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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企業 合同 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市場經濟秩序的日益規范,通過對建筑企業合同管理情況的調查了解,發現當前建筑企業中的合同管理還存在者若干問題。經過分析和思考,認清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其存在的根源,不斷消除問題出現的溫床,找出解決對策,探索出一條科學的、適宜的建筑企業合同管理之路,對提高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建筑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實現依法、科學、規范化管理企業具有重要的意義。
下面,結合我多年從事建筑行業的管理經驗,談一些關于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問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與大家共琢。
一、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
目前,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在簽訂、履約等過程中普遍存在著以下問題。
在合同簽訂階段,存在合同主體不當的問題、合同文字不嚴謹的問題、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準確的問題、合同條款有遺漏的問題、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以及簽訂無效合同等問題。因為合同簽訂不當造成一些不利于企業管理和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的情況發生;由于忽視漏掉違約條款的制定,一旦發生違約,沒有依據去處理違約情況;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無法執行,給管理帶來麻煩;另外有些建筑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因此出現了無效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有些境外合同文本存在著疑問,由于地域、國情、民族、文化的不同,致使合同意思不清,導致缺乏可操作性。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沒有及時變更合同,導致了損失;沒有及時發出書函/會議紀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履約過程中及時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由于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沒有及時辦理簽證確認手續,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應當追究的超過了訴訟時效,對于建筑行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合同法》賦于了合同當事人抗辯權,但大多數建筑公司不會行使,怕單方面停工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便更難解決。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二、建筑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根源:
從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發展的過程中、從我國法律的發展滯后、從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上和對專業的重視和學習上以及從合同制度的管理上挖掘問題產生的根源,可以概括為歷史根源、認識根源、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總結如下:
1、歷史根源。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上都經歷了計劃經濟時代,很多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思想意識、管理方式、方法及手段還沿襲某些計劃經濟體制,比如任務靠上級下達,資金靠財政撥款,一切都依賴于上級計劃。因此他們不講合同,也就不存在合同管理。
當社會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市場競爭,施工任務通過招標投標,中標的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建筑業廣大從業人員開始接觸合同,引入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但由于處在起步階段,因此,合同不很規范,也會出現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場官司就輸掉了甚至賠上老本的情況。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領導,深感合同和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當今的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相對較完善,可以說基本到位,但在合同和合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2、認識根源。建筑業不少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兩對關系缺乏認識。認識不到它們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也就不能發揮合同管理對企業管理產生的作用。我認為要消除這種認識根源,就要充分了解企業合同管理的含義,明白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要從合同內容和合同管理上下功夫。
同時還要認識到,企業合同管理能夠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穩定可持續發展;能夠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接軌,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還能使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
最后還要明白,企業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
3、法律根源。在于兩個滯后:合同法律滯后和我們的合同法律意識滯后。合同法律的作用,大而言之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小而言之是規范合同各方主體的行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合同必須要依法訂立,否則為無效。
