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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年金(Enterprise annuity);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小補充(Minor supplement);大補充(Major supplement)
一、引言
我國在1991年就提出要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2000年12月,國務院在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中將“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
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還很不發達。我國的企業年金可以分為行業企業年金、地方企業年金和工會、保險公司舉辦的企業年金。(1)行業企業年金。20世紀90年代初,伴隨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電力、石油、郵電、鐵道、交通、民航等11個行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行業統籌”,開始探索建立行業性企業年金計劃。到2000年底,11個行業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達到4185家,參加職工396萬人(占11個行業全部職工數量的39%)。當年年金收入56.3億元,累計節余141.9億元。(2)地方企業年金。2000年,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地方企業11832戶,參加人數164.6萬人,當年基金收入20.1億元,累計節余42.6億元。(3)工會系統在各地開展的職工互助養老保險。人數大致在200多萬人,基金規模沒有確切的統計。(4)一些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養老保險。因涉及商業秘密,具體的投保人數和基金總量目前還難以掌握。
從以上幾個方面可以初步判斷,全國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僅在800萬人左右,積累基金在200億元左右,大約只達到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的5%.
為什么企業年金的發展如此緩慢?筆者認為:關鍵在于中國現階段正處于一個特別重要且意義特殊的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建立什么樣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適應市場經濟和時展的要求,在理論上爭論紛紛,從價值目標體系的確立到制度的安排及具體的操作都缺乏明確的指向。
二、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方向的認識基點
基本養老保險的改革方向不僅涉及到經濟學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涉及到政治哲學問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政府對市場初次分配的結果進行糾正的重要工具,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所以,在此我們先離開經濟科學來探討政治哲學:政府對經濟不平等應該做些什么?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教授將社會公正理論歸納為三派,即功利主義、自由至上主義和羅爾斯的正義理論。
功利主義是19世紀以來最有影響力的社會公正理論,其代表人物為邊沁、馬歇爾和庇古等人,傳統的福利經濟學和公共政策經濟學很長時間內是以功利主義為基礎的。功利主義原則依賴于效用,評價社會公正的標準是社會中個人福利總和的大小。在一個體現社會公正的社會中,其效用總和為最大,而在一個不公正的社會中,其效用總和明顯低于應該達到的水平。
自由至上主義的代表人物是諾齊克和哈耶克等人,他們認為財產權等各項權利具有絕對優先的地位,人們行使這些權利而享有的“權益”不能因后果而被否定,不管后果多么糟糕。所謂社會公正不過是幻想而已,作為社會評判標準的唯一有價值的東西是法治所定義的正義。
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認為,在設計公共政策時,我們的目標應該是提高社會中最差的人的福利。通過富人的收入轉移給窮人,社會增進了最不幸者的福利,但是最大化標準并不會導致一個完全平等的社會。如果政府努力使收入平等化了,人們就沒有勤奮工作的動機,社會總收入將大大減少,而且最不幸的人的狀況更為惡化。
羅爾斯的社會正義理論區分了基本的政治權力公平和經濟方面對待差異的原則,對建立起社會價值體系的基點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對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近十幾年來,中國經濟改革在取得令世界驚嘆的持續高增長率的同時,也迅速走過了從全世界人均收入最為平均的國家到貧富差距超過中等水平國家的里程。十幾年來,全國城鎮的貧困人口急劇擴大,一種估計約有3000萬人,貧困面達到城鎮人口總數的8%;另一種估計為1500~1800萬人左右。就基尼系數而言,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1995年我國居民總體的基尼系數達到0.388,而按照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的測算,1994年我國城鎮居民的基尼系數為0.434,農村居民的基尼系數為0.411,居民總體的基尼系數已達到0445.另據國家統計局收入分配課題組對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情況進行的調查分析,全國居民基尼系數已經非常接近、甚至超越國際警戒標準,超過高收入國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見下表),與經濟發達程度相似(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的世界其他國家相比,也明顯偏高。如果考慮現有調查樣本中有些城鎮特高收入戶不在統計范圍,則我國的基尼系數可能會更高。
盡管由于計算方法不同,不同部門計算的基尼系數結果差別較大,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我國基尼系數總體呈升高趨勢,收入差距呈擴大趨勢。收入差距擴大化問題確實已到了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階段。
