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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467.8文獻標識碼:A
Analysis of the Causes and Strategies of Fake Needy Students in Universities
ZHAO Lianfa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144)
AbstractThe more attention the government have paid to the needy students, the more aid they have granted.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to quantif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aneedy student, and this leads to the appearance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deep investigation of the typical class which has quite a few needy students. The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auses that lead to the phenomenon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o find out the ratios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to the real one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and bring up with feasible strategies.
Key wordsuniversities; fake needy students;strategies
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經濟壓力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和重視的工作,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力度。2007年以來,國家加大了對高校貧困生的資助力度,面向貧困生的獎學金、助學金種類增多,金額加大,每年用于助學的財政投入和各高校配套投入的助學經費也逐年增多。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二等兩個檔次,對品學兼優的貧困生設立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其額度達到每年5000元。從2010年起,國家又再次提高了資助金額,一等國家助學金提至每月450元,二等提至每月230元。資助力度的加大,金額的提高,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得到了有效的資助,大大緩解了貧困生的經濟壓力,保證了接受教育的公平性。然而,在貧困生的資助和認定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申請人數逐年急劇上升,甚至有些班級出現了絕大多數蜂擁申請的情況,有些家庭經濟并不太非常困難的學生,為了利益的驅使,也努力加入到貧困生的申請隊伍之中,這就出現了“偽貧困生”。針對這種現象,筆者對申請比較集中的班級和學生進行了調查,以進一步摸清偽貧困生的申請原因、動機,掌握偽貧困生所占的大致比例,有助于資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1 申請貧困生認定的情況
經過對122名申請貧困生認定的大學生進行調查研究,結果顯示:有89名同學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難以支付學費和生活費;有19名學生表示家庭經濟尚可,申請到國家助學金會減輕經濟壓力;有14名學生表示獲得國家助學金能顯著提高在校期間的生活質量。通過調查,初步估算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占到73%,后兩種情況的貧困生可以歸為“偽貧困生”,占到27%。
在偽貧困生中,同學們普遍認為,申請貧困生認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幾種情況:為了獲得貧困生身份,以便有資格申請勤工儉學崗位;為了獎學金能翻倍;別人申請我也申請,開證明交材料又不復雜;助學金白給,不要白不要;為了明年能獲國家勵志獎學金等。
2 偽貧困生現象出現的原因
分析偽貧困生現象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貧困生的認定工作難度較大,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時人為因素影響較大,地方政府部門往往不能很好地審查把關,給學生造成了可乘之機。目前,高校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都是需要提供村、鄉或者社區、街道兩級蓋章的證明材料。由于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擔責任,或者出于對當地生源學生的保護和偏愛,在基層開具的證明材料,往往流于形式而不能嚴格審核把關。造成提供的困難證明材料中,相當一部分可信度并不高。
二是由于地區差異和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完全一樣,貧困生認定很難用統一的標準進行量化。由于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收入和消費水平差異很大,每個家庭的成員情況、收入來源、經濟負擔等情況也有很大差別,在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的評定中,不可能用統一的絕對數值去比較。
三是學生自身的不良心理因素,虛榮心、從眾心理、占便宜心理、不平衡心理等。虛榮心導致物質上的攀比,攀比吃、穿、玩、消費用品的檔次等,從而引起生活費用支出的增加,所以就會產生通過申請貧困生獲得國家助學金的方式來補充每月的生活支出。當看到其他同學紛紛提交貧困生申請材料后很多都獲得了資助,從眾心理驅使他也會想辦(下轉第31頁)(上接第28頁)法去開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蒙混過關。有些學生,雖然家庭經濟不太富裕,但也不至于貧困到難以負擔其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地步,他們會認為國家助學金不要白不要,自己不拿給了別人就吃虧了。
3 防范偽貧困生現象的對策建議
(1)加大宣傳教育,樹立大學生誠信意識。誠實守信是做人的一種品質,是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基礎性道德規范,提高大學生的誠信意識能夠促進校園和諧。從低年級學生開始加強誠信教育,逐步完善大學生誠信制度規范體系,將誠信納入評獎評優的重要參考條件,比如三好學生的評定、優秀學生干部的選任、獎學金的評選等,都要體現誠信的基本內涵。
