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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而公司制企業與獨資或合伙企業最大的差異在于股東的責任是以出資額為限,也即其責任是有限的。
2、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其他綜合收益、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含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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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關系;上市公司;股權價值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會計理論;負債
一、現行的會計理論凈資產與所有者權益的關系
現行的會計理論認為,資金來源=資金運用,推導出資產=資本,資本=負債資本+權益資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現行的會計恒等式產生于15世紀末,成熟于20世紀30年代,其理論建立在以歷史成本法計量屬性基礎上,其會計報表反映的以歷史成本將不同時點、不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進行累加,從而產生相應的會計恒等式。而歷史成本法建立基礎的條件,一是幣值穩定假設,二是社會平均生產率不變假設,二者共同構成歷史成本原則得以存在的前提條件。因此,資產計價的結果,是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格始終保持一致。即某項資產要求按其取得或者交換時的實際計價入賬,入賬后的賬面價值在該資產存續期間一般不作調整。
二、上市公司凈資產與所有者權益的關系
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又稱股票凈值或賬面價值,是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實際價值。在沒有優先股的條件下,每股凈資產是以公司凈資產除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份計算的。股票價格又稱股票行市,是指股票在證劵市場買賣的價格。股票市價一般由股票的內在價值決定,但同時受許多其他因素的影響。其中:供求關系是最直接的影響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過作用于供求關系而影響股票價格的。影響股票價格因素:1、供求關系;2、公司經營狀況;3、宏觀經濟因素;4、政治因素;5、心理因素;6、政策與制度因素;7、操縱因素;8、其他要素。由于股票價格受上述因素影響,股票的賬面價值總是不等于股票市價,在一般情況下,股票市價要高于賬面價值。因此,對上市公司而言,凈資產總是不等于所有者權益體現的股權價值。
三、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凈資產與所有者權益的關系
企業整體價值觀認為,凈資產是指企業未來的可持續的現金流入的現值,在數量上等于企業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過去形成應該歸屬所有者享有的經濟利益。說的更通俗些,它是企業過去形成自創無形資產及所有者投資的成本并且包括機會成本。兩者之間在會計計量上并不完全相等,也并不是同一概念。由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計量模式的不同,體現的價值屬性也就不同。在歷史成本法下,所有者權益是將反映投資者過去在不同時點上投入資本進行累加,而不反映時間這一因素對會計計量影響;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所有者權益的價值就是所有者權益的股權市價。因此采用歷史成本計量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嚴重失真,從而越發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由于人們對財務報告目標的改變,報告使用者越來越關注會計報告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否有效,以有助于評價與決策,因此,越來越凸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優越性、必要性,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下,會計要素應該按照同一時點市場價格計量即會計要素在不同時點具有不同的價值,在不同一時點不具有可加性、可比性,因此使資產、資本的賬面價值與市價存在差異,即:資產市價-資產賬面價值=資產的價值變動,資本市價-資本的賬面價值=資本的價值變動,現行的公允價值計量所有者權益與歷史成本計量方法最大的區別在于:將資產、負債的價值變動視為利得或損失計入利潤,反映在所有者權益當中,也就是說將資產、負債的價值變動視為所有者權益價值變動,即形成會計等式:資產市價=負債市價+所有者權益,但在實際中,我們發現現行會計所反映的所有者權益價值并不是該時點的股權市場價格,對上市公司而言,該時點的股權價值即股票的市價,非上市公司而言,要采用技術評估的方法,確認所有者權益的真實價值,因此現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所反映的所有者權益價值會計信息并不真實、有用,使投資者無法進行評判、決策。仔細分析發現,采用現行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反映的所有者權益的價值屬性既不是投入成本價值,也不是重置成本價值、交換價值、更不是在用價值,它反映價值是介于在歷史成本與市場價值之間的價值,顯然不符合所有者權益的價值屬性的特點,使價值屬性與計量模式之間沒有保持邏輯上的一致性,從而會導致其反映的會計信息失真。因此,我們認為,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凈資產的價值不等于所有者權益的價值。即凈資產來源于資產與負債的減項,所有者權益對上市公司而言,就是股權市價,非上市公司而言,要采用技術評估的方法,確認所有者權益的真實價值,這也完全與實際情況相符。