因此,根據正義理論,我國可建立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把資金集中用于解決社會貧困階層的問題,努力使那部分對于社會風險抵御能力不強的群體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項目計劃得到支持而不致落入社會底層。這種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也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中國國情的最明顯特征是人口眾多且快速老齡化。據統計資料,1999年2月,我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達到10.3%,正式進入老年型社會。老年人口快速老化和高齡化,是中國老年型社會的突出特點,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的統計和預測,65歲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從7%上升到14%所經歷的時間,法國115年,瑞典85年,美國66年,英國45年,日本30年,而我國大約只要25年。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是在人均國民收入較高水平情況下出現的,而我國在經濟還不夠發達的時期要解決比發達國家還嚴重的老齡化問題,這就使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承受嚴重的財務壓力。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人口結構;市場競爭;人身險消費
作者簡介:歐陽青東,廣西財經學院副教授,經濟學博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后(廣西 南寧
530003)
陳雨花,廣西財經學院講師(廣西 南寧 530003)
一、引 言
人身保險消費與未來不確定的狀態密切相關。Yarri(1965){1}認為風險厭惡的理性消費者面臨不確定的壽命時,其保險需求受外生的壽命、個人主觀效用函數和貼現因子的影響。Hakansson(1969){2}不僅將Yarri(1965)的連續時間模型擴展到離散時間情形,還考慮了壽險產品的供給因素,認為壽險消費也是財富水平、個人收入流、利率水平、費率和當前消費貼現率的函數。Fischer(1973){3}則將離散情形下的消費、儲蓄和保險購買的生命周期模型推廣到比較靜態和動態情形,重點強調了理性消費者為被撫養者留下足夠遺產的動機對壽險消費決策的重要性。Lewis(1989){4}認為家庭購買人身保險是為了滿足受益人而非被保險人的終生效用最大化,壽險需求隨家庭主要收入獲得者的死亡概率、受益人的消費現值及其相對風險回避態度上升而增加,隨家庭凈財富和保費附加因子上升而下降。
人身保險消費研究的近期進展主要是經驗性的。如Browne & Kim(1993){5}、Outreville(1990,1996){6}{7}、Beck & Webb(2003){8}、Li & Moshirian (2007){9}、Chui & Kwok(2009){10}、Lee et al.(2012){11}等進行的跨國研究發現,壽險消費的影響因素是復雜的且國與國之間存在較大差異。Schlag(2003){12}總結了已有經驗研究中發現的人身保險消費影響因素,包括人口統計學、宏觀經濟、社會心理因素、制度因素和保險公司的行為參數5個大類26種之多。國內學者對中國保險消費高速增長也進行了較多研究。如欒存存(2004){13}、陳剖建(2004){14}等認為我國保險業的高速增長除了經濟因素外,主要是保險業自身擴張、市場體制和制度變遷的結果。鄭偉等(2010){15}發現,區別于發達國家經濟拉動型增長,新興發展中國家的保險增長主要是制度推動型的,常規性增長和深化性增長相對有限,他們估計我國1980~2007年間保險業的制度性增長高達86%。但Hwang & Gao(2003){16}、Hwang & Greenford(2005){17}、李艷榮(2005){18}、張偉等人(2005){19}、趙桂芹(2006){20}等則認為我國壽險業的高速增長主要是經濟推動型的,而社會保障制度、撫養比等對壽險需求的影響較小或不顯著。
這些成果對進一步的研究頗有啟發,但我們在文獻研究中也發現:(1)由于研究方法、指標定義和所使用樣本的差異,除了在收入、遺產動機等少數幾個方面能達成共識外,已有研究還存在諸多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Ziet,2003){21};(2)新的變量被不斷添加到模型中,這種做法雖然避免了模型過于簡單的問題,并增強了理論的解釋能力,卻可能使專業研究人員陷入被各種經驗證據淹沒的尷尬處境,也使得政策制定者和保險實務界在把握關鍵影響因素時產生困惑。特別是,從我國過去一段時期的宏觀經濟來看,自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的內需特別是居民消費需求一直萎靡不振,2010年最終消費率已下降至歷史最低的48%。與之截然相反的是,我國人身保險消費在這一時期卻保持持續高速增長,1998~2010年我國人身險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率高達25.71%,是全球增長最快的保險市場之一。在居民消費需求不振的大背景下,為何我國人身保險消費卻持續高速增長?本文嘗試用2000~2010年中國分省面板數據進行的經驗研究來回答這一問題。
二、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變遷、人口結構與人身保險市場競爭
1. 養老保險制度變遷
為應對收入的沖擊,家庭需要進行預防性儲蓄以自我保險(Dehejia et al.,2007){22}或利用商業人身保險進行事前的風險管理。政府也通過征收社會保障稅為社會成員提供養老、失業、工傷和醫療等人身風險管理機制,其中尤其以養老保險制度最為重要。Feldstein(1974){23}發現,養老保險對居民儲蓄有擠出效應,但也會引致提前退休效應。Modigliani & Cao(2004){24}認為社會保障制度不能順利承接家庭轉移出來的社會保障需求是中國20世紀八九十年代儲蓄率快速上升的重要原因。我們認為養老保險與商業人身保險消費之間也存在類似關系:繳納養老保險費減少了當前可支配收入,但能增加未來的收入流。如果制度能充分地提供養老保障,居民家庭的人身保險消費動機會下降,反之就會增強。
在過去的20多年中,中國幾乎重塑了原計劃體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鎮,原有的國家—單位養老制度逐漸轉變為政府—工作單位—個人三位一體的市場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新的制度框架下,政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沿襲了20世紀80年代初建立的離退休養老制度,其他城鎮企事業單位勞動者則進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圖1顯示,隨著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變遷,1990~2010年間,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由30.52%提高到了55.94%,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卻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以上迅速下降到2010年的45.82%。
