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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的決勝階段,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是補短板、促協調、實現全民共享發展成果的關鍵之舉。當前我國農村社會治理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型農村社區成為服務管理的基本單元。創新社區治理,構建全體農民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有利于增強農村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為農民幸福安康、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村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近年來,協商民主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農村社區建設中公民參與、議政決策、依法治理的重要形式。
一、協商民主的內涵
協商民主理論起源于西方學者對美國設計的反思與剖析, 2002國內學術界開始了解協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在《當代西方政治的熱點問題》中提出:“面對面的對話與討論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林尚立、景躍進、陳家剛、陳剩勇等學者都積極推動協商民主的研究。我們認為,中國的協商民主就是在我國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所有受到決策影響的行為主體,圍繞著政治社會生活中的議題,通過咨詢、商議、討論和交流乃至妥協的方式達成共識的一種民主形式。它既強調協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強調結果的共識性。
二、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治理中的意義與實踐模式
在農村社區的日常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公共議題激勵著也要求著社區成員的參與。要想真正使得農村社區形成生活共同體,實現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公民的有序參與不可或缺,協商民主在農村社區建設中意義重大。
(一)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建設中的意義
協商民主的意義在于能夠在農村社區建設中充分發揮溝通、協商的作用,積極促進共識、化解沖突、推動發展。
第一,協商民主能夠提升成員的社區主體意識。協商民主鼓勵全體成員參與,發表觀點,傾聽聲音,增進了解和信任。在協商中,通過交流、辯論甚至妥協,不僅了解公共問題,而且對集體利益有了更深的認識, 從而凝聚人心,使村民更傾向于站在社區整體或者他人的立場看問題,提升共同體成員的社區主體意識。
第二,協商民主能促進決策科學合理。協商民主能使不同的觀點相互碰撞交流,可以展現出不同的立場和價值取向,可以對各種決策的利弊得失進行分析。這樣,全體成員都成為決策者的外腦,就能對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科學的決策。
(二)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建設中的實踐模式
在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建設實踐中,根據參與方式及功能不同,可大體分為決策式協商和溝通式協商兩種模式。
第一、決策式的協商民主,以形成決策為目標。通過村民會議、村民議事會等形式,對社區公共事務經過充分的討論、協商、從而達成共識,最后形成決策。比如江蘇淮安市的“黨群議事會”、河南鄧州的“4+2”工作法等。這些模式使得決策權和執行權分離,村民能夠廣泛的參與政治, 最大程度吸納了民意,為社區黨支部和村委會的決策提供了合法性來源,實現了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的有效接軌。
第二、溝通式的協商民主,以公共參與價值為主。在這一天,全村的黨員干部與群眾代表聚在一起,集體學習、共同討論村里的大小事務。溝通式協商,主要是將信息公開,將不同的意見進行整合、歸納,從而消除矛盾和沖突,實現共識,注重的是信息的溝通與交流。
三、提升協商民主效果的途徑
(一)加強頂層設計,創新農村社區治理模式,規范協商民主程序
公共決策必須依照規范的程序操作才會合法有效。所以要加強農村社區建設的頂層設計,總結各地創新經驗,注重治理模式的規范化、法治化,建立協商民主的核心機制,各級黨委政府在進行農村社區建設時根據本地實際進行選擇,將協商民主制度很好地與農村社區制度框架契合,為社區居民參政議政理順渠道,構建適合當地發展的新型農村社區協商民主模式。
(二)拓展農村社區治理的協商民主載體,擴大協商民主范圍
村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程度是協商民主的基礎。要創新載體,采取多種形式,就社區發展的公共問題協商,讓村民能夠參與評論,反映意見建議和訴求,暢通村民利益訴求渠道,拓展協商民主載體與路徑。要本著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思路,把村民能干、想干、該干的事放手給村民協商解決,擴大協商民主范圍。
(三)加強f商民主文化培育,提升村民積極參與意識
協商民主的效果與村民積極、主動的參與互為因果。積極的參與可以提升村民的個人參與能力,增強集體責任感,推動農村社區治理中協商民主的發展。通過宣傳引導村民參與社區治理,通過社區自治組織培育和村民的自我服務,又能激發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培育協商民主文化氛圍。
參考文獻:
一、社區治理中公共精神的內涵:追根溯源
“社區”一詞最早由德國社會學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提出,在他看來社區就是在人們共同精神上所形成的共同體。因此,他指出“共同體應該是持久和真正的生活,社會只不過是一種暫時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3]。然而,伴隨著工業化的進步和城市化的發展,人們對社區的認識也有了新的理解。如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羅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認為社區其實是“占據在一塊被或多或少明確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匯集。但是一個社區還不止這些。一個社區不僅僅是人的匯集,也是組織制度的匯集”[4]。我國學術界對“社區”的研究始于20世紀30年代。先生指出“社區是通過社會關系結合起來的群體,在這種人文世界里謀取生活的個人已不是空間的一個點,而是不斷在擴大中的一堆堆集體的成員,就是在幅員可伸可縮的一堆堆集體中游動的分子”[5]。徐永祥教授認為“所謂社區,是指一定數量居民組成的、具有內在互動關系與文化維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體;地域、人口、組織結構和文化是社區構成的基本要素”[6]。由此可見,社區作為居民在精神上、物質上以及情感上的共同體,它不僅是我們居民在情感上的認同和心靈上的歸屬,也是實現自治的載體。因此,社區可以理解為,由眾多社會群體聚集在某個領域里所形成的一個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它是宏觀社會的縮影,也是社會的細胞。它包含的要素有: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地域、因共同利益所產生的互動關系以及因互動關系所產生的情感認同、道德認同、利益認同以及心理認同。俗話說的好“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社區作為國家基層治理的根基,其治理的最終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的穩定。換言之,有效的社區治理也是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的一道“安全閥”。
