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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區優撫對象中享受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
第三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遵循以下原則:
(一)戶籍地屬地管理;
(二)以各類社會基本醫療保障為基礎,實行醫療補助;
(三)原有醫療待遇不降低。
第四條本區醫療保障的優撫對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等各類社會醫療保障的,個人繳費部分按原規定渠道列支;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根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參加本市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區財政承擔。
第五條符合本細則適用范圍的優撫對象中,原已享受我區不在職優撫對象醫療補助的,仍按原醫療補助標準執行。
第六條除不在職優撫對象以外,符合本細則適用范圍的優撫對象,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相應醫療保障體系報銷,并已實施各類醫療救助、互助、減負后,其剩余醫療費用中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但個人負擔部分仍較重的,可申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補助比例為上款規定可補助部分的50%。
第七條優撫對象醫療補助經費以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同時可通過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等途徑籌措資金。
第八條本區醫療保障的優撫對象應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書面提出醫療補助申請,并隨附原始醫療單據。
(一)屬本細則第五條的優撫對象,應于每年6月和12月提出醫療補助申請;
(二)屬本細則第六條的優撫對象,應于每年6月提出醫療補助申請。
(三)以上兩類優撫對象中醫療費用一次性支出較大的,可按季度申請補助。
第九條街道、鎮應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臺帳,明確專人及時受理、審核優撫對象醫療補助申請,經區民政局審批后,向優撫對象發放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除大病、重病以外,優撫對象一般應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
第十一條優撫對象就醫時,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市烈士遺屬優待證》或《市重點優撫對象醫療優待證》,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化驗、優先付費、優先取藥、優先住院。
第十二條優撫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醫療補助:
(一)未按本細則規定在非醫保(或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配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就醫或者配藥時所發生的不符合醫保(或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范圍和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三)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以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對優撫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民政部門給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享受的優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冒領醫療補助金;
(二)虛報病情騙取醫療補助金;
(三)出具假證明、偽造證件、印章等騙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四條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參試退役人員的醫療待遇仍按本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以下簡稱優撫對象),是指具有本市城鄉居民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第三條優撫對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保障水平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
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給予優撫對象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
第四條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相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五條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步參加大額醫療費救助。有工作單位的,其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繳納并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設立個人賬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經審核確定為特困企業的,由其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并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設立個人賬戶,其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
第六條城鎮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參戰退役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工作單位的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并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設立個人賬戶。無工作單位和所在單位經審核確定為特困企業的,由其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并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設立個人賬戶,其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步參加大額醫療費救助。有工作單位的,其繳費部分由個人按規定繳納;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經審核確定為特困企業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幫助其參保。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有困難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幫助其參保。
第七條農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
第八條優撫對象在定點醫院就醫時憑證件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并享受下列醫療優惠減免:
(一)免收其門診掛號費、普通門診診療費、門診出診費、專家掛號費、急診掛號費、急診觀察床位費和病房的空調費、暖氣費;
(二)檢查治療項目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20%;
(三)藥品費減免比例不低于10%。
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采取多種措施減免優撫對象的醫療費用。
