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貿易救濟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所謂貿易救濟制度,是指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的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與它有關的爭端解決機制方面的一些規則和法律體系。貿易救濟制度包括出口救濟制度和進口救濟制度兩個方面,是WTO法律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法律體系的框架早在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中就已經確定,之后歷經數次的修改和完善,直至納入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協議之中。目前,貿易救濟制度在我國己經確立,但由于特殊的國情,我國的貿易救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有必要進一步加以完善,使之既符合世貿規則的要求,又符合救濟我國國內產業的現實需要。
一、我國進口救濟面臨的挑戰
中國市場由封閉逐漸走向開放,決定了外國產品進入中國市場的數量在一段時間內必然會快速增長,從而對我國進口救濟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外國產品對華傾銷的事件逐漸增多,我國逐漸取消進口限制以后,外國產品在中國市場傾銷的事件已呈現出明顯增加的趨勢。如1998年前我國反傾銷案僅有1例立案,而2004年一年我國就有8例反傾銷案,今后我國將面臨更嚴峻的反傾銷形勢。
其次是進口增加對我國國內產業的沖擊開始凸顯,如美國、歐盟的鋼鐵保障措施所導致的貿易轉移,使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剩余鋼材大量涌入我國市場,從而對我國鋼鐵產業造成了巨大的沖擊。隨著我國入世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還將面臨進口數量繼續增長的問題,國內相關利害關系方要求對進口產品采取保障措施的呼聲將不斷高漲。
再次是補貼產品進口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我國至今一直沒有使用過反補貼措施,但并不意味著受外國補貼的產品就不可能進入我國市場。在激烈的國際競爭條件下,某些國家的政府或公共機構對產品給予補貼的情況仍然有存在的可能,這些接受補貼的產品如果進入國內,將會損害我國相關產業。目前國內已有企業提出過反補貼調查申請,但由于我國缺乏相關經驗而沒有在這方面采取措施。
此外,我國對進口產品采取貿易救濟措施時,受該措施影響的外國出口商可能采取各種手段規避我國的貿易救濟措施。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沒有規定規避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因此很難對這種規避行為作出處分,從而影響我國的進口救濟。
二、我國出口救濟面臨的挑戰
隨著我國產品競爭力的提升和出口貿易的持續高速增長,我國出口產品己成為有關國家和地區關注并采取措施牽制的焦點,從而使得我國的相關國內產業因此而受到極大程度的損害,使出口救濟面臨了更大的挑戰,這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國外對華歧視性反傾銷居高不下。中國一直是有關國家和地區反傾銷的“重災區”。國外對華反傾銷居高不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實行的“特殊政策”有著直接關系。在中國入世的談判中,歐美以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為由,要求在對華反傾銷中繼續使用替代國的方法,造成了國外對華反傾銷居高不下的被動局面。
其次,國外的反補貼措施妨礙我國產品出口。入世前國外反補貼調查案很少涉及中國產品。在中國的入世談判中,由于歐美等國家和地區認定中國是一個“非市場經濟國家”,反補貼法不適用于中國,因此入世后的前兩年,沒有任何一個世貿成員方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但隨著我國入世以后出口貿易的持續增長,有些成員方己開始針對中國產品采取反補貼措施,中國的出口救濟局面也變得更為復雜。
再次,特別保障措施妨礙我國產品出口。中國產品的出口不僅受到其他成員方采取的“一般保障措施”(即《保障措施協定》下的保障措施)的影響,而且受到其他成員方專門針對中國產品的“特別保障措施”的影響。
最后,國外其他貿易壁壘妨礙中國產品的出口。在我國產品出口中,有關進口成員方為了保護其國內產業和市場,己開始頻繁利用各種貿易壁壘阻止中國產品的進入,這給中國企業的產品出口構成了新的挑戰。
三、完善我國貿易救濟制度的對策建議
1.制定配套法規,完善貿易救濟法規體系國《對外貿易法》確定了我國貿易救濟制度的基本框架。