在城鎮養老保險體系之外,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還開始探索解決農民過度依賴家庭養老的途徑,并于1991年開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截至1997年底,全國有8 000多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李軒紅,2011){25}。但由于制度設計存在缺陷,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此后又開始衰落,到2005年末,全國參保農民已減少到5 382.4萬。這一時期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覆蓋率低,保障水平也較低。2006年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覆蓋率由老農保制度下的10%左右迅速上升到2011年的59.54%(=100%×(參保總人數-領取養老金人數)÷農村就業人口數)。盡管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相對于單純依靠家庭養老來說前進了一大步,但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卻很低。2011年全國有1 914個縣(市、區、旗)開展國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參保人數32 643萬人,全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基金支出588億元,實際領取待遇人數8 525萬人{26},人均年支出僅689.74元,相對于6 977元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來說,新農保制度的“高覆蓋、低保障水平”并未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居民依靠家庭養老的局面。
2. 人口結構的變化
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家庭傾向于生很多小孩以滿足勞動力需求,同時保證父母在年老時從成年子女處獲得經濟支持(Hwang & Greenford,2005)。通過人口增殖以保持較大的家庭人口規模、積累和轉移財富、調整勞動力供給等能為家庭提供人身風險管理的經濟保障,這種經濟保障可能是發展中國家人身保險市場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Outreville,1996)。
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中國家庭戶均人口由1990年3.96人減少到了2010的3.10人。1990年農村和城鎮家庭戶均人口分別為3.65人和3.10人,2010年鄉村戶均人口降至3.34人,鎮戶均人口降至3.08人,而城市戶均人口已降至2.71人。
從人口年齡結構結構來看,總撫養比由1990年的42.55%上升到2010年42.72%,其中少兒撫養比由1990年的32.63%下降到了2010年的23.70%,老年撫養比卻由1990年的9.92%上升到了2010年的19.02%。199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城鎮和農村總撫養比分別為32.86%和48.90%,其中少兒撫養比分別為37.95%和24.49%,老年撫養比分別為10.94%和8.37%。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時,城市、鎮和鄉村的總撫養比分別為31.06%、40.62%和51.85%,其中城市、鎮和鄉村的少兒撫養比分別為16.03%、23.73%和29.10%,城市、鎮和鄉村老年撫養比分別為15.03%、16.89%和22.75%。由此可見,由于實施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中國家庭的規模日趨小型化,城鎮比農村地區更為顯著,且人口結構老齡化非常顯著。
3. 人身保險市場競爭
理論上,消費者可以利用正式的金融市場進行事前或事后的風險管理{27}。由于存在市場不完全,人們僅能從正式金融市場獲得有限的借貸機會以緩解收入波動的負面沖擊,通過正式的金融市場進行事前的人身風險管理比進行事后的人身風險管理要更可靠,除儲蓄以外,購買人身保險合同就成為利用正式的金融市場管理人身風險的重要選擇。盡管有人身保險消費的意愿和消費能力,消費者還普遍面臨供給約束。如我國在建國后計劃經濟時代的很長一段時期內取消了商業保險的供給。盡管在20世紀80年代初恢復了商業保險的供給,但長期由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經營,即使到了1998年也僅有10家保險公司提供人身保險產品(其中全國性公司5家,區域性公司2家,外資和合資公司3家)。總體來看,因為市場競爭程度很低,這一時期的人身保險供給能力非常有限。
在過去的十幾年別是加入WTO之后,中國人身保險市場結構已發生了顯著變化。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56家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和健康保險公司提供人身保險產品,有50多家產險公司提供短期健康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產品{28}。用保費收入的HHI指數衡量,我國人身險保費收入HHI指數已由1998年的5 317.42下降到2010年的1 722.13,市場結構迅速由高寡占型演變成低寡占型II型{29}。市場主體多元化導致中國人身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保險市場的專業化和競爭程度不斷提高,人身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不斷提高。
盡管我國人身保險市場的競爭現在已經非常激烈,但如果仔細考察機構設置就可以發現,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主要集中在城市,廣大農村地區的市場競爭依然很少。農村居民不僅保險意識低于城鎮居民,由于存在產品設計、營銷渠道建設等問題,面臨的供給不足問題也更為突出,縣域人口中平均每10人才擁有一張保單,每20人才擁有一張個人壽險保單(吳思和王,2010){30}。這表明,在家庭養老功能的日趨萎縮的趨勢下,盡管家庭的養老壓力都日趨繁重,但城鎮和農村居民在尋求家庭外部養老功能的實現方式上還存在較大差異。除了通過人口增殖、勞動力供給調整和聯產承包土地制度解決大部分的養老負擔(陳剖建,2004),農村居民也積極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農村居民依然很少通過購買保險產品來管理人身風險。