為此,人們也開始思考如何實現社區治理效果的最優化,而對社區中公共精神的重塑使人們看到了希望。關于公共精神的內涵,國外的學術界也有許多不同的闡釋。羅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指出“公共精神就是共同體中的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以及在此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政治平等。同時,公共精神也包含著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秩序、公共利益等眾多基本的價值命題”[7]。喬治·費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則認為公共精神可以分為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國家公共行政人員的公共精神,“前者指公民因公共事務、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理念,后者則是指國家公共行政人員或政府工作人員為實現公共利益而積極獲得信息的一種能力”[8]。在國內,也有許多學者對公共精神的內涵進行了闡釋,但總體上來看,基本上是通過以下三個不同的視角。第一,通過政治價值視角進行解釋。這種視角側重于社會公眾對公共事務的關心以及對國家政治理念的態度。因此,有些學者指出“公共精神通常都蘊藏在人類的公共生活之中,這種公共性主要是人們在政治生活中所展現出來的觀念、態度、行為以及理性。它包含著公民獨立的人格、良好的公德意識、較強的社會責任、積極的政治參與,換言之,就是指公眾對社會公共事務、公共利益、公共生活所體現出來的關心、關懷以及積極的參與”[9]。也有學者認為公共精神就是“一個國家中的公民所應當具有的品德,特別是在政治方面的品德。它體現為,公民的愛國奉獻、法治素養、公平正義等公民應當在政治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約束”[10]。第二,以社會生活視角進行解釋。這個視角研究的焦點主要側重于“社會轉型期中公共精神的價值、公共精神對公民社會構建的影響以及在社區治理、城市治理、鄉村治理等方面的作用”[11]。如有學者以社會資本視角進行分析,認為“信任、社會關系的網絡、共同的規范,可以有效的擴大社區中的社會資本存量,而隨著社會資本存量的擴大,社區治理中德性困境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進而推動社區整體善治的實現”[12]。第三,則是通過倫理精神視角進行闡釋。不少學者認為公共精神就是社會中應當存在的美德或道德約束,主要表現為社會中的個體、群體在公共生活中、公共活動中以及公共交往中所體現出來的擔當、勇敢、公平、正義、理性、德性、法治、獨立、包容,以及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一種遵守。有學者認為“公共精神就是公德的價值之維,它對公民公德的養成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更為重要的是,以公共精神為價值內核的公德,也是國家和社會對公民外在他律性的一種道德要求”[13]。
由此可見,至今為止學術界對其內涵的界定依然莫衷一是,其含義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幾乎所有的公共領域。當然,公共精神的內涵雖然極為豐富、抽象,但從學術界眾多研究結果來看,本文認為,總體上可以歸納為兩種學理進路。第一種是從政治學視角進行的解釋,即公共精神在本質上是一種國家精神、政治精神,它是一個社會中的全體成員對公共生活中的各種準則、規范以及制度的普遍認同,而這種認同則主要體現在社會全體成員在客觀行動上對這些準則、規范以及制度的遵從與執行;第二種則是從倫理精神層面進行的分析,即公共精神主要是一種倫理精神,它體現在社會成員對公共事務或公共利益的態度以及在具體實踐中表現出來的行為方式。換言之,這種公共精神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公德。盡管上述的兩種視角代表著學術界兩種不同的研究范式,但這兩種視角對于公共精神的闡釋和界說在本質上可以說都是一樣,即公共精神就是在公民社會中,人們對公共事務、公共利益的一種關注、關心,“這種關注、關心在實踐中主要體現為對公共生活的改善以及對公共秩序構建的意愿和努力,從而營造出適于社會發展的倫理規范、政治價值以及社會制度”[14],其最終落腳點是為了維護社會所有成員的尊嚴、權利,進而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因此,公共精神的實質就是社會所有成員在公共生活中對公共價值進行維護的品質、意愿,它包括社會公眾獨立自主的人格、積極參與的意愿、理性處事的態度、高尚的公德意識、勇于擔當的社會責任精神等。一句話,公共精神不僅是人們對公共事務、公共利益的關懷,也是公共意識、公共理性、公共德性、公共責任的有機統一。同樣,在社區治理中,公共精神就是指社區中的居民對社區中公共事務的參與熱情和在實踐中的行動意愿與能力,更是社區居民自身參與意識、協作意識、互惠意識、權利意識、奉獻意識以及法治精神等眾多方面的有機結合。
二、社區治理中的公共精神:價值探討
社區治理雖然發生在廣大的基層當中,但“它卻是國家在社會治理中的根基”[15]。因此,有效的社區治理也是實現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關鍵環節。一方面,在治理的主體上,它要求政社分開以實現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即治理的主體不僅有政府,還包括公民以及各類專業化的社會組織;另一方面,在治理的手段上,它除了政府強制性的管控、法令、政策、規范以外,還包括各類社會組織提供的專業服務以及社區居民的自我管理與自治。這些都離不開公共精神的引領,為此,我們必須深入探討公共精神對社區治理的價值。
(一)促進居民自身理性與德性的提升:實現責任共擔
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社區制”開始成為順應時展的必然要求,社區中的居民也由“單位人”角色向“社區人”角色進行轉變。居民身份的變遷很大程度上喚醒了居民內心的公共精神,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參與的欲望變得愈加強烈。然而,由于社區公共事務復雜性,居民往往會因為對自身個人利益的追求、行政強權的擔憂以及自身情緒的影響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決策和行動。換言之,社區居民如果僅僅依靠在私人領域中獲得的實踐和經驗對待公共事務,通常會由于個人的各種非理性行為造成社區公共利益的損害。相反,只有通過共同的參與、協商,并在參與的過程不斷的學習和了解,才能夠真正地實現個人的自由與權益。也就是說社區中的公共精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區居民的行為、心智、思想,從而確保社區居民成為一個有序、理性、自由的個體,并使其成為可以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理性自由人,進而實現居民公共理性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共精神也有利于提升居民個人的公共德性。社區治理中的公共精神意味著居民在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過程中會通過交流和互動表達自己的想法,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而這種對自己生活的掌控感以及自我價值的實現感,不僅是實現公民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更是培育居民德性的價值所在。
(二)推動居民參與:實現民主行政
