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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舊審計準則 對比 分析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審計慣例趨同,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了四十八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簡稱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也即新審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會計師事務所施行。筆者擬通過新審計準則與舊審計準則(即原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對比分析,從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審計準則,以利于新審計準則施行目標的實現。
(一)
舊的審計準則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的名稱為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二層次的名稱分別為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三層次的名稱為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執業規范指南。可見,舊審計準則名稱中均署有“獨立”二字。而且它們的編號均從第一號開始進行連續編號,是按準則的先后時間進行排列的,前后兩個準則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至于質量控制準則,它是一個單獨的基本準則,名稱為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的層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鑒證業務準則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的名稱為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簡稱為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二層次的名稱分別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分別簡稱為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業務準則。
與舊的審計準則不同的是,新的審計準則名稱前面沒有“獨立”兩個字,直接以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來命名。這樣命名一是比較簡潔,“獨立性”是所有審計業務的本質要求,不是區別注冊會計師審計、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根本特征;二是國際趨同的需要,無論是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還是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制定的審計準則均稱為審計準則,審計準則名稱沒有使用“獨立”措辭。相關服務準則的名稱為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簡稱為服務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名稱為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簡稱為質量控制準則。此外,為了克服舊準則按時間順序編號,前后兩個準則之間無必然聯系帶來的弊端,新的執業準則采取會計科目編號原理進行編號。新的執業準則編號為四位數,第一位數代表大類,第二位數代表小類,第三位數代表明細類。
(二)
舊的審計準則體系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獨立審計執業規范指南三個層次。相關的還有三個基本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
為了適應注冊會計師業務多元化的需要,新的準則體系將改進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這個體系包括鑒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準則兩個板塊的準則體系。新的執業準則體系內容更廣泛,不僅包括審計準則,還包括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及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其構成圖如下:
新準則體系具體內容為:
1.鑒證業務準則。由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構成,通稱為鑒證業務準則。我國鑒證業務準則體系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為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二個層次為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其中審計準則又包括六類,即一般原則與責任、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審計證據,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審計結論與報告的特殊領域。
2.相關服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是用來規范注冊會計師代編會計報表、執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詢、稅務咨詢和其他服務。由于其業務性質屬于、咨詢服務,注冊會計師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證。
3.質量控制準則。質量控制準則適用于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對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其他鑒證業務以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控制,是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提出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不屬于行業技術性規范,因此沒有納入職業準則體系。
新準則體系與舊準則體系比較,它顯示出以下4個顯著的特點:1.體現與國際審計準則的趨同要求。新審計準則體系由鑒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準則兩個板塊組成,幾乎涵蓋了國際審計準則的所有項目。在審計準則的內容上,充分采用了國際審計準則所有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在審計目標與原則,風險的評估與應付,審計證據的獲取和分析,審計結論的形式和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設定等所有重大方面,與國際審計準則保持一致。2.滿足了新形勢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需求。體系完備,內容豐富的新審計準則體系,涵蓋了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的各個環節或方面,適應了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多元化的需要,為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保障執業質量,提供了科學的標準體系和全方位的指導。3.突出了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業宗旨。新審計準則體系立足維護公眾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勢下資本市場發展和注冊會計師執業實踐面臨的挑戰與困難,強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細化了對注冊會計師指示和防范市場風險的指導。新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強化審計的獨立性,保持應有的執業謹慎態度,遵守執業道德規范,切實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提高識別和應付市場風險的能力,更加積極地承擔對財務報表舞弊的發現責任。4.增強了審計準則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審計準則體系在體現國際趨同要求的同時,在寫作體例,文字表達等方面針對中國文化、思維和表達的習慣,做了必要改進,便于注冊會計師行業會員正確理解和運用,也便于行業與社會公眾的交流和溝通。
(三)
我國過去的審計模式基本上為制度基礎審計,其舊審計準則都是圍繞制度基礎審計進行的。審計風險的模式為:審計風險一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稱為“客戶風險”,它們直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及其有關經營管理活動等情況的影響,注冊會計師不能改變,只能評估或評價。從理論上看該模型并無不妥,但實務操作難度很大。其審計程序一般為:(1)了解內部控制制度;(2)執行控制測試;(3)執行實質性測試。其中,第一類程序和第三類程序在每次會計報表審計時都必須執行,
而第三類審計程序可以選擇執行。
新審計準則體現的是風險導向審計。在新的審計準則中,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是兩者的綜合風險,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改變后的上述審計風險模型,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并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程序。具體來說,新審計準則的重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1)注冊會計師應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注冊會計師實施程序是為了更廣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各個方面,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2)為了實現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目的所實施的審計程序稱為風險評估程序,新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所有階段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識別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錯報的領域聯系起來,實施更為嚴格的風險評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將風險設定為高水平。(3)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掛鉤。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與識別、評估的風險相聯系。(4)注冊會計師應針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的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針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5)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
