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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市工商局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堅持把商品質量監測作為維護民生、維護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以商品質量抽樣檢測為手段,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抽檢效果,有效地凈化了市場環境。
一、科學制定監測計劃,扎實開展抽檢工作。按照工商總局、省局的商品質量檢驗工作部署,在認真開展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全年4個季度的《抽檢商品明細計劃》,商品種類涉及22個食品大類,14個非食品大類,基本上涵蓋了群眾日常生活、企業正常生產所必需的商品種類,有計劃、按步驟地開展了6個方面的監測工作:一是圍繞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實施監測,包括飲用水、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等12個種類;二是圍繞節日及季節性食品實施監測,結合元旦、春節、端午、中秋等重要節日市場執法檢查活動,對茶葉、元宵、粽子、月餅等8個與群眾節日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品種的質量進行了專項抽檢;三是圍繞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商品實施監測,抽檢范圍包括汽車輪胎、電動車、建筑材料、電線電纜等7大類商品;四是圍繞群眾投訴舉報比較集中的商品實施監測,抽檢范圍包括成品油、化妝品、熟食制品、服裝、鞋類等8個品種;五是圍繞與農業生產緊密相連的農資產品實施監測,監測范圍包括農藥、化肥、種子、地膜等產品;六是圍繞全市創建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部署實施監測,指導全市16家超市、市場建立健全了檢測設施和設備,在經營單位自檢的基礎上,組織執法人員定期對超市、市場當中城鎮居民消費量較大的辣椒、西紅柿等15個品種的農產品農藥殘留情況進行抽檢。通過全方位、多層次的質量抽檢,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化解消費矛盾、促進社會穩定、維護我市對外形象產生了積極作用。
二、完善機制強化培訓,確保監測程序規范。為確保抽檢工作科學規范,重點推行3個機制。一是推行檢測報審機制。制定了《市工商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規定各辦案單位要在每年12月底報送來年的抽檢工作打算,由消保科和市場監管局遵循點面結合的原則,制訂全系統的年度定向監測計劃,內容包括擬抽檢商品名稱、時間安排、被抽檢的單位名稱、承檢單位等,確保抽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地開展。各執法單位在接到消費投訴確需開展不定向監測時,要事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抽樣檢測。此外,還定期召開會議調度和通報全系統商品質量監測情況,確保掌握不同時期、不同領域的商品抽檢情況。通過統一部署、統一調度,有效減少多頭抽檢、重復抽檢現象的發生,提高工商執法公信力。二是推行定期培訓機制。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質量抽檢培訓會、問題討論會、法律法規學習會,以會促學,以學促檢。2011年舉辦商品檢測專項培訓會1次,邀請上級局監測方面的專家對基層執法人員進行質量監測法律法規及抽檢操作方面的技術指導2次,有效提高了執法人員的能力,為科學規范開展抽檢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三是推行擇優送檢機制。為保證抽檢結果的正確率、權威性和可信度,去年抽檢工作中,在確定抽檢項目后,注重選擇信譽好、服務優、效率高的承檢單位,并注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報價低的單位。在此基礎上,在每次抽檢后,由消保科或市場監管局統一送交檢測機構,或聯系檢測機構上門提取樣品,做到一個口徑對外。目前已與省內5家知名權威檢測單位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彌補了專業知識不足,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檢驗周期長、監測范圍小、檢測費用高等實際困難,真正做到把檢測費用花在刀刃上。
三、加大后續處理力度,提高質量抽檢效能。一是,通過新聞媒體、政務公開等多種途徑,積極宣傳工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商品質量監測的基本知識,提高了經營者及相關部門的維權意識,取得了經營者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二是,組織抽檢后,對14個品種的不合格商品采取“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并立即下柜”的監管措施,并要求經營單位進行整改復查,整改復查合格后才能重新銷售,從而達到以抽檢促進商品質量提高的目標。三是,結合抽檢工作,建立了抽檢結果機制,明確要求執法單位將抽檢結果統一報送消保科和市場監管局,對抽檢結果的數據可靠性、社會和群眾的接受性、對經營單位的警示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在此基礎上,把監測商品的名稱、品種、銷售去向等信息向社會,為消費者提供消費參考。僅今年就通過晚報專欄、本局紅盾信息網等渠道消費警示信息13次。