4、制度根源。是講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還不能適應新經濟形勢的發展,不能實現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為此我認為雖然制定和完善了制度,還要更嚴格地執行制度,才能使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三、解決對策: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合同管理
隨著城市化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建筑業市場競爭也日趨嚴峻,尤其是中國進入WTO后,業主、設計、監理、施工等各方對合同管理的意識越來越強。在實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施工企業不僅要高度重視合同簽訂前的管理工作,同時還要重視合同簽訂后的動態精細化、精益化管理,確保企業在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獲得較大經濟效益。由于受傳統建筑工程建設理念和合同管理思想等因素的制約,很多施工企業在實際項目合同管理中均存在一些不足問題,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筆者在結合多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常見的不足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精細化、精益化管理防范對策,目的在于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有效維護施工企業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經濟效益。
一、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精細化管理必要性
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并于當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施工承包合同是建筑施工企業實施與監管后續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一旦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簽訂后,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的所有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均需要納入到承包合同相關技術規范和約定條文中取。目前,我國建筑行業施工企業在實行總包、分包、內部承包等生產經營活動中,均嚴格按照其與業主方所簽訂的項目施工建設承包合同相關條文要求,承擔相應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這樣可以使施工企業對內對外的合同關系具有一脈相承、目標一致、權責高度統一等特性,施工合同管理從結構、形式、內容、以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可持續穩定的建設發展。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存主要問題
由于受市場、環境、管理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建筑施工企業在實際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不注重項目經濟效益、信息溝通不完善、合同條款不嚴謹等問題。
(1)不注重項目經濟效益。一些施工企業投標人員在進行項目投標過程中,片面追求承攬工程項目數量及項目規模大小,沒有充分重視項目經濟效益。尤其是在單一的業績考核制度體系下,很多施工企業投標人員為了完成任務業績,單純片面追求承攬工程項目數量及項目規模大小,并沒有對工程項目施工建設的可行性、社會經濟效益等技術經濟指標進行綜合評估考核,存在“中標就行”的錯誤理念,沒有充分結合建筑市場、人力資源等因素,對工程項目預付款支付方式、施工現場條件、合同變更及索賠要件、施工工期、竣工結算模式等,與合同風險有關的相關指標進行合理評估分析,從而造成施工企業虧損項目增多,企業經營利潤大大降低,直接影響到企業可持續穩定的建設發展。(2)合同信息溝通不完善。一些施工企業項目合同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在解讀施工合同過程中,由于沒有充分分析和掌握合同內容,對合同沒有完全吃透,加上合同變更、修正、補充、中止等信息溝通不暢,導致實際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質量水平較低,出現工地上已按照設計變更數據完成對應工程量施工,而計量部門卻還不知情,經常出現事后再進行補簽資料等不利情況,使合同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同時還給施工工期、變更索賠帶來巨大難度。(3)簽訂合同條款不嚴謹。一些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依然受計劃經濟項目管理模式的影響,對施工合同不太重視,簽訂的合同條款存在不嚴謹等問題,這樣對合同雙方沒有形成有效約束力。簽訂合同條款中經常出現對合同履約及違約條款等表述過于粗略簡單,從而造成在項目施工管理中合同不能有效執行,合同履約程度較低,違約現象在合同管理中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出現由于施工材料供應商和勞務承包隊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多次要求提價等不利現象,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和施工現場合同管理水平。
三、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精細化合同管理要點探討
針對目前建筑行業中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足問題,施工企業就必須結合企業自身實力情況,在充分整合企業內部資源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技術措施改進合同管理工作,規范項目管理,規避合同管理風險,有效提升企業項目經營經濟效益。(1)建立精細化合同管理保證體系。施工企業要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系統的精細化合同管理保證體系,要設立專門的項目合同管理智能部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采取精細化、精益化理念,將合同總體管理目標逐一分解到具體工程項目活動中。同時,施工企業要建立精細化報文和行文管理制度,對于工程中涉及到合同相關的內容均以書面形式進行事件記錄保存,確保各工程活動均有根有據的高效實施進行。(2)推行權責利項目合同管理模式。在項目合同管理模式上,施工企業應將項目經營利潤作為管理目標,以項目經理部為中心成立項目權責利合同管理體系,以項目實際承包責任合同為基礎,明確項目合同管理各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權”、“責”、“利”關系。同時,在合同精細化管理過程中,要始終貫徹執行“誰控制、誰負責、誰承擔、誰受益”的項目合同管理責任分解責任制和“收益和成本掛鉤、分配和上繳掛鉤”的項目合同管理動態監控機制,實現項目合同管理的全過程、全方位、多層次動態監督管理。