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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我司已向貴司投保險,
保險單號為:
次保險事故的估計損失金額共計(大寫)()。
(詳細損失項目另附清單)
特此向貴司提出索賠。
公司
年月日
(二)
被保險人:
保險財產地址:
保險期限: 個月 自 中午12時正至 中午12時正
建筑情形及周圍情況:
保險財產使用性質:
是否有警報系統或安全保衛系統:
以往損失情況:
保險財產名稱: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保險公司索賠申請書2
(1)申請人的填寫:A、一般情況下,包括門診醫療,住院醫療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其申請人應為被保險人本人。B、若被保險人身故,申請人應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則為法定繼承人。C、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未成年人,申請人應為其法定監護人。D、權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但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交有權利人(委托人)和人簽名認可、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雙方的身份證明。
(2)理賠通知送達地址、郵編和聯系電話應填寫清楚無誤。
(3)在申請人簽章處簽名,若理賠金要求劃入單位帳戶,則申請人簽章處應加蓋單位公章。
(4)事故經過必須填寫完整,真實。
【關鍵詞】:漳州市公園;老年人;健身;場所配備;互聯網+
隨著深化改革,經濟的繁榮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和追求精神上的陶冶與享受,尤其是老年人。而健身是精神追求的首要、主要方式,其不僅是一項“體育運動”,也是一項“精神消費”。與青年人忙碌的工作和沉重的生活負擔相比較,退休后的老年人則有充裕的時間和較高的生活保障,能夠多出時間來公園健身鍛煉。
漳州是一個老年人口眾多的城市,大眾認可的適合養老的好地方,因此老年人健身是漳州一道永不褪色的風景線。公園是老年人健身的主要場所,而現實中,漳州市公園存在大片木屋子空置、健身器材少、健身場地分配不合理、健身運動不和諧、環境摻雜等問題,因此,務必解決漳州市公園內老年人健身場所,配備利用存在的問題。創新利用“互聯網+公園老年人健身模式”,滿足老年人身心發展的需求,推動物質消費向精神消費的轉變,促進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
一、調查現狀
本小組由四名成員組成,通過對漳州市區的中山公園、九龍公園、勝利公園、江濱公園以及龍海市紫云公園,主要采取隨機抽樣調查法,與公園內老年人就公園老年人健身場所配備情況與利用進行訪談和交流。通過此次調查,我們對漳州市區老年人身體健康及健身狀況、公園設施配備情況、老年人健身器材比重、公園健身器材保存狀況、老年人健身資源利用率進行整理和歸納。
(一)漳州市區老年人健身基本狀況調查
此次調查研究,一共對113名老人進行了隨機訪談,其中男性58人,女性55人。“60~65歲”的有51人,其中男性27人,女性24人;“65~70歲”的有43人,其中男性21人,女性22人;“70~75歲”的11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6人;“75歲以上”的8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3人。
在職業方面,退休教師31人,退休公職人員35人,個體經營者27人,其他職業者20人。此外,我們還讓受訪老年人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做出了評價:11人認為他們的身體狀況是“健康”的;34人認為他們的身體狀況“較佳”;47人認為他們的身體狀況“一般”;還有21人認為他們的身體狀況“不太好”。
(二)公園設施配備情況
我組四名成員,通過對漳州市區的中山公園、九龍公園、勝利公園、江濱公園以及龍海市紫云公園的調查,發現公園內老年人健身配備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雖然老人們可以因地制宜地在各個公園發展各種健身,但是,公園里的健身器材的種類及數量并不多,例如江濱公園和紫云公園就沒有健身器材,中山公園僅有推手器和仰臥板各一個,勝利公園和九龍公園有健身器材的種類較多,但在數量上略有不足。各個公園的情況歸結如下:
通過調查我們還發現,在健身器材的使用方面,專門給老年人使用的器材僅占20%,而游客共用的占75%,還有少量用于其他用途的占5%。此外,在健身器材的保存方面,保存完好的占8%,保存一般良好的占56%,輕微損壞的占21%,完全不能使用的占15%