四、結論
從法律意義講,凈資產最終歸屬股東所有,但我們由此并不能得出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的結論。這主要是由于在不同的計量模式下,體現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價值屬性不同,不同的價值屬性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同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在不同時點具有不同價值,不同時點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不具有可加性、可比性。因此考慮時間這一因素對會計要素計量的影響,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同一時點的凈資產的價值并不等于所有者權益的價值,并且這也完全符合科學邏輯與客觀現實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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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玉林.現代會計結構論.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1、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業的資本部分,它既包括構成企業注冊資本或者股本的金額,也包括投入資本超過注冊資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額,即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這部分投入資本作為資本公積反映。
2、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3、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以“信息經濟、網絡經濟、數字經濟、知識經濟”以及“風險社會”為代表的新經濟使會計生存的社會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眾多專家學者不斷探討新經濟環境對會計產生的重大影響;并認為諸如會計基本假設、會計職能目標等的傳統理論觀點將受到嚴重挑戰,有些甚至需要進行局部改變甚至顛覆式變革或推倒重來式改造。其中作為會計領域最為基礎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會計等式,也不例外,幾乎一直在人們的關注與研究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剔、指責。
二、當前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主要爭論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會計等式在隨社會環境、經濟制度、管理要求等變化而變化的過程中,人們對其認識也是千差萬別,有些甚至還相互矛盾。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界定的爭論
對什么是會計等式,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
1.籠統說法
一說會計等式是表明各會計要素之間基本關系的恒等式,它可以叫會計恒等式或會計平衡式;另一說會計等式,又稱會計方程式,是會計記錄與報告方法建立的基礎,也是組織會計核算的依據。這些觀點只是對會計等式從整體層面上來界定,沒有具體指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與會計等式之間的明確關系。并且第二種說法將會計等式叫會計方程式不妥,因為,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等式”一詞是指表示兩個數或兩個代數式相等的算式,“方程”一詞是含有未知數的等式(也叫“方程式”);會計等式雖可求某一未知要素,但與方程本身必帶有未知數而后再求解不同。
2.明確定義
會計等式趨于一致的定義是上述第一種觀點,其中有學者這樣描述會計等式,“會計等式揭示了各會計要素之間的聯系,它是復式記賬、進行試算平衡及編制會計報表的理論依據”;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英漢證券投資詞典》,指出會計等式是在會計記賬過程中資產和負債之間的恒等關系,如公司資產減去負債等于股東權益;大多數學者往往直接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個國際上最常用的等式來說明“會計等式是什么”,如張原、李旭鴻(2009)這樣描述會計等式:“會計等式揭示了各會計要素之間的聯系,它是復式記賬、進行試算平衡及編制會計報表的理論依據”。可以說,會計基本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企業主體理論(Equity Theory)為基礎,反映了市場經濟中明確產權關系的要求;“會計基本等式是實體理論和法人財產權的直接寫照”(朱學義,1999),該會計等式以其科學性而流傳于世。
(二)有關“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分類的爭論
對會計等式的分類目前沒有明確的標準和具體的說法,但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相關的會計等式分類有:
1.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作為基本會計等式,除此之外的會計等式都當作派生或擴展的會計等式。