隨著“單位制”解體,人們從傳統制度束縛中解放出來,成為原子化的個體。除此之外,市場經濟發展帶來的職業競爭、社會分工,使人們更愿意選擇到家庭這種私人領域中去尋找安全、庇護與溫暖。而在社區這種公共領域則體現出一種碎片化、分割化的狀態,人們之間表現出來的是一種冷漠、老死不相往來的態度,即人們常常缺乏一種自主的公共精神。換言之,公共精神的存在是實現社區善治的基礎,而居民的積極參與則是公共精神實現的核心。通過居民的廣泛參與,不僅可以有效解決社區中的各種公共事務,而且通過這種參與也增進了居民之間的信任、友愛,進而推動社區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對社區公共精神的培育,會極大提高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熱情。在社區治理中,居民個人的力量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這些微不足道的個人力量可以凝聚形成強大的集體力量,從而使社區中的各種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整合。正是這種廣泛而又深遠的參與,使每一位居民都有機會為謀取社區共同利益施展自己的才能、貢獻自己的力量;而且不同群體在參與過程中,通過不斷的互動和博弈最終達成共識,也使社會資源和社會福利在社區中更加公平合理地流動,實現對責任的分擔以及成果的共享,進而推動社區良性、持續的發展。另一方面,社區中的居民通過這種積極的參與,不僅培養了自己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民主意識、參與意識,而且也增添了社區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友愛之情。同時,通過這種方式,也可以有效培育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而這種認同感和歸屬感正是一種源自于居民靈魂深處的公共精神,這種公共精神也必將促進社區整體凝聚力的提升,推動社區善治的實現。
(三)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市場經濟推動了我國經濟、文化、教育、醫療、軍事、科技等眾多領域的快速發展,但也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以往的生活方式。以往單位制時期社會的管理格局以“國家-單位-個人”為主要特征,其社區也是由不同區域、不同職業、不同種族、不同信仰的多元群體組成,這些群體無論是財富上、認識上以及利益的追求上都千差萬別。而且,在廣大基層社區中,許多弱勢群體、特殊群體依然廣泛存在,這些弱勢群體的訴求有時不僅得不到回應,甚至連自身的合法權益通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進而可能產生被社會冷落、排斥的心理不平衡感,而這又可能引發地方極端事件,嚴重威脅我們基層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如2018年2月11日北京西城區西單大悅城商場內砍人事件、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外小學門口男子持刀砍死小學生事件。這些極端事件的背后,除了施暴者自身心理扭曲、精神墮落之外,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原因,就是這些人的一些合法權益沒有得到較好保障、自己的訴求得不到及時解決,甚至得不到回應。長此以往,憤怒、戾氣逐漸積累,一旦到達他們忍受的極限,可能就會以報復社會作為自己宣泄憤怒的手段。而公共精神的實質就是“人們在現代公共生活中對公共價值進行澄明、維護和持守所表現出來的人性品格與精神樣態”[16]。換言之,公共精神就是“人們關懷公共事業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態度,也是公共理念、意識、行為和能力的有機統一體”[17]。由此可見,公共精神作為一種無形的支配力量,會內化于人們的內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價值取向、行為習慣以及道德信仰。具有公共精神的居民對待社區中每一件事不會再漠不關心,對待周圍的人也不再冷漠、懷疑。相反,社區中的每一個人將會主動的參與各種公共事務,熱情的幫助每一個需要幫助、需要溫暖的人。人們在處理任何事情時也不再充滿戾氣、充滿懷疑,我們整個社會的基層也必將穩固、和諧。
三、社區治理中公共精神:培育路徑
當前,我們在社區治理的進程中常常會面臨各種問題,如在社區建設中由于居民道德支撐不足帶來的“德性困境”、居民參與機制不健全帶來的“自治困境”等。這些問題都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社區治理的效果。因此,就必須在社區中大力培育公共精神以推動社區善治的實現,具體路徑如下:
(一)實現情感與利益的認同:培育社區居民的公共意識
法國學者托克維爾通過對當時美國社會的觀察發現,美國公眾普遍都具有較強的公共精神,而且幾乎每一個社會公眾都渴望、積極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中,無論這些事情是否與自己有關。在美國,“無論是何種職業、無論是何種年齡、無論男女性別,每個人都通過自己的活動參加到社會管理當中,對于本村、本鎮、本市、本州的任何公共事務,就像對待自己的事情一樣關心、熱情”[18]。公共精神是美國社會的一種傳統,這種傳統除受到美國文化、經濟、政治、歷史、輿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響之外,更為重要的因素是美國的公眾對自己生活的社區有著很強的情感,將社區視為與自己利益密切相關的場所,進而潛移默化地培養出公眾關心、參與公共事務的公共意識,而這種意識經過長期的積淀逐漸形成了一種精神——即公共精神。與美國相比,我國社區中的居民對于公共事務的態度普遍都是持一種“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態度。同時,由于“單位制”的消除以及現代社會流動性的增強,生活在同一個社區中的居民彼此往往都不大認識,甚至有時連自己的對門鄰居也互不往來。這種“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人際環境,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居民對社區的情感認同、精神認同。而情感作為社區精神的靈魂,對居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過增強居民社區情感以及居民的社區利益培育居民的社區公共意識,進而逐漸培養整個社區中的公共精神。因此,當前必須要把提升居民對社區的情感作為公共精神培育的關鍵環節。一方面,社區要廣泛開展諸如“社區一家親,鄰里一家人”這樣的宣傳活動,形成一種互幫互助、鄰里和諧、團結友愛的氛圍,從而打破社區中人與人之間的隔閡,實現居民情感的社區化。另外,要改變以往“宣傳精英”的模式,即改變僅宣傳勞動模范、社區名人的宣傳方式,而是通過集中展示社區居民在生活中的“平凡”之處,如,可組織在社區文化活動室中展示居民的手工作品、書畫作品、收藏的郵票、獎章,開展社區“廚藝比賽”“廚藝交流”等方式來拉近居民之間的距離。這樣不僅把社區居民的情感融為一體,而且也實現了居民主動參與社區事務的渴望,從而使居民可以真正的融入到社區這個大家庭中;另一方面,光靠情感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還要設法構建居民與社區之間的利益紐帶。換言之,利益是促使居民自覺參與社區治理以及喚醒公共意識的重要推動力,居民與社區之間是否存在著緊密相連的利益關系,決定著社區中居民的參與熱情、關心程度。當居民感到社區與自己利益息息相關時,自然就會萌生參與、關心社區事務的動機與期望。相反,居民如果覺得自己與社區之間并不存在太大利益相關性時,就會導致關心程度、參與意愿的降低。同時,“社區越發展,社區成員的需求就會越豐富;社區越發展,各種利益沖突也會變得越多,所以,如何找到社區居民共同的利益就成為了關鍵”[19]。當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區中的居民群體開始日益分化,在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方面也日益呈現出多樣化、個性化和層次化特征。社區中存在著眾多公共利益,如何引導居民去關注這些公共利益成為實現居民利益社區化的關鍵。通過垃圾分類、社區環境治理、社區居民寵物糞便清理、寵物狂犬疫苗注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為契機,將所有社區居民都吸引并參與其中,使居民和社區之間形成一種“唇亡齒寒”的關系,讓居民明白個人利益的實現是建立在社區共同利益得以實現基礎之上的,進而增強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并以此來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識。