通過以上調查結果,我們發現,專門提供給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并不多,而且有些器材出現了損壞、老化、不能使用等情況,這些客觀因素極大地阻礙老年人健身。因此,老年人健身形式出現了唱歌、太極、跑步等自發的多樣化趨勢。
(三)老年人健身資源利用率
調查結果顯示,盡管公園內有部分用于老年健身的資源,但是老年人使用這些資源的頻率和數量并不多,老年人的健身資源使用率僅23%,其他人群使用率達到77%;一天中,老人群體使用健身有兩個高峰期,第一個高峰期是在早上7點到8點,第二個高峰期是在18點到20點。綜上,老年人對公園內健身資源的利用率低下。如下圖所示:
二、老年人健身現狀的原因
老人健身成為當前群眾體育活動中的熱點,是城市社區人群中的一個主要部分。但公園內存在老年人健身場所配備缺乏與利用率低的問題,調察研究結果顯示,自身主觀因素和外界客觀因素影響著老年人健身。主觀因素主要是老年人的文化水平、生活習慣、經濟收入。客觀因素主要有政策、經濟、制度、公園管理模式等。本文綜合主客觀因素對造成健身場所配備不良,利用率低下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一)健身場所、配備不良原因
首先,政策因素是首要因素,體現在綠化與健身用地的矛盾。“田園都市,生態之城”的漳州始終秉持重視生態,保護環境的發展理念,全力推動富美漳州建設。深入貫徹執行十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市委會《漳州市“七個五”生態建設行動計劃》[ 《漳州市“七個五”生態建設行動計劃》[J],《閩南日報》,2015年7月31日。],加強綠色城鎮建設,加大城市森林公園、城市片林、城市綠道建設和城中山、城周山森林景觀改造。抓好沿村莊周邊的村鎮公園綠地建設,打造省級示范綠色村莊。因此,園林局加大對公園的綠色改造,拆掉健身場地,過分地注重樹,草等植被的種植,往往造成綠化與健身場所用地相沖突,出現綠化面積過大,健身場所縮小不平衡狀況。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其次,資金是影響公園老年人健身配備的主要因素。政府過分注重對綠化的投資,對于公園內老年人健身配備的投資注入則少之又少,而健身器材又昂貴。因此,所謂公園,只是起到了凈化城市空氣的作用,而不能夠滿足老年人健身的基本需求。公園內提供的老年人健身器材只占23%,老年人缺乏健身器材,不利于健身活動的展開, 因此老年人健身活動比較單一,主要以散步,休憩等傳統低廉的方式為主,長時期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發展。
此外,制度是協調老年人健身資源各方面的平衡因素。良好的秩序需要依靠強有力的制度來維系,才能發揮公園內老年人健身資源的最大效益,對公園內的制度應依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使其最優化。10月1日《廣州市公園條例》正式實施,今后在公園內廣場舞或者唱歌而音量超過限值的,將要面臨最高1000元的處罰。目前,廣州市內多個公園已配備了噪音監測儀。廣州市對公園內廣場舞噪音的舉措值得我們借鑒,堅信其將會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改善公園環境。因此,公園內老年人健身運動不和諧、環境摻雜、場所不規范等問題需要借助一套完善的制度來嚴格執行。
(二)健身資源利用率低下的原因
文化因素是影響老年人健身的重要原因。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受訪老年人的健身狀況與其職業有著密切關系。從事教師、公職人員的退休老年人比個體經營的老年人較經常參加鍛煉。一般條件下,知識文化水平低的老年人相對于知識文化水平高的老年人健身意識低,因此就極少參與健身活動。此外,文化水平低的老年人不善于使用公園內健身器材。而公園內健身配備又稀少,不能夠滿足老年人的健身需求,導致了健身資源利用率低下。
其次,生活習慣也影響著老年人健身,有些人熱愛體育鍛煉,經常參與戶外活動,對自身的身體健康格外重視,運動已成為一種生活習慣,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年齡越大越喜歡鍛煉。而有些人一向就不喜歡運動,年齡越大,身體越不利索,也就越不愿參與健身。
經濟收入影響著老年人健身。物質的滿足會促使人們追求精神的享受,因此,有穩定經濟來源的老年人比那些為衣食所憂的人更重視自身身體健康,較經常參與運動。
綜上因素,總體上,大部分老年人缺乏健身意識,對公園健身資源利用少,稀少的健身配備滿足不了老年人的健身需求。
最后,不容忽視公園管理模式。公園內部人員沒有及時改進管理策略,完善可行、嚴格周密的管理體系導致了健身資源利用率低下。因為公園內的管理人員沒有及時對老化、壞掉的健身器材進行維修,更換,甚至置之不理,隨之放任。不考慮健身器材對老年人來說是否安全,健身地面是否防滑,防摔。此外,有些老年人沒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健身時間少,對健身器材認識缺乏,也就不能夠充分有效地利用健身設備。并且有些老年人身體狀況不佳,行動不便,健身欲望也就降低,健身次數比較少。