三、人身保險消費行為的經驗分析
1. 變量選取
為評估養老保險制度變遷、人口結構和市場競爭對居民人身保險消費行為的影響,選取人身險保費收入(L1)(含健康險及意外險)、人壽險保費收入(L2)(不含健康險和意外險)為因變量。在自變量的選取上,誠如Schlag(2003)所指出的,現有研究已識別出的影響因素如此之多,我們無法也無意于將所有變量都納入到模型中去,依據重要性和簡化原則,僅選擇如下自變量:
(1)養老保險制度變遷。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多元體系,考慮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變遷最為激烈,我們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rate of endowment substitution,Res)作為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的變量。
(2)人口結構。前文分析表明,我國人口結構變化的突出特征是家庭規模小型化和人口結構老齡化。因此,這里用戶均人口規模(family size,Fs)、老年撫養比(old dependency ratio,Odr)和預期壽命(life expectancy,Le)作為人口結構變遷的變量。
(3)保險市場競爭。保險供給方面,用保費收入赫芬達爾指數(HHI)來衡量各地區保險市場的競爭程度,各地區保費收入HHI=10 000×■S■■。
(4)其他變量。和大部分研究一樣,我們考慮了收入、儲蓄、失業率等因素。其中,收入用GDP來衡量、儲蓄用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衡量。考慮到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人口結構、保險市場競爭等多個方面的城鄉差異,我們用城市化率(urbanization rate,Ur)作為控制變量。各變量的定義和符號預期見表1。
2. 數據說明及處理
選取2000~2010年除自治區以外的其他30個省級行政區的數據進行分析。人身保險(包含健康險和意外傷害險)和人壽保險(不含健康險和意外傷害險)原保費收入數據來自2001~2011年《中國保險年鑒》,各地區的GDP、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通脹率等數據來自2001~2011年《中國統計年鑒》,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參保離退休人數、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戶籍總人口和非農業人口數來自2001~2011年《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年鑒》、《中國人口年鑒》和《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參考陳青山等(2012){31}的方法,用《中國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的數據計算出2010年各地區的平均預期壽命,并用各省市區2000年和2010年的平均預期壽命進行線性插值得出各地區其余年份的平均預期壽命。在建立計量模型時,所有數據均取自然對數。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見表2。
3. 數據的單位根檢驗、協整檢驗
(1)單位根檢驗。區分相同根情形與不同根情形下對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見表3。該表顯示,對兩組數據水平值進行的所有檢驗結果都接受單位根的假設,而一階差分后所有檢驗結果都拒絕單位根的假設,這說明兩組數據都是非平穩的I(1)單位根過程。
(2)協整檢驗。利用Kao面板數據協整檢驗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Kao協整檢驗結果見表4。結果顯示,兩組數據的變量之間均存在協整關系,可以用來建立計量經濟模型。
4. 模型估計結果
考慮到我國各省級經濟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為便于和已有研究進行比較,我們參照Hwang & Greenford(2005)的做法,對兩組數據分別估計橫截面加權的混合回歸模型(OLS)和變截距固定效應模型。模型估計結果見表5。分析表5的回歸結果,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養老保險制度變遷。區別于Hwang & Gao(2003)、Hwang & Greenford(2005)、李艷榮(2005)、張偉等人(2005)和趙桂芹(2006)等的研究結論,模型(1)~(4)中,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的回歸系數都有預期的符號,且在統計上顯著。這表明,在社會保障制度變遷的過程中,由于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未完全承接舊體制下的養老保險職能(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不斷下降),為避免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不至于大幅下降進而造成生活水平的急劇下跌,城鎮居民必須購買更多的人身保險來彌補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缺失的部分養老功能。
(2)人口結構的變化。家庭人口規模僅在混合回歸模型(1)和(3)中有預期的符號,但在4個模型中均不顯著。原因可能是盡管城鎮和農村居民家庭規模都在不斷縮小,但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家庭養老功能的不斷萎縮主要發生在城鎮。老年撫養比回歸系數都有預期的符號,但在模型(1)和(3)中統計上不顯著。平均預期壽命的回歸系數都沒有預期的符號,且在模型(2)和(4)中統計上不顯著。這說明人口結構變化的影響主要是家庭規模和老齡化。
(3)市場競爭。保費收入的HHI回歸系數不但有預期的符號,且在統計上顯著。這說明隨著保險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保險的可獲得性不斷增強,保險消費隨市場主體競爭的加劇而增加。
(4)其他影響因素。收入、儲蓄、失業率和城鎮化這4個影響因素的回歸系數在4個模型中都有預期的符號,且在統計上顯著。和大部分研究發現的一樣,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居民購買保險產品的能力。由于我國投資渠道有限,儲蓄對保險消費的財富效應大于擠出效應。失業率上升會導致保險消費的增加,城鎮化水平的提高也會促進保險消費,由于我們使用的數據是非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因此,其原因可能還要歸結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功能性缺陷。
四、小 結