(二)推進政社分開:實現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要想有效培育社區居民的公共精神,就必須要盡快轉變以往全能政府的行政理念,逐漸弱化政府對社區的行政控制,特別是要改變以往社區與政府之間的那種被領導與領導的關系,從而做到在社區治理上真正的還權、賦權于社,即實現政社分開。不可否認,實現有效的社會治理、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的確是現代政府的必要職責,但這并不代表政府就是對社會開展管理和提供服務的唯一主體,像各種社會組織、專業的社工、企業、居民都可以是參與社區治理的主體。換言之,“政社分開”并不意味著政府與社會的對立,而是在社區治理的實踐過程中,通過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居民之間的協調、合作、互動來構建一種以參與、合作、服務、分工為主要特征的社區治理模式,進而推動社區的善治。所以,本文認為,“政社分開”是實現社區善治的前提,而社區善治則是社區公共精神重塑后的結果。在居民公共意識日益覺醒以及社區自治程度逐漸提高的今天,政府如果再過多管理社區中的方方面面的事務就會顯得十分不合時宜。為此,“政府應逐步從以往的統治行政向服務行政進行轉變,而且在治理模式上也要由以往的管制模式向治理模式轉變”[20],從而讓社區擁有更多自己管理自己的權力。當前,政府在社區治理過程中,主要有兩個工作重點:一是政府要進一步將自己以往“管不了”“管不好”“不該管”的社會事務、社會服務的相關職能給剝離出來,并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這些職能交給那些具有專業化服務能力的社會組織,以及具有較高社會責任精神的企業,進而實現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二是政府要摒棄以往在社區治理中自己作為權力中心、行動中心的理念,并將社會組織、企業等治理主體視為公共服務供給、社區治理的“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在社區治理的實踐中,政府、社會組織、企業以及居民要實現共同協商、共同決策、共同擔責,而不能僅僅通過政府自上而下的命令決策。而這種“合作伙伴”式的關系,不僅能有效提升社區治理的最終效果,而且在這種政社分離過程中所形成的合作,也是培育社區公共精神的重要環節。
(三)培育社會組織:為社區公共精神的培育打造現實載體
“社區治理的核心就是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權利與權力的合作,以實現多元主體的共同治理”[21]。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單位制”的解體,“社區碎片化”的特征日益凸顯,這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社區層面,由于社區居住空間的隔離化導致的社區類型的多樣化;二是居民個體層面,由于利益結構的碎片化所導致居民生活的個體化”[22],這就必須培育出社區公共精神為社區共同體的實現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而社區公共精神作為公民社會的精神內核,需要公民社會的肥沃土壤進行培育。因此,在社區中就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專業化的社會組織。在大多數情況下,公民個人的力量通常都是十分渺小的,這就需要通過一種組織化和集體化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的訴求。同時,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它不僅能把公民的意見集中在一起,有組織的向政府表達,同時也將政府的回應反饋給公民,從而有效實現政府與社區居民之間的對話與良性互動。更重要的是,由于這些社會組織自身所倡導的志愿性、自治性以及公益性的精神,不僅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參與意識、民主精神、責任精神、法治精神,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區居民參與到社區的公共事務當中,而這些都是培育社區居民公共精神的一個重要方式。具體來講,首先,政府要加大對社區中社會組織及社會團體的政策支持和經費補貼。一方面,除法律、法規規定需前置審批外,要逐步探索并擴大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范圍、種類,鼓勵成立一批社區社會組織綜合服務機構;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出臺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增加稅收優惠種類,設立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其次,要對社區中的社會組織進行規范管理,加大對各種非法團體以及社會組織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進一步明確各類社會組織的地位和職責,對它們的登記管理、服務標準、監管機制、資產界定等進行規范,并且要引入專門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社區中的社會組織進行評估與督導,避免社會組織的不良行為。再次,“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職能轉變的力度,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空間,來為社區中的社會組織創造發展的條件。因而,政府應當將那些可以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服務等市場機制,交給社會組織去承擔”[23],如社區養老、文化教育、就業創業、社會救助等。最后,要加大宣傳力度。社區中各類社會組織的良好發育離不開公民對它們的了解和認識,通過宣傳就是為了讓居民打消對社區中各類社會組織能力的懷疑,使居民逐漸了解社區社會組織的功能、作用以及與自身利益的關系,從而為社區公共精神的培育創造出一個良好的現實載體。
**教育,正處在重要轉型期。教育轉型發展與現有制度之間的矛盾,已上升為**教育發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爭創制度新優勢,是推進**教育內涵發展、科學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戰略行動。為穩步有序地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尊重教育發展規律,針對**教育發展中基本的、重大的、亟待解決的制度問題,采取工作與研究相結合、試驗與推廣相結合的思路,有效整合行政、研究與實踐等各方力量,通過制度改良、制度創新等方式,持續穩步地推進**現有學校制度的優化發展,爭取用2-3年時間,構建起先進教育理念,突破重大制度,基本形成現代學校制度框架,全面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
二、主要目標與總體部署
(一)主要目標
總體目標:用2-3年時間,構建起先進教育理念,突破重大制度,形成現代學校制度基本框架,基本理順新時期政校關系、家校關系、社校關系;基本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積極支持的辦學格局,促進**教育內涵發展、科學發展,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
具體目標:
1.構建起先進的制度觀念基礎。
形成現代民主與法制理念,形成現代教育觀、師生觀、課程觀、教學觀、質量觀等,使現代教育理念深入人心,為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奠定先進觀念基礎。
2.部分重大制度有實質性突破。
制定**市學校規程,健全教育決策咨詢制度,規范政府與學校基本關系,推進依法治教,改革政府治理結構,全面提高教育公共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
規范制定各大學章程,爭取制定各大學條例,有效落實大學辦學自主權,形成新型的政校關系,推進高校自主管理;深化改革高校教學制度、科研制度及學術管理制度等,優化人才培養模式,保障學術權力,穩步推進民主管理,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功能。
規范制定中小學校章程,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對獨立、相互支持的新型學校治理結構;推進校本評估,建立健全學校民主管理制度、文化建設制度、校長與教師專業化發展制度、現代課程制度等關鍵性制度,全面激發學校活力。
3.現代學校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現代學校制度框架包括“兩個層面、三大板塊”:
兩個層面:一是政府層面的制度,如現代學校的舉辦制度、政府對學校的管理制度等;二是學校層面的制度,指學校內部的各類制度及其與家庭、社區關系的制度等。