根據該法第八章規定,我國的貿易救濟既包括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也包括應對國外不正當或不公平進口限制的措施。完善我國貿易救濟制度的途徑之一,就是按照《對外貿易法》所確定的貿易救濟基本框架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以盡快完善我國的貿易救濟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有關貿易救濟的法規只有《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和《保障措施條例》,而沒有關于應對國外不正當或不公平進口限制措施的條例。雖然已制定了《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但這兩個規則僅僅是部門規章,其效力層次不高,其影響也有限。這很容易使人認為我國的貿易救濟只包括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或者至少會給人以重進口救濟輕出口救濟的的印象。由于我國較高層次的貿易救濟法規中缺少有關出口救濟的法規,我國出口產品雖屢遭歧視性的貿易壁壘,國內相關利害方卻很少提出出口救濟請求。所以說,國外對華歧視性貿易限制之所以頻繁發生,在某種程度上也應當歸因于我國出口救濟制度的欠缺。
2.參考借鑒有關國家的貿易救濟立法與實踐
貿易救濟是市場經濟和自由貿易的產物。由于我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和開放對外貿易的時間還不長,貿易救濟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因此,我國的貿易救濟制度必須參考借鑒有關國家貿易救濟立法和實踐的經驗。美國和歐盟是貿易救濟制度最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也是WTO貿易救濟規則的主要倡導者,我們應認真研究這些國家的貿易救濟規則,并將其可取的規則予以借鑒,以充實和完善我國的貿易救濟制度。此外,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救濟立法雖然不如歐美完善,但由于發展中國家與我國的國情有更多的相似之處,它們的貿易救濟立法和實踐,尤其是它們利用世貿規則維護自身利益的做法,同樣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
3.在WTO貿易救濟規則的基礎上適時修改
我國的貿易救濟制度雖然受到WTO貿易救濟規則的約束,但其內容也并非一成不變。在不違反世貿規則的前提下,我國應當對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規則進行及時修改,以確保我國的貿易救濟制度符合救濟國內產業的現實需要。我國在完善貿易救濟制度的過程中可適時修改的規則,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有關WTO貿易救濟協定未涉及事項的規則,由于WTO貿易救濟協定中沒有涉及到這些規則所規定的事項,我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這些規則進行修改,并沒有違反世貿組織的要求;另一類是高于WTO要求的規則。作為世貿成員國,我國負有確保貿易救濟規則符合WTO要求的義務,但我國并無義務使我國的貿易救濟規則高于世貿規則的要求。對已制定的高于世貿要求的救濟規則,如果不符合現實需要,我們有權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只要在不低于世貿要求的限度內進行就沒有違反世貿規則。
主要參考文獻:
[1]何添錦,歐美對華實施貿易救濟的思考[J]國際貿易問題,2005(5):35-37
[2]成坤,中國應對反補貼貿易救濟調查形勢緊迫[J]WTO經濟導刊,2005(9):21-23
Abstrac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s independ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law-based,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the world's largest organizations. As we all know, after eight years of GATT negotiations, the end result is a significant reduction in both tariffs and subsidies limit the use of some of these measures on the member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ies play a limited role.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under which the trade remedy measures and strategic trade policy.