在過去的10多年中,為何在居民消費需求不振的宏觀經濟背景下,我國人身(人壽)保險消費卻保持了高速增長?我們認為這一問題需要同時從制度、經濟因素和社會結構等多方面來進行解釋。實證結果表明,在制度方面,盡管未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納入分析框架,但仍發現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變遷對人身保險消費有反向影響的經驗證據,也即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的下降導致了保險消費的增加,這可能也是中國居民消費需求長期萎靡不振的根本原因。在經濟因素方面,收入、儲蓄和失業率的上升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保險消費的增長。在社會結構方面,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將促進人身保險的消費。
由于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金積累尚存在巨大缺口,短期內很難逆轉替代率下滑的趨勢,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也很難在短期內有較大的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性缺陷會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存在,加上人口結構的變遷特別是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另一股強勁動力,可以預期我國人身保險消費將在未來較長時期內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從供給層面來看,市場主體的增加和承保能力的提升增加了保險產品的有效供給,競爭在促進保險消費的同時,也會壓縮其盈利空間并提高經營風險。從保險業穩定的角度考慮,保險公司應該注重著重提升非價格競爭能力、開拓廣闊的農村保險市場和開發更適銷對路的產品{32}。
在政策層面,2011年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54 208萬人,已經覆蓋了70.93%的就業人口,如考慮到公務員養老保障體系,現有養老保障制度已基本覆蓋了就業人口。但現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養老制度體系的低保障水平、不同制度體系之間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難以滿足居民家庭人身風險管理的需求,且已日益成為制約我國居民消費增長和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在制度層面確保穩步提高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才能化解低養老保障水平的心理預期,才能真正實現從“過度依靠投資、出口拉動經濟增長”向以“消費、投資和出口協調拉動經濟增長”的良性增長方式轉變。
注釋
{1}Yarri M:“Uncertain Lifetime,Life Insurance,and the Theory of the Consumer”,The Reviews of Economic Studies,Vol.32,No.2,1965.
{2}Hakansson N H:“Optimal Investment and Consumption Strategies Under Risk,an Uncertain Lifetime,and Insurance”,International Economics Reviews,Vol.10,No.3,1969.
{3}Fisher S:“A Life Cycle Model of Life Insurance Purchases”,International Economics Review,Vol.14,No.1,1973.
{4}Lewis F D:“Dependents and the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79,No.3,1989.
{5}Browne M J,Kim K,“An International Analysis of Life Insurance Demand”,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60,No.4,1993.
{6}Outreville F J:“The Economic Significance of Insurance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57,No.3,1990.
{7}Outreville F J:“Life Insurance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63,No.2,1996.
{8}Beck T,Webb I:“Economic,Demographic,and Institutnal Determinants of Life Insurance Consumption Across Countries”,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Vol.17,No.1,2003.
{9}Li D,Moshirian F,Nguyen P,Wee T:“The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in OECD Countries”,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74,No.3,2007.
{10}Chui A C W,Kwok C C K:“Cultural Practices and Life Insurance Consumption:An International Analysis using GLOBE Scores”,Journal of Multi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No.4,2009.
{11}Lee C C,et al:“The Link Between Life Insurance Activities and Economic Growth:Some New Eviden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in press,No.12,2012.
{12}Schlag C-H:“Determinants of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Productions-Theoretical concepts and empirical evidence”,Swiss Re,[2003-01-15],http://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loas?doi=10.1.1.195.1607&rep=rep1&type=pdf.