所述表明,新審計準則體系將注冊會計師審計模式由制度基礎審計改變為風險導向審計,迎合高度風險社會的需要,是現代審計方法的最新發展,必將對我國現代審計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四)
新審計報告準則與舊審計報告準則相比,新審計報告準則在形式與內容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1.關于審計報告概念的變化
(1)新審計報告準則完善了審計報告的定義。舊審計報告準則中,審計報告的定義只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另外在附則中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中期或多期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新審計報告準則的規定,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書面文件。新審計報告準則對審計報告定義的修訂,使注冊會計師對中期或多期會計報表實施審計的工作得到了規范。因此,新審計報告準則的適用范圍得到擴展,即由對被審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擴展到對被審單位中期或多期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2)新審計報告準則首次正式使用了標準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三個關于審計報告的新概念。根據新審計報告準則的規定,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飾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準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可見,新審計報告準則使審計報告在形式上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2.關于審計意見形成基礎的變化
舊審計報告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由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以作為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基礎”,新審計報告準則修改為“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根據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以作為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基礎”,并將相關內容單列為一章,分別從以下三個方面規定了對注冊會計師形成審計意見的具體要求:首先,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時,要求根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評價是否已對會計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其次,注冊會計師在評價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時,要求考慮會計政策選擇與運用的恰當性,管理層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會計報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會計報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體內容。最后,注冊會計師評價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公允性時,要求考慮管理層調整后的會計報表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了解的一致性、會計報表列報結構和內容的合理性、會計報表反映交易或事項的真實性等具體內容。
3.關于管理層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的變化
舊審計報告準則規定“會計報表的編制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新審計報告準則將上述規定從引言段中分離出來并進行了補充,分別單列為審計報告中管理層的責任段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在管理層責任段中,新審計報告準則明確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是要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具體包括與會計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的設計,實施和維護的有效性,會計政策選擇與運用的恰當性以及所做會計估計的合理性等責任。在注冊會計師責任段中,新審計報告準則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要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含執業道德規范)執行審計工作,并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具體包括為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而設計,選擇及實施審計程序的恰當性,所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等。
4.關于非標準審計報告要求的改變
新審計報告準則將舊審計報告準則中審計報告的類型劃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兩大類,并針對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提出了更加詳細的特殊要求,單獨制定了一項準則予以規范。其主要內容是:(1)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強調事項應當同時符合“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但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且在會計報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兩個條件。另外,還專門定義了強調事項段中的不確定事項是指其結果依賴于未來行動或事項、不受被審計單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事項。(2)當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被審計單位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做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審計規范受到限制時,注冊會計師認為上述情況對會計報表的影響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應當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等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時,新審計報告準則還特別明確了審計報告的說明段是指審計報告位于審計意見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冊會計師發表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段落。
關鍵詞:審計主題;信息審計;行為審計;財務信息審計;非財務信息審計;
作者簡介:鄭石橋,南京審計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審計理論與方法研究,聯系方式zhengshiqiao@163.com;;宋夏云,南京大學博士后,主要從事政府審計理論與方法研究。;
一、引言
任何審計都是圍繞一定的主題來展開的,通常將這個主題稱為審計主題。事實上,審計主題也就是審計人員所要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對象,審計過程就是圍繞審計主題收集證據并發表審計意見的系統過程。一般來說,審計主題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認定;二是行為,也就是審計客體的作為或過程。與上述兩類主題相對應,審計也可區分為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信息審計的審計主題是信息,而行為審計的審計主題是行為(謝少敏,2006)。[1]由于這兩類審計的主題不同,導致它們在許多的審計基本問題上都存在重大差異。然而,在審計學的發展過程中,主要關注了信息審計,對行為審計缺乏研究。
本文以審計主題為基礎,就審計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進行比較,并在此基礎上就審計學發展的現狀和未來的展望進行思考。本文隨后的內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個簡要的文獻綜述,梳理相關文獻;在此基礎上,就審計的十個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進行比較;然后,從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視角,分析審計學發展的現狀,并展望未來的發展;最后是結論。
二、文獻綜述
信息審計包括財務信息審計和非財務信息審計。以財務報表為代表的財務信息審計有大量的研究文獻,可以說是汗牛充棟(莫茨和夏拉夫,1990)。[2]這些研究文獻大多數都是站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角度。但是,對于非財務信息審計的研究文獻很少,除了借用財務信息審計方法外,非財務信息審計也有一些新方法。例如,英格蘭及威爾士審計委員會要求相關國家審計機關對公共部門的績效指標進行審計,由于這些績效指標大多數是非財務信息,這些審計機關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對數據本身進行審計,而是對數據產生的流程進行審計,并公布對這些流程的審計結果(Bowermna,1995)。[3]
與信息審計相比,行為審計歷史源遠流長,然而,對它的研究卻很少(審計行為有大量的研究,但是,審計行為不是行為審計)。國外的代表性人物是日本的鳥羽至英,他認為,行為審計有如下特定問題:需要就評價標準達成共識,需要對當事人的行為優劣進行評價,因此,就評價標準達成共識是行為審計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通常審計人被授予較大的權限,由于評價特定行為是非的標準很難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因此,行為審計往往授予審計人較大的權限以保證當事人接受審計結論。往往缺乏確定的審計命題,行為審計通常是責任方并沒有給出具體的審計命題,需要審計人員確定審計命題。在缺乏相應的行為標準的情況下,意味著審計人員必須自己判斷并決定審計對象的領域。只能提供消極保證,因為審計命題的寬泛性和模糊性,行為審計只能提供消極保證。受倫理道德的影響較大,行為審計對審計人員帶來很大的心理負擔,行為審計是否有所作為,與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有很大的關系(鳥羽至英,1995)。[4]國內只有謝少敏(2006)在其教材《審計學導論:審計理論入門和研究》中提到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的概念,并介紹了鳥羽至英教授的研究成果。[1]
行為審計的一個相關領域是網絡用戶行為審計,是指在獲得網站訪問基本數據的情況下,對有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中發現用戶訪問網站的規律。針對網絡用戶行為審計有不少的研究文獻,主要關注其中的技術(劉恒勝,2005)。[5]網絡用戶行為審計雖然不是本來意義上的行為審計,但是,對行為審計有一定的啟發。
總體來說,非財務信息審計的研究成果缺乏,行為審計研究成果更缺乏。本最基礎性的研究,就審計的十個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進行比較,并在此基礎上就審計學發展的現狀和未來的展望進行思考。
三、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比較