(3)高度重視合同公證管理。目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雖然對合同公證法律上沒有做出具體強制要求,但對于施工企業而言,為了維護企業在項目經營過程中利潤和經濟效益,應該在合同精益化管理中,積極提倡合同公證管理,即將合同公證作為項目合同精細化管理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手段,確保合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高效優質的執行。(4)注重合同風險的規避與轉移。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影響因素較多,其在實際施工建設過程中,時常會出現無法按時開工、受到自然、地質等因素引起不可抗力現象等問題發生,從而導致實際施工工程量大大增減、工期出現延長等,導致施工合同發生較大變更,這就給施工企業合同執行管理帶來巨大壓力。施工過程中,合同變更事件一旦發生或即將發生,施工企業就必須結合工程變更實際情況及時與相關單位辦理相關合同變更簽認手續,并及時收集索賠資料和依據,在規定范圍內提出相應的索賠,以期將企業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另外,為了有效規避和轉移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等不可預見風險損失,施工企業應采取與社會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等精細化管理措施,有效化解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5)加強項目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在訂立分包合同過程中,要充分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根據主合同相關技術經濟要求,認真劃清分包合同界面,并在分包合同了明確合同雙方各自權利和義務,做到合同條文的精細化劃分。另外,合同管理人員還需要及時建立相關分包合同檔案資料,以便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分包范圍和部位進行實時動態跟蹤間斷管理,有效提高項目合同管理質量水平。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針對合同管理過程中現存的主要問題,成立完善系統的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能部門,建立規范化、系統化、專業化、精細化合同管理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避免合同風險和損失,是當前合同精細化、精益化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點,同時也是施工企業高效優質建設發展的重要保障基礎。
參考文獻
[1]常慧敏.淺談加強施工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0,36(9):
193~194
關鍵詞: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erson should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improve enterprise management level, to enhance the strength and competitiveness, can be in an invincible position in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Key words: building enterpris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2-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推進,施工企業面臨著各種機遇和挑戰。因此,施工方要加強合同管理,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實力與競爭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施工方要認識到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內容龐雜的工程,需要踏實地做好各項工作,真正履行合同上所規定的義務,牢牢抓住合同管理的中心環節,確保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才能為企業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
一、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的特點建筑企業的特點是,項目工程的固定性和施工生產的流動性;其次是,建筑物的形態千差萬別、功能特定、種類繁多,形成產品的個體性和生產的單件性;三是,建設項目的體積龐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多,一次性投資額大。合同“標的物”的這些特點必然會體現在合同中,決定了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經濟合同,其特點包括:(一)施工合同的條款多,由于建設項目本身的特殊性和施工生產的復雜性,決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條款也多。(二)施工合同的變更多,當主觀和客觀情況變化時,有可能造成施工合同的變化,施工合同爭議和糾紛也比較多。(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確定影響因素多,受外界自然條件影響大,合同的風險高。(四)施工合同履行時間長,由于建筑產品體積龐大、結構復雜、施工周期都較長,工期少則幾個月,一般是幾年甚至十幾年。(五)施工合同涉及面廣
1、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政管理規章;
2、涉及到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供貨商、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單位、保險公司、擔保單位等多方。
3、施工合同還會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合同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負責撥付工程款的銀行監督管理。
4、遇到合同糾紛時還要與合同的調解機關、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打交道。此外,還要涉及稅務部門、審計部門及合同公證機關或鑒證機關等機構和部門。(六)采用清單計價方法的建設項目合同是單價合同,它強調“量價分離”,即清單中的工程量與單價分開。清單中的工程量是預計量,工程竣工后要據實盤點結算;清單項目的每一項報價是固定的,除依據合同調價條款規定可以調整外,是不能改變的。