關鍵詞:世界貿易組織 救濟措施 戰略性 政策
Key word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elief measures strategic policy
一、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措施
從世界貿易組織的性質分析,它是一種建立在行政管理之上依靠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的一種法律行為,但終其目的而言是為了實現國家的行政管理。正因為它的行政管理性質,就賦予了它單方性、強制性以及政策性的特點。然而,從權力的實施主體而言,世貿組織的貿易救濟措施的實現是通過進出口國際貿易管理機構實施,而貿易救濟的發起者大都要經過申請人的申請才能實施,但這并不否認存在少數當局者根據現有的調查數據而主動進行調查程序的啟動措施。因此,歸根結底,世貿組織的貿易救濟措施是一種公共權力的行使行為。但若從其實施的效果而言,貿易救濟措施的實施是由受害國的國際貿易管理機構來決定,其采取的措施包括征收相關產品的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以及進出口貨物數量限制等,這些措施的實施均可對進口國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二、世界貿易組織戰略性貿易政策
(一)世界貿易組織戰略性貿易政策概況
世界貿易組織為其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定義為“所謂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政府積極運用補貼或出品鼓勵等措施對那些被認為存在著規模經濟、外部經濟或大量‘租’(某種要素所得到的高于該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獲得的收益)的產業予以扶持,擴大本國廠商在國際市場上所占的市場份額,把超額利潤從外國廠商轉移給本國廠商,以增加本國經濟福利和加強在有外國競爭對手的國際市場上的戰略地位。”
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簡而言之可概括為“利潤轉移理論”以及“外部經濟理論”兩項,同時這兩個理論又包含了利用關稅方式,從而抽取外國壟斷行業所獲得的壟斷利潤,并且采取以進出口行業競爭的方式,促進進出口以及因進出口所獲得相應補貼,為本國寡頭企業爭取更大的國際份額。
(二)世界貿易組織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行意義
1、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旨在增進本國的福利。在針對寡頭壟斷、存在規模經濟的行業領域以及不完全競爭行為采取相應的貿易措施。然而,這些高端產業對本國國民經濟技術產生外溢效益并能獲得超額壟斷資金。
2、世貿組織的戰略性貿易政策,是建立在不完全競爭以及規模經濟的基礎上,是一種隨機的、動態的國際分工體系。在該體系中,政府政策的規劃與制定以及各企業戰略決策的選擇均是相互牽連相互影響的。
新修訂的《外貿法》對加強與完善貿易救濟措施的制度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第一,新外貿法增加了“對外貿易調查”一章。第二,新外貿法還對對外貿易救濟、指定經營、限制和禁止進出口等制度進行了完善。第三,新外貿法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中國貿易救濟措施的法律體系。
3、世界貿易組織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競爭優勢作用。國家興亡的根本取決于該國在國際競爭力的大小,取決于該國在國際上的競爭優勢,然而,一個國家在國際上具有比較優勢并不等同于它具有了競爭優勢。尤其在高端產業中,發達國家已熟練運用世貿組織的戰略性貿易政策在國際上已占有一定的先行優勢。
4、在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中應重視政府作用的發揮。一國企業可以通過借助本國政府的戰略性貿易政策創造出更加雄厚的國際地位。例如,一國政府可通過對國內產業進行集中引導,培育并發展大型跨國企業,以此來增強本國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此外,國內一些大型企業還可通過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補貼,從而提高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最終也能提高該企業的競爭優勢。
(三)加強貿易救濟措施的制度建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我國對外國產品采取貿易救濟措施,是在我國成為世貿組織成員之后,按照世貿規則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按規則辦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也體現了作為世界貿易大國和世貿成員的形象,證明我國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像那些歐、美等老資格世貿成員一樣,充分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賦予我們的權利,維護自身利益。
