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針對互聯網金融平臺自身的性質而言,其具有高度的開放性、自由性和關聯性,在這種極為自由的互聯網平臺中,金融體系會受到不同類型信用問題的干擾和波及,所以對互聯網金融市場存在的信用風險進行大力整頓和管理,以此來降低信用風險的出現幾率,減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發生率,從而為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和經營創造一個更為合理和科學的金融信用環境。基于此,下面本文圍繞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存在的信用風險以及構建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具體策略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
在當今互聯網金融模式逐漸普及的背景下,關于互聯網金融平臺中的信用風險也逐漸顯露出來。在作為新興金融方式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中,其作為區別于傳統金融市場的一種新興模式,伴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擴張和成熟,在互聯網金融體系中的參與主體數量和種類也在不斷增加和擴展,表現出強勁的競爭力和生命力。那么在這樣繽紛復雜的互聯網金融世界里,各個主體之間存在著信用等級方面的差異,伴隨交易業務數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在隨之增加,這就會大大增加互聯網金融平臺內部的信用風險,甚至會演變成金融信用危機[1]。
(一)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的信貸行為不存在實物抵押和擔保
由于建立在互聯網平臺上的金融交易方式為虛擬貨幣交易形式,在抵押物方面來說不具備以實物進行抵押的條件和平臺,因此會在金融業務的交易后期出現擔保物價值不足以達到貸款標準,從而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帶來很大的違約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征信體系不完善
針對征信體系來說,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信貸業務主要是面對個人小額貸款客戶,由于信貸對象數量多且繁雜,會造成對貸款對象的信用評估工作冗長且效率低下,同時科學性也有待提升。那么這種不規范的征信體系會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難以準確評價信貸客戶的具體信用指標,容易發生互聯網金融企業虧損、貸款中斷且流失的現象。
(三)信貸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用道德感”缺失
在互聯網平臺中,由于個人信用貸款的需求更為強烈,客戶類型繁多,因此面對借款人的具體信息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難免會發生客戶信貸業務信息不對稱的行為,這便大大提升了互聯網金融市場整體的信用風險系數,不利于更加完善和全面的掌握信貸信息[2]。
二、當前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
1.目前我國未出臺關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適用法律
在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全新的金融行業金融交易方式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之中,盡管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應用,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國并沒有專門出臺關于互聯網金融市場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因此這種法律制度的缺失會造成互聯網金融市場的規范性較低,同時也使得互聯網金融手段比如P2P貸款、眾籌等金融業務自身的法律遵循程度也較低,沒有真正的生存于法律接受、容納和法律允許的范疇之內,從而存在很大的信用風險,也非常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市場進行系統化的信用風險管理[3]。
2.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監督主體處于“真空”狀態
在大量互聯網金融企業誕生的背景下,各個企業存在于互聯網平臺中,在實際生活中并未在工商部門進行實際的注冊和認定,那么對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上來說,便無法具體的制定相關的信用管理制度。并且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也并未給自己構建較為完善和適用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和相關機制,造成企業內部對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并不重視,管理制度和體系較為缺失。
(二)互聯網金融市場交易過程監控力度薄弱
1.對參與主體沒有制定合規的有效審查和驗證
在廣為復雜和開放的互聯網金融體系中,面對不同起點和規模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而言是具備高度容納性的,但也正是由于這種高度容納性造成了互聯網金融市場并未對各個互聯網金融企業制定較為合理和完善的審查機制和有效驗證機制。由于缺少更為適用的參與主體驗證體系和審核體系,會造成金融業務交易的過程中,出現參與主體的故意損害行為,比如通過銷毀當前的網絡鏈接和IP地址,讓其他參與主體遭受到財務和信用雙重方面的損失。這種行為和現象的出現,大大挑戰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用管理工作,為信用管理工作帶來了系數較高的難題。
2.缺少對互聯網金融市場流通的金融資金的有效跟蹤
在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市場中,針對金融交易發生過程的相關跟蹤機制并未徹底的落實下去,那么這種對金融資金的跟蹤工作無法開展會造成貸款款項的缺失和多次流轉,從而造成金融流程的隱蔽性過強,容易發生信貸業務的舞弊事件,從而造成信用危機。
(三)缺乏科學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手段
1.未與我國中央金融征信系統相連接
在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中,適用的征信機制過于單一,并且構建的征信系統也并未與國家中央金融征信系統相連接,表現出很大程度的單薄性特點。這種過于單薄和獨立的征信機制,會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缺乏固定和流通的征信標準,不利于各個金融業務的統一開展。同時對各項客戶的信用評級標準不一,沒有一個更具威嚴性和科學性的衡量標準,從而造成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問題[4]。 2.面對互聯網平臺的海量信息,信用風險控制手段應接不暇
在當前互聯網金融市場上的信用風險管理手段中,主要應用的便是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整方式,利用事中管理的形式進行風險管理。但是伴隨互聯網平臺的逐漸成熟和完善,互聯網金融平臺上包含的各項信息越來越多,相關金融業務也越來越復雜。所以面對互聯網金融市場上海量的金融信息,在傳統事中風險管理的手段上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化金融業務的發展需要。當前這種過于單一和單向的風險控制手段難免會造成信息過剩,收到的干擾也越來越多,大大降低了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效率。
三、構建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策略