{13}欒存存:《我國保險業增長分析》,《經濟研究》2004年第1期。
{14}陳剖建:《制度變遷與中國保險業增長》,《當代經濟科學》2004年第2期。
{15}鄭偉等:《保險業增長水平、結構與影響因素:一個國際比較的視角》,《經濟研究》2010年第8期。
{16}Hwang T,Gao S:“The Determinants of the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in an Emerging Economy-The Case of China”,Managerial Finance,2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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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艷榮:《我國區際壽險需求的實證分析》,《上海經濟研究》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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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事后的風險管理主要是風險事故出現后,金融體系為受損單元提供財務支持如信貸支持,事前的風險管理則在風險事故出現以前未雨綢繆,如儲蓄和保險。
{28}我國自2004年開始允許產險公司銷售短期健康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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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據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78億人,占全國總人口數的13.26%,我國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達到9930萬人,占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的55.9 %。根據全國老齡辦公布的數字,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7%。我國農村的經濟體制改革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加快了農村的經濟建設,然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遠不夠健全,農村養老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我國老齡化速度不斷加快,農村居民外出打工人數逐年增多,農村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不斷流失,這些因素都使得我國農村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的功能逐漸減弱,因此我國農村居民面臨的養老形勢越來越嚴峻。十指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要求,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2年,新農保在我國全面普及,新農保面向全國農村老年人口,只能保證農村居民的最低養老保障需求,無法滿足越來越多元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商業養老保險作為本質為商品的養老保險可以適當彌補社會養老保險在這方面的不足。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對商業保險的引入不足,商業養老保險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二、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現狀
1.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定位不清。我國保險業自上世紀80年代復業以來發展一直比較緩慢,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姑社會保障體系中從未得到過一個準確的定位。盡管我國在2008年12月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2008) 126號,其中提出,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并對加速商業養老保險的建設和稅收優惠的改革進行了強調。但是從未明確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關系,也沒有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方向進行統一的規劃。這些問題在理論和政策上都沒有得到相應的解決,因此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礙。
2.我國保險公司并未真正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市場。調查發現我國農村居民參加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比例很低,經濟發達地區參保比例不足10%,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參保比例更低。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一方面是因為農村居民的傳統養老觀念,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居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據調查數據顯示,大多數農村居民還是傾向于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另一方面是因為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較高,農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這就需要保險公司針對農村市場對保費做出進一步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打開農村市場,讓更多的農村居民參與到農村商業養老保險中來。
3.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缺乏認知。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僅有70多年的發展歷史,且在上世紀50年代停辦過一段時間。恢復后在1982到1986年間,政府干預力量較強,農村商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后來雖有發展,國家也對三農問題非常重視,但農村保險業的發展依舊非常緩慢。農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對于城鎮居民較低,對保險的認識不足,保險意識薄弱,加上政府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不夠,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大多數農村居民即便在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功能逐漸減弱的情況下,也沒有足夠認識到商業養老保險對自身養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為大多數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識不足使得他們并沒有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使得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不足。
三、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對策
1.國家完善有關商業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并加大對其扶持力度。國家明確商業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并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統籌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關系,令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補充社會養老保險,使二者保持良好的關系共同發展,建立多層次健全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同時政府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幫助,農村居民大多有從眾心理,村干部購買了商業養老保險就可能會帶動很多村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因此,可以鼓勵村干部和部分有條件的村民先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從而帶動全村村民。政府還要將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真正地做到福惠農民。這樣一來不但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還可以滿足收入水平不同的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多層次需求,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質量,促進農村居民家庭的經濟建設,進一步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
關鍵詞:睢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問題;出路