綜合所述,世界貿易組織被定義為“是一個獨立于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該組織于1995年運作以來,始終負責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的維持工作。因為世界貿易組織在國際上具有法人地位,因此在各成員國爭端調解方面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戰略性貿易政策主要是通過征收關稅、提供出口補貼和數量限制等措施來扶持本國的產業,提高競爭優勢,在市場上占領更大的市場份額。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今世界多邊貿易體制的組織和法律基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經歷了八輪貿易談判后,關稅大幅度降低,一些補貼也不允許使用,這對成員方戰略性貿易政策措施的使用起到了限制作用。為了維護世界貿易的公平公正原則,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救濟措施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是至關重要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貿易救濟措施 公共利益 鋼鐵制
貿易救濟措施是指一國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因進口產品的進入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對國內產業的損害而采取的消除損害或損害威脅的手段。它是伴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保護國家公共利益的貿易保護形式。它是秉著自由和公平的理念而被確立為一項重要的貿易法律制度。
從各國的實踐看,通過貿易救濟措施予以保護的產業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形成競爭能力的幼稚產業,主要存在于發展中國家;另一種是己失去競爭能力的夕陽產業,主要存在于發達國家。幼稚產業是一國經濟的新生兒,在一定的期限內對幼稚產業實施保護可以為國際社會所認可。但發達國家通常以夕陽產業保護論作為實施貿易救濟的依據,表現出明顯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
一、貿易救濟措施遭到濫用
近年來,隨著貿易摩擦的增多,各國紛紛采用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保護本國產業。全球貿易救濟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
1.反傾銷是全球貿易救濟調查的主要形式
1995年~2008年,世貿組織成員共啟動3810起貿易救濟調查。其中,43個世貿組織成員啟動了3427起反傾銷調查,占全球貿易救濟案件總數的89.9%;18個世貿組織成員啟動了215起反補貼調查,占比5.6%;40個世貿組織成員啟動168起貿易保障措施調查,占比4.4%。由此可見,在3種貿易救濟形式中,反傾銷仍是“主力”。
2. 2008年的貿易救濟措施立案數有所回升
通過對歷年貿易救濟案件走勢與全球經濟走勢的對比,我們發現全球國內生產總值增速與全球貿易救濟立案數基本呈背離狀,即全球GDP增速提高,貿易救濟立案數減少;反之,GDP增速放緩,貿易救濟立案數增加。
2008年,全球危機迅速蔓延全球,各國國內需求疲軟,國際市場萎縮,企業面臨爭奪國際、國內市場的雙重壓力。在這種情況下,為扶持和保護國內產業、防范國際市場萎縮導致的貿易轉移,許多國家出臺形形的貿易保護措施。
3.貿易救濟措施中存在違規操作
在貿易救濟措施的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違規操作行為。以傾銷幅度的計算為例,發達國家的通常做法是把國內市場上低于成本的銷售排除在外,或者在計算正常價值時將高利潤包括在內,從而提高正常價值,這樣計算出的傾銷幅度通常高得驚人。例如,墨西哥就曾對我國鞋類征收高達1050%的反傾銷稅。
4.貿易救濟措施忽視公共利益原則
貿易救濟措施忽視公共利益原則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貿易救濟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征收的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原本是為了彌補傾銷和補貼給進口國造成的損害,保護了進口國進口廠商的利益,但卻沒有考慮到傾銷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給消費者帶來收益,忽視了在實施貿易救濟措施中受到負面影響的其他利害方(消費者、國內下游產業和其他合作商等)。因此說,在實施貿易救濟措施時考慮到公共利益能避免貿易救濟措施本身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貿易救濟措施被濫用后,已經變成了一種保護國內進口商、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等措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相反,會給整個世界的國際貿易福利帶來損失,還有可能由于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等措施導致對方國家的貿易報復行為, 從而會減少本國的貿易出口, 起不到實現本國國際收支平衡的作用, 甚至會造成國際貿易秩序的扭曲,加劇國際市場間的隔斷, 這與貿易救濟措施的理念和初衷以及WTO 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根本宗旨是相悖的。
二、貿易救濟措施中的公共利益概念