(一)完善現有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1.加快健全相關法律進程,逐步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適用法律體系
為了構建更為規范和健全的互聯網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需要利用更為全面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來有效引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開展和進行。基于此,我國相關法律部門要切實針對當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實際發展狀況,把握市場的發展規律,構建更符合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腳步的相關法律體系和法律程序,提升互聯網平臺電子貨幣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構建金融業務往來的法律標準,從而降低互聯網金融市場中金融犯罪的幾率。
2.針對參與主體個性特征,構建明確分工的監管框架
為了在整體方向上有效引導互聯網金融市場的良好發展,針對互聯網金融主體來說,需要進一步明確金融市場上的參與主體角色,將各個參與主體的責任和職能明確區分開來,才能有效引導互聯網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形成,從而構建更為合理的監管框架[5]。
(二)提升對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力度
面對不斷擴張的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要想改善風險四伏的現狀,需要構建更為完善和全面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加大對信用風險管理的力度。首先要形成職能性更強、監管性更深入的監督部門,落實監督者的角色,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相關業務進行實時性的監督和把控;其次要發揮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的管控功能,有效制定行業發展標準,規范相關金融業務的開展,促進互聯網金融新產品更加適用市場的發展,同時也達到科學規避信用風險和緩沖風險的效果。
綜上所述,針對互聯網金融平臺自身的性質而言,其具有高度的開放性、自由性和關聯性,在這種極為自由的互聯網平臺中,金融體系會受到不同類型信用問題的干擾和波及。因此本文以上通過進一步提出有效解決和防范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存在的信用風險,目的是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實現良好發展,提升互聯網金融平臺信息的嚴密性,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現有的信用風險水平降低到最低水平。通過對互聯網金融市場存在的信用風險進行大力整頓和管理,以此來降低信用風險的出現幾率,減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發生率,從而為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和經營創造一個更為合理和科學的金融信用環境。
參考文獻:
[1]楊東.互聯網金融的法律規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視角[J].中國社會科學,2015,04.
任何金融產品都是對信用的風險定價,對金融市場管理的關鍵就是對信用風險的管理。互聯網金融所改變的是傳統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無論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如何虛擬化和技術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聯網技術,因此互聯網金融產品同樣是對信用的風險定價,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管理的關鍵也是對信用風險的管理。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互聯網+金融”的雙重特性,決定了互聯網金融市場較傳統金融市場信用風險更加復雜、更加難以防范。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的問題主要來自制度設計缺失、交易過程失控、風控手段缺乏和互聯網應對方案缺位四個方面。
(一)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制度設計缺失1、未針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特點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國的《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都是基于傳統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滿足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監管要求,如為控制傳統金融機構信用風險而設定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等規定,對互聯網金融的適用性較弱;對于P2P貸款、眾籌融資等新的融資類業務無相關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領域,雖然我國已經初步構建起網上支付業務的管理體系,但在二維碼支付、虛擬信用卡支付等新興領域,很多政策仍處于空白階段。互聯網金融市場一旦發生經濟案件,投資者將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維護自身權益。2、監管主體處于多頭和部分監管真空狀態。目前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監管,互聯網基金理財由證監會監管,互聯網保險由保監會監管,市場處于分業監管狀態,并且沒有形成互動協調機制;現在互聯網企業多為跨界經營,涵蓋支付、信貸、擔保、保險、基金理財等多個領域,各業務之間存在著大量關聯和交易,由于各監管部門只負責相應職責,因此對于業務之間的關聯和交易存在監管真空;同時P2P借貸、眾籌融資、網絡貨幣等新業態尚未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信用風險更無從談起。
(二)對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的監控手段薄弱1、對參與主體的合規性沒有設定有效驗證,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對稱風險。互聯網金融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都在虛擬的電子世界中進行,使得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風險很大。加之對于主體身份識別、信用違約記錄、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風險評價要素并未設立系統的驗證方案,更加大了互聯網金融交易的信用風險。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辦理大額資金匯劃時無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驗工具;P2P網貸平臺風險準備金不足的違規性問題無系統核查、也沒有資本約束設置,目前已發生過多起卷款潛逃事件。2、對互聯網滯留資金沒有實現有效跟蹤,導致信用風險積聚。在進行互聯網金融交易時,首先必須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開設賬戶,之后資金才能在互聯網上流轉。雖然在資金的調撥過程中,依舊離不開銀行的底層服務,但從業務性質上,第三方支付平臺事實上從事了與銀行結算類似的業務。沉淀資金往往會在第三方處滯留一兩天甚至一兩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大量的資金沉淀會導致其信用風險積聚;當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各銀行系統賬戶軋差結算時,每筆客戶資金的來龍去脈變得更為復雜,又相當于屏蔽了外部對資金流向的識別,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注冊虛擬賬戶的任意主體,都可以輕松實現不同賬戶間的資金轉移(如網絡洗錢)。