1 前言及文獻綜述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農民增收、促進農村穩定、提高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支撐,也是現實城鄉統籌發展和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根本體現。建立健全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各地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而對于類似睢寧這樣地處蘇北地區的傳統農業區域而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穩定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發展更是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睢寧縣位于江蘇省北部,隸屬徐州市。全縣總面積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萬人,耕地150萬畝,轄16個鎮、一個省級經濟開發區。縣內擁有良好的資源優勢,農副業非常發達,已列為全國商品糧基地縣、優質棉基地縣和生態農業示范縣。然而,具體到該縣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而言,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不少地區在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還面臨著種種問題,從而給農民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對這些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找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未來的發展出路,將有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
當前,理論界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眾多,研究涉及的領域也包括眾多方面。如龔中純(2005)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梅瑞江(2008)的《欠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吳巖峰,陳晨,富仲羽(2004)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及對策》、張寶清(2005)的《試論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等。這些研究著述涉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原因、對策、出路等各個方面的內容。但是從上面的論述我們同時也可以看出,雖然目前理論界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著述較多,但往往各有側重,并且多從大的層次和角度對農村養老保險問題進行分析,而關注具體層面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本文將從現有的研究成果出發,結合睢寧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情況,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今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出路,以期對相關問題提供有益的理論參考。
2 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貫徹執行重視不足。盡管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意義重大,但是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顯然認識不足。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領導干部重視不足;二是農民自己也不夠重視。從領導干部的角度來說,目前很多基層干部在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存在輕視心理,甚至還有少部分領導干部認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可有可無的。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觀念勢必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造成極其惡劣的消極影響。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對于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項嚴峻的問題。從實際情況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難以真正貫徹實施的情況相當普遍。而另一方面,因為缺乏法律規范的約束,客觀上也加劇了領導干部對于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消極怠慢的情況,從而不利于這一制度的有效推進。
(3)保險資金籌集困難,且資金運作不合理。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然而,當前很多地區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措方面存在問題。由于這一制度面向的對象是廣大的農民群眾,其收入水平往往影響著農民參保養老保險的意愿。一方面,農民由于收入較低從而不愿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這一方面的財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見肘。這些都在客觀上造成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匱乏的現實情況。此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上,往往只能將其用于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投資渠道十分單一。這在當前通脹壓力較大的時期,顯然也不利于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4)養老保險的覆蓋對象也有失公平。從當前各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情況看,在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對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在參保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則,而很多生活條件較為貧困的農民群眾或者不愿投保,或者無力投保。因此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多數都在較為富裕的農村地區。然而,從未來的社會發展的趨勢看,真正需要得到養老保險覆蓋的卻恰恰是那些生活貧困的農村地區和農民群體。
3 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路
(1)切實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首先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其對于穩定農村社會、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意義
。這一方面要從領導干部做起,使其成為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推動者和執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過下大力氣宣傳,使農村廣大勞動者改變過去對于參保養老保險制度的錯誤觀念,使其充分認識這一制度對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認識上的高度重視,則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而言也必然會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規體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規體系的約束,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這也必然會給那些消極怠慢的領導干部帶來壓力,使他們更加積極認真地投入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關政策規范的執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能將政策規范視同虛設。另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方面也要加強監督,對于其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予以堅決處罰。
(3)開拓資金來源,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作。從根本上說,增加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渠道在于增加農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資金保障在于大力推進農村經濟發展,不斷提高農民群眾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財政方面的支持也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保證這一部分財政資金落實到位,并堅決杜絕將保險資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違規行為。此外,還可以開拓新的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渠道,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事業中來,并逐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廣大貧困地區的農民群眾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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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理財規劃
