻讓客戶承擔損害后果的情況。
第二,商業銀行在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時,需要對信息進行分析甄別,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例如,有的借款人出現逾期未還款僅僅是一時疏忽或工資晚發兩天,主觀上并沒有借款不還的惡意,或者由于計算有誤造成極小金額的逾期,這些情況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需要商業銀行區別對待。又如,由于開發商或經銷商“假按揭”導致的本不存在的客戶不良信用記錄,商業銀行一旦發現,對于已經報送的錯誤信用信息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彌補,并立即停止繼續報送。
由于通過大宗交易平臺交易的買賣雙方相互認識,所以相當多大宗交易買賣都在同一證券營業部內進行。近年來,大宗交易平臺成交活躍,一些大機構和“大小非”無需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就輕松的進出,此制度的誕生同時也為一些莊家創造出一套“短平快”新型做莊套利模式。一些較有實力的私募專門去找一些上市公司持股已流通,想賣出變現的“小非”合作。雙方通過協商買賣,“小非”一般以市場價為基準,以一定的折價一次性變現籌碼。因為有了“小非”的折價接手,私募接盤后即時就產生賬面利潤。部分私募即在下一交易日賣出,這是一種“短平快”的套利模式。當然,也有部分機構在拿到籌碼后運作相當一段時間才會脫手。
近日和而泰(002402)就出現過多次大宗交易,盤面上也出現了接盤私募在大宗交易后一交易日即快速賣出和拉高出貨的明顯操作。下面通過研究和而泰近日的大宗交易和盤口情況揭示機構的操作情況。
在深交所公布的數據中,和而泰6月22日出現兩筆大宗交易。一筆交易以15.33元成交90萬股;另一筆以14.34元成交了150萬股。當天和而泰收盤價為16.14元,上漲1.32%。接盤兩機構當天賬面利潤分別達到5%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