(三)對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聯網金融市場由多邊信用共同建立,網絡節點交互聯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波及整個網絡。由于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隱蔽性強,關聯度高,目前還沒有建立有效的風險識別和分析手段。1、未與央行征信系統關聯,信用風險識別手段單一。除傳統的金融機構外,互聯網公司尚無法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相互之間也沒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目前互聯網公司信用風險審核主要依托其網絡平臺,信用風險識別手段單一,對借款人的信用審核完全憑借各自的審核技術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聯網公司作為互聯網金融市場多邊信用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其技術風險以及平臺的脆弱性對整個金融網絡的影響不容忽視。2、面對互聯網海量信息,傳統信用風險分析方法難以運用。互聯網金融市場信息具有無限性、廣泛性、無序性等特點,海量的信用交易數據儲存在網絡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數據庫中,在提取數據進行信用風險分析時,不可避免地被大量無用信息所困擾,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難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斷。
(四)對互聯網金融市場各種非預期事件沒有系統化應對方案一方面,在互聯網環境下,金融市場面對的是開放的網絡通訊系統、不健全的網絡監管、各種非預期的電腦黑客以及不成熟的電子身份識別技術和機密技術,存在著巨大安全隱患,若爆發系統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圍攻擊,將可能導致各類金融資料泄露和交易記錄損失。另一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基礎架構所使用的大部分軟硬件系統均是國外研發,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互聯網金融設備較為匱乏,使得我國整體互聯網金融安全面臨一定威脅。而對于上述因素對金融數據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響,目前還沒有建立相應的系統化應對方案。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的經驗
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管理在全世界都面臨挑戰。因為互聯網金融并未改變金融的本質,而美國、英國等成熟市場對各類金融業務的監管體制相對健全,體系內各類法律法規協調配合機制較為完善,能大體涵蓋接納互聯網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顯的監管空白,通過分析總結他們的管理經驗,可以為我國提供參考借鑒。
(一)美國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美國作為信用風險管理理念的發源國,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風險管控體系,特別是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美國更加重視對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對于互聯網金融市場這一新渠道業務,美國政府從宏觀到微觀建立了相對完整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1、根據互聯網金融特點迅速補充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對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的風險控制方面,從網絡信息安全、電子簽名、電子交易等方面補充出臺了《網絡信息安全穩健操作指南》、《國際國內電子商務簽名法》、《電子銀行業務—安全與穩健程序》等系列規則。如《國際國內電子商務簽名法》中規定,必須事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其享有的權利及撤銷同意的權利、條件及后果等;消費者有調取和保存電子記錄的權利,消費者享有無條件撤銷同意的權利。2、構建嚴密的監管體系并建立互相協作機制。以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為例,出臺了《愛國者法》、《電子資金轉移法》、《誠實借貸法》等法案,并要求聯邦和州兩個層面,采用現場和非現場核查手段重點對交易過程進行嚴密監管,最大限度減少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如《愛國者法》中規定,將第三方支付平臺定位為貨幣服務企業,要在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行網絡注冊,并及時匯報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記錄。3、設立專門信息平臺,對接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各類需求。隨著大量金融業務遷至互聯網上交易,各類高科技網絡詐騙花樣百出,對此,美國政府設立專欄網站,實時更新互聯網詐騙、消費者權益受損等案例,開展廣泛的互聯網消費權益警示教育,促進公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旨在降低互聯網金融消費損失;此外,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白領犯罪中心聯合組建了互聯網犯罪投訴中心,消費者一旦發現權益受到侵害,可通過電話、電郵和上門等多渠道進行投訴。4、微觀審慎的監管。根據互聯網金融市場變化,對新推出的各類產品制定詳細完善的監管規則。比如對于市場新推出的眾籌業務,主要是從防范風險、保護投資人的角度進行規定:首先是對項目融資總規模限制,每個項目在12個月內的融資規模不超過100萬美元;其次是投資人投資規模限制,根據每個投資人的財務情況對融資規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資人年收入或凈值低于10萬美元,總投資額不能超過2000美元或其總收入的5%。
(二)英國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英國除了像美國一樣,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內、補充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外,還進行了一些有特點的嘗試。1、行業自律組織承擔監管職能。英國英格蘭銀行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當然也包括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但因該部門制定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法規流程較長,在具體法規流程未出臺前,允許自律性較強的行業協會承擔相關監管職能。如英國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額貸款行業協會,已發展成為良好的行業自律組織,協會章程對借款人設立了最低標準要求,對整個行業規范、良性競爭及消費者保護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2、充分結合現有征信體系,促進信用信息雙向溝通。英國利用市場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體系,可提供準確的信用記錄,實現機構與客戶間對稱、雙向的信息獲取;同時與多家銀行實現征信數據共享,將客戶信用等級與系統中的信用評分掛鉤,為互聯網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資料分享、事中信息數據交互、事后信用約束服務,降低互聯網交易不透明風險。