生老病死是自然界不可逆轉的客觀規律,老年是每個人都無法回避的生理現象。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臨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問題已經受到越來越多民眾的關注。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依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障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時,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1]根據養老保險的保險范圍、保險水平、實施方式不同,可以分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三個層次。其中,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是職工個人依據收入情況和自身的需要而自愿參加的一種商業性人壽保險形式,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中國老齡化階段即將來臨,如何合理安排和規劃個人養老保險既是個人理財的重點問題也是關乎穩定的社會問題。本文將著眼于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提出相應的理財策略。
一、商業養老保險理財的功能分析
理財是指是根據個人的目標,同時考慮對風險的偏好和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投資組合、儲蓄計劃、保險投資對策、繼承及經營策略等財務設計方案的過程。在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今天,商業養老保險作為養老規劃的三大支柱之一,其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結合是應對養老問題的最佳形式。
1.提供了更多種返還計劃的選擇。商業養老保險豐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種類,相比之下,社會養老金只能按月領取固定數額,缺乏彈性,而商業養老險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可以足按月領、按年領、還可以足一次性領取一大筆資金,如兩全保險;有的還可以在按月領取的同時在到一定年齡時冉領取一部分養老金,如年金保險中給付的祝壽金、滿期生存金。因此,消費者如果感覺每月或每年領取保險金很麻煩,或希望集中使用資金的話,在選擇商業養老險的時候可以選擇一次性返還的。
2.險種兼具儲蓄與投資的功能。隨著我國居民投資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不僅注重資金的升值,在通脹預期較為強烈的背景下更重投資。商業保險就不再局限于單一的養老的功能,而足順應市場補充了很多新功能,如:分紅功能、最低保障收益、設立投資賬戶。而且商業養老險在購買的同時還可附帶很多其他功能的附加險,如:醫療、意外、健康等,使消費者可以得到更為全面的保障規劃,在滿足養老需求的同時,也可兼顧其它各種可能的風險。使其可以根據白己需求的不同側重點去選擇。
3.提高了養老規劃的保障水平。社會養老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它需要從大眾角度出發,注重保障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利益,因此從總體來看保障水平比較低。只能滿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個人理財規劃中只能作為最基本的保障,往往不能滿足轉移更多風險的需求。而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市場行為,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以及想要的養老保障設計養老保險。商業保險的繳費水平比社會養老保險高,相應的保障水平也高。并且用戶可以靈活的選擇保障程度。商業養老保險也可以當作一種強制儲蓄的手段,幫助年輕人未雨綢繆,避免年輕時的過度消費,及早為老年的生活作好安排。
4.使理財主體更加多元化。社會養老保險只對參保人活著的時候有保障,而商業養老保險卻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時也對投保人身故有所保障,這樣保障也可使自己的家人和后代受益。因此,如果消費者是家里的經濟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給家人留下一部分資金,就可考慮購買兩全、或終身壽險。另外,社會養老保險雖然覆蓋面相對較寬,但是一些邊緣人群或特殊職業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這部分人就需要購買商業養老險來保證自己晚年的生活。[2]
二、商業養老保險規劃存在的主要誤區
誠如前述,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的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對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贍養危機的認識的增強,使得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得到不斷強化,且發展潛力巨大。但其發展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1.投保意識仍然淡漠。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加之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時間不長,以至于許多居民對保險認識度及信任度都十分有限。在全球人均投保率超過50%的今天,我國國民購買商業保險率還不到5%。即使是對未來沒有安全感和保障感,絕大部分居民仍將儲蓄作為其主要的養老依托,將投資目光鎖定在銀行儲蓄存款上。和儲蓄相比較,居民購買養老保險的現實意愿還不強烈,有效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商業養老保險市場存在很大空白。
2.對養老保險認識有誤。由于投保人知識有限,對保險了解不夠充分,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識極其有限。主要表現在對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的混淆不清。實際上,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第一支柱,其主要特征是低水平,廣覆蓋;有些居民認為自己擁有了社會保險就不再需要商業保險了。實際上社會保險只能提供一個最低保障,而商業養老保險則可以為其提供必要有的有益的補充,二者實際上是一個互補互益的關系;
3.商業養老保險險種規劃不當。有些投保人熱衷于購買一些投資類、分紅類的產品,卻忽略了保險最本質的保障功能。若為年老、退休后作打算,首選應是具有養老功能的重疾險等產品;同時,大部分投保人購買時機不當。許多人認為現在還很年輕,認為退休養老是很遙遠事情。而實際上,人們年輕時,發展事業,收入在增加,有充足的時間和能力積累用以養老的資金。當年屆不惑時,就會發現事業發展開始緩慢,收入增長趨于停滯,這時再考慮養老,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力不從心。而年老時對于充足養老金的需求就更加突出。當下許多年輕人卻缺乏今天為明天做準備,青年為老年時做準備的正確理財思路。
三、商業養老保險理財策略的規劃及設計
1.提高投保意識,明確商業養老保險的理財功能。對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老百姓,尤其是對年輕人來說,應充分認識商業養老保險的理財功能,將社保和商業保險相結合是應對養老問題的最好方法。同時,保險公司也應當做好宣傳工作,積極做好對養老保險的理論指導和輿論宣傳工作,進一步提高和強化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利用各種媒介及宣傳活動使其產品和服務深人人心。另外,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附加服務吸引投保人,例如養老保險可以為其提供免費體檢或提供免費的健康咨詢及指導。
2.合理搭配商業養老保險險種。養老險是投保人按期繳付保險費,到特定年限時按照約定的領取方式、領取年限開始領取養老金。同時,有的養老險具有分紅功能。養老險適合理財風格保守的人群。此外,市場上銷售的個人保險產品中,萬能險和投資連結險通過設立個人賬戶金額的領取方式,也能達到定期領取養老金的目的。由于現在進人加息的周期,傳統型的低利率養老險已不具有競爭性。[3]
從總體來說,首先用健康保險做好退休后的健康保障。對于老年人來說,醫療保健費用才是真正的大宗開銷。目前可以重點考慮重大疾病險、長期看護險和終身醫療保險這幾類長期險。由于對投保年齡都有著一定限制,年齡越大保費越高,所以需要在年輕時早做打算。其次,可以用分紅型養老保險為自己存下第一筆養老金。一來可以強迫儲蓄,二是可以擁有部分壽險保障。最后,可以考慮萬能壽險。萬能險是一種專門設計的滿足客戶長期投資理財需求的險種。萬能壽險偏重賬戶資金積累,而且部分提取賬戶資金的手續便捷、靈活、費用較低,因此可以用作個人養老金的積累和使用,較適合收入缺乏穩定性的中高收入人群。
3.合理確定養老保險金額。 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養老規劃來確定養老險的保險金額。首先,確定實際需求的養老金額,這取決于3個因素:壽命長短、現在的生活水平、通貨膨脹的預測。假如某人預計60歲退休,預期壽命為80歲,每月的支出為1500元,則其將來需要的養老金額為1500×12×20=萬元。如果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話,就還會多一些。其次,確定老年資金需求缺口。老年的資金需求可以從社保養老金、企業年金、養老金、固定投資收益、股息分紅等渠道獲得。消費者可以根據商業養老金在實際所需要的養老金額中所占比例來確定老年資金缺口。最后,確定實際的養老險保額。收入水平和資金狀況決定了消費者所能承擔的養老保險水平。
4.選擇恰當的繳費方式、期限及領取方式。養老險的繳費方式有躉繳和期繳兩種方式。由于期繳的養老險相對來說具有約束消費者儲蓄的功能,所以投保人可以選擇期繳方式。由于在相同的保額水平下,繳費年限越短,總的支付金額越少。所以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盡量選擇較短的繳費年限。養老險的領取方式有躉領、期領、定額領取3種方式。躉領是在約定領取時間,把所有的養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期領是在一段時間內每年或者每個月定期領取養老金。大多數消費者還是喜歡選擇期領的方式,比較符合人們的習慣。定額領取的方式和社保養老金相同,即在單位時間確定領取額度,直至將保險金全部領取完畢。
總之,從最終用途上看,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一樣,都是為了防范因年老帶來的種種,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相信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人們保險意識的不斷增強,養老保險理財策略也將逐步完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必將越走越好。
作者單位: 首都經貿大學金融學院
湖南商學院財政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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