三大板塊:一是調整政府與學校關系的制度板塊;二是調整學校內部關系的制度板塊;三是調整學校與家庭及社區關系的制度板塊。各板塊又包括各類具體制度:
——調整學校與政府關系的制度板塊,主要有政府教育管理、教育投入、教育督導與評估等具體制度。
——調整學校內部關系的制度板塊,包括學校組織制度、管理制度、評價制度、文化制度等具體制度。
——調整學校與家庭、社區關系的制度板塊,包括家長、社區代表參與學校管理制度,推進家校合作等具體制度。
**現代學校制度基本框架結構圖示如下:
說明:1.《**市學校規程 》是規范政府與學校關系的基本制度;是推進依法治教的行動綱領;是市、區教育局各部門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各校制定學校章程的重要依據。
2.《學校章程》是規范學校內部關系及學校與家庭、社區關系的基本制度;是學校制定內部各項具體制度的重要依據;是推進學校規范管理、民主管理,提高辦學質量與效益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總體部署
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全面推進”和“行政主導、學校主動、專家引領”的工作思路,穩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總體部署如下: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07年12月前)。成立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研究小組與專家小組等;聘請法律顧問;形成現代學校制度建設與研究的總體工作方案;召開動員會,做好現代學校制度試驗的思想、組織、人員、經費等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試驗與推廣階段(2008年1月-2009年7月)。全面開展現代學校制度試驗工作,突破重大制度,形成現代學校制度基本框架,并在試驗基礎上穩步推廣。
第三階段:總結與深化階段(2009年8月—12月)。全面反思與總結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經驗與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為現代學校制度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三、組織架構
(一)成立現代學校制度研究與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閆小培
副組長:黃國強、張寶泉、章必功
成員:盧沙、陳賢德、李長弓、唐海海、劉洪一、張基宏、鄧孟忠、張儒林、王曉彬、江可志、馬廣明、曾令格、鄭映通、臧動、陳敏鋒
(二)聘請現代學校制度研究與建設工作法律總顧問與法律指導專家
法律總顧問:王璞
法律指導專家:馮文力
(三)成立現代學校制度研究與建設工作小組
組長:唐海海
成員:范志剛、賴群陽、劉穎、王小玲、吳惠瓊、張光怡、邱衛思、陳耀揚、洪其華、肖勝珉、黃貴儒、范坤、徐暉、彭堯、張彥玲、葉文梓、尚強、謝華
(四)成立現代學校制度研究小組
主要成員:葉文梓、黎克林、滕峰麗、熊冠恒、洪其華、劉新生、劉力慶、黃積才
主要工作:①提出**現代學校制度研究與建設總體方案;②開展各類重大教育制度研究;③全程跟蹤試驗過程,開展試驗指導工作。
現代學校制度研究工作由市教科所牽頭。
(五)成立現代學校制度研究與建設工作專家小組
主要專家:袁振國、褚宏啟、盧曉中、朱小曼、張彥玲
主要工作:對**現代學校制度研究、試驗與建設進行專業指導。
專家小組工作由市教科所牽頭。
四、主要任務與工作安排
(一)市教育局主要任務與工作安排
1.召開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動員大會
召開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動員大會,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與任務,部署相關工作,為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礎、組織基礎。
此項工作由市教科所、市教育局辦公室、德育處共同負責,其他各相關處室積極配合。
2.研究制定幾項重大教育制度
——研究制定《**市學校規程》。明確政府與學校的職責與權益,規范學校組織設置,形成學校合理的治理結構,規范學校管理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促使學校自主管理和民主管理。
——研究制定《關于制定學校章程的指導意見》。規范學校章程的基本結構、主要內容、通過程序及實施機制等,全面提高學校規范管理水平。
——研究制定《關于改革與完善中小學學校治理結構的若干意見》。抓住市委市政府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歷史性機遇,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互獨立、相互支持的原則要求,形成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民主政治發展與素質教育要求的新型學校治理結構。
——研究制定《**市中小學校本評估辦法》。根據學校內涵發展與素質教育要求,研究制定中小學校本評估標準與辦法,促使中小學自我約束、自主發展。
此項工作由市教科所牽頭,市教育局高教處、基教處、職成教處、學前教育處、國民辦、德育處(政策法規處)、組織人事處、計財審計處等業務處室共同參與。
3.確定市級試驗校與試驗區,協調與指導試驗工作
市級試驗校:以**大學、市實驗學校、市外語學校、**小學、市電子技術學校、蓮花北幼兒園、清華實驗學校為市級試驗學校。
試驗區:以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為試驗區,試驗區內全部中小學均為區級試驗學校。
試驗內容:①**大學主要探討以高校自主管理和民主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現代大學制度;②試驗區主要推動政府公共治理結構變革和學校治理結構變革,促使中小學自主管理和民主管理;③市級、區級中小學試驗校以建立學校民主管理制度、文化建設制度、現代課程制度、校長與教師專業化校本發展制度等為主要內容。
試驗指導與協調: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對試驗工作進行指導與協調,主要包括指導試驗方案制定、試驗過程展開、重大制度研究等工作,保證試驗工作的科學性、穩定性與持續性。
鼓勵與支持非試驗區、試驗校結合區情、校情努力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
4.開展各類專題研究
根據試驗工作需要,前期開展以下主要專題研究:
——**市學校制度現狀研究;
——日本、臺灣、韓國學校法及其對**的啟示研究;
——**市學校法人治理結構變革與完善研究;
——**市校長、教師專業化發展制度建設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
——**市中小學課程制度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
——**市教師海外培訓制度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
各項專題可實行委托研究,以市內外高水平研究力量支持我市現代學校制度建設。
5.組織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培訓工作
將培訓工作貫穿到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全過程。與校長及教師繼續教育相結合,特別是與海外培訓相結合,搭建國內外交流平臺,引導校長和教師立足**,學習、借鑒國內外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先進經驗,以高水平的培訓工作推進我市現代學校制度建設。
此項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高教處等部門共同牽頭,其他相關部門積極參與。
(二)試驗區與試驗校的主要工作
1.研究制定試驗方案
根據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工作部署,結合本校、本區實際,圍繞試驗內容研究制定試驗方案,明確試驗內容、思路與保障條件。
試驗方案于本學期完成,并經科學論證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全面開展試驗工作