因此,改進和完善公園內老年人健身場所配備不足,提高其利用程度有著重要意義。第一,公園內健身場所配備充足,利于老年人健身活動的開展,豐富其業余生活。第二,提高健身器材安全度,符合老年人身心健康,能夠提高健身器材利用效益。第三,老年人健身是老齡化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完善公園內老年人健身配備能夠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同時,豐富的老年人健身活動,將為漳州公園增添一道別致的風景。
三、完善公園老年人健身配備,提高配備利用率的措施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老年人口將成為今后公園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同時也是公園服務的主要目標群體。因此,從政策、經濟、制度、文化、互聯網+公園老年人健身等因素出發,務必解決和優化漳州公園內老年人健身配備,提高資源利用率。
首先,從政策上來看,務必協調好綠化與健身的和諧統一。漳州市公園始終貫徹十“生態文明”理念,努力打造森林城市,這固然好,但不要純粹為綠化而綠化,應根據實際,綠化的同時,應考慮群眾,特別是廣大老年人的身心需要。解決綠化面積與老年人健身場地的矛盾,不盲目擴大綠化場地,應使兩者平衡。讓老年人呼吸清新空氣,享受美麗景色的同時,也能體驗到健身帶來的愉悅。在空間布局上使其形成等級清晰、結構合理的園林―健身系統。
其次,從經濟上來看,加大資金投入是完善公園內老年人健身配備的重要手段。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大對老年人健身配備的投資,多為公園購進,安置老年人健身器材,選擇適應老年人身心健康、具安全性的健身器材,不危害其生命。對老化的器材應及時發現,及時維修。使健身場地的地面具防滑性,加強交通安全、空間安全、材料安全和對潛在危險的預防,并保留適度的困難,以激勵老年人的自信心,維護和鍛練老年人的能力。
此外,從制度層面來看,公園管理人員及有關部門應制定并嚴格執行強有力的規章制度,保證老年人健身活動的正常開展。在規范動靜分區,鬧靜分區的前提下,借鑒廣州市公園音量最高限懲罰條例,對健身場地進行規范,使其不互相干擾,保證健身活動的和諧。在動靜分區,鬧靜分區里,一般參與鬧區活動的老年人好熱鬧,具表演欲,應為他們提供相應的表演空間,并有相應的觀眾場地,如設疏林廣場,緩坡開闊草坪等。務必保持公園環境的干凈整潔,日日打掃,使老年人能夠在愜意的健身環境里鍛煉身體。
從文化層面來看,相關部門應積極擴大老年人健身宣傳,使老年群體對健身概念,意義有較好的理解,積極參與健身活動。為保證老年人健身有序進行,一些健身協會的開展也有利于老年人健身,務必組織并成立老年人健身協會,例如太極拳、羽毛球、乒乓球等協會,且定期舉辦健身比賽,活躍老年人活動氣氛,愉悅心情。及時更新文化走廊的信息,陶冶老年人情操,增強老年人健身意識,充分利用健身器材。有效利用空置的木屋子,增強其服務,特別是文化功能,例如可以將其裝扮成休息室、接待所、小賣部等,而接待所,休息室的墻上可以掛放有關公園或漳州歷史文化的圖片,提高健身場地與健身器材的利用效益。
最后,推進創新“互聯網+公園老年人健身”項目。在2015年7月總理提出的《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的指導下[:《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J],《人民日報》,2015年7月5日。],漳州市公園應充分利用“互聯網+”行動,創新“互聯網+公園老年人健身”,發揮互聯網的作用,對公園內老年人健身器材進行聯網,將音響、多媒體屏幕、噪音監控器、急救報警器、監控器等公園設施,特別是老年人健身設備通過互聯網科技連成一體,提高老年人對健身場所、器材的利用率,使工作人員便于對老年人健身配備的管理,規范公園秩序。滿足老年人身心發展需要,解決漳州市老齡化的一重大問題,使老年人健身成為公園的一道靚麗風景。
綜上所述,漳州老齡化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健身活動是老年群體豐富其晚年生活的主要方式,能夠增強老年人體質,愉悅身心,使其健康發展。因此,規范公園內老年人健身場地,提高健身器材利用率對老年人健身有著重要意義,將推動漳州老齡化社會的健康發展。
作者簡介:林淑臻:1994年出生,女,福建,大學本科,研究方向社會學。
本文得到2015-2016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資助(項目編號:2015104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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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保函;索賠;見索即付
中圖分類號:F2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01