三、管理體系構建的建議
綜合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管理現狀,參考國際管理經驗,建議從完善制度體系、豐富風控手段和建立互聯網安全標準三方面構建管理體系。
(一)在現有框架下,補充完善互聯網金融法規及監管體系1、加快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互聯網參與主體進行約束,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制定風險準備金制度,根據互聯網金融業務特征制定市場準入機制;對金融交易過程加大風險控制,建立交易過程監控法規,通過現場和非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互聯網滯留資金實行有效跟蹤,對于電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臺數字簽名以及電子憑證有效性的條件和標準;針對網絡金融犯罪加大懲治力度,以降低網絡金融犯罪案的發生幾率。2、根據參與主體特征,建立分工明確的監管框架。傳統金融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是傳統業務向互聯網的延伸,對其監管已形成較為成熟的體系,其風險主要來自網絡建設和運營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務部等部門可監管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建設和互聯網金融運營業務;互聯網企業利用成熟的互聯網運營手段和技術將金融業務嫁接于互聯網,其風險主要來自金融業務相關方面,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要對其強化金融關聯業務的監管,并且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地帶。3、發揮行業協會組織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屬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牽頭,與75家機構共同成立了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這被認為是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最高水準的行業自律機構,被視為互聯網金融邁向行業監管的過渡性舉措。行業協會可根據創新業務特點,在相關法律法規未出臺前,先行設定行業標準,規范相關業務發展,在促進新業務發展的同時也防止和緩沖風險影響。
(二)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管理手段1、豐富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數據庫,加快配套征信系統建設。一方面,創建互聯網金融數據庫,全面采集互聯網金融平臺信息,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互聯網征信體系數據庫,同時關聯央行征信系統,對比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另一方面,將互聯網金融市場信息傳遞給央行征信系統,實時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數據庫信息,為客觀評價企業和個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數據保障。2、設立互聯網金融投訴平臺,掌握一手信用違約數據。可以參照美國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門聯合成立互聯網金融犯罪投訴中心,接受消費者多渠道投訴,掌握市場真實信用風險狀況。同時設立專門網站,實時更新詐騙案例,進行互聯網消費權益警示教育,促進公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3、建立面向互聯網市場的信用風險識別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聯網金融數據庫平臺為基礎,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數據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選價值信息,并與傳統信用風險度量模型結合,開發綜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過對數據庫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評分機制和信用審核機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市場屬于新興市場,參與主體多為非專業金融機構和人士,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預測和控制能力相對較弱,可在數據庫平臺上增加信用風險自評模塊,方便互聯網企業通過平臺數據監測自身風險能力、改進業務營運環境,完善金融網絡多邊信用環境。
一、P2P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P2P互聯網金融貸款作為一種新型的貸款模式,它是借助于互聯網這個平臺來滿足借款與貸款雙方的需求,不僅便利了大家的生活,還有利于資金的流通。通過對P2P互聯網金融的調查,可知P2P互聯網金融有如下特點。
1、信息流通快,交易手續便捷
在互聯網與現代信息技術的推動下,P2P互聯網金融信息的流通速度不僅快,而且它在全網的覆蓋面都是比較廣泛的,一有金融的相關消息,經過互聯網這個平臺就可以立刻出去,既可以讓人們及時了解更新信息的內容,又能夠及時得到廣大網友的反饋。因此方便快捷,信息流通快是P2P互聯網金融傳播的一個重要的特點。而我們傳統的金融交易的程序是比較繁瑣的,但是P2P互聯網金融的交易手續卻非常便捷,借款方和貸款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這個平臺了解雙方的信用狀況,身份情況以及其它情況等等,而且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只需要按雙方的規定填好信息就可以完成貸款程序,借款方和貸款方在了解彼此的信息之后有更多的選擇余地,他們可以選擇符合自己要求的客戶進行合作和交易。
2、涉及金額小,借款期限短
P2P互聯網金融貸款涉及的都是比較小量的金額,它的運作模式只是作為現實中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一種補充,因此是小額貸款的模式,小額貸款有利于緩解貸款人的短期資金壓力,同時也可以使借貸機構能夠及時收回所借出去的小額資金數目,更加有利于規避風險。P2P互聯網金融貸款所涉及的金額小,其借款期限也比較短,因為P2P互聯網金融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貸款,因此在沒有一個完整機構的前提下,短期的借款期限有利于控制P2P互聯網金融風險,加快其運營模式和工作效率。
3、貸款門檻低,覆蓋面廣
P2P互聯網金融貸款模式相對于現實的金融貸款機構而言,貸款門檻低,并且覆蓋面比較廣,有很多在金融貸款機構碰到閉門羹的客戶,通常會轉向P2P互聯網金融貸款,因為通過互聯網金融的平臺,貸款人只需要根據要求填寫好相關的信息,在互聯網這個平臺激活自己的會員賬戶之后,就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去申請貸款,互聯網的運作模式本身就是面向全球,因此它貸款的覆蓋面非常廣,最主要是面向那些剛開始出來工作不久的年輕人,而發放貸款的則是那些有一定資金實力而資金又無處安放資金的高收入人群。
二、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和劣勢