2008年上半年新學期開始,市級試驗校和試驗區全面進入試驗階段,積極推進現代學校制度試驗與建設工作。
[關鍵詞]城市社區治理;挑戰;創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3
[中圖分類號]D66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2
近年來,隨著單位制的解體,相對傳統的社會群體整合機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城市社區成為基礎性的治理單位。同時,在社會轉型不斷深入的現階段,各種問題、矛盾集中于城市社區,傳統的治理模式難以滿足需求,社區治理面臨著諸多挑戰,因此,相關人員需要探究新型治理模式,以便在更好的解決城市社區問題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城市社區的作用,推進社會穩步發展。
1 社區治理的基本內涵
社區治理是將社區作為載體,政府、居民共同管理社區事項的互動,是一種為不同主體提供各種服務,且各活動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社區治理通過對相應制度的合理安排,能滿足適度開發、調試公共資源系統的需求。”因此,社區治理的實施能夠有效彌補政府治理社會時能力不足的問題。
2 城市社區治理面臨的挑戰
2.1 社區治理行政色彩濃厚
通常情況下,城市社區的建設是在政府的引導下進行的,所以社區除了自治以外,還承擔了許多政府轉移的職能,導致社區治理行政色彩過于濃厚。城市社區治理權力多來自上級需求,社區各組織具有行政化的特征,比如,經濟來源的行政化、工作模式的行政化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是代表居民利益的自組織。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居民委員會多承擔“政府代言人”的職責,通常根據政府的需求開展基礎性公共服務,并未進行明確分工,未給居民謀取效益。居民選舉也常常流于形式,加之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工作角色的錯位,造成社區長期處在“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忙于行政性事務的狀態,基本無暇顧及居民的需求、效益。
從另一方面來看,因行政色彩的濃厚,使社區治理出現角色錯位、迷失的現象,表現為:從政策上看,國家主張城市社區自治,減少政府的過多干預,但實際的社區治理中,政府卻又不可控的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因而在社區治理現實中,所產生的矛盾、問題和主要來源于社區權力、結構的沖突。
2.2 社區治理主體關系的困境
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物業公司、居民委員會等是最為關鍵的主體,主體之間存在工作職責不明確、角色混亂等情況,間接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居民委員會是一個集行政管理、社區服務于一體的組織,能為社區居民提供相對優質的公共服務,但通常不會主動作為,回應社區居民的訴求。近年來,伴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改善,住房逐漸趨向于商品化,物業公司開始進入城市社區。物業公司作為一個以盈利為目標的組織機構,主要工作是為業主提供房屋保養、設施維修、保安等服務。物業公司作為為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新型組織機構,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然而,由于經濟效益的驅使、監管機制的缺乏,物業公司通常因權力的不對稱而凌駕于居民、業主之上,導致利益糾紛事件頻繁發生。而導致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是社區治理各主體間權責不明確,最終造成角色定位處于混亂狀態,主體之間缺乏信任,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
從另一方面來講,居民委員會的行政化、業主委員會等機構力量薄弱,相應工作的實施均在物業公司的幫助下進行,而物業公司的經營目標又決定了他們的工作成效,導致無法滿足居民的需求,情況嚴重時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還會升級。城市社區各主體不具備完善的監管機制、制衡機制,代表業力的委員會力量薄弱,無法制約物業公司,做不到真正維護業益,最終導致社區居民委員會忙于行政事務性工作,降低了服務效益;而市場化運營的物業公司,為了謀取更多的經濟效益,不顧及業主的需求,降低該組織機構的服務質量。
2.3 社區居民參與度低
社區作為城市的基礎組成單位,也是整合基層、城市生活的共同體,也應當是表達居民需求、反映居民生活狀況的單位,而這些都是建立在城市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治理基礎之上的。由此可見,社區居民參與是保證社區問題有效治理的關鍵。居民作為城市社區治理的主要成員,通過監督作用的發揮、社區活動的參與,使社區治理成為社會基本單元。但從實際工作上看,因受傳統組織參與形式的影響,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性、責任意識差,未對社區產生強烈的歸屬感,大部分居民處于被動參與社區活動的狀態。同時,個別居民還認為是否參與社區活動,其本質是一樣的,都無法發揮主人翁的作用,在社區重大決策中不主動行使發言權。目前,社區居民參與較多的社區活動主要是文體性的健身活動,如廣場舞等,參與人群為老年人、婦女,大多數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缺乏真正的決策性參與,所具備的監督作用有限,造成社區治理長時間處于“失語”狀態,阻礙了城市社區的發展。
3 城市社區治理路徑創新
3.1 明確城市社區主體職權
政府需創新城市社區治理機制,完善治理流程,明確社區治理參與主體的職權、關系。在現代城市發展的過程中,要想創新治理機制,最為主要的任務是政府轉變對基層社區的治理理念,給予社區治理針對性的指導,將權力歸還于社區居民。在城市社區的治理過程中,明確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主體關系、工作職權和角色,強化居民委員會對業主、物業公司的監管作用。同時,還需適當扶持居民自治組織,以便于充分發揮居民的作用。
3.2 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
目前,物業公司普遍存在不公開收支、居民上繳物業費未用到社區硬件維護方面等現象。并且,物業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不認真處理居民、社區反映的問題。比如:居民上繳物業費后,物業公司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常見的有社區衛生、治安l件差等,即便居民一再催促物業公司處理,也得不到物業公司的積極回應,總體服務質量低。針對這種情況,需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收費等程序實施公開、透明制度,強化社區居民的監管作用,便于在法律幫助下更好的維護居民權益。
3.3 構建社區參與平臺,提高居民參與積極性
社區居民參與度是評估社區建設水平的關鍵。目前,城市社區居民主要從以下途徑參與社區活動:在居民委員會引導下參與、在社區黨支部引導下參與、通過社區網站或是微信公眾號參與、通過社區民間組織參與、通過聽證會的開展參與等。由此可見,城市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活動的途徑越來越多,并且在不斷進行創新。但從城市社區的實際參與情況上看,居民參與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數城市社區活動缺乏針對性,并不是針對社區居民關心的問題而開展的活動。因此,除構建相對科學、合理、多樣化的社區參與平臺外,還要提高居民參與的積極性,重點是在參與內容上進行創新,在滿足居民需求的前提下,激發居民的興趣,提高其參與自主性,并根據社區居民構成的特點開展活動,滿足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進而達到有效治理。例如,基于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較突出的問題,組織雙方代表召開懇談會,讓物業公司明確了解居民的需求,讓居民了解物業公司的實際困難,雙方協調、共同解決問題;在衛生環境差的社區,多組織“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集體活動,動員居民廣泛參與,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共同改善社區的居住環境;為老年人多組織休閑、娛樂性的活動;為小朋友多組織學習知識的活動等。