(2)按照家庭經濟情況做好班級內的排序,在班級把好第一道關口。從班級入手,讓班導師和班委切實領會國家資助政策的用意,避免一些錯誤評定觀念和做法,比如,輪流坐樁、按成績排序、班內投票選舉等不太完全正確的做法,在班級內切實把好第一關。
(3)助學和育人相結合,克服不良心理的產生。助學的最終目的在于育人,在助學的過程中注意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進行感恩教育,獲得資助的同時能夠感恩,有助于克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產生的心理障礙,有助于減少偽貧困生現象的發生,真正發揮出資助工作的作用。
(4)進一步完善資助體系和貧困生認定程序。根據國家資助政策,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進一步探索更為科學合理的貧困生認定辦法,嚴格審查申請材料,低保、低收入證等證明材料在提交復印件時需同時查看原件,避免造假行為。
(5)適當降低貧困生身份附加的其他經濟利益。隨著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注和資助力度的加大,高校也高度重視貧困生資助工作,很多高校也都建立起了一整套“獎、貸、勤、助、補、減”的完善助學體系,對于貧困生的受教育問題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完善的資助體系內,絕大多數資助項目都和貧困生的身份有關系,這就加劇了學生爭搶貧困生身份。
綜上所述,高校資助工作中偽貧困生的產生有著錯綜復雜的原因,影響了國家資助工作的有效性和校園的和諧。在資助工作中,只有深入研究偽貧困生產生的原因,積極引導教育,并不斷完善各項資助體系,偽貧困生現象必然會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使資助工作發揮出更好的效果。
本研究受到北方工業大學2010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金資助
參考文獻
[1]薄愛敬.淺談高校貧困生評定與助學金發放的公平性.教育與職業,2009(23):154-155.
[2]鄒全,虞怡鳴.淺談高校貧困生與偽貧困生問題.教育政策研究,2010(10):53-54.
關鍵詞:貧困生;認定;資助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2007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加大了對高校貧困生的資助力度,有效地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在開展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過程中,貧困生認定是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也是在實踐中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如何認定貧困生,如何在科學的認定程序下切實有效地開展貧困生資助工作,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高校貧困生認定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界定標準難以把握
準確界定貧困生范圍并對經過認定的貧困生進行合理分級是高校開展貧困生資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根據有關文件的解釋,高校貧困生是指在國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中,由于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教育費用或支付教育費用很困難的學生。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是貧困生認定的重要指標,但由于我國不同地域的經濟狀況差異較大,高校很難制定統一的認定標準,甚至同一所學校不同院系的認定標準也有所不同。
2.認定材料真偽難辨
在很多高校,國家助學金要比學校的獎學金高很多。尤其是相關資助政策規定,每人每年5000元的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必須從貧困生中產生。學生在申請貧困生認定的時候,需要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學校以此來了解學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并作為申請資助的依據。事實上,在我國的很多地方,民政部門為學生出具的證明并不具備很強的說服力。一般來說,只要學生提出申請,縣、鄉、村的相關部門都會“有求必應”。這樣一來,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重要依據就變得真偽難辨。
3.貧困程度飽受質疑
按照相關文件的解釋,“支付教育費用很困難”的學生是一般貧困生,而“無力支付教育費用”的學生則是特困生。但這一概念屬于定性描述,在實際工作中不易操作和掌控。就目前的情況而言,除少數家庭經濟富裕的學生外,家庭經濟困難或比較困難的學生比較多,他們都想得到資助。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有的學生在填報家庭收入時盡可能地少報或不報,并且拖欠學費不繳、申請學費減免或資助。另外,由于我國不同地域經濟差異較大,根據經濟收入來判斷家庭經濟困難程度也不易把握。
二、解決貧困生認定工作問題的對策
就貧困生自身而言,對于家庭的貧困狀況,有的學生善于說明而有些學生卻不善于說明,甚至在某種心理的作用下羞于說明真實情況。目前,高校一般僅把主動申請資助的學生作為資助考察對象,而忽略了部分不愿意或不善于說明情況的學生,導致有些應該得到資助的學生卻難以得到資助。而極個別家庭狀況較好的學生利用政府對貧困生的優惠政策,制造假證明以滿足自己的私欲,這也給貧困生資助工作帶來了困難。想要解決貧困生認定這個困擾各高校資助工作的難題,僅靠一個固定的標準或某一項具體措施難以奏效。
1.完善認定標準,甄別真假貧困生
制定一個界定貧困生的“科學”標準并不難,難就難在如何用這一標準去認定誰是真正的貧困生。為此,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平時要多留意被認定為貧困生的學生的消費情況,多與這些學生溝通交流,把了解工作做深、做細。第一,對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費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學費繳納情況三個方面中的任何一項進行橫向比較,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項目數值越低就說明該學生貧困程度越大。第二,對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費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學費繳納情況三個方面進行調查,以學生每月的生活費支出為主,參考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學費繳納情況,根據學生平均消費水平線來認定貧困生。由于不同高校所處的地域經濟發展情況不同、不同學生家庭的收入有差異,月平均消費水平的認定標準也不盡相同,各高校應因地制宜,制定合適的認定標準。
2.建立貧困生檔案,進行動態管理