第九條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在定點醫院所發生的門診費用,在個人賬戶基礎上,每人每年補助不低于1000元,但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規定范圍內發生的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以及個人負擔的部分,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十條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在定點醫院就醫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享受定額門診補助、慢性病補助:
(一)定額門診補助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補助。定額門診補助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補助標準: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二)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規定補償的基礎上,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補助,慢性病病種及費用支付范圍按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補償范圍、限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規定比例報銷(補償)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下列標準予以醫療補助:
(一)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補助不低于60%;
(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補助不低于40%。
第十二條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解決;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經審核確定為特困企業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三條優撫對象因患大病醫療費用支出數額較大,其醫療費用在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補償)以及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仍有較大困難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給予特別救助。特別救助的具體辦法和標準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
第十五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管理并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負責審核、認定優撫對象身份,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為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統一組織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按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財政部門應當將優撫醫療補助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規定保障參保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向民政部門提供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優撫對象有關情況。
衛生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落實優質服務措施,保障醫療安全,向民政部門提供已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的優撫對象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籌措優撫醫療補助資金。優撫醫療補助資金來源為:
(一)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
(二)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資金;
(三)依法可以用于優撫醫療補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依法接受的社會捐助資金;
(五)依法籌措的其他資金。
優撫醫療補助資金在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補助的基礎上,由市和縣(市)、區兩級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優撫醫療補助資金應當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禁貪污、挪用、截留、擠占。
第十八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規定審批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待遇的;
(二)在審批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待遇中出具虛假證明的。
第十九條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因不履行繳費義務使優撫對象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優撫對象虛報騙領醫療報銷費、優撫醫療補助資金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享受的優撫醫療保障待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優撫對象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及區、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做好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救助工作,是加強國防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地方黨委和政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第二章醫療救助的原則
第三條為了保證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救助工作的正常進行,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常規疾病醫療救助和大病醫療救助相結合,以常規性疾病醫療救助為主的原則。
(二)堅持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救助與農村合作醫療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廣覆蓋、低標準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醫療救助標準的原則。
(四)堅持突出重點和量力而行的原則。
(五)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六)堅持醫療救助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三章醫療救助的對象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醫療救助的優撫對象是指具有**縣常住戶口、持有《****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領取證》,享受國家撫恤補助待遇、不享受城市醫療保障的在鄉重點優撫對象:
(一)在鄉西路老戰士;
(二)在鄉老復員軍人;
(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四)在鄉殘疾軍人;
(五)在鄉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第四章醫療救助標準
第五條在鄉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和西路老戰士醫療救助符合規定的門診費和住院費用實報實銷。