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由于審計主題不同,所以,在審計的許多基本問題上都呈現差異。本文就審計動因等十個審計的基本問題,對行為審計與信息審計進行比較。
(一)審計動因
審計動因就是審計產生的原因。一般來說,審計源于委托關系、機會主義傾向和問責,在委托關系下,由于信息不對稱、激勵不相容和環境不確定等原因,人可能會產生機會主義傾向,如果委托人對人的這種機會主義傾向介意,就會產生問責需求,審計是適應問責需求而產生的一種獨立鑒證機制,機會主義傾向是審計的動因(鄭石橋和陳丹萍,2011)。[6]
然而,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由于審計主題不同,上述機會主義傾向和問責的內容不同。就信息審計來說,人的機會主義傾向主要表現為信息虛假,也就是說,人在向委托人或其他相關者提供信息時,故意弄虛作假,以達到實現其自利的目的。針對人的信息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的問責需求是搞清楚信息的真實狀況。此時,適應這種問責需求的審計,就是對人提供的信息進行鑒證。所以,信息機會主義傾向是信息審計的動因。
就行為審計來說,人的機會主義傾向主要表現為不按委托人的期望或約定來實施特定的行為或過程。在委托關系中,委托人對人并不只是一種結果上的期望,還有行為或過程方面的期望,也就是期望或要求人按特定的方式來實施某些行為,而由于信息不對稱、激勵不相容和環境不確定等原因,人可能會偏離委托人的期望或要求,實際履行的行為或過程與委托人的期望或要求有差別。針對人的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的問責需求是搞清楚人行為的真實狀況。此時,適應這種問責需求的審計,就是對人提供的行為(包括過程)進行鑒證。所以,行為機會主義傾向是行為審計的動因。
(二)審計目標
目標就是人們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標準,審計目標是審計工作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標準,它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一般來說,審計目標可以從審計人和委托人角度來理解。
總體來說,從審計人角度來看,審計目標就是希望通過審計活動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標準,具體來說,就是對委托人所關注的主題或事項發表專家意見,就是鑒證人是否存在偏離委托人期望的機會主義傾向。從委托人的角度來看,審計目標就是通過對審計意見的使用來達到一定的境地或標準,具體來說,就是通過審計意見來約束或激勵人,也就是約束人的機會主義傾向,使其行為更加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從信息審計來說,審計人視角的審計目標就是對信息的真實性(或公允性)進行鑒證,也就是對委托人關注的某些特定信息的真偽進行鑒證,并在此基礎上,發表專家意見。這種鑒證的本質是鑒證人是否存在信息虛假等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視角的審計目標是通過對信息審計意見的使用來約束人的信息機會主義傾向,從而使得人能給委托人提供真實公允的信息。
從行為審計來說,審計人視角的審計目標就是對行為的合規性(或合法性)進行鑒證,是對委托人關注的人某些特定行為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期望進行鑒證,并在此基礎上,發表專家意見。審計人要實現這個目標,就需要搞清楚人究竟有哪些實際行為,并在此基礎上,判斷這些實際行為與委托人期望是否一致。這種鑒證的本質就是鑒證人是否存在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視角的審計目標就是通過對行為審計意見的使用來約束人的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從而使得人不發生或很少發生偏離委托人期望的機會主義傾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指出,真實性是指反映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合的程度,這是對信息審計目標的規定;合法性是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情況,這是對行為審計目標的規定;效益性是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這是在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將鑒證后的信息或行為與一定的標準進行比較,以評價其結果或行為的優劣,既適用于信息審計,也適用于行為審計。從本質上來說,效益性是將真實的信息或真實的行為與一定的標準進行比較,評價其優劣,不是審計目標,而是評價目標,效益性不能審計,只能評價。
(三)審計主體
審計主體關注的是誰來審計。一般來說,審計主體分為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從技術上來說,各種審計主體都可以從事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但是,由于這些審計主體在不同的委托關系中發揮作用,從而出現審計側重點不同。
政府審計的主要作用領域是公共部門,這些部門的財產是公有的,所以,人產生機會主義傾向的可能性相對較大。在這種情形下,信息審計當然要做,但是,在機會主義傾向較嚴重的領域,行為審計的需求可能更強烈。例如,我國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重點,而財政財務決算審計并不是重點。當然,隨著公共治理的完善,行為審計需求會降低,信息審計的重要性會提升。
民間審計的主要作用領域是私營部門,這些部門的產權關系較清晰,相對于公共部門來說,私營部門的治理結構更為成熟,人產生機會主義傾向的可能性要低些。委托人對人特定行為的關注較少,主要關注的是人所產生的結果,所以,信息審計的需求較大。正因為如此,會計報表審計一直是民間審計的主要業務。當然,在特定的情形下,私營部門也可能會有行為審計的需求。例如,在審計發展的早期,對于管理層舞弊的審計是重要的審計業務,現在的內部控制審計也是這種情形。
內部審計的主要作用領域是內部委托關系。一般來說,在內部委托關系中,對于下屬組織和個人是否遵守既定的行為準則較為關心,所以,行為審計是內部審計的重點業務。信息審計的需求程度與信息生產制度有關,如果組織內部的信息是集中處理的,則信息審計需求不強;如果信息是分散處理的,則信息審計需求會較強。
(四)審計客體
審計客體關注的是對誰審計,一般分為組織和個人。當審計客體是組織時,審計范圍是整個組織的信息和行為,凡是屬于該組織的信息和行為,都屬于審計對象,超出該組織的信息和行為就不屬于審計范圍。一般來說,確定特定組織的信息和行為范圍并不困難。當審計客體是個人時,審計范圍是與特定個人有關的信息和行為,凡是屬于與該特定個人相關的信息和行為,都屬于審計對象,與該特定個人無關的信息和行為就不屬于審計范圍。一般來說,在一個組織內部,要將信息和行為明確區分與某特定個人是否相關,存在一些困難,當審計客體的職位越高,由于其影響范圍越廣,確定與其相關的信息和行為越是困難。所以,以組織為審計客體,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范圍較清晰,而以個人為審計客體時,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范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雖然審計客體可區分為組織和個人,但從審計主題來說,對于組織的審計,如果關注行為過多,則審計成本可能很高。所以,對于組織的審計,更多地偏向信息,而對于個人來說,行為是一個重要的審計主題。
(五)審計內容
審計內容關注的是審計什么。對于審計內容可以進行多種分類,例如,根據審計的具體事項類型,可分為舞弊審計、財務審計、合規審計、績效審計等;而從審計主題出發,可分為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一般來說,審計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審計主題,二是審計命題。審計主題就是審計人員所要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對象,而審計命題則是審計主題的分解,只有鑒證了各個具體的審計命題,才能對特定的審計主題發表審計意見。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主題和審計命題方面存在重大差異。
信息審計的主題是特定信息,也就是審計客體的陳述或者認定,審計人需要就審計客體的陳述或者認定發表意見。例如,會計報表審計是典型的信息審計,其審計主題就是會計報表信息,也就是會計報表中表達的各種認定或陳述。信息審計的主題內涵豐富,需要對其進行分解,確定為一些具體的可證明的命題,這就出現了審計命題。例如,會計報表信息,要區分交易、余額、列報,分別確定它們的認定,在此基礎上,根據交易、余額、列報的認定,確定具體的審計目標。這種具體審計目標,實際上就是審計命題,它是審計主題的具體分解,只有對一個個的具體審計命題進行了鑒證,才能對由它們組合而成的審計主題發表意見。一般來說,特定信息作為一個審計主題,可以基本窮盡地分解為具體的審計命題。
行為審計的主題是特定行為,審計人需要就審計客體的特定行為發表意見。例如,舞弊審計是典型的行為審計,其審計主題是審計客體的舞弊行為。要判斷審計客體是否存在舞弊行為,需要對舞弊行為進行分解,這就出現了審計命題,也就是審計人需要鑒證審計客體在哪些具體方面存在舞弊。例如,將舞弊行為按不同的業務經營環節劃分或者按舞弊方式分類或者按舞弊動機分類等,這些分類的結果就是具體的審計命題。一般來說,由于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非常豐富,對特定行為進行分解可能難以窮盡,也難以形成一個公認的分解體系,所以,行為審計的命題確定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對于特定的行為,不同的審計人確定的審計命題會有區別,并且無論是誰,都無法窮盡特定行為的審計命題。
(六)審計依據
審計依據是審計中的既定標準,也就是審計人對信息或行為進行鑒證的尺度或標準。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存在較大的區別。
從信息審計來說,審計依據是信息應該如何收集、加工和報告的規定,是關于信息如何生產的具體規定。審計人要做的是,收集證據,判斷審計客體是否按這個具體規定在生產信息,如果不按規定生產信息,還要判斷其偏離程度,如果偏差超出重要性水平,就判斷為信息不真實。例如,會計報表審計,主要是收集證據,判斷審計客體是否按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如果發現審計客體在重大事項上存在偏離,則判斷會計報表為不真實。一般來說,信息生產的具體規則可以很清晰,并且特定審計客體在一定時期遵守的特定信息生產規則具有唯一性,所以,信息審計依據的確定并不困難。
從行為審計來說,審計依據是判斷人行為是否適宜的既定標準,是關于審計客體應該如何行為的具體規定。審計人要做的是,收集證據,判斷審計客體是否按這個具體規定在行為,如果不按規定行為,還要判斷其偏離程度,如果偏差超出重要性水平,就判斷為行為不合規。例如,管理審計,本質上就是判斷審計客體的管理行為是否偏離既定的管理標準。
對于某些行為審計來說,可能存在明確的審計依據。例如,舞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合規審計等。然而,對于某些行為審計來說,審計依據的確定是行為審計的一個困難之處(鳥羽至英,1995)。[4]對于許多特定行為來說,什么是“既定標準”可能難以達成共識。以管理審計為例,確定什么是適宜的管理行為,其關鍵是確定管理應該怎么做。而對管理應該怎么做要達成共識可能較為困難。例如,對于特定的組織來說,究竟集權是適宜的,還是分權是適宜的,可能難以有一個一致的認識。也許正是因為審計依據方面存在的問題,管理審計的發展遇到了困難。
(七)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獲得審計證據的具體方法,不同于審計步驟。在我國,由于文字表述的原因,審計程序也有審計步驟的意思。但是,從本意上來說,審計程序是審計方法,而不是審計步驟。
從審計程序的成熟性來看,信息審計可區分為財務信息審計和非財務信息審計。財務信息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審閱、詢問、監盤、觀察、調查、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審計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的一些程序,例如,分析性程序和重新計算;另一方面,還需要一些非財務信息審計的新方法。例如,英格蘭及威爾士審計委員會要求相關國家審計機關對公共部門的績效指標進行審計,由于這些績效指標大多數是非財務信息,這些審計機關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對數據本身進行審計,而是對數據產生的流程進行審計,并公布對這些流程的審計結果(Bowermna,1995)。[3]此外,還可以采用專家委托和實驗法。但是,總體來說,相對于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非財務信息,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