2.按會計要素性質,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作為靜態會計等式或存量會計等式,“收入-費用=利潤”作為動態會計等式或流量會計等式。
3.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在整個會計核算與會計要素中的地位作用,將其作為第一會計等式,此外的會計等式為第二、第三會計等式等。
(三)有關“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革的爭論
1.基于人力資源會計的會計等式
美國密歇根大學赫曼森1964年首次提出“人力資源會計”這一概念后,人力資源會計在全球范圍內的研究日益高漲,相繼出現了人力資源會計的有關學術成果與研究組織。而隨之出現了許多對傳統會計理論加以創新的一些新認識和新看法,其中就有人力資源會計對會計恒等式產生巨大影響的觀點。在這些觀點中涉及的會計等式有:“物力資產+人力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唐松華、1999,宋夏偉、2002,等),或“物力資產+人力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含人力資本)”(袁曉勇、1999,朱慧琴、2001);“物力資產+人力資源投資+人力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所有者權益”(閻達五,1996);“人力資產+物力資產+其他利益相關者資產=人力資本權益+物力資本權益+其他利益相關者資本權益”(黃潔莉、張友棠,2006);“人力資產=人力資本(勞動者權益)”或“財物資產+人力資產=債權人權益+所有者權益+勞動者權益”;“物質性資產+人力資產=負債+貨幣性資本所有者權益+人力資本所有者權益”(袁曉勇,1999);“物力資產+人力資產=人力負債+所有者權益+勞動者權益”(王晨陽,2009);“資產=負債+財務負債+人力負債+財務資本權益+人力資本權益”(杜興強、李文,2000);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異質型人力資本所有者權益+物質資本所有者權益);“非人力資產+人力資產=非人力負債+人力負債+非人力資本所有者權益+人力資本所有者權益”(李桂蓮、賀曉斌,2005);“物力資產+人力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所有者(包括人力資本所有者和物力資本所有者)權益”;“物質資產+人力資產=負債+物質資產所有者權益+人力資源權益”(周婧,2001);“資產=負債+(人力資產所有者權益+物力資產所有者權益)”等等。
2.基于知識經濟的會計等式
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知識產權的確立,引起了會計等式的創新。主要的會計等式有:“物質資產+知識資產(包括人力資產)=負債+物質資產所有者權益+知識資產所有者權益”(陳雪峰、孫智平、于瑩,2004)或“物質資產+知識資產=負債+物質資產所有者權益+知識資產所有者權益(劉平良,2008);“資產=產權+剩余”(曲小剛,2000);“有價資產+無價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人力資本”(王棟,1999);“財務資產+知識資產=財務債權人權益+知識資產所有者權益+財務所有者權益”(劉國武、陳少華,2004);“資產=物質資本所有者權益+人力資本所有者權益+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等”(楊政、董必榮、施平,2007),等。
3.基于其他特定方面的會計等式
(1)基于環境會計的會計等式
環境會計要素與一般會計要素一并構成企業的完全會計要素,整體上符合會計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理論上,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三者之間的關系也符合“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李洪光、孫忠強,2005)。程夏,林祥友(2005)指出,對資源要素及其產權特征漸進性認識下的三個不同會計等式:“資產=債權人權益+投資者權益”,表現了物的所有權占統治地位時代人們對企業資源投入要素及投資者權益的認識;“物力資產+人力資產=債權人權益+投資者權益+人力資源權益”,表現了人們對人力資源所起作用及人力資源產權的逐步深化;“物力資產+人力資產+環境資產(資源)=債權人權益+投資者權益+人力資源權益+社會權益”,表現人們對企業消耗的環境資源及其提供者產權的新認識。
(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會計等式
黃潔莉、張友棠(2006)在深入研究利益相關者及其權益的基礎上,提出“人力資產+物力資產+其他利益相關者資產=人力資本權益+物力資本權益+其他利益相關者資本權益”這一基于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的新型會計等式,旨在反映國際經濟一體化背景下企業各生產要素間的產權關系。
(3)基于民本經濟的會計等式
在嚴炳洲1996年開創的“民本經濟”思想基礎上,朱學義(2007)進一步擴充了“民本經濟”的內涵,提出“民本經濟”應該是“源本、資本、富本”的經濟模式,認為“民本經濟”是社會形態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人類全面發展的客觀要求;并指出了會計基本等式變革的內容即“資產=負債+民眾權益”,形成“財務資產+知識資產=債權人權益+財務資本所有者權益+智力資本所有者權益”的會計等式;其中財務資本所有者權益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民眾資本所有者權益(主要是指個人資本、外商資本)和實體資本所有者權益(除民眾資本所有者權益以外的財務資本所有者權益,如國有資本、集體資本、法人資本等),在會計核算中可以作為二級科目設置。
(4)基于行為會計的會計等式