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途徑(一)增強施工企業的法律意識,建立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因此施工方要增強法制觀念與意識,建立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業內部建立各級合同管理的相關機構,同時配備綜合素質較高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另外,施工企業要加大資金的投入,定期舉辦多層次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加大合同管理的宣傳工作,使得企業員工具有較強的法制意識與合同管理意識。(二)對施工合同的簽訂與評審要嚴格把關進入合同的簽約談判階段,施工方要組織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以及企業的法律顧問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嚴格地評審,對發包方所提出的要求逐條地進行詳細而認真地研究。施工方應認識到合同簽訂之前評審工作的重要性,避免在合同條款中出現疏漏與差錯事,堅決杜絕簽訂一些無履約能力與違法的施工合同。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簽訂于評審的嚴格把關,才可以使合同雙方平等地履行權力與義務,避免合同中苛刻條款的出現,盡可能地運用法律法規來規避風險。(三)實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業要實行合同交底制度,使工程項目的所有工作人員充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的各項條款,為確保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打下堅實的基礎。在施工合同簽訂后,項目工程開工之前,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部門要將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文件與合同條款對各部門的經理進行交底工作,時其明確合同中所規定的承包范圍、合同的經濟指標以及合同雙方的權力與義務。與此同時各部門經理要對施工合同的目標進行分解,明確每個員工的崗位職責,提高工作人員的合同意識,為日后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四)加強合同履約的管理工作,提高索賠意識作為施工方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工程實施所有環節,因此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施工方要不定期的檢查施工項目,對工程的工期、安全、質量等各項工作進行全面地了解,對履約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與問題及時地發現和處理。另外,施工方還可以通過追蹤和檢查履約過程中存在的情況,并對此進行搜集和整理,將其反映出的實際狀況與施工合同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進行對比與分析,調整偏差,從中找出屬于發包方的責任,提高索賠意識,以此來降低自身的損失。三、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保障。在施工企業內部應當建立施工合同的協調管理制度、審查制度、批準制度、監督制度、考核制度、目標管理制度,以及備案制度。(一)合同的協調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的簽訂關系到整個公司的集體利益,合同的執行需要企業內部各方面的協調運作,合同的簽訂不單是合同管理部門的事,因此,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合同簽訂的協調管理制度,調動企業各部門的積極性,明確他們為了達到合同的目標應當完成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計劃,安排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處理預案,實現各部門之間相互協調,確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及合同的正確履行。(二)合同的審查制度
為了確保企業通過建設項目的施工獲得利潤,降低合同風險,應當對合同條款進行反復的推敲、嚴格的審查,避免合同條款的遺漏和錯誤。應著重審查合同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合理,經營風險、技術風險是否考慮充分等,在嚴格的審查制度保證下,可使合同的簽訂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盡量減少日后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企業的合法權利。(三)合同的批準制度
為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要建立合同批準的程序,合同在簽訂前腰經過企業內部的會簽,法律顧問應當簽署對合同條款審查的意見,經項目的主管領導批準,最后由企業的主管或企業法人簽字批準。在合同的批準制度中應當明確企業合同印章的使用、登記、保管等規定,做到“專章專用”嚴格管理,合同印章必須有專人管理不得濫用,不得為省事在空白合同上蓋章,簽約時合同印章的專營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一同前往辦理。(四)監督制度
應當制定對合同的簽約程序、履行過程和備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制度,通過有效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督促企業內各部門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正確履行合同,做好備案工作。(五)考核制度
在制定考核制度中應當明確有關考核的規定,建立相應的統計報表方法,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對合同履行的效果做考核評價。此外,還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建立目標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等,通過制度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程序化保證正確地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合同的實施過程就是合同的義務人的履約過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即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實施過程的管理應當遵循以下要求:(一)遵守合同約定
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要根據合同規定的履約時間、地點、方式,完成合同約定標的、數量、質量、造價,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并取得相應的權利。(二)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合同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進一步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尤其是對于建筑企業,如何實現合同管理法制化,更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和利益經濟的有機結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也是將它進一步法制化的過程,這就要求企業所有的經營活動必須是在市場經濟法制化的基礎之上進行的。所以,企業必須依法進行經營和管理,將日常全部的經營活動都納入到正常的法制軌道上去,一切有法可依、依法辦事。