經濟學中有關商品質量監管的理論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表象到本質的認識深化過程,總結這些理論的演進歷程有助于我們開闊思路,完善商品質量監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質量與市場機制
在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中,商品質量并不是理論關注的重點。因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定,按此假定,無論是哪一類型的市場,買方都擁有商品質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風險因素等,買賣雙方之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產經營者無法通過機會主義行為來掩飾商品質量上的瑕疵,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不會因為信息不完全而被誤導,自然也就不會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傷害問題。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業可能擁有的信息優勢,所以傳統經濟學更加關注在不同的市場類型中,如何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確定來揭示有關商品質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經濟學所推崇的完全競爭市場中,商品是均質的,不存在質量上的任何差異,市場均衡水平所確定的價格就是刻畫商品質量高低的唯一信號。而在現實經濟社會更常見的壟斷競爭市場中,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企業為獲得更大的市場會通過廣告主動傳播商品質量差異的信息,同一行業內部商品之間的相似性讓企業之間的競爭非常充分,企業無法隱藏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約束在某個價格水平上與生產經營者實現均衡,而不同的均衡價格水平將對應不同質量的商品。在純粹寡頭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中,企業行為有明顯的市場支配力,價格可能會被企業操縱,產生扭曲。然而,處于市場劣勢的消費者清楚地知道,高價格下商品的質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別無選擇,他們只能接受生產經營者制定的高價格。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質量更像是一個技術術語,因此被主流經濟學所忽略。從新古典經濟學分析的框架看,該學派實際上是通過價格信號來研究商品質量的。20世紀初微觀經濟學領域出現的不完全競爭理論,也沒有突破新古典經濟學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對不完全競爭格局下商品質量的研究,主要關注的是價格信號與市場支配力兩個因素的經濟含義。來源于/
二、質量信息不對稱與市場失靈
1970年,在《舊貨市場:質量不確定性與市場機制》一文中,美國經濟學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車為例,首次用信息不對稱解釋了二手商品市場中的質量問題,從而開創了信息經濟學的一個全新領域。他認為,在舊貨市場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擁有的質量信息是不同的,賣方顯然知道更多的質量信息,而買方則知道的較少。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讓信息劣勢的一方——買方只能按照一個折中價格來購買并不清楚質量好壞的二手商品,但折中價格將會讓實際質量超出折中價格水平的商品無利可圖,從而“擠出”這部分質量相對較好的商品。這樣,買方實際面對的必然是質量相對較差的商品,“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將在舊貨市場上演。隨著買方意識到市場商品平均質量在下降并調低報價,市場中的另一部分質量較高的商品將會退出交易。在信息經濟學的范疇中,這種現象被稱為逆向選擇。以上情況循環往復,會導致舊貨市場無法交易,出現市場失靈。
西方學者根據購買者對質量信息的可獲得性把商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購買時通過觀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質量的搜尋品(searchgoods),第二類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獲悉商品質量的體驗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類是使用后也可能無法知道商品質量全部信息,因此購買之處主要是相信其質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顯然,消費者在購買后兩類商品時會面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邏輯,為減少信息不對稱將導致的市場交易效率損失。可以設計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場失靈的機制。例如。賣方提供一份由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商品質量鑒定證明,主動揭示商品的質量信息;賣方提供質量承諾,對一定期限內可能出現的商品質量問題負責,如退貨、更換合格商品、保修等,減小信息不對稱可能給買方造成的傷害;在法律健全的國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調節來實現對不完全信息的矯正,恢復市場機制的作用。由政府監管部門介入信息不對稱市場的運行,通過強制性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和用戶的權益,也是矯正以上問題的一個可行選擇,這就是本文關注的商品質量政府監管問題。