3.4 再造社區組織,提高運行效率
在全面發展城市社區組織的基礎上,保證社區組織真正服務于居民、徹底治理社區問題是創新治理制度的又一主題。新公共管理理論中提出的“政府再造”理論中的“再造”是對社會公共組織、公共體制的轉變,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創新能力。并且,還可通過對組織目標的改變,權力結構、組織激勵的變革來完成該轉型。該理論同樣適用于城市社區的組織再造。
從城市社區的組織再造上講,其主導思想是將激勵機制、管理制度納入社區治理中,使以公益活動、社區服務等為主要業務的組織機構更好的借鑒先進的管理模式,增強組織發展能力。曾有學者基于社區再造的基礎提出了構建企業化的社區,也有學者在再造理論基礎上,提出程度不同的管理模式,如績效導向模式、居民自治模式等,這對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治理內容的創新具有建設性的意義。而與此同時,社區居民的參與行為也可以進行再造,現在很多地方的社區對活動參與、社會服務和公益行為嘗試采取積分制或是銀行儲蓄制管理模式,這都是很有益的創新。
3.5 將社區社會資本管理進行公開
社會資本理論認為,處于統一機構的人通過互動、接觸,能建立期望、義務,形成信任關系,能動員社會關系,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而社區社會資本的缺失是當前社區急需解決的問題,以預防社區發展、資本之間形成惡性循環。社區居民是社區治理的主要人員,而社區又是組織居民生活時所形成的主要場所,社區資本主要體現在居民對自身生活環境、社區服務人員工作狀況的認可和相關活動的參與上。而將社區資本運作進行公開作為城市社區治理路徑的創新,不但能有效解決社區問題,還能幫助社區治理走向健康發展的道路,提高社區居民生活的質量。
4 結 語
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社區作為社會的基礎“細胞”,其治理效果與社會的發展密切相關。本文通過對城市社區治理情況的分析,發現社區治理普遍存在主體關系不明確、行政化色彩濃厚等問題,影響著社區治理的效果。因此,相關人員需加大城市社區治理的創新力度,明確社區主體之間的關系、準確定位角色;居民委員會要認真處理行政權、自治權關系,加大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功能;重視居民委員會的管理方式、管理機構的改革力度,增強社區居民活動參與性等。此外,物業公司還應從社區居民的需求出發,構建相對合適的治理機構,將社區治理作為維護基層秩序的基礎,并將社區的社會資本管理進行公開,在發揮居民作用的情況下,進一步治理社區,推動基層社會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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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區治理;城市居民;網絡參與;個案研究
社區治理是社會建設的發展方向。從治理理論的視角出發,社區成為一個能夠接納多重力量的開放性場域,這就必然打破原有社區治理主體的單一性,轉變為由政府、社區組織、非營利組織、居民等主體共同治理的多元合作格局。信息技術的變革發展催生了網絡社區的形成,拓寬了公民參與的渠道,為城市社區治理提供了思考空間和實踐路徑。重慶市B社區突破傳統管理的窠臼,以互聯網為載體,對公民網絡參與社區治理進行了探索與實踐。
一、社區治理中網絡參與的特點
社區是社會的基層自治空間。在我國傳統的社區自治中,“由于參與渠道不暢通、參與機制不健全,以及缺乏利益保障和實際訴求的動力, 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不強, 參與范圍不廣,仍然是一個普遍的問題。”[1](P205)然而,在當代治理浪潮中,公民參與社區治理則成為一種必然邏輯,這既是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訴求,也是社區治理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與此同時,互聯網在城市生活中的普及發展,已然超越了信息傳遞工具的簡單功能,塑造了一種全新的社會環境和生活空間。在現實社區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中,傳統的溝通交流方式和公共事務的共同治理方式發生轉變,網絡成為“公民參與政治的一種工具、方式和途徑,是公民參政的基本載體”。[2]
所謂公民網絡參與,是指“公民個人或公民組織以網絡為基本載體,對與自己相關或者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務發表意見、闡述利益訴求,進而影響和推動國家政治、經濟或社會生活的一切活動。”[3]由于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虛擬性、互動性、開放性、平等性等特性,與傳統的政治參與不同,社區治理中的網絡參與凸顯出自身鮮明的特點:一是參與主體的擬實性。傳統意義上的參與主體主要是社區居民、社區組織,身份是具體的、單一的。而網絡參與的主體則不然,他們既可以是傳統現實的居民個體和組織,也可以是現代虛擬的“網民”、“虛擬團體”等。二是參與客體的公共性。網絡領域比現實社會更天生地指向“公共性”,因為“虛擬自我總愿意圍繞著社會公共利益訴求而聚集、發聲乃至行動。”[4]網絡參與的治理客體主要指向典型的社區公共事務,比如社區的環境、治安和公共設施等,鮮少涉及政府行政性事務和個人選擇性事務。三是參與方式的便利性。基于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獨特性,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突破了傳統地理上的局限、信息溝通方式和信息獲取途徑的局限,體現得更為直接和便捷,也大大降低了參與成本。四是參與環境的開放性。互聯網具有天然的開放性和可擴充性,是一個無邊界、無中心的分散式結構。參與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跨越時空界限,自由訪問社區內外的各種網絡信息資源,廣泛交流、傳播自己的理念和觀點,自主選擇自己喜歡的信息和內容。可以說,網絡參與體現了政治行為與信息工具的深度結合,它打破了居民制度性參與的禁錮,使城市社區治理進入了一個全新的境遇。
二、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個案實踐
B社區位于重慶北部某高校校園內,建于1950年。現有常駐人口2776戶6516人,其中16歲以下803人,17歲至59歲4143人,60歲以上的1389人。社區勞動人口中,經商勞動力147人,工人2045人,教師、醫生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589人,其他行業137人。社區空巢、獨居老人76人。總體來看,B社區具有獨特的優勢資源:1.居民文化素質普遍較高,公共參與能力強;2.社區歷史悠久,居民相互熟識,社區歸屬感強;3.學生和教師志愿者眾多,社區建設的人力資本豐富;4.居民電腦擁有率和上網率高,便于信息溝通與交流。基于這些優勢,2010年 B社區積極探索了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新型模式。
(一)創建公共參與平臺。網絡社區是網絡參與的主要載體。網絡社區是“建立在電腦基礎上,用來滿足特定社區中個人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的一個系統或一套系統。”[5](P118)B社區居委會與高校志愿組織合作創建了一個數字化綜合管理與服務的網絡頁面平臺――“我們的網上家園”,開設了社區動態、社區服務、社區教育、社區活動、社區論壇等版塊。居委會在社區網上征求居民意見,回應居民訴求,動員居民參與社區活動,注重解決實際問題,逐漸贏得越來越多的關注率和參與率。其中,“社區服務”、“社區教育”、“鄰里互助”、“特色論壇”等版塊更是備受關注,成為社區居民之間、居民與物業、居民與居委會(或其他管理機關)等主體間交流互動的平臺。