P2P互聯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有足夠的優勢,它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P2P互聯網金融是小額借貸,因此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多機會,實現了資金雙方的供求融通;其次,P2P互聯網金融的透明度非常高,這就加大了對P2P互聯網金融的監督力度和控制力度,在這樣的情況下,客戶的資金安全也有了較好的保障;然后,P2P互聯網金融的資源是開放的,它能夠使資源通過互聯網這個平臺傳播出去,實現資源共享;最后,P2P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能夠節能成本,有效的進行資金配置。當然,隨著P2P互聯網金融的不斷深入,它也存在著一定的劣勢,首先,在P2P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不嚴的情況下,就容易出現混亂的狀態,比如說有的人資用別人的身份開戶,以從中騙取資金,并且,在無準入門檻的階段,金融服務的品質就會下降,其次,在P2P互聯網金融的運營下,很多用戶的信息容易被泄露,這就使得用戶的資金安全存在著威脅;最后,P2P互聯網金融在對微小企業進行貸款時,很難把握微小企業所需的真實的融資需求,并且它在吸收存款這方面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P2P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分析
P2P互聯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是互聯網畢竟只是虛擬化的一個平臺,貸款人與借款人對彼此都不了解,因此P2P互聯網金融在互聯網這個平臺的運行下,必定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根據調查,我做了以下幾點風險的分析。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的風險,一方面是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就是互聯網借貸平臺的信用風險。借款人的信用風險主要體現在借款人的資金狀況和還款能力上,在互聯網虛擬平臺下進行P2P金融貸款其實是非常不真實的,因為借款人不需要簽字畫押,也不需要抵押任何東西只需要填寫好規定的信息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及時了解借款方的還貸能力,很可能就會造成一些違約情況,而造成巨大的損失,同時由于資金波動的周期性也會影響經濟波動的周期信用風險。而互聯網借貸平臺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指互聯網這個平臺的可靠程度,但是由于借款人的貪婪,他會一個人注冊多個賬戶而騙取錢財,在這種情況下,互聯網平臺肯定是脫不了干系,勢必就會指向互聯網平臺存在的信用風險上,而且互聯網借貸的資金流轉一般要通過中介的服務,但是在中介不行的情況下互聯網只能依托其他方式或是自己這個平臺管理,一旦資金出現問題就會歸結于互聯網平臺的信用。
2、制度風險
P2P互聯網金融在運行的過程中,缺乏相應法律的監管,因此相關監管人員和審核人員對P2P互聯網金融的判定無從下手,在這樣的情況下,會衍生很多不合法的網站。在處于一種無準入機制的條件下,就會發生制度風險,嚴重的還會引發有關金融借貸的大事件。而那些不合法的P2P互聯網金融就會乘機進入從而擾亂P2P互聯網金融市場。
3、操作風險
由于監管不嚴,因此P2P互聯網金融的操作就不那么嚴謹,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導致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利用P2P互聯網金融貸款進行合同詐騙,另一方面就是借款人通過借新債來還舊債。利用P2P互聯網金融貸款進行合同詐騙,首先是建立在互聯網平臺虛擬的前提下,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借款人可以虛構自己的身份,虛構自己的資金狀況來進行合同的簽訂,而一旦受到借款的資金,詐騙人就會逃跑。P2P互聯網金融的平臺頗多,而且信息傳播的比較快,因此借款人可以在這個平臺借款去還上一次他在另外一個平臺上所借的資金,但是當借款人沒有還款的能力時,所累積的借款資金過多過廣泛,不僅會影響自己的信用,同時還會給P2P互聯網金融借貸機構帶來一定的風險。
4、業務管理風險
由于網絡的不真實,因此P2P互聯網金融借貸業務的管理尤為重要,可是在借貸的過程中還是會發生諸多業務管理上的風險。首先,在進行P2P互聯網金融借貸的過程中,需要進行實名制身份證驗證,可是當信息一旦泄露出去,就會有很大的麻煩,這就是業務對借款人信息管理不當而發生的問題;其次,在互聯網平臺對貸款人審核的過程中,由于審核的方式和技術存在著問題,因此很難了解借款人的狀況而隨意發放貸款帶來的風險;然后就是有關P2P互聯網金融借貸的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高,對這方面的業務還不太熟悉所導致的業務管理風險。
四、P2P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對策
1、明確P2P互聯網金融借貸的法律地位與監管主體
互聯網平臺下的P2P金融借貸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為它是一個比較虛擬的平臺,進行交易的雙方也是在彼此沒有碰面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因此要明確P2P互聯網金融借貸的法律地位,多出臺相應的法律文件以規范借貸活動。當然,對P2P互聯網金融借貸的監管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明確監管主體,充分調動多方的監管,比如說保監會,工信部等,一起進行監管。
2、規范P2P互聯網金融的運營模式
P2P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需要一個良好的運營模式,因為運營的規范會影響它的整個工作效率和工作進度,并且有利于這個平臺健康持久的發展。在公司職責方面,要根據公司每個人工作的內容,進行分工明確,各司其職,違反公司法規的必須加以嚴懲。要想形成一個井然有序的運營模式,各個工作人員要根據不同客戶的情況進行工作內部的調整和控制。
3、加強對借款客戶的信用評估,限制高額貸款
很多客戶的信息并不是自己本身的,他們有的是借用或盜用別人的信息而進行資料的填寫,說明自己的資金和信用狀況的,還有的就是虛報自己的資金和信用狀況,因此P2P互聯網金融借貸的工作人員就要加強對借款客戶的信用調查以及評估,以免借款人資金短缺而長期虧欠或是不還貸款而逃跑的現象,造成對互聯網金融借貸機構不必要的損失。當然也要限制高額貸款,有的人故意用別人的信息來進行高額貸款,這實際上是一種欺詐,當貸款發放下來,他便會遠走高飛,而被盜用信息的人卻要承受一定的損失,當然,限制高額貸款有利于借款人在規定的時期內還款,從而促使資金的有效流通。
4、及時掌握市場的動態與政策的調整
在P2P互聯網平臺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關注市場的動態與政策的變動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它會提及到很多的信息,及時了解P2P互聯網金融借貸市場的動態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借貸更新相關的金融信息,調整自己的運作方向,同時規避更多不必要的風險。
五、結語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問題;規范;建議
一、引言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是當代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特別是2013年作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以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更是進入了一個飛速發展時期。2014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現代信息科技是互聯網的核心,其中以移動支付、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云計算為代表的現代科技對金融的影響非常大。不過在我們為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高興之余,還應該看到互聯網金融作為中國新興發展產業,其過快的發展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本文將不對互聯網金融對經濟和社會的促進作用進行訴述,而著重分析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一些建議,希望互聯網金融能健康快速的發展,以促進中國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規范的必要性