關于行為審計程序,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程序,例如審閱、詢問、觀察、調查等;也發展了一些成熟的專門方法,例如,重新執行和穿行測試。同時,行為審計的新方法還在不斷出現,例如,調查問卷、設立意見箱、公布聯系電話、座談會、走訪有關單位等。但是,總體來說,相對于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行為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行為,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
(八)審計取證模式
審計程序有多種,每種程序各有其利弊,審計模式是審計程序的組合,不同的審計程序組合就產生不同的審計模式,不同的審計模式適用于不同的審計環境,具有不同的審計效率和效果。
從審計技術邏輯來說,信息審計屬于命題論證型方法,從基本命題中引出一組可觀察命題,通過證明可觀察命題進而證明基本命題的方法。這里的論證方法就是前面提到的審計程序,如果已經有成熟的審計程序及其組合,就會出現審計模式。財務信息審計程序及其組合就比較成熟,先后出現了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這些審計模式。而非財務信息審計,由于其審計程序并不成熟,所以,尚未形成有效的非財務信息審計模式。
行為審計的技術邏輯屬于事實發現型,但由于行為審計的命題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到目前為止,行為審計的程序還在發展之中,并未有成熟的審計程序及其組合,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行為審計模式。
(九)審計結論
審計結論是審計人對特定審計主題給出的專業意見,實際上,也就是審計人就特定信息或行為與既定標準之間的符合程度發表的鑒證意見。
由于審計命題、審計程序和審計模式等方面的差異,財務信息審計、非財務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結論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財務信息審計由于具有清晰且可窮盡的審計命題,審計程序相對成熟,并且出現了各種有效的審計模式,所以,一般采用合理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對于使用者來說,這種審計意見的價值較大。對于非財務信息審計來說,審計命題的確定雖然可以借鑒財務信息審計的程序和模式,但是,其本身還是具有自己的特征。同時,審計程序和審計模式還不成熟,所以,還未出現以合理保證的方式發表意見的非財務信息審計。對于行為審計來說,由于審計命題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同時,行為審計的程序還在發展之中,也未形成有效的行為審計模式,所以,一般采用有限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對于使用者來說,這種審計意見的價值較低,甚至還存在審計期望差。
(十)審計職業判斷
無論何種審計都存在職業判斷,但是,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職業判斷方面存在較大差異,行為審計中的職業判斷比信息審計更多且更困難。例如,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能按一定的邏輯結構確定審計命題,而行為審計命題的確定則需要更多的職業判斷;選擇既定標準需要職業判斷;信息審計的審計依據一般較為明確,而許多行為審計則需要審計人根據職業判斷來選擇審計依據;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程序和模式都較為成熟,應用這種程序和模式獲取審計證據需要職業判斷,但是,相對于行為審計的審計程序和模式不成熟來說,信息審計取證中的職業判斷要少些;根據審計證據對審計主題與既定標準之間的相符程度做出判斷,信息審計由于既定標準清晰,所以,做出這種判斷的主觀成分就少些。而行為審計在做出這種判斷時,主觀成分就較多。
四、關于審計學的發展
以上就審計的十個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與行為審計進行了比較。兩種審計在這些方面的差異,勢必影響審計學的發展。盡管審計歷史很悠久,但是,發展到目前為止,主要的審計業務類型并不多,主要包括:舞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會計報表審計、合規審計、績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管理審計等等,針對不同的審計業務類型,都形成了相應的專業審計學。各專業審計學的審計主題歸納如表1所示。
在專業審計學中,會計報表審計有較為成熟的審計實務(具體體現為相關審計準則),與之相一致,會計報表審計學也較為成熟。大多數的所謂審計學,其實就是會計報表審計學。例如,被全球審計學界奉為“圣經”的《蒙哥馬利審計學》、代表英國最高水平的《迪克西審計學》以及世界各國廣為采用的阿倫斯的《審計學:一種整合方法》,實質上都是會計報表審計學。績效審計實務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開展較多,技術和方法也較為成熟(具體體現為相關審計準則),與之相一致,績效審計學也較為成熟。舞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合規審計雖然產生時間較早,但是從各國及國際審計組織的審計準則可以看出,并未形成公認的審計實務,憑經驗審計的成分很多,所以,這些門類的專業審計也不成熟。內部控制審計/管理審計雖然有一定的歷史,一些國家和國際審計組織也頒布了審計準則,但是,這些準則都是原則導向的,職業判斷的成分很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些審計的實務還較多地處于憑經驗審計的階段,與之相一致,這些領域的專業審計學也不成熟。
除了各類專業審計學,還有定位于各類審計共同基礎的審計理論。目前,比較公認的審計理論著作包括:莫茨和夏拉夫的《審計哲學》、安德森的《外部審計:概念和技術》、尚德爾的《審計理論:評估、調查和判斷》、湯姆·李的《公司審計:概念與實務》、弗林特的《審計哲學和原理導論》(蔡春,2001)。[7]事實上,這些經典的審計理論著作,基本上都以會計報表審計為背景來研究審計基本概念和基本問題,本質上是會計報表審計理論。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發現,以信息特別是財務信息為主題的專業審計學及審計理論發展較為成熟,而以行為為主題的專業審計學及審計理論則不成熟。
以信息為主題的專業審計學及審計理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已經發展起來的審計程序和技術主要是針對會計報表的,也就是說,是以財務信息為主要對象,而對于非財務信息的審計程序和技術,各國及國際審計組織的審計準則缺乏相關規則,這表明,非財務信息審計并沒有成熟的程序和技術。
總體來說,已經發展起來的審計學,主要是財務信息審計學,非財務信息審計學及行為審計學還處于幼稚階段,是今后需要大力發展的領域。
五、結論
根據審計主題,審計可區分為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本文就審計的十個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進行比較,并在此基礎上就審計學發展的現狀和未來的展望進行思考。
關于審計動因,信息機會主義傾向是信息審計的動因,行為機會主義傾向是行為審計的動因。
關于審計目標,審計人視角的信息審計目標是對信息的真實性(或公允性)進行鑒證,這種鑒證的本質是鑒證人是否存在信息虛假等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視角的信息審計目標是通過對信息審計意見的使用來約束人的信息機會主義傾向,從而使得人能給委托人提供真實公允的信息。審計人視角的行為審計目標是對行為的合規性(或合法性)進行鑒證,這種鑒證的本質就是鑒證人是否存在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視角的審計目標是通過對行為審計意見的使用來約束人的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從而使得人不發生或很少發生偏離委托人期望的機會主義傾向。
關于審計主體,審計主體分為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從技術上來說,各種審計主體都可以從事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但是,由于這些審計主體在不同的委托關系中發揮作用,從而導致審計側重點不同。
關于審計客體,審計客體關注的是對誰審計,一般分為組織和個人。以組織為審計客體,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范圍較清晰,而以個人為審計客體時,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范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對于組織的審計,更多地偏向信息,而對于個人來說,行為是一個重要的審計主題。
關于審計內容,審計內容可分為審計主題和審計命題二個層面。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主題和審計命題方面存在重大差異。信息審計的主題是特定信息,可以基本窮盡地分解為具體的審計命題。行為審計的主題是特定行為,其命題確定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對于特定的行為,不同的審計人確定的審計命題會有區別,并且無論是誰,都無法窮盡特定行為的審計命題。
關于審計依據,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存在較大的區別。從信息審計來說,信息生產的具體規則可以很清晰,并且特定審計客體在一定時期遵守的特定信息生產規則具有唯一性,所以,信息審計依據的確定并不困難。從行為審計來說,有些行為審計可能存在明確的審計依據,而有些行為審計的審計依據的確定較困難。
關于審計程序,財務信息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審閱、詢問、監盤、觀察、調查、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審計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的一些程序,另一方面還需要一些非財務信息審計新方法。總體來說,相對于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非財務信息,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行為審計程序,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程序,同時,行為審計的新方法還在不斷出現。總體來說,相對于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行為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行為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
關于審計取證模式,從審計技術邏輯來說,信息審計屬于命題論證型方法,財務信息審計先后出現了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這些審計模式。而非財務信息審計,由于其審計程序并不成熟,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非財務信息審計模式。行為審計的技術邏輯屬于事實發現型,而由于行為審計的命題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到目前為止,行為審計的程序還在發展之中,并未有成熟的審計程序及其組合,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行為審計模式。