貧困生的認定不是僵化的,而是一個動態化的過程。建立健全貧困生認定動態管理機制,應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出申請起就為他們建立完整詳細的檔案,進行全方位的動態管理,為貧困生認定提供一個科學合理、規范嚴謹的工作平臺。院(系)應將貧困生基本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及收入狀況、存在何種困難及困難程度等信息輸入電腦,要結合學生的各種證明材料進行登記,還要定期加入學習成績、曾受資助項目及金額、誠信情況、日常生活習慣、消費水平等方面的信息。院(系)還要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變化和個人的表現進行年度評估,再將綜合評估結果輸入電腦,進行動態管理。每年可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對所建立貧困檔案的等級進行適度調整,有提高檔次、降低檔次和撤銷檔次三種情況。
3.規范認定程序,建立監督機制
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是學生資助工作的重點。長期以來,我國高校貧困生認定主體比較單一,局限于學生生源地民政部門(基本等同于學生本人)和負責資助的教師,缺乏規范的操作流程。如果合理引入學生民主評議制度,將會很好地改變貧困生認定主體單一的不足。由于評議對象就在學生中間,學生對各自的日常消費情況、思想品德、學習狀況非常了解,大家對經過評議而認定的貧困生一般都非常認可。當然,班級評議小組的設立一定要做到范圍廣、代表性強。此外,負責貧困生認定的教師一定要對班級評議小組工作進行跟蹤指導和監督,避免民主評議流于形式,并且所有的過程必須在公開透明的前提下進行,評議結果要及時公示并接受監督。在監督機制方面,學校每學年應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選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受資助資格,并收回資助資金。對于情節嚴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在其檔案中留下記錄。
4.開展誠信教育,培養誠信意識
誠信不僅是一種品行,更是一種責任,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加強當代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對于構建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高校要以豐富多彩的活動為載體,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他們的誠信意識,引導他們正確認識自己所面臨的困難,教育他們樹立誠實守信、自立自強的觀念,發憤圖強、立志成才。同時,通過誠信教育還可以使那些“假貧困生”增強誠信意識,從而降低貧困生認定成本,提高貧困生認定效益。
5.開展社會實踐,拓展工作方法
要充分利用寒暑假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鼓勵學生參與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的家訪和調研活動,并可將其成果作為社會實踐活動報告的一部分上交學校。這樣既可以保證貧困生認定的準確性,也可以有效節省貧困生認定成本。對受資助的學生進行調研,一方面有利于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工作,宣傳國家資助政策;另一方面對于有特殊情況的家庭可以進行實地走訪,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家庭消費情況等,以全方位地了解學生家庭的實際狀況。
總之,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和貧困生資助工作必須從完善程序入手,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校情的認定貧困生的多環節、多因素支撐體系,在實際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標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評價人為管理,多管齊下,共同作用,才能從制度上保證貧困生認定的準確性,提高認定方式的規范性和公正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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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貧困生;認定體系;甄別機制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高校貧困生是指高校在讀期間由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我國政府長期重視這一群體的學習生活狀況,2007年5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我國自此開始實行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標志著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制度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其后,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教育部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等有機結合的新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隨著我國政府對貧困生資助力度的不斷加大,高校貧困生認定作為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其準確性直接決定了貧困生資助金的使用效率,間接影響著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程度,是做好各項資助工作的前提,因而成為貧困生資助工作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國高校當前通行的貧困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方法、程序問題,使大量非貧困生基于逐利的動機,利用信息不對稱優勢同貧困生一起申請貧困助學金,近年來出現的某些“貧困生”比非貧困生生活闊綽、助學金被“貧困生”用于購買奢侈品等現象即是這一問題的現實反映,造成了一方面各高校貧困資助申請成風,另一方面真偽貧困生在申請階段卻無法有效區分的困境。
非貧困生申請貧困資助的行為本身已經影響了貧困生資助工作的效率,如果非貧困生最終獲得了貧困助學金,則將進一步損害貧困生的應有利益,使有限的資助經費被擠占而無法用于真正貧困的學生身上,降低高校助貧資源的使用效率,違背高校貧困資助的政策初衷,阻礙我國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化與公正化。本文將從對現有甄別機制進行優化與重構的角度,為完善我國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建立有效可行的高校貧困生認定體系提供理論指導與實踐支持。