行為會計在思想上突破二維簿記模式,建立了“資產―行為―權益” 的三維簿記模式,構建了“資產=行為=權益”這一立體等式,全面反映企業價值運動。
(5)此外,基金理論下的會計等式為:資產=資產限制;投資者理論下的會計等式為:資產=指定權益+剩余權益;企業整體資產價值觀下的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價值變動,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負債+股本+資本公積+風險金+未分配利潤+資產、負債的價值變動,資本公積=資本(折)溢價+商譽+其他公積,收入-費用=利潤;以及會計等式期權觀所認為的從期權估價理論出發,除債務存續期外,會計等式與傳統的會計等式截然不同。
三、關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主要爭論的簡單評價
上述的公婆之理,雖是從不同的角度和立場、不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的,適應了會計環境改變下新的會計現象和問題出現后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推動的要求,對完善會計理論體系、密切會計實際聯系起到了重大的積極作用、產生了有益的效果,但其中所暴露出的問題也很顯明,也值得深思。
(一)總體看
上述爭論總體上給人一種觀點泛濫、思想混亂、無所適從之感;尤其沒有明確是否存在一個最基本、最基礎的會計恒等式作為會計發展中很內在和較永恒的存在。猶如會計發展有里程碑、有主線一樣,會計等式的發展也應有一種相對不變的主流和主導,不能動不動就對其進行擴展、實施改造、加以毀滅,這是違背科學規律和精神的。
(二)具體看
1.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運用,可圍繞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者來進行深入具體地細分內容、細化項目,只對三者的內涵加以詳細明確即可,無必要在會計等式上來無限擴容與壯大。如資產,現在一般只區分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而這些資產又往往規定在財務資產方面,所以,隨著新經濟的出現,我們只需對此厚重其內在、拓寬其范圍即可;如無形資產就可超越現有內容,把人力資產、知識資產、風險投資等納入其中,從而使整個資產的內涵細化和擴大。
2.會計等式尤其是最基本的會計等式,是在長期會計實踐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公認的,對會計理論推進和實踐深入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因此其變革或調整是不能輕易、簡單地進行的。上述眾多觀點雖是理論研究的結果,或者是在一定會計實踐中得出的結論,但如果是這樣莫衷一是的百家爭鳴,勢必會影響會計的科學發展與持續發展,對會計實踐的借鑒利用價值也將大打折扣。
四、“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基本結論
(一)它是會計等式
會計等式在會計發展史上有許多不同的表現形式。朱學義(2007)指出,我國會計等式的演變和記賬方法的變化結合在一起,經歷了“三柱”平賬法、“四柱”平賬法、“復式記賬”法、增減平賬法、借貸平賬法五大演變過程;西方會計等式的演變也經歷了資本平衡、資產平衡、財產與純財產平衡、動態平衡和權益平衡五大演變過程。1917年,美國會計學家威廉?佩頓建議以“權益”取代靜態會計學說下“總財產(各類資產)=總負債(負債+資本)”中的“總負債”開始,會計等式就改為“資產=權益”;后來將權益分為債益(負債)和業益,佩頓的權益平衡公式就演變為我們當今都熟悉的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由此可見,“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只是會計等式之一,而不是全部;不能將新經濟環境條件下對會計等式的影響都只基于此來研究和發展。
(二)它是基本的會計等式
從企業開辦之初到企業正式營業的過程中,只要企業持續經營下去,都會在特定時點表現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平衡關系。這種平衡關系可以內在地揭示出會計要素之間的本質聯系,可以充分體現出會計要素的不同內容,可以全面反映出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的會計屬性。前述各種會計等式依托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而派生或拓展出來,也可說明人們還是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當作基本的會計等式的。
(三)它是最基本的會計等式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作為最基本的會計等式,在當今及以后的很長時間內,都將在設置賬戶、復式記賬、編制資產負債表等方面繼續發揮其應有的巨大作用。這是因為:
1.從理論上看
(1)朱學義(2007)認為進行我國會計等式變革要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變革不是對原有會計等式的否定,而是一種“揚棄”;二是變革要密切反映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特征;三是變革要反映社會環境的變化和經濟管理的要求。雖然如此,作為會計等式中最基本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卻不能隨意改變,應保持其它派生、拓展或延伸的會計等式“萬變不離其宗”的核心地位,成為會計等式較永恒、很內在的一種。