關于審計結論,由于審計命題、審計程序和審計模式等方面的差異,財務信息審計、非財務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結論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財務信息審計一般采用合理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而對于非財務信息審計來說,還未出現以合理保證的方式發表意見的非財務信息審計;行為審計一般采用有限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
【關鍵詞】 注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風險; 風險控制
財務報表審計是注冊會計師最基本的、法定的業務,注冊會計師執行該業務的風險是對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的存在,不僅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成本,降低了社會各界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信任,也影響到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生存與發展。本文對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成因與對策作些探討。
一、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新審計準則(2006)將審計風險模型表述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即審計風險包括了兩個基本要素:一是被審單位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二是審計人員執行的檢查程序存在問題。具體而言,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有被審單位的原因、審計主體的原因及其他客觀原因。
(一)被審單位的原因
現代企業的經營環境、經濟業務內容、管理規范日益復雜,使會計記錄與財務報告中出現差錯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更有一些企業為了某種目的蓄意作假,使得注冊會計師審計往往要面對被審計單位精心設計的“陷阱”,稍有疏忽就可能使自己陷入困境。
(二)注冊會計師方面的原因
注冊會計師職業的責任和風險較大,需要從業人員具有接受專業知識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執業能力實訓的背景。審計質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經驗、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而在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迅速發展的過程中,對注冊會計師的報考資格、考核方式、執業許可、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及管理與治理的規定,與國外發達國家比較,尚存在一定差距。有調查表明,在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從業人員業務素質低下、職業道德水準不高、漠視職業責任與風險的情況依然存在,這就很難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在很多審計失敗的案例中,往往不是被審單位的問題隱藏得深,而是審計人員未能恪守職業標準與職業道德準則,放任審計高風險的存在于不顧,輕率地發表審計意見,使社會對審計的信任受到影響。
(三)會計師事務所方面的原因
按照我國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注冊會計師必須加入會計師事務所才能執行相關業務。其一般流程是被審單位首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再選派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與被審單位之間沒有直接的受托審計關系。這種制度的優點是有助于保持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過程與形成審計意見時的獨立性,但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業務時未考慮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業務勝任能力與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誠實性,對審計項目缺乏應有的質量控制,就容易導致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為了各自的利益而只顧增加收入與降低成本,從而增加審計風險。
(四)審計方法存在缺陷
現代審計模式在實質上尚處于賬項基礎審計與控制基礎審計相結合的階段。風險基礎審計僅處于運用初期,對風險的識別、評估和管理在執業規范中尚缺乏清晰的表述,在審計實踐中的運用效果也尚未得到更多的證明。受審計成本效益的制約,注冊會計師在設計和執行審計程序時,往往會舍棄一些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就可能導致一些影響審計意見正確性的程序未被執行,從而使審計意見失真。此外,由于審計技術條件的限制,對被審項目的審查仍以抽查審計為主,對樣本的選擇更多地放在經分析性程序和經驗判斷所選定的項目上,這樣導致了所審查的項目不一定能科學、有效地代表總體的特征,使審計結論與事實之間可能出現偏差。
(五)社會方面的原因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投資者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具有很強的依賴,對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有很高的期望。投資者期望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的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實可靠、及時有用的,不存在虛假誤導的信息,使他們可以據此做出正確決策,以降低投資風險。而一旦其投資受到損失或發生其他經濟糾紛時,往往將注冊會計師與被投資單位一并提訟,力爭從這些利益獲得方得到補償。這種“深口袋”責任從法律和情理方面看都有一定的依據,但由此也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訴訟風險。
(六)法律方面的原因
我國在《公司法》、《證券法》和《注冊會計師法》中都明確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但總的來看,一些規定的可操作性不強。例如,對故意、過失、重大過失、欺詐等基本概念解釋得不夠清晰,對因審計人員責任而對公眾造成的損失是否進行經濟賠償以及如何賠償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難以操作,從而助長了注冊會計師重降低成本輕風險控制的錯誤理念與實踐。另外,由于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職業了解有限,對經營責任、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不甚清楚,加之考慮地方利益等因素,使一些判決結果不夠公平,導致注冊會計師職業界與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判定存在分歧。職業界普遍認為,只要審計過程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了審計程序,據以作出的審計報告就是真實、合法的,審計過程并不能保證發現所有錯弊。而法律界更注重結果的真實,只要審計報告結果虛假,導致投資人受到損失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降低審計風險的對策
在審計風險的成因中,審計主體的原因是主要原因。注冊會計師應將降低審計風險的理念與程序貫穿審計全過程,從接受委托開始,直至向被審單位出具審計報告而終結。
(一)業務承接階段的審計風險控制
接受被審單位委托、簽訂業務約定書是審計過程的首要環節,會計師事務所對這一環節的質量控制如何,直接影響審計各階段的質量控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接審計業務,應當考慮客戶的誠信與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以及能夠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1.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品格決定企業文化。如果管理者正直誠實、做事認真、穩健、遵紀守法,則企業的風險水平通常較低。注冊會計師執行這類客戶的業務,一般能夠保持其獨立性、遵守職業道德和按審計準則執行業務。反之,注冊會計師擾、蒙騙的可能性較大,執業風險較高。
2.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具備承接業務所需要的時間與資源,是否具備執行業務所需要的知識、經驗與能力,直接決定審計項目的成敗。從我國目前的會計市場看,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較窄,基本上是處于買方市場狀態,事務所之間的業務競爭比較激烈。在此情形下,會計師事務所應更加重視審計風險的控制。對于超出自身經驗、學識和能力的項目,應本著降低風險重于降低成本的原則,尋求外界專家的幫助。
(二)審計計劃階段的風險控制
在審計計劃階段,會計師事務所應針對審計業務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包括與被審單位溝通審計業務的性質與審查范圍、對審計報告的時間要求以及根據項目的任務和要求調配審計資源。制定具體審計計劃是進一步明確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包括評估被審單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針對重大錯報風險實施控制測試,針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良好的計劃等于成功了一半”,通過對審計工作計劃的控制,使審計業務以有效的方式得到執行。另外,對審計計劃的修訂同樣重要。由于預期事項、環境變化等原因,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計劃做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一方面執行審計程序需要按計劃進行;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與被審單位溝通和保證審計計劃質量的需要。
(三)審計實施階段的風險控制
在審計實施階段,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各種審查程序,獲取審計證據以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工作記錄。審計實施階段的工作是審計過程的核心,是形成審計報告的基礎。在此階段的審計風險控制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通過審計程序控制審計風險。審計程序包括審查的內容與運用的方法。審查的內容可分為與財務報告可靠性有關的內部控制及財務報告兩個部分;審查的方法有檢查文件、檢查實物、觀察、函證、分析、詢問等。通過審計程序控制審計風險,要求注冊會計師應了解被審單位及其環境,以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在此基礎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便合理保證審計后的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
2.通過審計證據控制審計風險。審計證據是注冊會計師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所使用的信息。只有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才能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的數量要求,與注冊會計師確定的樣本量有關;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的質量要求,其含義是審計證據在支持財務報表認定或發現其中的錯報方面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審計過程就是收集、評價和運用審計證據得出審計結論的過程。在審計過程中,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