為了能靈活應對復雜多變的工程管理需要,使企業長期的運營和發展,首要必須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因為合同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內容,參與的范圍也越來越廣,這就要求企業先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時,合同管理一定要將目標質量、成本控制、建設工期協調和統一起來,將整個工程建設的過程合理的銜接和貫穿,實現一個完整而又連貫的系統。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因為目前合同管理機制的不健全,造成工程建設領域的人員管理意識淡薄。施工企業中,普遍存在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下,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嚴重的缺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于合同管理概念的模糊不清,存在嚴重的主觀判斷和片面性。一些人認為合同管理就是對合同簽訂、審查、履行的行為;還有一些人認為合同管理就是針對合同本身,避免因為一些漏洞引起經濟糾紛的行為。
(2)合同管理缺乏制度化和程序化。合同管理制度不僅要涉及到法律、法規等各項條款,還會涉及到企業的管理層。它是根據企業的特征和現狀制定出來的一套實施細則,包括職責、流程、方式等等諸多方面。在許多建筑施工企業,因為管理層人員的能力水平不夠,沒有及時建立一套嚴格、縝密的合同管理制度,造成合同管理的隨意性強,流程不合理、制度不規范、職責不明確。
(3)專業人才缺乏,保管多于管理。許多施工企業為了節省人員開支,不愿聘用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合同管理。而即便是設立了專門的部門,從業人員也不具備專業化的知識和系統化管理合同的能力。他們把合同管理員和文件管理員等同看待,只是對合同進行簡單的登記和保管工作,根本提不出專業化的建議,更不能在合同簽訂時進行監管、在合同履行時實行監控。
(4)合同管理數據化程度低。當前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一直都是手工處理,即耗時耗力,又不能及時匯總和采集;合同涉及的各個部門,不能協調運作,監控力度不大,使合同的實時性不強;缺乏必要的預警機制,在合同的實施、進度、結款等關鍵節點的預警性不強,無法詳細和準確的掌握即將發生的收支項目。
(5)合同管理問題處理滯后。許多單位缺乏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能力,只有在真正發生了合同糾紛后才引起足夠的重視。而一旦發生了合同糾紛,又不能及時的采取對策,在索賠事件發生之后,不能及時的提出索賠,因為時間的延誤,而使損失和風險進一步的擴大,因為錯失了最佳的時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企業內部建立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合同管理機構
這種管理機制由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對企業所有的對外經濟活動,對合同運行中出現的一切重大和非重大問題,統一的進行協調、組織和處理。同時要求企業的各個部門要配備專門的人員,在項目管理機構的直接領導下,參與本部門的合同簽訂和履行活動。
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是,對建筑企業經濟合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進行統一的管理工作。由它牽頭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過共同研究和處理,給出指導性的建議,對一些具體和常規的問題,進行統一的指導。而各個部門之間的分散決策,將由合同管理機制審核報備。運用這樣的管理模式,即能調動部門的積極性,又增強了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適應性。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
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政策法規性強,涉及各個領域方方面面的知識。所以從事合同管理的人員必須要具備精湛的業務知識,掌握國家政策、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同時還要有敬業精神,對工作要時刻抱有高度的責任心。而我們現在許多合同管理人員,能力上還遠遠達不到這個標準。所以,我們在建立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合同管理機構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強化法律意識。
(三)完善合同管理的若干具體制度
1. 委托制度。為了杜絕濫用權、越權等各種不符合規范的行為,我們一定要建立嚴格的委托制度。
2. 合同審查和風險分析制度。合同簽訂前一定要做好對方的審核調查工作,在正式合同簽訂,一定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做好預警工作。
3. 合同分析交底制度。在合同簽訂實施前后,通過項目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對合同實施過程中一些主要的環節、要注意的事項、各種行為的法律后果做出正確的評判和分析,并事先告知相關人員,只有這樣才能將合同落實到位,真正變成一份可執行的文件。
4. 工程項目的合同控制制度。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及時的行使和運用合同所賦予的權利,大力采用合同控制,讓它與合同進度、成本、質量控制一起協同運作。
5.合同索賠制度。任何的建設工程在實施的過程中,都可能遭遇索賠事件,它包括索賠和反索賠兩個內容,所以我們一定要完善索賠制度,加強反索賠知識的訓練和掌握。
結語:合同管理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重要工作,一定要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一套系統的流程,讓整個施工過程安全、有序、平穩的進行,盡量避免因為合同管理上的失誤,而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小慧.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問題的思考.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
一、建筑施工企業勞動用工的特點
1.員工工作地點不固定。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員工需要跟著工程項目的改變而四處流動;完成一個項目施工之后,需要到另外地區的工地中,在工作地點方面存在著較大的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建筑施工企業用工管理工作的開展。