三、商品質量的政府監管
信息經濟學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市場失靈現象,是政府介入市場商品質量監管的必要條件。按照規制經濟學的理論,這種監管屬于社會性規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環境等目的對某些產品、服務的生產和消費進行監督、管理。
1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是質量監管的立足點
在西方經濟理論中,無論是主流的新古典經濟學,還是非主流的奧地利經濟學,消費者權益至上或者說消費者利益最大化均為考量商品市場是否具有經濟效率的主要標準。按照這一邏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質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損害將是政府部門進行質量監管的立足點。
傳統經濟學考察消費者利益的主要依據是消費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與消費者的意愿支付價格的差來計算消費者從交易中獲得的好處。正如前文所言,消費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沒有涉及商品質量問題,是因為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是經濟學的一個潛在假設。在信息完全的經濟世界中,理性的消費者必然會抵制可能對自己的身體健康或財產等帶來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場機制會自動將影響消費安全的問題商品排除在外,實際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沒有質量問題的。在此情形下,價格自然會成為消費者關注的唯一指標。由此而來的消費者福利問題也就成了價格水平的比較了。
現代經濟學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論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標準依然是評價市場運行效率的主要指標。但與傳統理論有所不同的是,消費者的福利水平不僅包含消費者剩余的計算,還考察他所購買的商品質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會不會對其身體健康和財產造成傷害或有潛在風險。
從某種程度上講,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質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過經濟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實現消費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標,要求對商品質量進行有效監管。盡管質量監管的社會效益很難用明確的公式進行計算,但這種社會性規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規是質量監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經濟學領域中所講的制度是一種規則,這種規則可以確保生產、交易、分配、消費等經濟行為按照一定秩序進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給當事人帶來危害的機會主義行為。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為制度的規則既有市場自發形成的商業慣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剛柔相濟,是市場經濟得以正常運轉的基本保障。
對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商品市場來說,通過法律法規這種正式的制度形式來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是緩解市場失靈問題的必然選擇。有關商品質量、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對所售商品質量負責,對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給消費者所帶來的危害承擔法定責任。這些強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對商品生產經營者事前不負責行為的警示,也是對因質量問題造成危害后對其實施嚴厲制裁的制度依據,也是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來源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權威性和強制執行特征,加大了對問題商品責任人進行懲罰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違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確保商品質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會強加給生產經營者無限的質量責任。