(2)根據美國FASB第5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將一個經濟事項確定為會計的一個要素,必須滿足如下四個條件:一是可定義性,應予確認的項目必須符合某個財務報表的某個要素的定義;二是可計量性,應予確認的項目必須具有相關并充分可靠的計量屬性;三是相關性,項目的有關信息能夠在使用者的決策中導致差別;四是可靠性,信息應如實反映,不偏不倚,具有可驗證性。前述會計等式涉及的人力、勞動、行為、知識等所進行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區分,實際上已考慮并符合這些條件,因此也沒有脫離“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最基本會計等式的框架,也不會背離“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會計最基本等式的理論精髓。
(3)從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確認要求看,前述會計等式中所涉及到的這些要素,實際上是完全可納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范疇內,沒有必要單獨在等式上來進行無謂的擴充或放大。比如關于人力資源作為資產的界定,就可根據FASB將資產定義為:“某一特定主體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獲得或控制的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且必須具有“是一項經濟資源、未來可提供收益,為企業所擁有或控制,可以用貨幣計量其價值”三個要素的定論來進行。
2.從實踐上看
(1)知識經濟和知識型企業的出現,雖然要求將人力資源權益作為其核算中心,應將傳統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進行適當修正,把人力資產和人力資本權益納入其中。但是,在知識型企業的會計系統中,知識和人才作為一種重要經濟資源,是完全可以視同一項最重要的特殊資產(如知識資產、人力資產)進行價值核算與控制的。而知識型人力資源擁有者不僅獲得自身價值的補償,還將以知識型人力資源產權所有者的身份參與知識型企業最終剩余價值的分配,這又可作為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具體內容而加以反映和揭示。尤其在公允價值會計出現后,會計有條件和能力對人力資源成本、人力資源價值、勞動者權益等進行恰當的評價、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這些都說明知識經濟條件下,對知識資源和人力資源的衡量,是沒有脫離“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最基本的會計等式的范疇的。
(2)民本經濟條件下,會計等式變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發展了傳統的會計基本等式,對傳統的資產和權益概念進行了重新的界定,將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的所有權納入了會計基本等式,并將民眾權益進一步區分為公有資本、轉移資本和民有資本。但是,這種變革思想均是對會計基本等式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我國現有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特征,具有較為充分的理論和實踐依據,從本質上看二者均沒有脫離“資產=權益”這一傳統會計等式的思想,仍然符合“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最基本會計等式的精髓理念。
(3)在未來會計中,不論是知識資產、人力資產、有形資產,還是勞動者行為、環境資源等,均可反映其相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內在特質,都可歸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要素。它們充其量只能是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再分類,可以形成報表項目和日常賬戶。所以,它們都不能也沒有改變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作為一項獨立要素的特性。同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反映了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個要素之間的數量關系,是反映價值運動或增值運動處于靜止時的狀態。既然知識資產、人力資產、有形資產和環境資源等均可成為報表項目或具體賬戶,那么就沒必要畫蛇添足地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進行前述的一些改變;況且這種變化最多只是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形式和內容變化,公式與以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并無本質上的區別。比如,由于無形資產確認和計量的非凡性,直到20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如美國才開始對無形資產進行核算,但當時并沒有因為這一變化而將會計等式改變為“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關鍵詞】產權;所有者權益;會計計量理論
一、引言
現行會計計量理論中,所有者權益作為會計計量的最終歸屬和結果,其計量的理論基礎是否科學、計量方式是否正確,不僅直接影響著企業經營的目標,而且還決定著它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會影響投資者的決策。然而,同樣作為會計六要素之一,所有者權益的計量與資產、負債的計量相比,似乎并沒有得到人們同等的重視。本文試圖在系統闡述會計權益理論的基礎上,從產權視角出發對現有會計權益理論進行解讀,進而推演出適合我國現代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計量的理論基礎,以打破所有者權益計量所面臨的尷尬境地。
二、所有者權益會計計量的理論基礎