保函是指銀行、擔保公司等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約定履行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申請人向受益人賠付相應的經濟損失。國際保函通常指中國企業因國際貿易往來或國際工程項目,向境外受益人開出的銀行保函。國際保函一經開出即獨立于基礎合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索賠單據和內容與保函條款表面相符,保函擔保人即應在保函規定的時間內向受益人賠付款項,而不管保函申請人在基礎合同中是否真正發生違約,但欺詐例外。中國承包商在承接境外總包項目過程中,由于業主強勢地位、自身管理經驗欠缺等原因,面臨較高的保函索賠風險。
一、見索即付風險
對保函索賠風險影響最大的就是保函的賠付是否有條件要求。有條件保函是指在保函的條款中對索賠的發生與受理設定了限制條件,或規定了能客觀反映某種事實發生或條件落實的單據提供。只有所規定的這些條件得到滿足后,或規定的能反映客觀事實的單據提交給擔保銀行后,擔保銀行才會履行其支付義務。有條件保函有利于保護申請人的利益,防止受益人的無理索賠或欺詐,但往往難以被受益人接受。無條件保函又稱見索即付保函,接到受益人的書面索賠通知后,擔保銀行必須履行無條件的支付義務,而不論基礎交易合同的執行情況如何,也不論受益人本身是否履行了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只要擔保行在保函的有效期內收到了受益人所提交的符合保函條款規定的索賠通知,即應立即支付。見索即付保函下,申請人和擔保銀行將承擔較高的風險,可能會由于受益人的惡意索賠而陷入被動,但目前國際工程保函中見索即付保函所占比例較大。
中國承包商在與境外業主就保函格式進行談判時,應盡量在保函格式中刪除“無條件”等描述,同時增加索賠的條件,例如在索賠條款中要求業主通過銀行向保函擔保行提出索賠,受益人須提供申請人未履約情況的說明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鑒證材料等,從而達到約束業主的目的。
二、轉開風險
保函根據開具方式可分為直開和轉開兩種。直開是指中國境內銀行根據承包商的申請直接向境外業主開具保函,而轉開是指中國境內銀行根據承包商的申請向業主所在國的銀行開具反擔保保函,再由業主所在國的這家銀行向業主開具保函。如果是直開保函,一旦業主進行惡意索賠,中國境內的銀行考慮到中國企業的利益會及時通知中國承包商,這樣承包商可以立即采取措施,通過法律手段凍結保函,從而避免損失。如果是轉開保函,因為目前國際上通常開具的都是見索即付保函,只要受益人向擔保銀行提交的索賠單據符合保函條款的相關規定,擔保銀行應予以賠付,并且沒有義務通知保函申請人,之后擔保銀行向反擔保銀行進行索賠,反擔保銀行再向承包商索賠,最終的損失由承包商全部承擔。
合同投標或談判階段,應委托中國信保對業主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或者通過當地銀行等渠道了解業主的信用情況,尤其是私人業主。視業主及所在國的風險,向中國信保購買特定合同險,降低保函惡意索賠風險。受益人惡意索賠后,承包商可以援引“欺詐例外抗辯權”向擔保人所在地法院申請止付令,并在止付令下達之日起30日內提訟或申請仲裁。由于保函的賠付時間緊迫,只有幾個工作日,因此應預先聘請有經驗的律師事務所,針對保函惡意索賠制定應對方案,制定預防措施。
三、生效風險
通常情況下,履約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預付款保函的生效條件是在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中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預付款后生效,擔保金額與申請人實際收到的金額相等。如果保函中未約定生效時間,則默認為簽發即生效。如果預付款保函中未約定生效時間,受益人可能會在未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向擔保銀行申請索賠,導致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承包商作為保函申請人,預付款保函中應注明在其XXX銀行的XXX賬號中收到受益人支付的相應預付款后,預付款保函生效,且擔保金額與申請人收到的預付款金額相等。預留賬號必須為申請人能夠獨立控制的賬戶,不受受益人監管。
四、轉讓風險
保函轉讓包括保函受益人權益的轉讓和保函開具人義務的轉讓,實踐中保函轉讓通常是指保函受益人權益的轉讓。在國際工程中,由于業主的強勢地位,很多承包商不得不按照業主要求的格式版本開具保函,并接受保函轉讓條款,從而加大了銀行及承包商被不合理索賠的風險。
為降低轉讓風險,承包商應在保函格式中規定保函不可轉讓。
五、法律適用風險
根據《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758),除非保函另有規定,否則其適用的法律應當是擔保銀行開立保函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法律,任何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保函爭議,應由擔保人開立保函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排他性地解決。在國際工程談判中,受益人常要求保函適用項目所在國的法律,保函項下糾紛的解決將受制于受益人所在國家法律的管轄。