按照著名的漢德法則,只有在預防成本小于預防行為所帶來的收益(包括消費者的福利和企業的收益),而生產經營者卻未對商品采取必要的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消費者帶來危害時。他才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研究中我們發現,各國政府都是依法對商品質量實施監管的。例如,1975年,美國頒布針對商品質量的《馬格努森一莫斯保證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對生產經營者的保證責任做了明確規定,要求生產經營者對有缺陷產品承擔修復及更換的責任。這一法律與《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1979)、《產品責任法》(1982)等一起成為美國監管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質量標準是商品質量監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理念,政府不應過度介入經濟運行,即使是出現了市場失靈。政府干預成為必要時也是如此。因為政府干預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從商品的企業生產、市場交易和最終使用或消費流程看,質量監管的重點在企業生產市場與交易的界面。換言之,在商品質量問題上,政府監管切入點不應該是商品生產者的內部質量監控,因為從監管資源的數量看,政府的力量無法覆蓋所有企業的每一個生產環節;從政府和市場的角色分工看,與商品質量相關的經濟決策和技術決策都屬于企業組織的內部事務,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質量監管的切入點應該是對進入市場的商品實行最低質量標準(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監管。即在商品進入市場銷售時,監管者必須確保商品質量符合最低的質量要求,將不合格產品拒之門外。不合格產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產生的損失由生產經營者自行承擔,這是市場約束的一個基本規則。
從商品的類別看,體驗品和信任品應該是質量監管的重點。因為搜尋品的質量是外在的,容易觀察到,消費者購買時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對于體驗品和信任品來說,如果沒有最低質量標準監管,不合格商品將進入市場,給消費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體驗品和信任品中,那些與消費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關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僅僅是經濟意義上的,可能有很嚴重的社會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風險防控遠遠比傷害成為事實后的經濟補償更為重要。從這一意義上講,最低質量標準具有巨大的社會價值。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看,最低質量標準將不合格的產品阻擋在市場的大門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場現有商品的平均質量,提高消費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費者愿意為高質量的商品支付高價,因此,提供優質商品的生產者也可以獲得更高的回報。這樣,最低質量監管可以使買賣雙方的福利狀況都得到改善,是標準的帕累托改進。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專業服務的領域。如醫療、法律、會計等,也存在對服務質量的監管問題。與有形商品市場不同的是,由于專業服務依托從業人員而存在,所以,監管者對服務質量的主要監管之一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通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獲得執照或從業資格是進入這些專業領域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從理論上講,具有從業資格或拿到執照許可的人士所提供的專業服務是符合基本專業水準或質量要求的。可以看出,專業服務市場的執照或從業資格監管與商品市場的最低質量標準監管可謂殊途同歸。
4市場約束是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和有效補充
雖然對于體驗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來說,政府的質量監管工作非常必要,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管者可以包辦一切。借助市場經濟的規則,靠企業的內在機制來保障商品的質量可能是更為重要的方面,是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的基礎。