經過會計界長達數世紀的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今天眾多權益理論流派相互并存的局面。本文主要以業論和主體論這兩大主流理論為依據進行分析,從產權視角對其進行解讀,以期有新的發現。
(一)業論與終極所有權
業論產生于18世紀的經濟環境中,其產生的最初動因是對記帳規則的解釋。當時在社會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是獨資和合伙企業。業論是以資產負債表為導向的,它認為會計的重心是計算和分析業主凈值,業主居于權利的中心,資產是業主所有的,企業的資產和業主自己的物品沒有本質的區別;負債則是業主的債務,當企業的所有資產不夠清償時,業主負有當然的償還義務;企業的收益也歸業主個人所有,未分配的利潤則相當于業主將財富存放在企業,現金股利則是將存放于企業的財富的一部分收回用于消費,股票股利僅僅表示業益之間的內部轉移,并不代表股東的收益,業益代表企業所有者所擁有的企業凈值。業益體現了經濟學上的財富概念,即它代表業主所擁有的凈財富,代表終極所有者存放于企業的財富總量。此時,業主對企業的財富擁有絕對的支配、處置等方面的權利,這種具有獨占性、排他性的權利就是產權體系的核心和最基本形式―終極所有權。同時最能體現業理論的會計等式就是:資產一負債=業益。
(二)主體論與法人財產權
到了十九世紀末,隨著現代公司制度的確立,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業理論的局限性開始日漸顯露。這一理論不能從根本上解釋作為法人的公司與作為自然人的股東之間的關系,很快就受到了來自主體理論的挑戰。主體理論一般是以收益表為導向的。主體論認為,企業是獨立的經濟主體,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企業與所有者是分離的,會計的著眼點應當是企業這個主體,企業主體才是會計關注的中心。股份公司中的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獨立的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負債是企業自身的特定義務,資產代表企業自身收受特定物品和服務或其他利益的權利,收入是企業的成果,費用是企業為獲得收入而消耗的物品和服務,其差額凈收益不被視為直接屬于股東的收益,而是代表必須以股利形式分給股東和以再投資形式留給企業的公司收益。因此,留存收益應視為公司自有的權益。當終極所有者將資源投人企業后,企業法人即對其擁有所有權,與此同時,終極所有權便受到限制,如不能隨意收回和處置等。在這里,法人所有權與終極所有權是各自獨立的,而且在企業持續經營期間前者居于主導地位。基于此,主體論將業理論的基本會計等式“資產一負債=業益”改寫為“資產=權益”,解決了業理論在論述公司會計方面的不足。
三、所有者權益會計計量的重新思考
(一)現代企業的產權觀
我國的現代企業是指產權關系明晰、企業中的國有所有權屬于國家,企業擁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而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相分離的,兩者分離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具有法人財產所有權,即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權是現代企業產權關系的重要特征,屬于財產所有權范疇,因為財產所有權可分為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所以法人財產權也應具有這些權利,只是其擁有的是出資者財產上設定的權利,其中收益權和處分權會受到一定限制。同樣地,投入企業的終極所有權在企業整個存續期內也是受到限制的所有權。
(二)現代企業所有者權益會計計量理論及會計等式的選擇
1.所有者權益會計計量的理論選擇――一種改進的主體論
現行的會計理論和實務都自覺或不自覺地體現了業論和主體論的基本觀點。但是,業論強調企業所有者的終極所有權而忽視了現代企業最重要特征―企業法人財產權,而主體論強調了企業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卻忽略了企業所有者終極所有權的重要性。所以,本文試想將主體論“忽略終極所有權”的缺陷規避掉,提出一種改進后的主體論,即在強調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同時也不忽視終極所有權、在承認企業主體權益的同時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正如美國會計學家Robert N.Anthony所講:現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的確反映了許多團體提供的資金來源,其中包括貸款人、供應商等等,但股東權益這一項并不反映來自股東的資金來源。為此可以將股東權益部分重新組織,通過確認存在三類資金來源,而非兩類。這三類資金來源是:①負債②股東提供的資金,稱之為股東權益,反映股東的投資及已確定分配給股東的凈收益③企業通過自身努力所創造的資金,稱之為主體權益,反映除股東投資外,由企業賺得而有待分配的其他凈收益和留存收益。
2.會計等式的選擇
企業與資金提供者的關系在本質上無非是資金關系,要想更好地體現所有者的權益,就要求按資金的不同來源及其特點對權益進行分類。由上述改進的主體論可以得出,企業的資金來源有三類,分別是負債、股東提供資金、企業經營創造的資金。其中,負債是有明確償還期限和報酬的資金;后兩者是無明確償還期限和報酬金額不固定資金,終極所有者權益只能是其投人企業的那部分資金,而一切來自企業經營及其他既非終極所有者亦非債權人提供的資金的權益持有者只能是企業主體本身,這種企業主體的直接利益同另兩類權益一樣源于資金提供關系,不同的是其對資產求償權的實現形式,要通過企業清算時的終極所有權來體現,那時,企業主體權益與終極所有者權益便合二為一。因此,在持續經營期間的會計等式為:資產=債權人權益+所有者權益十企業主體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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