二、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貧困生認定材料的可信度較差。現行高校認定貧困生的主要依據是學生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或父母所在單位出具的貧困證明,或蓋有上述部門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然而,由于不存在利益關系與責任關系,是否在調查表上蓋章、表上信息是否屬實與經辦人員沒有任何關聯,使經辦人員往往在不作任何調查的情況下便出具證明。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與監督機制,民政部門的不規范或違規行為使這類材料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較大,往往缺乏準確性甚至真實性。
(二)部分學生誠信意識淡薄。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基礎性平臺,通過獎勵守信者、懲罰失信者的方式解決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實現市場經濟的效率與公平。在當下我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配套制度如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系統尚未建立的情況下,由于國家不斷加大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部分家庭并不貧困或未達到所要求的貧困程度的學生在利益驅動下填寫虛假的個人信息、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對家庭實際收入與經濟狀況進行隱瞞與編造,甚至通過各種渠道和方法調用社會資源,在最終決定層面擠占貧困生的名額,與貧困生爭奪助貧資源。
(三)認定依據難以獲得。由于我國尚未如歐美及亞洲發達國家一樣建立全國性的收入申報與查證系統,因此各家庭的收入情況實質上是不可查的,尤其對于經濟困難家庭而言,其家庭收入自身所具有的不穩定性使得家庭收入的具體金額更加難以統計與核實,從而造成家庭經濟困難作為認定依據往往缺少客觀的衡量標準,而只能依據學生自己填寫的信息。
(四)認定標準缺乏科學性與公平性。認定標準問題涉及到如何分析、評價申請學生提供的關于其家庭經濟狀況材料的問題,而大部分高校對貧困生的定義屬于定性描述而沒有量化指標,造成高校貧困生認定標準的操作性較低,無法滿足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實際需要。
(五)認定方式造成識別障礙。各高校大多成立了院系、班級評議小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民主評議。這一方式避免了由輔導員或班主任單方面決定受助人員而出現的局限與偏差,基本保證了貧困學生認定工作的公正性與公開性,但仍然對準確貧困生認定形成了識別障礙。部分學生可能出于自尊心的考慮,可能在公布家庭經濟狀況時有所保留甚至放棄貧困資助的申請。反之,部分非貧困學生為了爭取貧困資源,故意夸大甚至編造其家庭的貧困程度,騙取評議同學的認可從而擠占了貧困學生的受助資源。
(六)認定管理存在技術缺陷。高校貧困生認定是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不僅包含對申請學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認定與助貧資源的發放,對已獲得貧困資助的學生進行后續監督同樣重要,提高貧困學生認定工作的效率與質量,尤其需要現代信息技術與網絡平臺的支持,以適應當代高校貧困生分析、認定、管理、追蹤等要求。然而,由于信息化建設的經濟成本與技術障礙,大部分高校都沒有建立在校貧困學生的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作業方式還停留在紙質記錄與操作上,致使高校有關部門難以掌握困難學生的在校基本消費動態,同時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等沒有實效的成本。
三、高校貧困生認定體系的重構路徑
(一)引入相關困難證件法:高校學生家庭處于長期貧困狀態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人員異動(如父母離異)、家庭人員病亡(如去世或患有重病)、家庭人員失業(父母有一方或雙方均失業)等。因此,如果學生符合現行資助政策的申請要求,其家庭經濟困難基本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從而上述原因均可以作為家庭經濟調查的平行認定依據。相對于開具權限較低的《調查表》,由民政或其他部門開具的能夠證明上述情況的《特困證》、《最低生活保障證》、《殘疾證》、《烈士家屬證》等辦理權限相對較高,從而偽造難度較大。《特困證》、《殘疾證》等對于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而言是已經具有的或容易辦理的,但對于家庭經濟并不困難的學生則是難以獲得的。因此,要求學生在申請貧困資助時除了出具證明其家庭目前處于經濟困難狀態的《調查表》外,還要求其出具相關證件或證明,就能夠將貧困狀態與致貧原因相結合,顯著提高非貧困生偽造成本的同時不增加貧困學生的證明成本,有效地對貧困學生與非貧困學生進行分流。
(二)逐步建立個人誠信記錄。在尚未建立起全國范圍內個人誠信檔案的狀況下,可以逐步形成學生個人的誠信記錄,一經發現申請學生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填寫不實申請內容,經核實后將寫入該生在校期間的誠信記錄,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內受助資格,進一步可將該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甚至將該誠信記錄放入學生檔案。
(三)建立開具貧困證明責任追究制度。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貧困資助申請者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對其所出具的貧困證明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這種不受約束地利用政府公信力開具證明的瀆職行為,是造成貧困生證明泛濫與真假難辨的重要原因。許多國家和地區對對行政人員代表政府進行公證的行為有著極為嚴格的規定,例如我國臺灣地區將類似于政府職能機構未經審查、未有依據便在貧困證明上蓋章的行為視為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根據臺灣地區《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足以生損害于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此,我國應逐步健全完善包含出具文書、證明行為在內的對政府公職人員行為進行問責的法律法規,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同時,加大對虛假公文、證明的追究與懲處力度,要求對相關信息提供證明的工作人員必須對該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保證其所開具的“貧困證明”成為真實可信的文書,從虛假證明的源頭著手杜絕“偽貧困生”的出現。