首先,市場經濟的利益機制有助于企業把質量控制內化為一種自覺的行為。因為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符合企業實現持續經濟利益的內在目標。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質量標準下,不合格商品不能進入市場,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是由企業自身承擔的。利益獨享和風險自擔是企業進行質量控制時面臨的同一個約束機制,它是驅使企業強化質量意識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對于追求長期繁榮的企業來說,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聲譽機制是規范企業質量行為,確保質量安全的另一個重要約束。因質量引起的經濟糾紛甚至安全事故。都會造成企業的聲譽損失,損害企業長期培育的市場。而可靠商品質量給企業帶來的社會美譽,不僅有利于企業獲得富有吸引力的價格。也有利于現有客戶忠誠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優質客戶。為企業帶來更持久的業績增長。
另外,在商品質量存在差異的市場中,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僅有助于提升市場上銷售商品的平均質量,廣告、產品演示、試用等營銷手段還可以讓購買方獲知更多的質量信息,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知識經濟學下的商品質量監管:一個理論延伸
在有關質量監管的經濟理論中,信息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以及規制經濟學都把監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上,而知識經濟學卻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為質量監管提供更為有力的理論支持。
在知識經濟學中,經濟主體在生產、交易、消費時經常會面臨相關知識匱乏的問題,因為該理論相信,人類認識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類的經濟決策有可能犯系統性錯誤。一個不合適甚至是錯誤的經濟行為可能重復發生,直至某一天人類通過學習發現了能夠理解、糾正這種不當行為新知識為止。按照這種觀點,即使是最負責任、技術水平最高的企業在商品質量問題上也會犯錯誤。例如,在現有技術和裝備下,無法解決那些可能給使用者帶來危害的質量問題,但消費者維持生命存續的強烈需求和企業對經濟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讓這些商品提前進入市場;在現有質量檢測體系下,無法在銷售前甄別產品的某些質量瑕疵,盡管這些瑕疵不一定都變成事實上的危害;按照現有理論。可能誤把一些有潛在風險的技術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質,或提高產量,獲得更高經濟效益的法寶,等等。從近些年來發生的眾多質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問題的嚴重性一點也不亞于信息不對稱問題。
源自生產者知識不足引起的質量風險,是商品質量監管中非常棘手的一個問題,因為其中有太多的質量不確定性,同樣也面臨知識有限的監管者很難找到一個萬全之策。對于這一點,擔當市場商品質量監督重任的監管者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在監管實踐中,應秉承審慎、預防的原則,設計相應的制度預案。例如。對于那些在現有技術和裝備下暫時無法解決的質量隱患,監管者必須果斷出手,將問題商品隔離在市場以外,絕不可因小失大;對于企業事后發現的質量瑕疵,監管者應迅速啟動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減小問題商品可能給使用者及社會帶來的危害:而對于那些目前無法對是否有質量風險做出肯定判斷的高新技術。監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質量風險監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質,或有助于短期經濟效益的提高。質量監管工作也應該摒棄短視策略,把消費安全始終放在第一位,不讓那些可能有風險隱患的商品進入市場,為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隱患。
知識經濟學中的知識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對稱假定在質量監管中的地位。盡管前者的理論分析和實踐操作難度比后者更大,但是,這種理論上的巨大飛躍無疑會推進監管理念的創新,提升監管效率。
結束語
關鍵詞:商品質量低下;道德;企業規模;逆向選擇
商品的質量是商品的一個重要屬性。市場中的商品存在質量上的層次性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但現在,商品質量低劣已經成為國內市場面臨的現代性難題。商品質量問題是一個關系著廣大人民生活的重要問題,商品質量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市場秩序的走勢。探究商品質量變化的內在原因,對更好的提高商品質量有著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目前我國商品質量的情況概述
商品質量的概念是隨著人們對商品的觀念的變化而發展的。最新的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給出的定義是:“產品、過程或服務滿足規定或潛在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總和”。這種對現實規定和潛在需求的雙重規范,使商品質量的內涵更加豐富,同樣也使得商品的質量更難以達標。近幾十年來,市場經濟生產機制與生活方式在我國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國家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規定更為嚴格,民眾對商品質量的追求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另一方面,國內市場中的商品的質量并未得到同樣比例的提升(或許銷往國外市場的商品的質量提升要大的多)。在這種情況下,問題會越來越突出,矛盾也必然會變得更加尖銳。