六、減額風險
預付款保函中通常會規定保函減額條款,但如果保函格式中對申請人提交的減額單據描述不夠清晰,單據化程度差,將導致擔保銀行無法判斷是否應該減額,只能通過業主確認后才能調減擔保金額。這種情況下,保函是否減額將完全取決于受益人的意愿,增加申請人的風險。
預付款保函減額條款中明確申請減額時應提供的單據,單據應簡單易提供,能清晰反映保函信息及遞減金額等,且不需要業主確認。
1、協商解決最快。協商不成,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治療終結后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
2、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工傷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賠償金額須根據傷殘等級、本人工資及當地平均工資而定。
3、如協商索賠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來源:文章屋網 )
1 引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使得在購買行為中處于一定劣勢的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有法可依,獲得了法律保障,同時也孕育出了一批知假買假,進行高額索賠,以此為生的“職業打假人”。一方面,“職業打假人”的出現的確給消費市場帶來了較大的沖擊,使一部分不法商家聞風喪膽,為市場潔凈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對遏制市場制假售假行為起到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職業打假人”的動機不純,他們的打假行為主要目的是為了賺錢,迫使制假售假者“花錢消災”,使得某些不法廠商“選擇性”地對待消費維權行為,甚至出現制假售假更嚴重、更隱秘的情r,使得監管難度和普通消費者維權難度大。由于消費市場涉及面廣,存在多樣性、多面性和復雜性,因此,本課題旨在以嘉興地區“職業打假人”出現的消保糾紛為例,分析“職業打假人”在消費市場和維權監管中存在的利與弊,并探究如何在實務依法對其進行規制。
2 職業打假人的定義、其存在的利弊
2.1 對職業打假人的定義
“職業打假人”是一個富有中國特色的概念,在長期以來打假的過程中,一隊人馬異軍突起,他們出沒于大小超市商場,以敏銳的目光搜索產品的各種問題,在專業化地保全證據后,隨即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雙倍賠償及《食品安全法的十倍》的十倍賠償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提出索賠,有時也伴隨著向政府部門要求信息公開、進行舉報投訴等其他活動。他們就是“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的共同特點是,以打假為職業,利用《消法》第49條雙倍賠償的規定,知假買假然后索賠,從中牟利。職業打假從一出現就備受全社會關注,經歷了從一片盛贊到毀譽參半的轉變。到目前為止,其打假維權仍處于法律邊緣。爭論的核心就是職業打假者是不是消費者。
2.2 職業打假人存在的利處和弊處
2.2.1 利處
1.彌補維權主體的空缺
如果說普通消費者法律維權意識不足,這并不是很靠譜。因為買到問題商品,大多數消費者都會選擇忍氣吞聲,一個是因為取證難,畢竟誰買東西也不是抱著偵探的心態,那樣多累;另一個原因是維權成本高,為了一次消費行為,反而費時費力,得不償失,沒必要,而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2.凈化、監督市場
職業打假人的確有助于促進市場經濟,規范商家守法經營。他們對于我國產品質量、消費領域的立法、執法也確實有起到彌足珍貴的完善作用。只有人監督,我們才能放心安心的使用市場上的商品。職業打假人,在法律框架內活動的,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職業打假這項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凈化市場的。
2.2.2 弊處
(1)與立法宗旨不符。《消法》是保護消費者,偏向消費者的法律。“職業投訴舉報人”與正常的消費者相比,消費并不是其目的,借消費而索賠,進而謀取暴利才是其目的。
(2)與行政管理目標不符。政府各部門是通過行政管理,預防和查處危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從而達到凈化市場。而職業投訴舉報人真正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和經營者欺詐行為的作用很小,一旦和經營者協商成功,馬上撤訴并寫下不追究責任云云的承諾。