(三)不斷完善貧困生資助模式。現行的無償資助模式對許多非貧困生有著較大的吸引力,因此,為達到甄別與篩選的目的,應當實行多種形式的權利義務對等的資助模式,例如使獲得資助的貧困生在特定時間內(如周末、課余、節日、假期等)根據需要和安排,參加面向校內外的勤工助學性質的有償服務或社會活動并達到一定時限,同時將勞務報酬設定在較貧困生日均消費稍高的水平上。這種附帶強制性有償勞動的條款的貧困生資助,既在保障真正貧困生的基本利益之基礎上使之形成自尊、自立的精神信念,又讓大量家庭貧困程度較輕或不貧困甚至家境富裕的學生因不愿承擔相關義務與工作而放棄申請貧困助學金,從而通過適當的技能教育與訓練長久地提升貧困生的生存發展能力。
(四)形成多渠道的貧困生認定依據。貧困生認定工作是一個包括前期評議、中期認定與后期監督三項內容的動態過程。相對于政府職能部門的審批者、學校職能部門的管理者,真正了解貧困生家庭經濟條件和在校生活狀況的是與其長期相處的同學。因此,做好貧困生認定工作必須參考申請者同學的意見并依靠其監督,通過在校園內設立監督信箱等方式提供暢通的學生意見反饋渠道,并定期對貧困生進行抽樣調查,及時掌握貧困生的生活狀況,確保貧困生資助工作的準確性。(作者單位:貴州大學)
參考文獻:
關鍵詞:家庭經濟困難 認定評價 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09-0136-02
當前,隨著素質化教育的不斷改革與發展,我國的高等教育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擴大,學生數量快速增長,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數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增加。在此情況下,國家逐漸加強了對此問題的重視,并加大了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與此同時,各大高校逐步通過相應的認定評價模式來完成貧困生的資助問題。但是,對于如何有效開展認定貧困生的相關工作,各大高校仍存在一定的疑問,從而給認定貧困生的工作開展帶來阻礙。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各大高校應加強對此問題的研究與分析。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主要是對學生的基本情況有所認識與了解,進而利于學校全面制定贊助補助金計劃。但是在實際的工作開展中,其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影響該項工作的有序進行。下面主要從幾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一)一些高校缺乏完善的認定評價指標體系
在高校的運營發展過程中,科學合理地認定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僅可以有效幫助學生更好地開展校園學習生活,合理解決貧困生的資助問題,且對于學校的正常運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高校的實際運行過程中,相關領導部門并沒有對此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因此在認定經濟困難學生的問題上也沒有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評價體系,致使在劃定貧困生問題上缺乏統一標準,出現一些漏洞。例如,有些高校由于缺乏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故其在認定貧困生問題上往往會將學生的綜合成績作為貧困生的排序標準,或者認為擁有高端手機的學生則不滿足貧困生的要求。而對這些認定方式進行分析時,可以發現這些做法都較為片面,并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達到認定貧困生的目的,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國家資助貧困生的初衷。此外,一些高校在認定貧困生問題上采用班級學生投票的模式,而這種模式在也存在弊端。因為學生投票的結果與很多因素有關,例如學生本身的性格特點、學生之間的人際交往等。這些原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如果貧困學生由于性格內向、不善與人交流等,那么就很容易失去得到國家資助的資格。由此可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對有效認定學校貧困生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關高校領導應對此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
(二)認定材料缺乏一定的真實性
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中,大多數高校都要求學生提供材料證明,如對學生家庭所在地、家庭經濟情況調查、家庭成員狀況等多方面的內容進行說明。為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學校要求學生自主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種認定模式雖然展現出了科學的認定程序,但其中仍存在著不少問題,而認定材料是否真實則是問題中的關鍵一點。在實際的認定過程中,個別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例如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存有虛假信息,或者學生隨意編造相關信息的內容,從而造成貧困的假象,而這一問題便會在很大程度上為貧困生認定公平公正地開展帶來極大的阻力。另外,對于不同地區的學生來說,貧困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例如該名學生在該地區是貧困的,但是該學生在學校是否貧困則有待進一步商榷,學校并不能單單依靠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就得出結論。此外,在學生開具相關證明材料時,其中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虛假信息。由于在開具這些材料時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從而會存有隨意開具相關證明的現象,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使申請學生能夠得到國家、學校的資助,也愿意出具相關證明。這種情況下,就可能使那些真正經濟生活上有困難的學生失去得到補助的機會。由此可見,虛假的證明材料會使國家補助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從而也失去了認定貧困生工作的意義。