有專家稱,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來看,21世紀是“質量的世紀”,質量將是國際化市場永恒的主題。【1】在新時代,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們對商品的追求,發生了從量到質的轉變。目前,國內商品質量普遍低下、甚至部分商品有毒已經是一個既成事實了。探究問題出現的根源,繼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已經成為了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二、商品質量低下的道德敗壞論分析
在國內,經常有人將商品質量低下的原因歸結到企業家的個人道德上,這當然是有道理的。通常,難以克服的企業家個人的私利,都是提高商品質量不可抗拒的阻力。在許多情況下,提升商品質量都無利可圖的,并且在任何情況下這都要極大的增加生產成本。那么,不同質量的商品之間的巨大成本差額,可能會鼓勵那些黑心商人,將大量的粗糙品、殘次品投入市場,從而降低達標商品的價值。如果相信自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為數不少的企業家可能會選擇大幅度降低生產資料的標準,生產出一些質量低下、甚至有毒的商品。當然了,更多的情況是他們不認為、也不知道自己生產的商品是有毒的,但至少他們都了解這些商品在質量上是有所欠缺的。如果出現下面的情況,即一個企業選擇比最低標準更低的生產資料來制造商品,并將其投放到市場中,那么,在這種場合,我們認為這個企業是不道德的。這種不道德的企業在國內是不罕見的,盡管不同企業家不道德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但他們的動機都是一樣的,那就是為了牟取暴利。
這種想法一旦出現在企業家心中,就難以抑制了。我們是不能期望他們因對工作精益求精和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而提升他們生產的商品的質量,正如不能期望美國人因認識到的問題而放棄對利比亞的干涉那樣。因為一旦嘗到降低商品質量給他們帶來的甜頭,再想他們自覺的改到原先那種“低效率”的賺錢方式是極其困難的。
三、小的企業規模和逆向選擇對商品質量低下起的作用
把商品質量低下的深層次原因全部歸結于道德問題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具有說服力的。商品質量的低下不是從道德的動機,而是從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規律中造就出來的。在這里,主要是從市場運行的內在原因來探索商品質量低下的問題,而不涉及政府的監管。
第一,在具有競爭性的市場里,更小規模的企業更以難保證商品的質量。這一點是由小企業本身固有的特點決定的。因為小企業家“僅僅為了擁有必要的固定資本,把他的全部資本投入也是不夠的。”【2】不管他們怎樣聲稱自己是如何的注重產品質量,但對于大多數企業家,尤其是小企業家來說,生產出商品比保證商品質量總是擁有更高的優先級。每個企業家,尤其是小企業家都知道有限的資本應該如何在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之間進行分配。而“沒有流動資本,固定資本不能產生任何收入。”【3】在有了他們認為必要的固定資本后,每個小企業家都會把資本盡可能的投入到流動資本上去,而事實上,這些固定資本大多都是不夠建立一條標準生產線的。同樣,對于那剩下的不多的流動資本,是不能期望那些拮據的小企業家會為了選擇優質生產原料而投入更多的。而對于大企業來說,情況就相對好一點,因為他們擁有更多的資本來保證其產品的質量,至少他們完成保證質量工作的可能性要大的多。當然了,企業在宣傳自己的商品時,都會宣稱自己的產品有一定的質量保證,盡管這個保證不一定真的如他們所宣稱的那樣,都起到了真是的作用,但至少大企業的保證要比小企業的保證可靠的多,因為他們更有保證質量的可能性。
另外,在一般市場中,商品的競爭從來都不大會遵守質量“優勝劣汰”的原則,而似乎更多的會受價格策略的影響,這一點,在發展中國家由是如此。在這種競爭的狀態下,市場中商品質量的走向會是怎么樣的呢?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對此就做出了明確的論斷:“如果想象在假定的激烈競爭狀態下所發生的那樣,利潤低的小資本同這些大資本相對立,那么大資本會把他們壓垮。在這種競爭中,商品質量普遍低劣、偽造、假冒、普遍有毒等等,正如我們在大城市看到的那樣,都是必然的結果。”【4】
第二,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質量不達標的商品總是會越來越多。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喬治•阿克爾洛對這一觀點做了深刻的闡述:“在許多市場中,購買者總是利用某些市場統計數據來判斷欲購商品的質量。在這種情況下,銷售者就有動機銷售劣質商品,因為從優質商品中受益的主要是其統計數據受影響的銷售者整體而不是單個銷售者。結果是,產品的平均質量往往會下降。”【5】所謂逆向選擇就是信息不對稱所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扭曲的現象。事實上,信息的不對稱在市場中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大多數情況下,賣家比買家擁有更多關于交易物品的信息,而且買家很難得到他需要的信息。一個易于理解的例子是,在玩具市場中,買家單從玩具的外觀和包裝上的說明是很難知道玩具的質量的,當然了,要想知道玩具是否含有塑化劑就更難了。