公共利益適用于很多領域,經濟學、公共管理學、政治學和法律領域等等,隨著人們對公共利益的認識在不斷深化,無論在什么歷史階段,無論公共利益概念適用于哪個領域,公共利益都不是個人利益的簡單聚合,不能僅僅為社會中一部分成員占有和享用,而是表現為社會全體成員從社會整體繁榮與進步中普遍受惠,公共利益的本質是維護整體利益,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
雖然目前各國對公共利益原則還沒形成普遍統一的明確定義,但不少學者們已經著手對反傾銷領域中公共利益的含義進行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可以將貿易救濟措施中的公共利益原則理解為涵蓋了國內產業利益和進口商、下游產業及消費者等利害關系方利益在內的國家整體利益,即如何在保護國內產業的合法利益的同時保護利害關系方的利益,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避免因為保護局部利益而使整體利益受損,從而實現國家福利水平最大化。
不恰當地運用關稅措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國內就業機會,但對消費者的利益以及社會福利造成嚴重的損害。可以說,它是以犧牲國內其他產業和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保護國內產業的。
一、我國遭遇反傾銷調查占世界比重不斷升高
根據WTO統計信息,世界反傾銷調查案件數在2001年達到366件的最高值,隨后開始逐步下降,并在2007年低至164件(表1)。同一時期,我國遭遇反傾銷調查數在2001至2005年間保持在50件左右,然后在2006年迅速增長到72件。雖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我國的調查數較前一年有所降低,但是通過計算我國占世界反傾銷調查總數的比重不難發現,2001至2007年,我國所占比重不斷高升,從2001年的14.8%增至2007年的37.2%,它意味著三分之一以上的反傾銷調查是針對中國的。
從圖1可以更直觀地看出這個特點,2001年后的全球反傾銷調查案件數不斷下降,我國所占比重卻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然而2008年這一比重相對2007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經濟危機導致的貿易摩擦增多,世界整體的反傾銷數較2007年有較大增長,因此,中國所占比重相對略有下降。
二、全球反傾銷案件集中的產品是我國的主要出口產品
通過分析整理1995-2008年間世界反傾銷調查案件的產品分布情況,發現排名在前四位的涉案產品集中在金屬及制品、化工產品、塑料與橡膠和紡織品,而這四類產品恰恰是我國重要的出口商品類別。這四類產品在我國全部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涉案數中的排名分別列第一、第二、第五和第四位,說明我國主要涉案產品即為世界集中度很高的涉案產品,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的出口商品構成也十分容易引發反傾銷問題。
2008年國際反傾銷的另一突出特點是紡織品涉案的快速增加,從2006、2007年的每年十余件陡然增加到2008年的39件,因而對我國紡織品出口十分不利。
三、我國迅速成為世界反補貼案件的目標國
1995-2008年間,世界反補貼案件數最高發生在1999年41件,最低為6件(2005年),平均每年15件。雖然我國自2004年起開始遭遇反補貼調查,但是2004至2008年間案件數增加迅速,累計23件,在1995―2008年間涉案數排名第二,僅次于印度(46件)。并且,2008年全球反補貼案件共14例,其中僅三個涉案出口國,中國占10件,印度和美國分別各占2件,我國占該年度世界反補貼案件總數的71%。從圖2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到,2007、2008兩年世界反補貼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國,說明我國出口面臨的反補貼形勢十分嚴峻。
四、我國實施貿易救濟不足
1995-2008年,我國累計發起反傾銷調查151件、反補貼調查0件、保障措施1件,在全球貿易救濟總數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
雖然從實證研究并未發現較多使用貿易救濟措施的WTO成員能有效降低其遭受貿易救濟措施的頻率,但是通過對比1995-2008年啟動和遭遇反傾銷調查較多的經濟體涉案數,不難發現反傾銷調查的主要使用國如印度、美國和歐共體國家,其被調查案件數明顯低于主動發起的調查數;相反,中國大陸、中國臺灣省以及日本是反傾銷調查的集中對象,發起的主動調查數明顯低于受調查數。
五、結論與對策
[關鍵詞] 貿易救濟 價格關聯效應 投入產出分析
中圖分類號:F171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369(2008)1-0042-04
貿易救濟措施的實施保護了一國的一些產業,但同時這些貿易救濟措施的實施是有代價的。一方面,貿易救濟措施的實施造成了一國生產和消費的扭曲,從而造成該國福利的損失,此外,還會對該國的就業帶來影響,并且會造成商品間的連鎖反應,從而進一步導致產業間的連鎖反應。
投入產出價格影響模型的應用
1.投入產出價格影響模型的計算方法
任何貿易救濟措施都會影響商品的價格,所以我們通過分析貿易救濟措施對商品價格的影響,來度量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代價。假定貿易救濟措施的實施引起某一商品價格變化的相對量為pk,與之相聯系的其他商品成本會發生變化,由此產生一系列的價格連鎖反應。假設受到波及的商品價格的變動都是由于成本中物質消耗費用變化引起,不考慮其他因素對價格的影響。本文利用美國2003年69×69商品的投入產出表,利用價格變動模型pn-1=(I-ATn-1)-1Akpk模擬計算貿易救濟措施的價格成本效應。貿易救濟措施引起單個商品的成本上升對其他商品價格影響的計算步驟如下:
根據投入產出表中計算出的里昂惕夫逆矩陣,假設貿易救濟措施作用引起k商品成本上升,將k商品的元素單列,剔除bkk作為分母,用剩
對應其他商品價格變化的相對值。
2.貿易救濟措施作用商品對象選擇的基本標準
由于商品的種類繁多,為了突出貿易救濟措施價格效應模擬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我們將影響力系數、感應度系數和生產誘發系數作為選擇商品對象的基本標準。
(1)商品影響力系數。商品影響力系數是反映當國民經濟某一商品增加一個單位最終使用時,對國民經濟各種商品所產生的生產需求波及程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分子為里昂惕大逆矩陣的第j列之和,表示j商品增加單位最終需求對有關商品產出的總影響,分母為里昂惕夫逆矩陣列和的平均值,表示所有商品的最終需求都增加一個單位,對整個國民經濟產出的平均影響力。當Fj>1時,表明j商品生產對其他商品所產生的影響高于平均影響力水平。反之,當Fj
(2)商品感應度系數。商品感應度系數反映國民經濟各種商品均增加一個單位最終使用時,某一商品由此而受到的需求感應程度,也就足需要該商品為其他商品的生產而提供的產出量。其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分子是里昂惕夫逆矩陣的第i行之和,分子越大表明該商品的總產出中作為中間商品的比重大,因而其產出會在較大程度上受其他商品產出變動的影響。分母是里昂惕大逆矩陣行和的平均值。當Ei>1時,表明i商品所受到的感應程度高于社會平均感應程度,即對其他商品產出的反應程度較高。當Ei
如果某種商品的感應度和影響力系數同時大于1,說明該商品最終需求的變動會在更大程度上影響其他商品生產的變動;同時該商品的生產也會在較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商品產出的影響。根據美國勞工局《2003美國年度投入產出表》完全需求系數計算得出感應度和影響力系數都大于1的商品有:紙制品、石油和煤、化學制品塑料和橡膠制品、初級金屬、金屬制品、計算機及電子商品、機動車車身拖車及零件、卡車運輸、廣播及電信、保險遞送人及其行為。
(3)商品生產誘發系數。商品生產誘發系數是指某一項單位最終需求所誘發的各商品的生產額。生產誘發系數越大,它的生產波及效果也越大。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I為單位陣,S為最終使用結構系數(最終消費和資本形成占其總額的比重),E為出口結構系數列陣。可用Matlab軟件根據美國勞工局《2003美國年度投入產出表》完全需求系數計算出部分商品的生產誘發系數,計算結果表明紙制品、石油和煤、化學制品及塑料和橡膠制品等的生產誘發系數較大。
由以上可以看出:紙制品、石油和煤、化學制品及塑料和橡膠制品等在美國或是前后向關聯度較大的中間產品,或者是基礎產品,因而對這些產品關聯影響的研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3.應用結果
由于在現實中美國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對象主要是投入產出表中的化學制品、塑料和橡膠制品、初級金屬、金屬制品、機械、電力設備設施和零件、農產品和紡織品。所以,本文主要研究美國實施貿易救濟措施最多且前后關聯度較大的化學制品、塑料和橡膠制品、初級金屬、金屬制品這4種商品的價格影響幅度,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
隨著美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一些化學制品、塑料和橡膠制品、初級金屬、金屬制品在美國正逐步失去優勢。因此,美國在積極主動地采取各種貿易救濟措施保護與這些產品相關的弱勢產業。由于美國的貿易依存度相對偏低且美國國內市場容量較大,別國的貿易報復對其國內經濟的影響不會太大,所以,美國在實施這些貿易救濟措施時顧慮較少。但美國在對一些產品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同時,由于商品價格的關聯效應而付出了較大的代價。其中,美國對化學制品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代價最大,對塑料和橡膠制品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代價較小。例如,由表1可看出,美國在對化學制品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后,對塑料和橡膠制品及紡織廠和紡織制品廠的價格影響幅度最大,分別為25.69%和24.36%;美國對塑料和橡膠制品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后,劉‘家具和相關產品的價格影響幅度最大,為6.38%。所以,美國在保護生產化學制品的產業的同時,會導致塑料和橡膠制品及紡織廠和紡織制品廠的產品價格較大幅度地上漲,從而會較大地損害生產塑料和橡膠制品及紡織品的產業,塑料和橡膠制品及紡織廠和紡織制品廠的產品又會影響其他商品,產生連鎖反應。
由以上可以看出,從商品價格關聯效應的角度來看,美國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代價是較大的。美國大量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固然能保護本國的弱勢產業,但過度地實施這些措施對美國自身并非是好事,美國在實施貿易救濟措施時應考慮到各種商品間的價格關聯程度,從自身的全局出發來決定對某一商品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