(三)認定小組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對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來說,學校本身的認定小組在其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當前,在素質化教育過程中,相關教育部門已就認真做好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給出了意見與要求,對認定小組來說,要求如下: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 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 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 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 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或專業)人數合理配置, 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 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范圍內公示。對于認定小組的問題來說,雖然相關文件已給予了明確要求,但是近幾年,隨著申請貧困生人數的不斷增加,有的高校的認定小組在處理問題上的態度也隨之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加之評價認定小組主要是以學生為主體的,而認定小組也極可能由于認識問題不清楚、了解不透徹而做出錯誤的判斷。此外,對于一些新生來說,學生與學生之間尚還陌生,而在此時開展貧困生認定工作更是問題多多、阻力重重,其中不乏個別認定小組成員礙于情面,而選擇與自身關系較好的學生來認定,使得認定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二、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有效措施
為了進一步響應國家的相關政策,使貧困生得到有效的資助,各大高校應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認識與理解,其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開展已逐漸成為各大高校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下面主要從幾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分析與探討。
(一)制定科學有效的認定評價體系
為了有效規范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各大高校應首先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認定評價指標體系,以便更好地開展相關方面的工作。在此過程中,各大高校首先應規范貧困生的認定程序,例如采取科學有效的認定方法開展相關工作,其中可以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即采取標準化的工作模式來代替傳統式的認定方式。該種模式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從綜合性的角度對此進行了一定的認定。
有了標準化的認定程序和方法,相關人員還要對學生的申請資料在各個環節上進行嚴格把關。為了有效開展認定貧困生工作,學校方面也可成立專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構,由專門的人員定期對學生的家庭情況進行一定的了解,這有利于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公平性與公正性。高校還應制定相關的檔案管理,并可開發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從而有助于更好地開展貧困生的認定工作,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認定人員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
(二)加強學生誠信意識的教育
為了有效避免認定材料不真實問題的出現,各高校應加強學生誠信意識的教育。在認定貧困生的問題上,假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這也是學生綜合素質不高的一大體現。在現代素質化的教育過程中,為了使學生更加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對學生的未來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誠實守信更是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一大體現。在認定貧困生的問題上,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主要是將信用教育納入到學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去,從而避免一些非經濟困難學生也參與資助申請。為了有效加強學生的誠實意識,學校可提高對信用教育的重視度,如在學習實踐中開展多種多樣的信用活動,并可將各項活動與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進行有力的結合,通過一定的學習與活動,加強學生誠實守信的觀念。此外,為了避免“假貧困生”現象的產生,學校方面也可加強對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使學生充分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程序和標準,進而有利于學生積極參與到認定與監督的行列中去,這對提高認定貧困生工作的效率也大有裨益。
(三)加強民主評價認定活動的開展
為了使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可以有效地開展,學校首先應加強對認定小組的培訓與學習,使其能夠在工作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同時,為了使認定結果更加真實,學校可加強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宣傳力度,從而使每位學生對此都能有一定的認識與了解,通過發動學生,使每位學生都參與到評定工作中去,以此充分發揮出學生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例如,在實際學習過程中,每位學生都可以對申請貧困生的情況進行監督,并盡量做到客觀、真實。此外,對于以不正當手段進行貧困生申請的情況,可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其加以懲罰,以此利于學校更好地開展貧困生的認定工作。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各大高校都應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加強對此問題的研究與分析,并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在促進高校認定貧困生工作有效開展的同時,也可使國家的資助資源落實到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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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博,孔難難.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研究綜述[J].思想理論教育,2013,23:88-91.