3.通過審計工作記錄控制審計風險。審計工作記錄反映了注冊會計師從承接到完成審計項目的全過程,是審計報告的直接依據,也以此證明其執行的業務符合審計準則的規定與要求。對審計工作記錄的總體要求是:能夠清楚地反映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根據審計證據與一定的職業判斷得出的結論。對具體審計工作記錄的要求,除了滿足總體要求之外,還應根據審查項目的特點,將執行的細節測試與分析性程序、程序的執行人與復核人、執行人的審查結論與復核人的復核結論等予以記錄,一方面是為形成對財務報表總體的審計意見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明確與區分審計程序執行人與復核人的責任,有助于降低審計風險。
(四)審計報告階段的風險控制
在審計報告階段,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實施階段取得的證據與形成的結論,對被審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被審單位的財務信息披露應同時附有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兩者共同構成企業投資人及其他相關方面了解企業、作出決策的依據。與此同時,審計報告則成為注冊會計師應承擔審計風險和被追究審計責任的證據。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撰寫審計報告時,對審計項目的性質、所審財務報表的范圍、被審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遵循的審計準則及對財務報表表述的審計意見、審計報告的日期等,應按照真實、合法、恰當的原則,作出專業化的表述,避免因表述不當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產生誤解而形成審計風險。
筆者基于注冊會計師的視角,按照審計過程分析了降低審計風險的對策。從宏觀視角看,降低審計風險的對策還應包括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法律制度、政府職能部門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實行有效的行政監管及職業監管、被審單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
【主要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3.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
[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07)05-0054-03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在北京頒布了新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并于2007年1月1日在境內所有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這意味著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已步入實施階段。風險導向審計的全面實施無疑對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理念、專業能力和審計成本等諸多方面提出了嚴峻挑戰,如何應對已成為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理念的挑戰
審計模式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在頒布新的審計準則之前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也運用過風險基礎審計方法,即以“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為風險模型的風險基礎審計,我們稱之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稱新的風險導向審計即以“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為審計風險模型的風險基礎審計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最主要區別是審計理念的不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首先考慮的是被審計單位所面臨的戰略風險,是從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宏觀經濟環境來分析其經營風險、生存發展能力以及管理水平等,并在此基礎上對重大錯報風險予以評估,然后再看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即“自上而下”,這是一種較高層次戰略觀的體現,是一種全新的審計理念。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只注重對賬戶余額和交易層次風險的評估,這種從較低層面上評估風險的方法容易犯撿芝麻丟西瓜或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尤其是當被審計單位員工串通舞弊或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時,更顯得無能為力。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跳出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即“出乎其外”,首先對其宏觀經濟環境進行綜合的分析,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狀況、法律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等六項內容。風險導向審計體現的審計思路是:會計師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通過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定量評估從而確定檢查風險,進而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將關注的重點由內部控制轉向對企業經營目標、戰略措施和經營活動的分析,進而從整體上把握了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然后再回到內部控制的測試和財務報表的實質性測試的程序即“入乎其內”,因此,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項重大的變革,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由外入內的全新的審計理念和方法。
中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已習慣于在較低的財務報表和賬戶層面上就事論事,忽略產生這些會計信息的環境因素,而這些因素可能要遠遠重于信息本身。盡管我國舊的獨立審計準則也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模型來反映審計風險,但并未將相關風險與證據數量聯系在一起運用,按照“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過程是通過對財務報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來確定檢查風險,進而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注冊會計師往往只依賴對內部控制風險的評估來直接確定檢查風險水平,這種自下而上的做法過于依賴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難以從宏觀層面上把握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在復雜環境下或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不健全時,如果繼續采用傳統審計模式,局限于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把審計的主要資源集中在具體交易事項和余額細節測試上,極易引發審計風險。
中國注冊會計師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所包含的新的審計思想或方法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以及觀念上的陳舊導致在接受這一全新的審計方法上的思想滯后,必將阻礙該方法盡快更好地運用。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應摒棄舊的風險審計理念觀念,適應新準則的變化與要求,全面樹立新的風險導向審計理念,進而適應新的風險審計理念下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即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針對已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同時還要注意各程序之間的相互銜接的問題。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能力的挑戰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注冊會計師知識結構的挑戰。風險導向審計的顯著特點就是審計重心的前移,即要求注冊會計師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審計的第一個程序就是對企業所處的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發展戰略、組織形式、治理結構、管理層誠信度等所有影響被審計單位的因素都做出評價,識別和評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不僅應當具備會計審計知識,還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狀況,法律與監管環境,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經營目標、戰略和相關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等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對被審計單位的行業風險和經營風險情況作出正確的評估。而這些風險的評估很多要涉及非財務方面的內容,顯然,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具備寬口徑的知識結構,采用宏觀戰略管理理論和方法對導致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生錯報的根源人手,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評估其經營風險。而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過于狹窄的知識面尚無法滿足這一要求,目前中國注冊會計師都是通過全國統一的五門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而獲得執業資格的,具有比較高的執業水平,但相對來說缺乏除此以外的其他相關的行業知識,如金融知識、行業產業知識、企業戰略管理方面知識等。此外,隨著分析性程序的要求日益增高、輔助軟件的推行,注冊會計師還必須掌握一些常用的分析軟件和工具。在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后,會計師事務所必須針對現有注冊會計師的知識缺陷進行全方位的行業知識訓練,并且在招聘新人時不能單純看其會計審計背景,還應強調其其他相關專業背景,否則這種高素質寬口徑、全方位、復合型人材的缺乏就會成為運用風險導向審計的瓶頸。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對中國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職業判斷是現代審計的靈魂,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無處不在,一旦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失當,就可能會引起審計失敗。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能力要求與以前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第一個程序是風險評估,主要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實際上就是一個復雜的職業判斷的過程,如了解內部控制的深度如何、重大錯報風險的高低、特別風險的識別等,如果判斷不準確,就會