(二)培育社區參與主體。在網絡社區治理體系中,B社區除了維持傳統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物業公司等治理主體,還將培育社區組織列為工作重點。首先,社區主要通過展板、海報、宣傳頁、入戶走訪、條幅、宣傳手冊、文藝匯演以及新聞媒體等形式,對培育社區組織的目的和意義進行廣泛宣傳;其次,通過網上投票、入戶走訪的形式尋找社區內的積極分子與社區精英,從中選出老年人代表、青少年代表和婦女代表,聘請專業教師培訓他們的組織能力和領導能力;最后,讓這些代表們負責發動居民參與社區活動與建設,并建立社區組織,為社區和居民服務。目前社區主要有志愿組織、活動組織、教育組織、管理組織、鄰里互助組織和環境治安組織等居民組織。
(三)擴展居民參與范圍。依托社區網絡平臺的信息傳遞和資源整合作用,重點引導居民廣泛參與社區治理,重點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共事務管理,讓居民對社區服務、環境衛生、社區治安等社區事務建言獻策,形成良好的輿論場所。二是社區教育活動,通過整合、優化、利用地區教育資源,形成與經濟社會相適應的社區教育體系,其中包括“生命教育”、“老年大學”、“家庭學校”、“社區大講堂”四個子項目,它們相互關聯、相互補充,形成了一張密織的教育網絡。三是社區文化建設,通過開展各種文體活動,促進社區文化建設。依托社區居委會和社區組織,形成以居民為主導開展形式多樣文體活動的模式,培養居民自主管理的社區意識。四是社區志愿活動,志愿者協會秉承“愛心、奉獻、互助”的精神,負責及時各類信息、提供法律咨詢與援助,慰問和幫扶老人等公益活動,融洽了社區人際,提升了居民的凝聚力和社區歸屬感。
(四)構建互動回應機制。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程度,有賴于政府對民眾訴求是否主動回應。為促進公民網絡參與的積極性,B社區構建了互動回應機制。一是建立社區(街道)網絡黨建工作指導小組,通過網絡黨建推進網絡參與社區治理。二是成立社區網絡輿情分析和研判聯席會議,由黨政部門、社區居委會、轄區高校的相關負責人共同組成,負責應對網絡重大、焦點輿情,及時提出對策措施。三是將網上回應和網下落實相結合,相關政府部門將網絡信件按接待回復、待簽收、辦理中、已辦結等進行分門別類,并規定了信件辦理時限。
從B社區這幾年的實踐來看,公民網絡參與社區治理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居民訴求能及時反映并得到妥善解決,提升了政府形象;居民鄰里關系進一步融洽,增強了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居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增強,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政府治理模式。
三、進一步推進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思考
需要指出的是,B社區對公民網絡參與的探索和實踐雖然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同時也還存在著一些困境:缺乏整體宣傳和理性引導,居民對社區組織的了解還不深;社區網上的服務內容仍需完善,存在網站內容更新不及時、開設欄目單一等現象;參與主體和參與領域不平衡,參與主體不平衡,偏重于專業技術人員、商業服務人員和學生,中青年人居多,同時參與的領域也失衡,主要集中在文化教育等非政治活動和醫療、社保、就業等密切關系自身利益的事務。要進一步推進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實踐,必須正視這些問題,并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途徑。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主體參與意識。公民網絡參與的有序運行,取決于參與主體的理性意識。首先,作為政府主體,要革新觀念,擯棄“全能政府”的傳統思維,建立與公民、自治組織等主體多元合作的治理結構,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共同行動,實現社區善治;其次,加大宣傳力度,注重引導社區居民理性認識網絡參與的社會價值,力爭將社區參與內化為居民個人的價值追求和生活需要,并將網絡民主參政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激發公眾參與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再次,加強社區的網絡化建設,降低網絡通信使用費用,提高其使用率,同時注重豐富和適時更新網站信息內容,滿足居民的多層次、多元化需求,使社區網站真正成為各治理主體間的信息橋梁。
(二)加強參與教育,提升主體參與能力。互聯網虛擬、匿名的特性容易消解公眾參與的心理障礙,往往成為公民釋放現實壓力、暢所欲言的網絡公共場域。這種隱匿性、安全性一方面促使居民樂于通過網絡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積極與政府互動,另一方面又容易使社區網站成為非理性情緒醞釀和發酵的聚集地,從而背離了民主參與的理性精神。因而,應加強對社區居民網絡參與能力的教育,引導其理性、有序參與社區治理。一是建設網絡社區的同時,針對各類群體,分層次、分類別、分專題開展社區網站使用培訓班,使居民能夠靈活應用網絡操作技術,正確識別和分析各種網絡信息,提升公民有序參與的基本技能。二是強化網絡道德教育,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櫥窗、互聯網、專題講座等形式,有目的、有步驟地培養人們的公共精神和公民責任感,規范居民的網絡道德行為。三是加強網絡道德監督,篩選和過濾網上的不文明、不健康言論,清除虛假信息,建立文明、生態的網絡空間。
(三)完善參與機制,保障主體有效參與。穩定的、良好的制度是實現公民有效參與的保障。首先,要加快制定網絡參與的相關法規。對網絡參與立法,可以為居民有序參與社區治理提供一個“有法可依”的制度環境,規范網絡參與秩序。完善網絡立法,既要注重“將互聯網的特征與民主政治的實質相結合”,又要“注重處理好網絡秩序與公民參與之間的關系”,[6](P36)從而有效保障公民網絡參與秩序。其次,要推進社區電子政務建設。電子政務天然具有的技術性和便利性特征,為居民的網絡參與提供了一條制度化的途徑:一方面,政府通過社區門戶網站推行陽光政務,能夠有效緩解乃至規避信息傳遞的“腸梗阻”現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它能夠促進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政府借助網絡平臺廣泛征集社情民意,而居民則可以直訴衷腸,表達自己真實的利益訴求或意見,有利于政府科學決策,促進社會治理。加強社區電子政務建設,一是要豐富電子政務公共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吸引居民廣泛、踴躍地參與;二是要優化政務信息服務,及時透明公布信息,整合區域網絡資源,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三是要提高網絡安全性能,培養優秀的社區網絡技術人才,強化居民的網絡安全意識。再次,優化社區網絡服務平臺建設。社區網站是服務居民的重要窗口,也是影響居民網絡參與度的重要環境因素。優化網絡服務平臺建設,一是要進一步整合網絡服務資源,注重拓寬服務內容的親民性、便民性和實用性,同時網絡平臺設計要界面親和、操作簡潔、便于居民參與,提升居民參與率;二是要以維護居民根本利益為導向,提供人性化的網絡服務,根據不同的用戶群體需求,提供規范的、有針對性的服務,尤其增強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重點民生領域的服務供給力度;三是要加強對政府等責任主體的監督問責,督促相關部門積極回應網絡參與,尤其對一些網絡熱點問題要及時引導,有效解決,及時公開結果,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以此促進網絡互動的規范化、常規化。
從理論上講,與傳統社區的管理模式相比,網絡參與具有顯而易見的優勢,它是一種自發的、主動的、去中心化的治理形式,與現代社會的民主政治精神內涵相契合,是社區治理的發展方向。但事實上,由于當前的參與機制不太健全,網絡參與還僅僅只是一種制度外的有效補充路徑。在這種背景下,作為個案的重慶市B社區網絡參與的實踐,本身就是頗具自身特色的發展方式,能否持續地、有效地發展下去,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和分析。相應地,作為普遍意義上的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長效機制,還有待于政府、社會、學界共同深入探討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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