前幾年,互聯網金融還是一個新興概念。而眼下,大大小小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筍般遍布全國各地。任何新興事物的發展初期必定會存在諸多的不足,甚至是弊端,作為金融創新的互聯網金融也絕無例外。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互聯網金融缺少立法和監管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作為新興的事物,其發展飛速。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主要體現在第三方支付、P2P、眾籌的快速發展。不過同時,互聯網企業創新的領域往往處于相關金融監管法律的灰色地帶,而野蠻生長是互聯網企業的特點,這也帶來了更多的風險。近年來,互聯網金融機構,特別是P2P網貸平臺倒閉、高違約、甚至涉足洗錢、涉賭等案件層出不窮。有一些高利率的P2P網貸平臺募集到的資金遠多于其放貸出去的資金,最終發生公司創始人卷款潛逃的案件。而這正是中國現在還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監管約束,或者說相關法律法規無法跟上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節奏,在這一領域存在不少的法律漏洞,使得互聯網金融頻發事故。雖然近幾年,我國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文件,用以約束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但其力度還是遠遠不夠的,這方面還有待加強。比如第三方支付立法的缺位,中國銀聯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法律地位不明確,導致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權責、資金管理和收費等方面的規范不足。
(二)互聯網融資平臺問題突出
前面說到我國出臺相關文件,使得我國的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環境有所改善,但目前互聯網融資平臺野蠻生長,亂象平生,風險頻發。這種現象不僅給互聯網金融本身帶來了較為負面的影響,更有可能影響到金融的健康發展,增加了金融風險。互聯網融資平臺問題主要體現在資金來源和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民間資本,而民間金融有家族管理、信息不透明、短借長貸、信用放款多、財務混亂、資金去向不明的弊端。P2P借貸平臺如雨后春筍爆炸式增長,但存在大量不法投機分子借用金融創新來進行非法集資。研究互聯網融資平臺融資暴露出的問題就可以看出,融資風險問題主要是非法融資問題或者是與非法融資有關的問題。據《2014年中國網絡借貸行業年報》,2013年P2P平臺為800家,現倒閉、跑路和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平臺為76家,占比9.5%;2014年P2P平臺為1575家,問題平臺為275家,占比17%。
(三)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包括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在信貸領域經常會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是指由于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價格下降從而產生的劣質品驅逐優質品,進而出現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在P2P借貸市場中,由于逆向選擇的存在,往往會導致過高的壞賬,一般都是高風險企業獲得資金,這都加大了金融風險。道德風險是指經濟合作中的一方改變自己本身的行為從而損害到合作的另一方。道德風險可能會使借款方做出一些本來不會做的危險行為,最終導致無法償還借款。信息不對稱、金融立法范圍過窄,為影子銀行業務,如融資者利用P2P平臺展開資產證券化交易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發行貨幣市場基金等,預留了龐大的監管套利空間,讓私募以外的股權眾籌游走于違法邊緣。因此,在立法空白兼監管缺位的情況下,信用風險會導致融資者和平臺對投資者巧取豪奪。
(四)互聯網金融的信息科技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還在于信息科技。如果重視程度不夠,信息技術安全問題可能會成為制約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一道坎。信息科技風險主要體現在計算機病毒、電腦黑客攻擊、支付不安全、網絡金融詐騙、金融釣魚網站、客戶資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盜用或篡改等。2013年底網絡上流傳的千萬級別的互聯網電商行業的客戶信息被泄露,被用于網絡營銷,涉及到淘寶、京東、當當等多家重量級電商企業。互聯網金融行業掌握了客戶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還掌握了大量的敏感信息如銀行卡號、卡片驗證碼等。在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方面,做的遠不如傳統金融公司。從互聯網發展到2014年,獲得支付許可證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數量已達到250家。各家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支付產品設計和風險管理水平良莠不齊、差異巨大。互聯網支付方式,在給客戶帶來便捷性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的風險。支付交易問題頻發,使得支付安全存在極大的隱患。近年來,金融詐騙的案子屢屢發生,詐騙的花樣也層出不窮,影響較為嚴重的有虛擬銀行騙局、征婚騙局、彩票詐騙等。這里我們就不對信息科技風險一一舉例說明了。
(五)互聯網金融的不理性風險
近日,鄭州市一大學生因為貸款負債百萬,無法按時償還而跳樓。我們在惋惜年輕生命的逝去的同時,還要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這個本不應該發生的悲劇。究竟是P2P平臺監管不力,還是大學生缺乏理性消費的思維?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就是人是經濟人,但這與其中的理性人假設存在一定的矛盾。個人和企業有時會在利益的驅動下,無法做出理性的選擇,甚至做出盲目的決策。比如,在P2P網絡貸款中,投資者購買的實際是針對借款著個人的信用貸款。即使P2P平臺能準確揭示借款者信用風險,并且投資足夠分散,個人信用貸款仍屬于高風險投資,投資者不一定能充分認識到投資失敗對個人的影響。
三、互聯網金融規范的建議
新事物發展的規范是沒有經驗可以借鑒的,只有不斷摸索、不斷改進,才能促使新事物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互聯網金融的規范問題是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的主題,它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
(一)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體系
互聯網金融的規范離不開政府的監管,一方面,由于金融業是高風險行業,而且在達到一定規模時存在發生支付危機的可能,從而引起連鎖反應。另一方面,金融監管又不能成為金融創新的阻礙,要幫助各家金融服務提供機構提高服務效率和品質。但是目前我國對互聯網金融好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爆炸式發展,建立健全相關法律監管體系迫在眉睫。金融監管還應該對融資平臺設置合理的門檻,并對其嚴格的審核和監管,明確相關的權責,避免造成融資平臺雜亂無章的增長,還要減少風險的發生,杜絕非法融資的行為。
(二)設立專業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