【關 鍵 詞】高校貧困學生 現狀 資助工作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高等教育大眾化、市場化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廣泛需求與高等教育市場化之間的矛盾很大程度體現在對高昂教育費用的承受能力上。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大學學業,關乎科教興國的基本國策,關乎社會穩定的大局,是體現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
我們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市屬高校在讀貧困生的基本情況、心理狀態、現有資助措施及其實際效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了解、分析,并結合我們現有資助工作的開展,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考,希望在全面了解市屬高校大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改進對貧困生的資助工作,更好地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成為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一、貧困生現狀分析
我們設計了調查問卷,對包括江漢大學、武漢商業服務學院、武漢生物工程學院等三所地方高校的在讀貧困生進行了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4256份。通過這些問卷,我們可以對貧困生的總體分布、家庭基本情況、在讀期間的生活開支情況、接受各種資助的情況以及心理狀況有一個比較真實準確的掌握。
1.貧困生的生源分布狀況及家庭基本情況
首先,從生源分布情況看,貧困生群體的主體是農村學生。貧困生中屬農村生源的占83%,來自城市的占17%,故而我們的貧困生資助和幫扶工作也應該對來自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有更多的針對性。
其次,從家庭基本情況看,呈現出家庭收入低、撫養人口多、家庭負擔重三個明顯特點。貧困生家庭經濟收入大多以務農或打工為主,收入有限,加之家庭人口多,獨生子女家庭少,很多家庭有因病、因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員,加之要承擔子女甚至多名子女同時接受高等教育的費用,家庭經濟負擔非常沉重。[1]
家庭收入低是經濟困難的最直接原因。在家庭經濟來源的多項選擇中,選擇務農的有65.1%,選擇打工的有46.2%,選擇在職工資的有11.6%。家庭年總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占67%,約8.9%的家庭沒有穩定經濟來源。
撫養人口多,來自多子女家庭的貧困生占有相當高的比例,而且在農村生源的經濟困難家庭之中,這一問題更加突出。同時供養多名子女讀書,極大地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從對全部有效問卷的統計來看,僅有不到22.3%的貧困生來自獨生子女家庭。農村生源的貧困生中獨生子女家庭約為16%,即84%以上的農村生源貧困生家庭有2個及以上的子女;城市生源的貧困生中獨生子女家庭約為53%。34%的家庭有子女正在讀高中,19.2%的家庭同時供養2名及2名以上的子女上大學。
家庭負擔重,因病因殘至貧的家庭占有相當的比例。在所調查的貧困生中,有46%的家庭中存在因殘疾或疾病影響勞動能力的勞動人口,22.8%的家庭中有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人口。有58.7%的家庭需要贍養1~2位老人,7.5%是單親家庭。
2.貧困生的經濟狀況及現有受助情況
貧困生為了維系學業,確實承受了比較大的經濟壓力。本次調查統計了貧困生在校就讀期間每月基本生活、通訊、交往等所需費用的情況。他們每月必須的飲食、日用品、交通等的實際生活費用在400元以下的約占86%;每月的通訊、交往等其它費用在50元以下的約占61%。約有54%的貧困生通過向親友借款獲得一定的學習、生活費用。
貧困生獲得資助最主要的三種途徑分別是勤工助學、獎學金以及助學貸款,分別占到約38%、21%以及24%。值得說明的是,這也是貧困生自身最認可的三種獲得資助的方式。在關于“資助的最好方式”的多項選擇中,選擇“勤工助學”的最多,有80%,選擇“獎學金”的有68%,選擇“助學貸款”的有64%。這個現象為我們制定資助政策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
3.貧困生的心理狀況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目前貧困生的心理狀況從總體統計上來看,是健康積極的。但不容忽視的是,從個體上看,他們一方面有著積極向上的心態,但偶爾也會出現自卑的心理;他們一方面對未來充滿了希望,但也會因為對未來競爭的壓力而擔憂徘徊;他們一方面希望與所有同學一樣積極溶入到各種社會活動之中,但又不時表現出一定程度敏感脆弱的心理特點:
一方面,約94%的貧困生成績在班內屬于中等及以上;80%的貧困生感覺家庭貧困對自己完成學業“影響一般”或者“沒有影響”;71%的貧困生認為不會“因為家庭貧困而覺得丟人或者抱怨”;約82%的貧困生對目前的大學學習生活現狀感覺“一般”或者“滿意”,但也有17%的貧困生感覺“比較差”或者“很差”,不容忽視。
另一方面,貧困生認為上大學后遭受的最大挫折前三位依次為:就業競爭太激烈、經濟困難、不適應人際關系,分別占到37%、29.7%、21%;有21.7%的學生面對經濟條件寬裕的同學“偶爾會感到自卑”,31%的同學認為家庭貧困有時對自信心會有影響。這些情況,對于有針對性地做好貧困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幫扶資助工作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二、創新機制,著力落實資助工作,做到三個“結合”