在這里,格雷欣法則以新的形式在商品市場中出現了。與劣幣驅逐良幣相似,在自由市場中,質量低的商品傾向于將質量高的商品擠出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的原因是這兩種貨幣的交換率是一樣的,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貨幣鑄造者才會愿意大量鑄造劣幣。而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買者難以區分出商品質量的優劣,而低質量的商品和高質量的商品的售價又是一樣的,那么生產者為了自身利益必然會大量生產質量低下的商品。
結論
商品質量問題一直是國內討論的重要理論問題。完善的生產設備和優質的生產原料是高質量商品的先決條件。將商品質量低劣歸結到道德敗壞是有道理的,但卻不能深層次的解釋這個問題。由于個人私利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很多企業家,尤其是小企業家會為了暫時性的暴利而生產質量低下的商品。另外,因信息的不對稱造成的逆向選擇也是商品質量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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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
建立和健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制度,切實履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職能。定期組織對各類商品進行質量抽檢,對抽檢的不合格商品進行動態分析,適時消費警示,指導消費。對經銷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確保“抽查一種商品,查處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業,規范一個行業”,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二、任務
除認真完成市局布置的商品抽檢任務外,本局原則安排每一季度組織1-2次集中抽檢,每年不得少于8次,每次抽檢商品不得少于10個批次,并將商品抽檢結果在取得檢驗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將監測信息錄入省局商品質量監測軟件,同時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局;各工商所應積極配合縣局組織的抽檢工作,自行組織的抽檢活動應將結果及時報縣局備案。除市局統一對外有關消費警示外,本局也將加強12315預警信息工作,通過預警平臺,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會有關商品的質量信息。
三、重點
根據市局的抽檢計劃,結合本局實際擬按季進行各類抽檢:
第一季度以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為主題,主要抽檢糧油、煙酒、醬油、醬菜、奶制品、豆制品、調味品、保健食品、營養食品等商品。同時開展對農資商品的專項監測。
第二季度以保護兒童安全健康為主題,組織開展對兒童食品、兒童用品等商品的抽檢,重點監測蜜餞、膨化食品、兒童玩具、文具等商品。同時,組織開展對酒類、夾板、地板、鋼材等建材類商品,開關、插座、消毒柜等機電類商品監測。
第三季度以人民群眾安全度夏為主題,主要抽檢月餅、飲用水、飲料、冷飲、罐頭、榨菜、電風扇、洗發液、洗衣粉、蚊香、牙膏等商品。
第四季度以保障節日商品供應,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為主題,主要抽檢營養品、滋補品、保健品等食品監測。同時組織開展酒類、電瓶車、服裝、高壓鍋、熱水器、黃金、珠寶、玉石飾品等商品監測。
各工商所應根據塊狀經濟特點和消費者的投訴熱點組織組織開展相應的一些抽檢工作。例*的農副產品、小家電、裝潢建材、群眾關心的眼鏡、手機、藥品、煤氣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局所要高度重視商品抽檢工作,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今年的抽檢方式仍以消保科為主,各所配合。
(二)搞好計劃。根據市局下達的任務和提出的重點,從本縣實際出發,各所多獻計獻策,制定好具體商品抽檢工作計劃,并按照計劃積極做好商品抽檢工作。
(三)加強溝通。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多聯系,加強溝通,取得政府的支持;通過消費投訴等渠道了解商品質量情況;與相關檢測部門多聯系,了解檢測信息;與兄弟局所多聯系,學習他們好的工作方法。
(四)規范操作。在抽檢過程中,要出示檢查證,一要統一填寫《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單》;二要向被檢單位付費購買抽檢樣品;商品監測時可邀請檢測單位一起參與商品抽檢。
關鍵詞:商品質量 市場機制 監管 價格
現今我國商品安全、質量問題越來越讓消費者和決策者頭疼。互聯網上充斥著各種低劣商品被曝光質量問題的報道。在實體經濟買賣雙方進行交換的過程中,買方和賣方對質量信息的掌握長期處于不對稱的狀態,消費者總處在不利地位。經濟理論告訴我們,消費者的不確定心理以及生產商的不誠實行為,會導致市場機制的失靈,甚至是市場的崩盤——即高質量商品市場的消失。
一、市場機制失靈的成因
我們首先來看一個例子。我們把一件商品分成兩類,高質量和低質量,且市場上有很多好壞不一的生產商出售同類商品。當消費者無法準確得知他將要消費的商品的實際質量好壞,他假設他能買到高質量商品的概率為p,買到低質量商品的概率即(1-p)。質量好的商品實際價值VH,生產成本CH。同樣質量不好的商品的實際價值VL,其生產成本CL。在我們的例子中,很明顯VH>VL,CH>CL。假設所有賣家不做任何有關質量的宣傳,一個中性風險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為:
進一步而言,如果買到低質量商品的概率足夠大,也就是(1-p)足夠大以至于 ,即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在高質量商品成本以下時,理性的生產商不會去生產會帶來虧損的高質量商品,轉而生產低質量商品,從而市場上充斥著更多低質量商品。于是買到低質量商品的概率進一步加大,最終 ,低質量商品將高質量商品全部擠出市場。
同樣的經濟理論可以延伸到有很多等級劃分的商品,“很有可能最壞質量的商品擠出質量有點壞的,擠出中等質量的,擠出不那么好的,最終擠出最好質量的,以至于沒有市場存在。”(阿克洛夫,1970)
二、防范市場機制失靈的途徑
為了防范上述可能性的發生,在現實交易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質量披露,質量保證等來降低質量信息的不對稱,提高消費者的購買信心,從而防范市場機制的坍塌。
1.質量披露
質量披露機制分為兩種,一種是生產商自愿地公開其質量,另一種是在監管下強制披露,例如由第三方監督并公開其質量信息。
阿克洛夫曾闡明,質量好的生產商有極大的動力自愿公開其生產質量以和其他生產商區分開,而質量最差的生產商不會愿意去公開其信息。格羅斯曼也推導出,如果不存在公布質量的成本,所有的生產商都會自愿公布其質量,因為一個理性的消費者會自動推導出:最差生產質量的賣家才不愿公開其質量。
因此,自愿披露質量給予了消費者直接的質量信息。然而,現實中自愿披露的機制是不完整的,因為其理論有若干強假設,例如:不是所有生產商都生產同種商品,消費者的偏好也不同,公開質量的成本也很難忽略。格羅斯曼強調,當公開質量有成本時,只有高于某一門檻的生產商愿意自愿公布其質量,也就是:當公開質量所帶來的收益高于其成本時。這既體現在營業收入上,也體現在市場占有率上。因此很難對消費者起到導向性作用。
第二類質量披露,是由第三方機構介入市場并監管、公開信息。這在實際操作上確實可行并一直在各國被實施,但某些監督機構的不負責、包庇以及賣家與監管機構互相勾結等問題仍不容忽視。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生產商被質檢并貼牌“QS”認證標識是一種嘗試,但效果并不理想,安全問題仍十分泛濫。
2.質量保證
另一種維護市場效率的機制稱之為“質量保證”。德蘭諾夫調查了美國各行業中質量保證機制的應用,研究發現公共形象和品牌塑造是最常用的質量保證機制,保修憑證也是一種,但只能應用在耐用品行業中。同時,當沒有任何第三方監管的行業中,政府總會介入并強制生產商公開其質量信息或辦法許可證——例如醫院、律師行業等。這些在我國也得以實施,但許可證頒布的嚴格程度仍然需要加大力度監管。
3.從低質量商品牟利
還有一種實際存在并且很特別的生產商的行為以激勵生產商制造高質量商品。當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低于高質量商品的生產成本時,盡管銷售高質量商品持續虧損,生產商可能會繼續生產一定比例的高質量商品,但從另一部分低質量商品中謀取暴利。其邏輯是,這部分高質量商品使消費者信服其買到高質量商品的概率始終為p,因此 相對高,在這種情況下,生產商仍有可能從銷售另一部分低成本的低質量商品中獲利,當然,我們需要假設生產商的總利潤為正值,即低質量商品的銷售利潤減去高質量商品的虧損額為正值。
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取決于消費者對于商品質量變化的需求彈性。如果彈性很高,商品質量的細微下降會極大地打擊消費信心和購買量,以此來打擊生產商,三鹿奶粉的案例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同時,我們還要考慮到消費者是否能夠迅速、準確地觀測到商品質量的變化,這在實際操作上是有困難的。總而言之,這種生產商自愿(蓄意)生產可能會帶來虧損的高質量商品,然后從低質量商品中獲利的行為,仍然理論上來說有效地提高了消費信心并抑制了市場崩盤的可能性。
三、加強監管,完善機制,鼓勵生產高質量商品
要提高高質量商品的比例,我們不難看到,方法有二。一面盡量減少低質量商品泛濫,一面鼓勵生產高質量商品。
1、抵制低質量商品
在日益完善的市場監督體制下以及網絡的普及,商家將會發現他們越來越難隱藏其質量信息,這反映在兩方面。其一,消費者通過網絡可以很方便的了解到各商家的信譽度,尤其是網絡銷售平臺。這些信譽度由無數其他網民在使用過同樣產品后的反饋,直接反映其他買家對商家服務、質量、售后等信息的評價。盡管買家的評判主觀因素都很強且標準不一,但總體上通過數千其他買家的評論,新買家會很容易得知買家的信譽度以及質量信息。各種排名、排序功能更是大大加強了商家的競爭。其二,日益發達的媒體以及信息傳播渠道諸如微博等,可以在最快的時間內將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商家曝光在網絡平臺上,并且以極快的速度傳播出去。可見,但只要防范得當,我們可以通過恰當的防范措施去禁止一些無良的生產廠家。
2、鼓勵生產高質量商品
我國出口產品的質量遠遠高于國內消費的產品質量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不是一個面子問題。筆者認為,如果我們和外國人一樣付高價去購買這些“中國制造”,生產商肯定會去生產高質量商品,但高質量商品的市場其結果不可避免是 ,現今的物價讓生產商無力維系高品質生產,誠然,國人也無力承擔高價。但低物價帶來的企業低利潤,從而給員工低工資,則消費者更無力支付高物價會陷入一個惡性循環。中央政府必須找到一個市場的突破口,讓生產商有意愿生產高質量產品,有利可圖,則員工工資才可能上漲,從而良性循環。
四、結語
“又想馬兒跑得快,又想馬兒不吃草”是不可能的。只禁止生產商生產低質量商品的做法是不全面的,我國商品價格繼續上漲也是必然趨勢,人為的將物價控制在低點,無疑犧牲的是質量安全。因為沒有市場,很多商家無力生產高質量商品,從本文最初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而我國的商品安全問題根源也來自于此。
參考文獻:
[1]鄭.(2007).中國產品質量的綜觀研究. 中國經濟出版社.
[2]中國工商報.(2012年6月25日).工商機關四項措施力保食品市場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