第六條 在鄉的其他重點優撫對象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療,本人全年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可申請醫療救助。醫療救助的標準如下:
(一)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療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的80%標準予以救助;
(二)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療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的70%標準予以救助;
(三)抗美援朝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療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的60%標準予以救助;
(四)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七級到十級殘疾軍人、參戰人員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療時發生的費用的50%標準予以救助。
第七條醫療救助的最高額度每人年度累計不超過10000元。救助對象身份類別重疊的,按最高類別標準實施救助。
第八條凡沒有住院治療的重點優撫對象,在一年中在鄉(鎮)衛生院和其它醫院門診看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憑門診正式醫療費單據,可救助200-300元。
第九條在指定醫院以外就診(有轉院證明除外)及因違法違紀、打架斗毆、酗酒、交通肇事、吸毒、自殺、自殘等因自身原因造成住院治療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或安裝假肢、器官移值、鑲牙、整容、矯形、配鏡及購買保健、滋補、營養品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救助范圍。
第五章醫療救助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核銷
第十條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救助對象申請醫療救助時,由本人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持定點醫院診斷證明、正式醫療收費單據和相應的治療處方清單及《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領取證》,到鄉(鎮)填寫《**縣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救助申請表》,經鄉(鎮)審查報民政部門審核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直接由民政部門負責辦理領款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注明原因,逐級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符合救助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應在醫療終結一個月內提出救助申請,未及時提出救助申請的不予受理。
第六章使用與管理
第十二條醫療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是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財政、審計、衛生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第十四條民政部門和鄉(鎮)都要建立在鄉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救助檔案,做到一戶一檔,一次一案,有據可查,縣人民醫院為全縣重點優撫對象享受醫療救助的醫療定點醫院。
第十五條定點醫院要嚴格執行醫療救助的相關規定,按規定為救助人員提供相應的醫療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清單,嚴禁弄虛作假,如違反規定取消定點醫療資格。
第十六條救助對象要如實提供相關證明和材料,對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民政部門將如數追回,并取消其醫療救助待遇;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2009年縣衛生系統雙擁工作總體思路是:以創建省級雙擁模范縣為主線,以慶祝建國60周年為契機,深入開展雙擁宣傳月和關愛功臣永葆光榮等系列主題活動,加強醫療單位和駐鹽部隊共建結對,落實軍人、重點優撫對象就醫政策,進一步優化各項醫療服務質量,全面提升衛生系統雙擁工作質量和水平。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強化雙擁工作領導,加大雙擁工作力度,實現衛生系統雙擁工作水平新的提升
今年是省級雙擁模范縣的申報和命名表彰年,縣衛生系統雙擁工作要緊緊圍繞這一主線,把創建省級雙擁模范縣與全縣衛生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進一步健全雙擁領導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機制,繼續將雙擁創建工作列入醫療衛生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衛生系統雙擁工作創建目標任務按職責分工分解到各科室和醫療衛生單位,明確完成時限,加強檢查,確保省級雙擁模范縣創建各項任務得到落實。抓好各級雙擁機構規范化建設,各醫療衛生單位要重視雙擁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健全雙擁組織,確定雙擁工作聯絡員。
二、結合雙擁宣傳月,深入開展雙擁宣傳,營造濃厚的雙擁創建氛圍
以慶祝建國60周年為契機,把愛國主義教育和國防教育作為單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不斷豐富國防教育內涵。在7月份深入開展“雙擁宣傳月”活動,廣泛宣傳我縣雙擁共建成果和擁軍優撫安置政策,充分發揮各項政策的導向作用,激發廣大醫務人員參與雙擁共建的積極性,不斷擴大雙擁創建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力。重視雙擁宣傳報道,充分挖掘近年來衛生系統雙擁工作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典型事例,并利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國防觀念和雙擁意識。
三、進一步優化服務質量,積極落實雙擁各項政策和措施
一是落實醫療優惠減免政策,優化服務質量。貫徹落實《*縣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認真落實醫療費用優惠減免政策,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現役軍人和重點優撫對象就診憑證實行五優先,即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付費、優先取藥、優先化驗。現役軍人的急診、危重傷的搶救直接進入急救綠色通道,并實行先救治、后收費。現役軍人和重點優撫對象憑證就醫和治療,免收掛號費,其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護理費、床位費等費用由就醫單位按50%給予減免,檢查費按5%給予減免。二是做好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三合一實時結報。在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合作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配合縣民政部門全面實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三合一實時結報模式,提高優撫醫療保障新水平,進一步簡化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補助、大病醫療救助的核報手續,幫助重點優撫對象解決生產生活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三是組織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深入開展“關愛功臣、永葆光榮”活動。按照縣雙擁領導小組下發的實施方案,結合衛生系統實際,繼續開展愛心獻功臣活動,走訪慰問衛生系統結對退伍復員老軍人。
四、以共建為手段,加大衛生擁軍力度,深化軍地互動,豐富雙擁共建內容