(3)與社會核心價值觀不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在社會導面和個人層面上分別公正、法治、誠信、友善提法。職業投訴舉報人,只盯宣傳瑕疵、不重質量安全;只求經濟利益、不重打假效果,干擾了企業正常經營和市場的健康發展。新聞里常出現職業打假者不是通過法律訴訟程序維權,而是選擇鬧事甚至敲詐勒索企業,面對職業索賠和高額罰金等多重威逼、勒迫和挾制,許多企業不堪其擾,有的甚至以“關門停業”退出市場。嘉興就發生過好幾起職業投訴舉報人與麗水藉小超市經營業主的糾紛,在G20峰會前險惡些釀成社會事件。
(4)與行政效率不符。不可否認,相關執法監管機構的有受理投訴舉報、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定職責,但是由于職業打假主體、手段、目的等不規范,缺乏監管,造成打假集團化、手段違法化(敲詐勒索、故意擴大影響借而謀取更多非法利益)等現象日趨嚴重,企業與職業投訴舉報人,的沖突不斷升級,相關職業投訴舉報行為擠占和虛耗了行政執法資源,如山東濱州的職業投訴舉報人趙春賢僅一人2016年就向我市提起了120個行政復議,使得我們疲于應付,導致有限的行政力量無法正常投入消費維權,真正需要幫助的消費者得不到及時救濟。據基層反應,現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職業投訴舉報已經成了市場監管所的主要工作,如果前二者關系百姓生命安全,那后者就是職業投訴舉報人為一已私利強加給執法部門的工作量。
3 嘉興職業投訴舉報發展趨勢
近年來,《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實施,在動員社會共治、維護公平競爭、改善消費環境等方面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中確立并強化的一些懲罰性賠償制度,卻被不少職業打假和索賠人利用,借助投訴舉報、訴訟等方式,從中獲利。特別是最高法《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廣告法》關于修改實施以來,職業投訴舉報呈爆發式增長,據統計,2016年至11月底,全市共發生職業投訴舉報4328起,將近占了總投訴舉報的三分之一,比去年同期增長140%。
3.1 職業投訴舉報發展趨勢
筆者對上述職業舉報案例進行粗淺分析,在嘉興活動的職業索賠人的投訴舉報行為主要有6個特點。
1、組織群體化。從職業賠人的組織來看,以老鄉為紐帶,群體性、抱團性趨勢比較明顯,各個群體組織緊密寬松程度不一,群體內部、群體之間既有協作又有分工。群體內有人負責購買、有人負責索賠、有人負責向行政投訴等等,各個群體之間還會互通信息,哪個地方索賠率高,就會蜂踴而至,提供信息的群體能拿索賠成功額的提成。目前在嘉興比較活躍的有廣西玉林群體、山東嘉祥群體、江蘇睢寧群體、湖南邵陽群體、山東濱州群體。
2、目的唯利化。即求償索利目的明顯,主要針對極限宣傳用語、宣傳與實際不符提出“退一賠三”;食品標簽不符合《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為由提出“十倍賠償”,索賠方式往往以 “短平快”、“低投入、高回報”為主, 從價值較高的食品、保健品為主,向價值較低的普通商品、超市家常食品轉變,同一品種商品按數量分別開具小票,一人索賠成功后,換個人又向同一店索賠。索賠人往往與經營者“私了”得利后馬上撤訴,在今年“3?15”央視轉辦的87件職業索賠訴求中,基本上都是以自行和解、撤訴的方式終止調解。
3、操作模式化。職業投訴舉報整個索賠方式可概括為一買、二訴求、三復議、四訴訟,先民事、后行政、再司法。每一起投訴舉報都向多地多部門多渠道投訴:貨物發送地、網購平臺、賣家所在地;國家局、省局、市局、縣局;省長信箱、市長信箱、人大;無處不投、無孔不鉆,多管齊下,確保獲利。
4、渠道網絡化。嘉興l達的互聯網+政務服務,因其全天候可受理、操作簡單、成本低廉,逐漸成了職業投訴舉報人的主要投訴方式,今年4328起職業投訴舉報,在嘉興工商外網、公共信箱、消保委網站受理的就有1400多件,另外省工商局和省食藥局轉辦的案件也有大部分是通過網絡途徑投訴舉報的。日益興盛的網購市場也成了職業投訴舉報人的新寵,特別是新《廣告法》實施以來,加大了對極限用語的處罰力度,提高了廣告違法成本,“找茬”成本低、易“入門”,此幾乎成了索賠人的首選。據統計,今年共有3211件職業投訴舉報是“告”網店網商的,占所有職業舉報投訴的74%多。互聯網成為了職業投訴舉報人寄生牟利的“主戰場”。
5、訴求多樣化。從投訴舉報人所提的要求看,除了常見的有法可依的對違法經營者立案查處、給予舉報人獎勵;責令退貨;要求給予懲罰性賠償之外,還有許多合法性合理性存疑的訴求,比如:(1)、要求貴局案件辦結后,決定書復印件告知舉報人;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處罰結果在省級信息網公示,并將網址鏈接告知答復舉報人;(2)、實行便民原則,只同意電話溝通調解,不接受當面調解。
6、行為低級化。如果說一開始,從事職業投訴舉報的是一群精通法律程序、通曉商品知識的、行為合乎社會規范的“啄木鳥”,那現在這群則異化為不懂法律規定、行為囂張無賴、只知粘貼復制投訴的“逐利蟲。山東濱州群體在每一個投訴舉報信前必寫上這么一段 “不作為必復議、不依法必訴訟、不管不問卸責任必追究到底”,對我們進行裸的“警告”;有的則不管自己的訴求合不合法,如得不到支持,立即威脅要找領導反應、找“小新說事”、“1818黃金眼”曝光;有的采取耍無賴、纏訪纏訴、裝癡裝病手法;更有甚者,買了商品進行掉包索賠,基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