我國還沒有專業的、專門的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是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客戶利益為基礎的。現行的傳統監管部門,要同時監管傳統金融行業和互聯網金融行業,不僅是加大了其工作量,也使得在技術上有監管的困難。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和不同的經營模式,要求監管要區別于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因此應該設立專業的監管部門,維護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活力與控制好風險。
(三)充分利用信息工具以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大數據和征信體系是互聯網金融信息工具應用的基礎,也體現了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優勢。這種優勢可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從而減少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現代征信是指依法收集、保存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對外提供信用報告、評估和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征信法律關系主體是征信機構和企業信用信息提供方,客體是信用信息,即反應企業信用狀況的有關數據和信息。互聯網金融應該充分利用大數據系統,把互聯網平臺和線下調查數據,利用云計算等數據分析客戶信用。因此建立更準確、更及時、更全面的征信系統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點內容。
(四)企業應以價值觀為導向實現共贏
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體,而電商企業是互聯網金融的主體。企業自律和行業自律是最有效的自我監管,企業應當建立起公平、真誠、共享的價值觀,用以規范其日常的經營活動。互聯網金融風險事故頻發,有很多是由于企業為追求自身利益,對投資者刻意的隱瞞了投資風險,而對借款者缺乏實際的審核。企業本著以價值觀為導向的原則,在投資者投資時,應該詳細全面的向投資者分析投資風險,為投資者提供合適的投資方案。在借款者借款時,不僅要對其身份基本信息的審核,還應該實際考核借款者的還款能力,以便減少借款者無法還款的風險。企業還應該引進大量的金融人才和高科技金融工具,減少信息科技風險。
(五)普及金融知識理性消費
互聯網金融的興起,使得很多人看到其盈利的巨大潛能。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利益,卻忽視了高風險的一面。這主要是由于普通大眾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不了解,進入互聯網金融行業也是單純的利益驅使,缺乏了防范風險的意識。我國應該向大眾普及基礎的互聯網金融相關知識,提高人們的風險防范意識,學會理性消費和合理投資,從而減少由于不理性而引起的金融事故。 (作者單位:湘潭大學)
參考文獻:
[1] 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J].金融研究,2012(12):11-12.
[2] 謝平,鄒傳偉,劉海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J].國際金融研究.2014(8):4-6.
[3] 楊東.互聯網金融的法律規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視角[J].中國社會科學.2015(4):119-121.
[4] 胡新.互聯網金融平臺投資理財[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88-109.
[5] 譚磊,宋海旭.盛宴背后-解密互聯網金融[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4:78-120.
[6] 王國剛,張揚.互聯網金融之辨析[J].財貿經濟.2015(1):10-13.
[7] 李有星,陳飛,金幼芳.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探析[J].浙江大學報.2014:90-93.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路徑
當前,互聯網金融中的股權眾籌作為互聯網金融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被作為經濟創新的重要機制和重要內容,應該促進金融體系的不斷變革和發展,加強對金融體制的創新,使金融市場內部具有較強的生動力.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主要是為創新創業機制進行服務的,能夠促進融資工作的不斷創新,制定出新型的融資機制,展現出了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運行機制具有重要作用.
1互聯網金融創新、風險與金融消費者保護
1.1互聯網金融的創新互聯網金融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主要是通過金融脫媒的形式,制定出了合理的運行制度,主要是以面向小微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為主要目的,展現出了金融行業的競爭型優勢,實現了對金融行業資金渠道的優化.金融市場主要是指,金融資產在各類交易中實現了金融主體之間的較易,金融在運行中主要是依靠信用風險進行展開,金融中介的運用和實施,為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渠道,為信用風險的傳播創造了有效的途徑.1.2金融風險規制失靈金融風險是互聯網金融交易的主要要素,能夠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優化,促進了互聯網金融能夠最大程度的得到利用和傳播.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實現了對小微投資者的吸收,實現了對金融資產的小額化處理,并且能與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和風險相匹配.金融風險在發展過程中,主要是以貨幣的時間價值為主要內容,主要的風險有債權和股權較易信用風險、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道德風險、市場摩擦過大產生的投資不理性風險等,這些因素都導致了金融市場風險出現規制失靈現象的產生[1].
2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邏輯
2.1金融風險規制邏輯首先表現為金融風險的規制范式,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主要應該將資金作為需求的主體,在金融市場無法滿足融資需求時,應該自發轉向互聯網金融模式,債權的轉讓型和資產的證券化應該堅持P2P的公募型股權形式的互聯網金融,以便能夠滿足融資者的融資需求.其次表現為規制信息的不對稱,應該保障互聯網金融市場定價機制和資金融通機制的合理性,通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形式,來明確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產生的風險差異,實現對每筆金融記錄的直觀反映,能夠將影響投資者風險的要素進行集中的反應,實現對金融市場價格的公開[2].2.2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范式互聯網金融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主要是通過金融脫媒的形式來實現的,應該將小微初創型的融資者和非專業的資產以高資產凈值的形式展現出來,解決信息不對稱現象,能夠將投資者的風險吸收能力進行解決,對于在金融互聯網中出現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應該從投資者風險的角度去出發,以便能夠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有效匹配.同時互聯網金融的脫媒屬性,也決定者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問題,是互聯網金融進行風險規制的標準范式[3].