導致后面審計程序的實施效率或效果。盡管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下中國注冊會計師也要進行風險評估,但往往簡單地將固有風險評估為最高,自然也就不需要職業判斷了,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能力一直未受到檢驗或考驗。另外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強調針對風險不同的客戶、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需采用個性化的審計程序。隨著新經濟事物的出現如電子商務、衍生金融工具等,產生了新的風險領域,這就勢必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導致財務報表產生的重大錯報風險加以判斷和評估,并據此確定相應的審計程序。傳統審計程序標準化、模式化,給中國注冊會計師留下的判斷和選擇的余地較小,注冊會計師習慣于機械地執行審計準則所規定的審計程序,無需選擇,不敢判斷,造成千人一面。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為注冊會計師發揮聰明才智、運用職業判斷能力提供了很大的空間,比傳統的審計方式具有更大的靈活性、伸展性。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也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采用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產生影響。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另一主要區別是審計方法和程序的不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為起點,分析程序在審計中占據極其重要的地位。大量的事實也證明了分析程序在查錯防弊中的有效性。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分析程序表現出多樣化的特征,并且結合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將大量客觀數據通過計算機分析軟件快速、準確地得出注冊會計師需要的結論。所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中的分析程序可以得出證明力較強的審計結果,從而對企業風險的評估起到重要的佐證作用。同時,充分借鑒現代管理方法,將管理方法運用到分析程序之中。我國審計理論界對分析程序的研究重視程度不夠,實務中執行分析程序時也是點到為止,隨意性大,分析程序不僅應用范圍偏窄,而且主要集中在對財務數據關系的簡單的比較和分析上,如絕對數分析、比率分析和趨勢分析等,基本未用到分析程序中的時間序列分析、回歸分析和統計調查規則等較復雜的方法。這也可能是中國注冊會計師一般不能查出被審計單位重大舞弊行為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審計理論界應加強對分析程序應用的理論研究,為實務界提供具體得操作性較強的分析方法,使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被廣泛、靈活地運用到各個審計程序中。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的挑戰
一是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后,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源成本提高。國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實踐經驗證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需要更多有經驗的合伙人及高級審計人員的參與和引進,現有員工管理知識(包括行業知識、風險識別與評估知識、法律知識、戰略管理知識等)、審計軟件應用方面的培訓,因此人員成本會比較高。此外,在審計工作中,注冊會計師將比以往更多地利用專家的工作。
二是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程序的執行成本提高。由于風險觀念貫穿于每個具體審計程序中,一旦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問題,就要對既定的程序進行重新評估。如果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或內部控制不健全,必然會大大增加審計成本。而且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后,在風險評估程序和控制測試程序,注冊會計師關注的范圍擴大,程度加深,必然導致工作時間和審計成本的增加。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審計模式;適用性分析
隨著國內外重大審計失敗事件的不斷發生,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受到審計職業界和學者的關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2004年10月了新的審計風險準則征求意見稿,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使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實施風險評估程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如果審計風險準則一旦正式生效,將使我國的審計風險準則與國際接軌,并引導中國注冊會計師實務由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向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轉變。因此,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理解以及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風險導向審計概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審計方法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審計發展的早期,由于企業組織結構簡單、業務性質單一,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目的是為了促使受托責任人在授權經營過程中做出誠實、可靠的行為,審計方式是詳細審計。審計的重心在資產負債表,是對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詳細審計,旨在發現和防止錯誤與舞弊,這種審計方法就是賬項基礎審計方法(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二是從1950年代起,以內部控制測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在西方國家得到廣泛應用,這種審計方法重點在于注冊會計師了解、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環節,注冊會計師通常將其涉及交易和賬戶余額作為審計的重點,甚至進行詳細審計;對于可以信賴的內部控制環節,通常將其涉及的交易和賬戶余額進行抽樣審計,以提高審計效率和降低審計費用。從方法論的角度,這種審計方法被稱作制度基礎審計方法(system-basedauditapproach)。三是1970年代以后,由于制度基礎審計方法顯露缺陷,一種新的、以風險防范為基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逐漸興起,從方法論的角度,注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進行的審計方法稱為風險導向審計方法(risk-orientedauditapproach)。
回顧審計方法的發展歷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已成為審計方法發展的國際趨勢。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系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的基礎上,不只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而且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一種合理的職業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微觀、中觀乃至宏觀),將風險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與傳統的制度基礎審計相比較,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審計模式不同
制度基礎審計模式以內部控制為核心,對控制風險的評估僅通過確定內部控制的可依賴程度來減少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而對固有風險的評估常流于形式;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僅通過內部控制評估控制風險,還結合其他風險因素尤其是固有風險綜合考慮,通過對企業環境、發展戰略、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評估,發現其潛在的經營風險及財務風險,并評估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以便使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審計基礎不同
制度基礎審計以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根據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符合性評審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風險導向審計則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對影響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多種內外因素進行評估,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方法,其不僅重視與內部控制系統直接相關的因素,而且重視各種環境因素。
(三)審計方法不同
兩種審計模式都采用抽樣技術,但風險導向審計是通過建立審計風險模型將風險量化。因此,相對于制度基礎審計來說,風險導向審計的抽樣技術是更完全意義上的審計抽樣,更注重利用分析性測試方法,從而可以有效降低審計風險。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兩種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自產生以來經歷了兩個階段,理論界把以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為基礎進行的審計稱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而將1990年代后期開始,在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推行并逐漸被審計理論與實務界接受的,以“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模型為基礎,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方法稱作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本質區別在于審計理念和審計技術方法的不同,后者是對前者的改進,其主要區別如下:
(一)審計起點不同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運用的審計風險模型中,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內部控制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通過綜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由于固有風險難以評估,審計的起點往往為企業的內部控制(如果沒有必要測試內部控制,審計的起點則為會計報表項目)。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通過綜合評估經營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其審計起點為企業的戰略系統及其業務流程。如果企業的業務流程不重要或風險控制很有效,則將實質性測試集中在例外事項上。這種新模式的優點是將審計的重心前移到風險評估,這將有利于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因此,主要針對風險設計、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此外,注冊會計師容易全面掌握企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有利于節省審計成本,克服因缺乏全面性觀點而導致的審計風險。
(二)風險評估識別以分析性復核程序為中心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注重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以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而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對于信息的再加工程度不夠,其分析性程序主要用在報表分析上。分析性復核程序已成為現代風險審計方法最重要的程序,為了適應分析性程序功能擴大的要求,分析性程序開始走向多樣化:在數據分析上不但要對財務數據進行分析,也要對非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在分析工具上借鑒現代管理方法,把戰略分析、績效分析、財務分析及前景分析等分析工具運用到風險評估之中,使風險因素不再惟一,變一元風險評估為多元風險評估,使得出的風險評估結果更加可靠。
(三)風險評估方式由直接評估轉變為間接評估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風險評估是一種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評估重大錯報的概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從經營風險評估入手,間接地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因為經營風險越高,審計風險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從經營風險中能更有效地發現財務報表潛在的重大錯報,因為財務報表是經營的反映,如果經營風險未能在報表中得到體現,則財務報表很可能失真。此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合理性評估也只有從經營風險入手,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
(四)審計程序實施具有個性化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審計程序是標準化形式,對不同的被審計單位都使用標準相同的審計程序,其缺陷是沒有足夠貫徹風險導向審計思想,使注冊會計師無法突破客戶預先設置或防范的措施,難以做出正確的審計結論。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評估及識別的審計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相結合,針對不同客戶以及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實施個性化的審計程序。
(五)審計證據的內涵擴大
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式下,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審計證據也由內部向外部轉移。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充分了解企業整體經營環境,由此評估客戶的經營及審計風險,同時必須從外部取得大量的外部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的恰當性。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注冊會計師形成審計結論所依據的審計證據不僅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獲取的證據,還包括了解企業及其環境獲取的證據。
(六)擴充了內部控制要素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發現、糾正錯誤與防止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循,由治理當局、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內部控制的三要素擴充為五要素,即控制環境、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和對控制的監督。
(七)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知識提出了更高要求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素質提出更高要求,其重心從會計、審計知識轉向管理和行業知識。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審計結果主要依賴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的各種分析方法要求掌握現代管理知識和行業知識(包括市場、研發、生產等方面),這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該是復合性人才,不但要掌握一般常用分析工具,還要接受現代管理知識和行業專業知識訓練。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審計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2003年10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通過了新的審計風險準則;中注協也在2004年10日了修訂后的審計風險準則征求意見稿,不僅將使我國的審計風險準則與國際接軌,同時也為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供了技術支持。審計風險準則一旦正式生效,將引導中國注冊會計師實務由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向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轉變,會對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理念、審計程序及審計責任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然而,目前要在我國推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還存在一定的制約條件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與效益問題
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前提是成本能得到補償。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審計計劃階段和執行控制測試階段,注冊會計師關注的范圍擴大,程度加深,導致工作時間和審計成本的增加,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成本的增加往往不可能過渡到收費的同步增加。此外,還需要一定的投入來培訓注冊會計師,使他們掌握業務流程和行業知識等有關方面的知識。如果這些成本得不到補償,就會使一部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在競爭中無法生存。
(二)信息系統的建設問題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重要特征是審計重心前移,注冊會計師必須首先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充分了解客戶整體經營環境,然后針對風險不同的客戶、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設計個性化的審計程序。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建立強大的信息系統,以便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時了解企業的戰略、流程風險管理、業績衡量等。而目前國內很多事務所對行業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缺乏了解,客戶的相關信息不夠充分,信息系統的建設還達不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導致風險評估不準確。因此,風險導向審計的運用僅限于老客戶,對新客戶還是將大量時間用于實質性測試。
(三)審計從業人員素質問題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新要求,不僅要具備豐富的審計理論和實踐經驗,還要具備必需的管理學知識和經濟學知識,能夠運用系統的、戰略的觀點充分了解、分析企業所處的宏觀經濟環境和行業發展狀況,對有可能導致企業會計報表錯報風險的內外部因素進行客觀、系統的分析與評價,將審計視角擴展到內部控制以外,從較高層面上評估風險,而不是僅僅注重企業會計處理的細節。
(四)輔助審計軟件的使用與完善問題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中分析性程序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輔助審計軟件的使用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大量運用分析性程序的條件是輔助審計程序的開發和運用,它可以直接對數據庫進行加工分析,依據軟件模型自行處理數據,使運用分析性測試程序成為節約成本的重要手段。另外,采用審計軟件使統計抽樣的樣本更具代表性,審計抽樣風險可控,為風險導向審計提供了技術支持。目前,我國在審計軟件的開發和使用上不夠理想,還有待提高,而且大部分注冊會計師缺少相應的技術準備,在現階段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只能是一種愿望。
如上所述,目前在我國全面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還受到許多制約,盡管它有很多優越之處,但在我國還不能夠普遍推行。當前我國獨立審計準則主要是以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為基礎的,而且相當一部分從事小規模企業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基本上仍然在運用賬項基礎審計模式。但是,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實行是一種理念的改變,我們可將制度基礎審計與風險導向審計有機結合。即使在現行審計準則仍然主要以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為基礎的情況下,吸取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基本觀點和做法,則是完全可行的。通過把風險導向審計中控制風險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制度基礎審計中,使其他審計模式忽略審計風險的缺陷得到彌補,將會為探索適合我國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積累有益的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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