3.2 職業投訴舉報的應對策略
處理職業投訴舉報應該本著“善待、慎待、不遷就、不縱容、依法辦事、首重程序、次重實體”的工作原則,在容易出現問題的投訴、舉報、信息公開三個環節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3.2.1 關于投訴事項
投訴舉報人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的,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1)有權處理機關:消費者投訴由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管轄。消費者因網絡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2)辦理期限: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投訴人。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也應當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無充分理由不予受理的建議先受理。并不是受理之后就要滿足投訴舉報人的訴求。受理后,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調解并終結調解,同時制作調解書;當事人存在拒絕調解等情形的,作出終止調解的決定。
3.2.2 關于舉報事項
投訴舉報人舉報經營者存在涉嫌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據《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處罰程序的補充規定》等規定進行處理。
(1)有權處理機關:不同行政級別市場監管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案件。發現所查處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時,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管部門。注意,移送的同時應將移送情況書面告知具名的投訴舉報人。
(2)辦理期限:原工商職能案件應當自收到投訴舉報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應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舉報人;決定立案的,一般應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及時告知投訴舉報人。原食藥職能案件應于收到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自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不予受理的決定和理由告之投訴舉報人,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自投訴舉報受理之日起60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情況復雜的,可延長辦理,并告知投訴舉報人正在辦理,辦結后應當告知辦理結果。注意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食品案件,應當在3個工作日書面移交有權有權處理部門并告之投訴舉報人。
(3)無充分理由不予立案的建議先立案。接到舉報線索后應進行核查。在核查階段,如果發現有違法嫌疑則立案,經立案調查后再做出處理的決定;經核查確定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也應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而不是告知調查取證的具體情況。正確理解好并依據程序規定適用不予立案、不予處罰、銷案等情形。
3.2.3 關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事項
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等規定來處理。
(1)答復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可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2)依申請公開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也不屬于《條例》所指的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