3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進路
3.1P2P和股權眾籌平臺的準入與退出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符合銀行和證券市場的墜入限制,符合大眾創業的新型融資要求.為了充分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應該通過多種途徑,給個人或者中小企業提供更多了解金融的機會,實現對閑散資金的合理利用,通過調動民間資本的形式,為融資者的入市提供便利的條件.因此,在使用P2P平臺的過程中,應該秉承便利融資的內涵,以便能夠形成較強的競爭優勢,實現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4].3.2股權眾籌小額發行及豁免對消費者進行股權眾籌融資,能夠加快小微企業的入市,通過利用投資組合的形式,實現對優質小額資產的開發工作,以便建立完善的豁免機制,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競爭優勢.在發揮小微企業市場功能和保持市場流通性的過程中,應該對融資者的融資限額進行限制,以便能夠為融資者的融資提供較為便利的渠道,給融資風險相對大的企業,提供減弱風險的方案,促進金融行業的穩步發展.3.3投資者分類及投資額度限制投資者的分類和保護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是進行互聯網金融風險規避的重要形式,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規避的過程中,需要保障資本與各投資者之間的平衡性,以便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投資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主要是分為非成熟投資者和成熟投資者兩個部分,成熟投資者主要是指單個融資計劃最低金融不低于100萬人民幣的自然法人,應該允許專業投資者和高資產凈值投資者進行機構的參與.同時,還需要授予非專業投資者接受適合心原則保護的選擇權[5].3.4充分信息披露P2P股權眾籌平臺,在運用過程中,主要是加強對信息的收集能力和處理能力,來實現對投資者的用戶實名制信息的審核,在審核的過程中,需要保障融資計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便制定出完善的計劃書,對投資者的信息要進行妥善的保管工作,實現對融資風險信息的監督.P2P平臺交易結構在給借款人提交信息的過程中,應該將借款人的信息作為信息披露的重要資料,借助當前完善的信息系統模式,按照相關的原則,實現對信息的紕漏,揭示當前金融中存在的投資風險問題,對相關的財務信息和資金使用情況做好系統的了解工作,以便能夠及時披露出影響投資者權益的信息.3.5風險轉移與預警風險轉移系統與預警系統在實施過程中,主要是以實現金融規制的投資者風險為主要的內容,互聯網金融風險中的交易風險相對較大,融資者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出現較高的情況,并且呈現出專業能力不強的情況.大數據在實施過程中,能夠降低信息供給的成本信息,可以依靠大數據的形式,實現對信息機制的合理規制,并且還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信用風險規避,借助大數據系統的優勢,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督工作.風險轉移系統主要是通過市場準入和內控規范的形式,加強對信用風險的監控工作,能夠有效的進行信息披露,實現對信用風險的甄別[6].3.6P2P平臺及股權眾籌集資門戶的行為義務P2P平臺和股權眾籌門戶主要是以公開的形式進行展現,主要是以信息工具的形式來進行規范,是當前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內容.P2P平臺在和股權眾籌在主要是分為兩個不同的門戶,在發展過程中,應該給投資者提供不同的投資建議,對各項債權投資進行購買和和出售.P2P平臺和股權眾籌在發展過程中,需要通過建立通俗易懂的語言,實現向投資者的信息進行說明的情況,以便能夠更好的進行義務和相關支付平臺的展現,加強對股權眾籌門戶的監督,履行相關的義務.投資者在進行投資過程中,不受任何限制性條件的影響,因此也不會承擔各種違約責任.P2P平臺和股權眾籌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必須要建立適合的門戶,以便能夠向股權認籌的相關平臺和相關企業履行說明義務進行監督,投資者在進行監督過程中,能夠通過冷靜的解決投資者的一項,保障募資工作的順利開展,并需要進行義務性的說明,投資者需要保持冷靜,以便能夠在募資期限將滿14日內,即可進行無條件的撤資,并且不需要承擔相關的違約金.在P2P平臺進行股權眾籌業務咨詢的過程中,需要符合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應當通過建立FOS或者金融ADR的形式,來解決各種糾紛問題,如果投資者與融資者和P2P平臺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專業的金融機構進行調節,以便能夠獲取賠償,實現對糾紛的平息.
4結論
在對金融風險進行規避和解決金融信息不對稱現象時,應該對發生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以便更好的實現對金融風險的監控工作.本文主要是通過P2P和股權眾籌平臺的準入與退出、股權眾籌小額發行及豁免、投資者分類及投資額度限制、充分信息披露和風險轉移與預警等形式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規避,使金融消費者能夠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業務的開展,防止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產生,保障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有效開展.
參考文獻:
〔1〕陳成.對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及其發展路徑的幾點思考[J].時代金融,2015(32):15-16.
〔2〕沈偉.中國的影子銀行風險及規制工具選擇[J].中國法學,2014(04):151-177.
〔3〕唐方.互聯網金融理財規制的法律路徑———以余額寶為例[J].現代婦女(下旬),2014(12):50-51.
〔4〕楊東.互聯網金融的法律規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視角[J].中國社會科學,2015(04):107-126+206.
〔5〕吳文嬪,張啟飛.論互聯網金融創新刑法規制的路徑選擇以非法集資類犯罪為視角[J].中國檢察官,2015(11):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