按照衛生系統深入開展衛生擁軍的實施意見,結合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繼續開展醫療單位與駐鹽部隊共建結對,注重在軍民共建中辦實事,求實效,盡力幫助部隊解決戰備、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為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作貢獻。各醫療單位要在共建內容、共建形式上有所創新、有所突破,積極開展向駐鹽部隊送醫送藥、健康體檢、急救知識培訓、衛生專業人學習等活動;縣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要發揮衛生監督、疾病防控技術優勢,完善軍地傳染病防控合作機制,為駐軍部隊提供健康知識講座、營地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食品衛生檢驗等服務工作,實現互相促進、互相關心,共同發展軍民魚水關系。
她心系雙擁情系優撫,默默地奉獻于她鐘情的雙擁優撫事業,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她,就是區民政局副局長兼區雙擁辦副主任。
多年來,同志努力學習并掌握各種民政業務,立足本職崗位,以高度的工作熱忱,創新雙擁優撫工作方式、方法和思路,深入基層,以實際行動關愛各類優撫對象,主動與駐區10支部隊聯絡共商共建事宜,積極為全區雙擁優撫工作出謀劃策,為區雙擁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有序推進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加強領導,落實政策
為做好全區雙擁工作,同志堅持把雙擁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完善雙擁工作制度,堅持雙擁工作例會制度。做到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專題研究,棘手問題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她經常深入駐區部隊、街辦(鄉、開發區)、居(村)和優撫對象家中進行調研,實地走訪,開展慰問,傳遞政府政策和民政深情。
同志常說,優撫工作是“雙擁”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民政部門經常性的工作,具有極強的社會性、傳統性、政治性,認真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堅決執行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及上級要求,不僅是民政系統工作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而且有利于依法維護和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國防建設和部隊建設,有利于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一)積極督促做好全區的各項優撫資金的發放
近年來,她及時與財政等部門積極溝通,提前為優撫對象做好各類資金發放準備工作。從開始,堅持在每年的春節期間對三屬走訪和慰問,并發放500元/人的慰問金,對困難優撫對象堅持每年發放260元/人的慰問物資。同志常說,做好優撫對象的服務工作,就是要以人為本,想優撫對象所想,急優撫對象所急,做好了優撫工作,也就是促進了社會的和諧。做民政部門是為優撫對象服務的,做好優撫對象的服務工作,也就是做好了優撫工作,,她想優撫對象所想,創新思路為區傷殘軍人開展免費辦理公交車乘車ic卡,幾年來,全區已為300人次的傷殘軍人開展了每年辦理一次乘車ic卡的年檢服務工作。
(二)做好全區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
為有效緩解優撫對象看病難問題,,同志親自帶隊對全區425名重點優撫對象進行了全面的醫藥費普查,在積極學習長陽經驗的基礎上,親自指導和制定了《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從根本上保障了優撫對象的醫療權利。在此基礎上,又大膽探索,于20__年與窯灣鄉醫院簽訂了“一站式”服務協議書,同時制定了279份到藥房領藥的門診醫療補助卡,對7級——10級無工作單位的傷殘軍人按500、400、300元的標準充值,對在鄉復員軍人按300元標準充值,三屬按200元標準充值,參戰涉核人員按100元標準充值,7級——10級有工作單位的傷殘軍人按100元的標準充值。
為多渠道解決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同志實施三項措施推進工作:實施限額門診醫療救助,解決優撫對象事前就醫難問題;利用低保大病等救助平臺,解決優撫對象事后就醫難問題;合理利用有限的醫療資源,每年親自選送優撫對象到省榮軍醫院和市榮軍醫院治病療養。組織開展了“衛生醫療獻愛心”的活動,多年來組織區窯灣衛生院和部分社區醫療站對軍人和優撫對象開展“三優三免”,即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治療,免收掛號費、免收處置費、免收治療費,為重點優撫對象建立了醫療健康檔案。針對優撫對象年齡偏大、生活多有不便、需要關心照顧的特點,組織青年志愿者上門送醫送藥,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實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7名農村優撫對象參加了合作醫療。
(三)深入開展愛心幫扶
每年組織區領導和區直部門結對幫扶困難困難優撫對象,讓他們享受到政府的溫暖和關愛。在“手牽手幫戰友”活動中,同志堅持深入基層,對街辦和社區上報的新增特困優撫對象每家入戶,親自掌握第一手資實料,做到新增對象家家到戶戶落。目前,區特困優撫對象已從第一年的45戶減至現在的36戶。,同志組織開展了“走進共和國功臣之家”活動,并且親自到李先貴、王志端等傷殘軍人家中戶,詢問他們的生活困難,并兩次為李先貴的女兒介紹工作。
(四)扎實開展全市全國雙擁模范城“五連冠”創建工作
為切實做好全市全國雙擁模范城“五連冠”創建工作,同志及早謀劃,提前準備。
一是多次帶領區雙擁辦工作人員與云集、學院兩個街辦民政主任一起到共建部隊武警宜昌市支隊一大隊協商云集路雙擁共建工作,并于20__年5月份就共建活動內容與武警宜昌市支隊一大隊與云集街辦及沿街9家單位、學院街辦沿街3家單位簽訂了軍民共建一條街活動協議。
二是在20__年8月份指導區雙擁辦,對共建項目檢查進行了任務分解,10月份制定和發放了考核迎檢方案,要求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各部隊按考核文件要求,準備考核資料和項目。
三是親自到各街辦、社區了解雙擁創建工作進展,并手把手開展工作督查和指導。
二、心系軍營,共駐共建
多年來,同志積極加強與駐區各部隊聯系交流。
(一)加強各部隊之間的聯系
一是開展各類聯誼活動。7月17日,組織8支轄區部隊,參加了區雙擁辦主辦、武警宜昌市支隊一大隊協辦“區擁軍講堂”的第一課“區雙擁辦首屆軍營攝影知識專題講座”,參加活動的參學官兵達80多人。
二是認真開展節日期間走進軍營開展慰問活動。部隊到哪里,擁軍慰問就到哪里,每年走訪慰問駐軍、優撫對象的單位有400多個,參加慰問的各級領導
和基層干部達4000人次,各種慰問物資價值約50000余元。每年“八一”前夕,都要組織區“四大家”主要領導與轄區駐軍部隊代表聚集一堂,共慶建軍節。三是開展以“科技興軍、法律擁軍”為主要內容的擁軍活動。根據部隊推進新時期軍革和科技強軍的需要,充分發揮地方的人才、資源優勢,區法院、區司法局法律服務中心進一步深化軍人法律援助活動,辦好軍人法律援助站,為部隊官兵和優撫對象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務。
四是加強國防教育共建精神文明。武警宜昌市支隊和云集、學院兩個街辦進一步深化了云集路“全國軍民共建雙擁文明示范街”活動,武警官兵多次利用節假日上街清洗護欄,清理野廣告,清除花壇垃圾。特別是每年春運期間,都要派出60多名戰士,組建巡邏隊,幫助宜昌火車站維護客運高峰期旅客的安全。
五是積極做好部隊與地方的協調工作。6月28日,同志組織區民政局的全體干職工與駐區75709部隊50分隊10余名戰士開展建設新農村活動,到窯灣鄉東山村宜昌市棉絮廠為該廠清除垃圾,平整草坪,受到村民的好評。
(三)堅持做好部隊的后勤保障工作
每年根據市局下達的調標政策,為全區無業隨軍家屬發放下崗失業期間生活補助費。在每年的9月為駐區部隊官兵子女就學問題積極協商區教育局,竭盡所能讓每一名駐區部隊子女都能到心儀的學校就讀。3月24日,同志與區婦聯組織19名衛生、教育系統的優秀未婚青年,與三峽大壩武警水電第六支隊的15名從云南、四川、恩施等外地返回營區的青年軍官們開展了“相約軍營擁抱春天”的聯誼活動。
(四)大力開展援建軍營圖書室活動
在活動中,同志親力親為,積極組織全區雙擁工作成員單位廣泛參與,共同援建市武警消防支隊中隊圖書室,活躍軍地文化生活,共建學習型軍營,全區共建軍營圖書室6個。
(五)做好復退軍人的穩定工作
區完成了1500余人的有工作單位兩參人員調查,并對調查資料進行了整理。為做好全區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她堅持親自接訪,熱情接待,耐心解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由于同志耐心細致的接訪工作,近年來,區沒有發生優撫對象群體性越級上訪或因工作不到位矛盾激化等事件發生,全區涉軍人員工作穩定。
(六)做好每年冬季復退軍人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