2.員工工作時間不固定。在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會污染環境或者阻塞交通,那么施工單位為了避免在較大程度上影響到市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就會選擇其他的時間施工,而不依據大眾正常的工作時間。此外,在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工程工期可能會延誤,為了搶工期,施工單位會集中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作并不規律。此外,在季節天氣等因素的影響下,也會中斷施工,員工并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
3.臨時合同工是主要的用工形式。在建筑施工企業建設承包合同標的完成過程中,工程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是投入的主要人力資源,臨時合同工則組成了大部分的后勤服務及現場作業工人。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建筑施工業日趨成熟,但是依然存在著諸多手工操作為主的工種,包括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鋼筋工等。這些工種雖然不具備較高的技術含量,但是建設工程任務要想順利完成,這些工種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沒有充分重視勞動合同管理。部分建筑施工企業不重視勞動合同管理,時代的進步,勞動者擁有越來越高的維權意識,國家也開始逐漸企業用工,經常會出現一些勞動糾紛。部分企業用工比較隨意,雖然將勞動關系構建起來,勞動合同卻沒有簽訂,或者是過期之后不及時續簽。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帶來嚴重的隱患,甚至會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2.動合同管理體系存在漏洞。眾所周知,勞動合同管理具有較強的系統性,但是我國諸多建筑施工企業卻沒有規范開展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沒有將勞動合同管理體系給完善的構建起來。部分企業甚至沒有對勞動合同管理機構及勞動合同管理崗位專門設立,在勞動合同管理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職責不清混亂等問題,制約到勞動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對策
相較于其他行業來講,建筑施工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存在著較大的特殊性,如果依然采取傳統的理念和方法來實施勞動合同管理,容易增加用工成本,或者出現用工糾紛,承擔法律責任等。如員工有較大流動性,在一個月內如果無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將雙倍工資支付給勞動者;員工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在搶工期等加班行為中,沒有將加班工資支付給員工,也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對勞動合同文本完善規范的制定。在勞動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制定完善的勞動合同文本,保證與法律要求所符合,以便促使勞動合同法律糾紛得到減少,能夠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有效約束,將和諧的勞動關系給構建起來。勞動合同文本需要與《勞動合同法》中要求所符合,否則就可能不具備法律效力。對錄用條件合理約定,否則勞動者即使與企業要求不符合,也無法證明和辭退。在對通信方式、緊急情況聯系人等內容合理設定,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往往需要將一些通知和書面決定送達給勞動者,但是建筑施工單位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工時不固定,那么通過對勞動者有效的通信方式合理設定,可以產生十分積極的作用。勞動者當前住址可能不符合于身份證上注明的地址,那么通過對送達條款合理設定,能夠保證與本人無法直接聯系時,向勞動者有效送達用人單位的書面通知。
2.勞動合同簽訂管理。可以從首次簽訂及續訂兩個方面來理解勞動合同的簽訂,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處理規定有機明確,那么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合同簽訂環節充分重視。根據相應法律,用人單位的一項重要義務為與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支付兩倍工資。在勞動合同首次簽訂中,需要首先對勞動合同認真簽訂,之后方可以讓工人入職;雙方協商意見統一之后,對勞動合同依法續簽,且提前做好續簽準備工作;如果沒有統一協商意見,合同需要終止,那么提前一個月內向勞動者本人發送書面通知。此外,用人單位在簽約新的勞動者時,需要對勞動者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科學檢查,如果與原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沒有解除,那么就會給用人單位帶來不利影響。
3.試用期管理。依據相應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試用期管理勞動者,可以促使勞動用工成本得到節約,又可以避免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終止勞動合同,而承擔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期限的合理選擇。在勞動合同文本內容,必須要具備的一項條款為勞動合同期限,通過對勞動合同期限合理選擇,可以避免因為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大量簽訂,而增加管理難度和內容,也可以避免因為勞動合同的終止,而支付不必要的賠償金。具體來講,在勞動合同期限簽訂過程中,需要將多種因素綜合納入考慮范圍;首先為用人單位的企業文化及發展狀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比較的穩定,沒有較大流動性,那么選擇的固定期限就可以較長,甚至不需要設置固定期限。而項目人員具有較大的流動性,那么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定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其次為工作崗位因素,工作崗位的不同,對勞動者提出差異化的要求,其也會對合同期限產生決定性因素。通常情況下,越重要的工作崗位,具有越高的穩定性和保密性,那么對人員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選擇的勞動合同需要具備較長期限。而部分工作崗位是臨時性和輔的,具有較高可替代性,選擇的勞動合同就可以是短期限的。此外,還需要將勞動者的身體狀況、能力水平及綜合素質納入考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