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服務學生、育人為本的理念,通過“三個結合”,著重加強貧困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鼓勵貧困生自強不息,立志成才。
一是要做到幫扶資助與勵志成才相結合。
向學生及家長廣泛宣傳介紹政府、學校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表彰、資助政策,爭取學生家長對教育工作的支持配合;做好各級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的評選,嚴格按照評選的政策要求,用最快的速度把黨和國家的溫暖送到貧困學子的心中;通過樹立和表彰一批品學兼優、自強不息的學生榜樣,感召廣大學子,促進學風建設,引導貧困生克服“囊中羞澀”帶來的心理負擔,勇于戰勝眼前的困難,幫助貧困生認識到不僅要在學習文化知識上成才,同時更要成為人格健全、富于理想、勇于創新的有用之才,堅定理想信念并為之艱苦奮斗。
二是要做到物質支持與心理幫扶相結合。
貧困生的總體心理狀況是好的,但他們當中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心理問題,如自卑心理、缺乏自信、不愿或不善與別人交流、孤僻等問題。多數貧困生來自農村,家庭文化環境和教育條件相對落后,例如很多來自農村的學生進入大學才第一次接觸到計算機,素質教育的不足影響了這些學生綜合素質、個性心理的充分發展,離開農村來到大學后才意識到自身的差距,由此也帶來了很多貧困生的“心理貧困”[2]。我們應該在做好“物質扶貧”的同時做好“精神扶貧”工作,既幫助貧困生解決經濟困難,又教育引導他們自強不息、樂觀自信,及時關注貧困生的經濟、學習、心理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生活指導、學習輔導、和心理疏導。
第三是要做到傾心關愛與感恩教育相結合。
幫助貧困生正確面對和化解由于未來面臨的激烈就業競爭、眼前的經濟困難、不適應人際關系等方面因素帶來的心理焦慮,通過細致入微的學生工作,為貧困生提供最大的幫助。引導貧困生能夠胸懷感恩之心,感謝父母、感謝學校、感謝社會,把榮譽作為更加發奮圖強的動力,立志成為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棟梁之才,開展好誠信教育,加強與貧困生家長的溝通,共同為學生的成長成才努力。
三、更新理念,探索更加科學的資助體系
1.推動全員實踐助學
從前述的問卷調查可以看出,勤工助學是廣大貧困生最樂于接受的資助方式。勤工助學既幫助貧困生解決了一定程度上的經濟困難,同時給他們提供了寶貴的鍛煉機會,特別是與他們所學習專業相關的勤工助學崗位,為他們積累工作經驗,拓展專業知識,增強動手實踐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臺,本來就應該是高校開展全面素質教育的題中之意。另外,通過自身勞動獲得報酬,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貧困生的自信心,培養了他們自立自強的意識,磨練了他們戰勝困難的意志。因此,我們應該鼓勵、教育學生不把經濟收入作為勤工助學的唯一目的,而是通過參與勤工助學活動,在實踐中提高創新和實踐能力,推進“全員實踐助學”活動[3]。
2.擴大獎學金在資助額度中的比重
在現有資助體系中,助學金占據了相當的比重,特別是進年來,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等,對資助貧困學子完成學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發現,純粹助學金容易讓學生產生不勞而獲的思想,助學金的評選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難,主要體現在貧困生的資格認定和困難程度的評價上。為了保證公正,我們要求貧困生在班級范圍介紹自身家庭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生的隱私和自尊,民主評議也難免會帶有學生個人的感彩,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也不完全規范,隨意性較大,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影響了國家資助資金的使用效率[4]。因此,我們不妨盡可能減少純粹助學金的比重,將資助資金用于擴大獎學金的比例和額度,讓更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自身努力和優異的成績來獲得國家和社會的資助。
3.完善助學貸款工作
完善助學貸款工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在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工作上,可以研究更加簡化的工作流程,進一步提高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提高放款效率,為貧困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另外一個方面,是通過不同的渠道和形式,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宣傳力度,明確高等教育不是義務教育,明確教育投資的觀念,提高貸款上學的意識。
參考文獻:
[1]武玉紅.貧困大學生的成因與對策思考[J].高教研究,2006(2):16
[2]李貴成.高校弱勢學生群體心理健康問題探究[J].中州學刊,2006(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